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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付款这个事到底合不合规?有很多财务人员,包括我们销售人员,他会因为这个事情发生一些冲突。就拿我们很常见的例子来讲,一个业务员签了一单,如果是老板有两家公司, ab 公司,那 a 公司给 a 公司开发票, b 公司来付款, ad 之间签一个委托付款的协议。这个事情其实我们到底委托付款生不生效,合不合规?关键点在于我们要去判断本质上这个业务是不是真的,如果业务是真实的情况下,这种委托付款偶尔有这样的情况,我们认同他是没有问题的。

免责条款真的可以免责吗?免责条款指的是当事人约定用于免除或限制未来责任的条款。但是免责条款不能免除法定的义务。比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协议,不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这样的约定即使无效,约定 不能免除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的法定义务。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权力与义务的相对性,我们在签署免责条款的同时,实质是让度自己的权利,减轻他人的义务,所以应该在充分考虑之后再予以签署。

有粉丝问我和单位签了免责协议有效吗?答案是无效的。因为呢,这是不符合法律的一个规定。很多用人单位呢,在招聘的时候,会单独签一份协议,而且呢,在协议中明确说明,后期劳动者受了工伤,用人单位呢,是不需要负责的,那么后续的工伤损失啊,由劳动者自个承担。 那么如果说我们不小心签了类似这种协议,那么是不是就代表着以后我们的工伤单位就可以不管了呢?当然不是的。 因为呢,这类的条款呢,本身就是无效的,而且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即使我们不小心约定了,也不具备任何的法律效益。那么所以说啊,单位呢,他不能免出相应的责任,我们呢,依然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要求工伤赔偿的。我说明白了吗?我是霞姐,在湖北武汉,欢迎咨询留言。

为啥你去借钱,银行不直接给你,而是要多此一举打给第三方账户呢?做过银行贷款的可能都遇到过,你去申请贷款放款的时候,银行不会把钱放到你的账户,而是让你提供一个第三方账户,银行直接把钱打给第三方,这个呢,在银行来说叫受托支付, 银行对于贷款用途有合规要求,把款打给第三方账户也是为了履行对于监管的要求。 那么虽然银行和客户都知道有些贷款用途是有问题的,相应用途合同可能也是做出来的, 但是这个动作做了,银行就做到了,表面合规,禁止免责。那对于贷款的真实用途是否有问题,那也是借款人自身的问题,和银行关系不大了,你明白了吗?

如何写委托付款协议?首先要写明合同编号、签订时间、地点,其次写明付款金额、陈述、保证和承诺各方的义务、违约责任。最后写明其他条款,结尾签字即可。

免责条款应该怎么签呢?回答这个问题啊,实际上我们用返利一推就可以了,也就是什么情况下不能签订免责条款,什么样的情况下免责条款是无效的?我们民法点明确规定一, 以下的免责条款是无效的,第一就是造成他人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是无效的。第二就是以重大过失或者故意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无效。其次呢,如果是以欺诈、胁迫、恶意串通的方式损害第三人集体或者国家利益的,条款无效。 还有就是在格式条款中,如果说刻意的增加对方的责任,免除自己的责任,或者没有以明确的方式来提示对方进行注意的,免责条款无效。除此之外呢,只要是大家自愿签订的免责条款,以下都有效。关注包头古法,带你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

签了免责协议就能免除工伤责任吗?小米到建筑公司打工,刚入职时便在包工头的要求下签署了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本公司对工人出现工伤概不负责。 一个月后,小李在施工时不慎从高空坠落,导致左腿粉碎性骨折,被送往医院救治。 包工头支付了两千元医药费后告诉小李,按照合同约定,公司可以概不负责,一分钱也不给你,但出于人道,这两千块给你做医药费,以后的事情就不能再找公司的麻烦了。 小李遇到了这种情况,在当前并非个例。实务中,不少老板为了逃避责任,在招聘时要求 员工签下生死合同,约定员工发生工伤和意外事故时,单位概不负责。那么,此类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第一,劳动合同中关于出现工伤概不负责的约定属于无效约定,该约定不具有法律效力,单位依然要承担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力的。 第二,公司有义务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故宫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故宫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护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商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三,本案中小李属于工伤,有权享有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应工作遭受事故、伤 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第四,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未小李缴纳工伤保险,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商保险基金中优先支付。从工商保险基金中优先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

挂名法人签订免责合同有效吗?那帮忙当挂名法人现象很多哈,有人谨慎期间呢,还签了挂名协议,明确约定自己只是挂名,不承担任何责任,那这种约定有没有法律效力?会不会欠了白签? 关于挂名法人签的免责合同效力,那杨律师呢?今天一次性讲清楚,欢迎点赞收藏,方便以后呢?反复看。如果用一句话来说的话,挂名法人签的免责合同对内有效,对外无效。 比如挂名法人和公司或者公司的股东、高管之间的这个内部约定是有效的,那当挂名法人需要对外承担责任的时候,只能是对外承担相关责任和义务,之后再根据免责协议的约定进行追偿。 如果双方没有签署免责协议,那么挂名法人没有办法向公司或者股东高管进行追查。 挂免法人需要承担哪些主要责任呢?主要有三类哈,第一类是行政责任,那挂免法人呢,可能需要就工商啊、税务呀、环保啊等等行政违法行为来承担行政责任,比如说, 比如这个行政处分处罚、罚款、惩戒等等,那因为公司欠缴税款,那挂名法人呢,很有可能会被限制出境。 第二一个呢,就是民事责任,比如公司成为被执行人,那挂名法人呢,可能就会被采取呢,限制消费啊,限制出境啊这些措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又比如挂名法人签字帮助股东或者高管损害公司利益,协助股东触逃住所资本,如果是这样的话,还有可能会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一个就是刑事责任哈,比如公司构成了单位犯罪,那除了单位要承担罚金责任之外呢?还要追究单位直接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那这里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通常就是指法院代表人,所以你还会当挂民法。

咱们生活中有一部分人十分的机智,在签活动时就约定了免责条款,免除自己将来不能守约的责任。难道所有的免责条款都是有效的吗?陈律师告诉你不是的。但凡免责条款中涉及造成对方身体健康损害的、 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是我国相关法律绝不认可的,属于无效的约定。在订订活动方面,法律充分的尊重当事人之间真实的意思表示, 一般情况下也不会有太多的强制性规定。但是像前面说的两种条款是绝对不认可的。如果您不小心没看清活动条款就签字了,里面有对您身体健康损害,故意造成您财产损失的条款, 你也不需要履行相应的义务,就算对方起诉到法院,法院也是不会支持的。关注我一号律师团队,为您提供问题解决之道。

无偿达称,也叫好意同称,签订免资协议之后呢?这个协议有效吗?今天我们聊聊这个话题, 假设呢,有一天我要去从太原去这个西安吧,这个时候呢,有个熟人得知这个事以后呢,给我打电话说想打上我的车一块走呢,我呢有点不太好拒绝他呵,结果呢,他拿过一张纸来说,我给你签个协议, 这个上面只有一句话啊,说如果在路途过程当中呀,发生任何事故啊,把,我就是把他自己啊,造成这种伤残或死亡的, 与我无关,与我开车的无关,全部由他自己承担。已经把字签了,那我一看挺好的,我也签吧,这就相当于是一个什么呀?免责。 那么这个协议有没有效呢?换句话说,出了事以后呢,这个东西能不能当做我向他这个拒绝他们赔偿要求的一个挡箭牌呢?我现在就可以告诉大家,结论,这张纸呢 俩字无效。为什么呢?因为明法点第五百零六条明确的规定,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免责条款是无效的。 呃,那么接下来呢,我解释一下原因啊,就是各位,第一个原因,人生权益啊,是最重要的利益啊,那么生命呢,是最大的法义,也就是说呢,一个人的他的生命,他的四肢的健全 啊,这个是非常重要的,以至于什么呀,哎,别人侵害了你之后,他必须承责啊,承担责任, 这是第一个原因。第二个呢,就拿开车来讲,各位方向盘掌握在谁的手里,谁就是第一责任人啊,所以说有个公式啊,叫方向盘等于什么呀?责任加生命, 这个时候呢,基于乘客生命的这种安全责任是不能够通过约定来排除的。 要排除也是什么法律来排除?我们自己约定的是不可以的,类似的还有好多,比如说同学们聚会啊,签个协议喝死了自己承担,不能找别人都没用。哈哈,好,谢谢各位。

即使发包人不按照预定支付进度款,承包人也必须无条件支付。这个条款有效吗?新中了一个 epc 的一个项目,一个大学, 他这个合同约定是这样约定的,他的工程进度款是按月进度的百分之八十支付,但是他后面有一个特别条款,说明本项目由业主单位委托发布人进行全过程待见。建设资金由业主单位筹措。 嗯,印度资金拨付由业主单位拨付至代建单位以后,代建单位按合同约定拨付给承包人,业主单位存在下拨资金年期的情况, 则承包人同意发包人延期支付合同价款。嗯,并不得因此要求发包人赔偿逾期付款补约金的损失。嗯,然后这是第一条,那么这后面还有一条是是合同第一百七十三条这样说的,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 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是无限的。如果我们签了这个合同,他是不是这样是生效了已经,就就不能认认定他是一个无效条款。首先我来分析你这个,首先啊,你这个合体签订合同的主体应该是一家带进的公司, 代建公司和发报人之间成立一个什么合同关系呢?我觉得你这个案子当中是明显成立一个叫做委托合同关系, 就是真正的业主委托代金公司来和你签订合同,那么这个合同直接成立在你们和业主之间啊,成立这么一个合同关系,因为款项是他们最终支付的这第一层合同关系,所以这是一个啊,委托合同关系。 第二个,这个条款就是在合同当中有这么一个付条件的条款,或者说付期限也好,付条件也好,还是付履行期限也好,咱不去管这个问题,这个学历上你可以去争论一下,但是 他有一个付条件,就是假装什么时候转转付款给他,他什么时候付款给你,对吧?那这个付条件条款呢?在理发点当中有这么一个规则,就是如果说一方为了自己的利益不正当的去阻止条件成就的话呢,视为条件以成就。 这个小伙伴你可以关注一下,那这样的话就意味着说,即使就是他在旅游过程当中有这个应用的情况,但是如果他主观上 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的阻止利益,利益成条件成就的话呢,也视为条件成就,你的付款请求权又成立了。好吧,这是第二个 问题。第三个问题就是说关于这个发报人他,呃没付款不承担任何责任的这个约定啊,这是属于民法典的五百零六条所规定的免责条款是无效的啊,因为就是他有义务去按照你们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支付进度款,而且这个支付的义务已经写在合同当中了,那么他故意的或者说重大过失的违法的该项义务的话,那这个条款就是可以根据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五百零六条认定为是无效的,好吧,认定为是无效的,所以你就可以再去主张这个条款, 好吧?但是我建议你们这工作不刚刚接吗?对吧?你呀尽量的话,在他出现一两次违约的情况下,就用到这些这些规则这些条款,然后直接发个律师函过去,要求他支付加款,让他认识到啊。你是有这个主张的,会比较好一些。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达成的免责条款,能免除工伤责任吗?那么给大家讲个案例啊,李某呢,在某建筑公司做临时工,那么他与他所在的单位啊,签订了一个免责协议, 其中有一条呢,就约定了,在施工过程中,如果员工受伤,公司一概不负责任。那么在某一天呢,李某不慎从高处坠落,导致脊椎骨折受伤, 公司对李某说,出于人道主义啊,给你五千块钱去住院治疗,但是由于李某的伤情较重啊,后续找公司索要相关的赔偿的时候呢,公司拒绝了赔偿。 那么公司签订了免责协议以后,公司就能免除工伤赔偿责任吗?很显然呢,是不能的。那么李某在与公司签订的协议中的关于员工所受的工伤概不负责 这种条款呢,因为他违反了劳动合同法与合同法的规定,那么必然是无效的。所以说呢,在这个案件中呢,这种发生工伤概不负责的类似的这种协议呢,显然是违反了公序良俗和社会公德的, 更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啊,所以说是一种无效的法律条款。因此呢,公司是不能免除工伤赔偿责任的。李某呢,可以继续找公司主张工伤待遇赔偿,您清楚了吗?

朋友们好,今天开门想和大家聊一下,如果生意中客户要求有第三方支付货款可以吗?有没有什么风险?如何防范? 天文想说,第三方支付货款是有风险的,第一个风险是有可能会面临支付方以不让得利的方式要求返还。 第二是可能会遇到税局早上门说我们的相应收款以及相应的票据和物流不一致,所以怀疑我们是虚开增值税发票,或者是要求我们补税,采取稽查的措施。 第三,更为糟糕的是,可能会遇到公安机关找上门说这一笔钱是脏款,涉及到地下钱庄或者是某个犯罪集团的钱,把款项当做涉案财, 不但款项可能会被冻结,而且有可能会采取拘留等措施,所以风险是有的。但是呢,没有零风险的生意,我们采取相应的措施,把风险降到最低,我认为是可以接受的措施。比如说,第一, 签订三方协议,由供货方、采购方和付款方一起把贷付款的事实写清楚。第二,让付款的时候呢,在转账凭证上面写清楚贷谁谁谁支付什么什么款项。 第三,可以让代付款方签收一份代付款同意书或者是代付款确认函。同时呢,我们这边要保留好相应 履行合同的凭证,比如说供货的物流单,还有相应的合同等等,一于佐证,那么风险是可以降低的,一点意见法律呈现,我们下次见。

这两天接到一个姐姐的电话,说公司的老板想让他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了避免风险,他跟老板签订了免责协议。问是不是这样就可以高枕无忧了? 其实呢,如果公司真的欠了钱,背了债,首先要找的就是法定代表人。而免责协议只是您与老板之间的个人协议。如果公司真的出了事,老板跑了路,你以为这个协议真的可以免责吗?

大家委托律师啊,切记切记一个点,律师如果按照你想要的结果,给你相关的咨询意见,或者给你相关的承诺,或者是暗示你相关的承诺的话,这个时候你就一定要注意了,要提起十二分的警醒啊。我们先说刑事案件啊, 很多刑事案件的这个家属,还有当事人啊,到我这里来啊,直接问我王律师,我能无罪吗?啊, 或者说我能缓刑吗?又或者说我能取保候审吗?啊,我这个案子不起诉的可能性有多大呢?啊, 我跟大家说啊,很多律师会告诉你说,放心啊,委托我给我们,委托给我们,我们一定能给你什么无罪,又或者我们一定能给你最轻,或者我们一定能给你做到什么让检察院不起诉,或者我们一定能给你啊,判个缓刑啊,这种承诺,或者 这种啊,暗示暗示性的承诺啊,这种东西都是非常危险的啊。我跟大家说啊,刑事案件,你在委托律师之前,简单啊,你先百度一下啊, 你犯的这个罪,你对应的这个金额,你到底啊,按照法律上,你是法定刑事多少,到底是三年还是五年,还是十年,还是十五年,还是无期啊?你自己先判断一下,然后你再来问律师啊,看看这个律师说的跟你所查的是否相吻合。 当然,律师的经验不一样。律师会告诉你,这个案件你有哪些减轻的情节,有哪些从宽的情节,或者你有哪些基础事实,能够让你认定你的犯罪行为不构成,或者情节显著行为啊。我什么意思?让大家在咨询律师之前,自己心里先有个底啊。我理解大家关心则乱。作为父母亲、 妻子、爱人而服这个子女啊,你当然希望你所关心的家属他没事,或者能够做到不起诉,或者是无罪。但是你要知道,公安是不会随便抓人的啊,把人抓进去啊,那肯定是有相关的问题和相关的嫌疑的。 如果你盲目的做乐观的这个这个推理和盲目做乐观的这个判断,就请了这样一位律师的话,我告诉你啊,风险极大。我们再说民事案件对吧? 明善建。其实啊,作为当事人,你是个人也好,你是公司也好,你做了什么事情,你的行为是什么,即便你法律上你不懂,但是你心里很清楚事实是什么啊。 那么其实我曾经还接受过当事人的反面考验啊。什么意思呢?当事人来咨询啊。他站在对方的身份上,以对方的身份来向我咨询,把全部的案情以对方的口吻向我输出以后,让我给他 客观的判断啊。那么我给到了他的一个客观的判断以后呢?他才向我合盘脱出什么呢?王律师,其实我是这一方,而不是另一方啊。 什么意思啊?这样的当事人啊,我们先不论他这个做做法是否可圈可点啊。我们先说什么,他前期他先有一个基本的一个风险意识啊, 为了避免律师投其所好,投你所爱,说你想听的,给你一个盲目乐观的一个结果估算,然后让你去委托他啊。大家要知道,这样委托律师啊,一定会踩雷的。

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所达成的协议,法律充分尊重当事人的一死自制,允许当事人自由的在合同中约定各类事项。但是大家也知道,合同不一定是公平的,合同的某一方啊,会仗着自己的强势地位,在合同中写上偏向自己的条款。 法律允许合同存在一定的偏向性,但是也会在某些方面为了保护个人利益,维护社会的秩序而限制这个合同自由。比如说,有些人啊,会仗着对方的文化水平不高,在合同上写上免去自己各种责任的条款,那么等真的发生纠纷了, 能借着这些所谓的免责条款免去自己的责任吗?法律并不禁止免责条款的存在,但是有限制。民法点规定,合同中存在以下免责条款的无效,第一,造成 对方人身损害的。第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只要对方在合同里约定了这样的条款,人民法院都会认定这样的条款是无效的。 不过啊,这些免责条款的无效并不影响合同的整体法律效率。法律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恶意逃避责任的当事人进行一些惩罚。 好了,本期的视频就到这里,我是律普克王成辉律师,关注律普克,为您分享更多法律知识,我们下期再见!普遍不普之普法不普通,普极不普度!

挂名法人签了免责协议就真的做到万无一失了吗?现在帮这帮忙当这个挂名法人的现象非常多啊,有的人他都比较警惕,他说我签了这个挂名协议,而且我明确约定的说我只是一个挂名的,我不承担任何责任, 那这种约定他到底有没有这个法律效力呢?会不会说签了就等于白签呢?那今天啊,我们就关于这个,我们给大家说道说道。 如果用一句话来说的话,那这个挂名法人签订的这个免责合同啊,他是对内有效,对外无效, 怎么理解呢?就是说挂名法人啊,他跟公司啊,股东啊,或者是高管之间签不了,签订了这个内部约定,他是肯定有效的。那当挂名法人需要对外去承担这个责任的时候呢?他只是对外承担一个相关的责任和意, 那他之后呢,又可以根据这个免责协议呢来进行一个主追偿。那如果说双方之间没有去鉴定这个协议的话,那报名法他是没有办法多去向公司啊,或者是股东啊,高管之间进行一个追偿。 冠名法人他到底需要承担哪些责任呢?主要是分为三类,那第一类呢是行政责任,但冠名法人呢,可能说就需要对工商啊,税务保、环保等等这些行政违法行为来承担一个行政责任,比如说行政处分啊,行政处罚呀,行政罚款啊等等。 但是如果说因为公司欠款啊,欠缴这个税款,那挂名法人他还有可能会被什么限制出境。那第二类呢,就是民事责任,如果说公司成为被执行人,那挂名法法人的话,他有可能就会被采取限制消费啊,限制 出境,还有可能被列入失被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但如果说这个挂名法人他签字帮帮助这个股东啊,或者是高管去啊,损害公司的利益啊,去协助股东抽逃出资啊,那这样的话他还需要承担一个什么赔偿责任? 那第三类呢?就是这个刑事责任,不过说公司他去构成了这个单位犯罪哈,那除了说单位需要承担这个罚金的责任之外呢?他还需要追究这个单位直接负责人、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那这里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通常情况下他我们指的都是这个法定代表人。所以说了解一下之后,你还会愿意去当这个报名法人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