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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经常在节目中问到怎么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呢?我们告诉大家,申请低保啊,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者其代理人以户主的名义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是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的申请。 受申请人委托,村委会或居委会可以带齐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交地板书面申请及其相关材料。 那么除此之外呢,在呼和浩特市申请低保救助的困难群众,还可以通过手机等移动终端进入微信 搜索或者扫描或是民政局社会救助微平台小程序,还可以随时申请低保救助等等相关事宜。那么其他地区的情况呢?我们建议大家向当地的民政局进行咨询。

大家好,我是芷江县民政局工作人员,为了解决困难群众办事多环节、多、助跑、多次跑的问题,我县对困难群众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供养等事项进行了整合,实现了一件事一次办。 下面就由我来为大家介绍一下办理流程。一、申请和受理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以家庭为单位,有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有困难的, 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提出申请。无法定监护人的,可以委托户企所在地居民委员会 或者其他人代为提出申请。委托申请的,需要办理相应委托手续。二、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需要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规定提交居民户口部、身份证和证明其劳动能力、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等的相关材料。 残疾人应当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重特大疾病患者应当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二、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 三、履行授权核对其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四、积极配合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三、乡镇人民政府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 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需补齐所规定的材料。二、家庭经济状况调查一、乡镇人民政府自受理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 提醒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机构开展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同时入户调查,淋漓访问信函所问的方式进行家庭经济情况调查。二、 经家庭经济情况调查不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自得出调查结果后三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有意义的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乡镇人民政府 组织开展核查。三、审核确认。一、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情况提出出审意见, 并在申请家庭所在村居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公示期满无意义的,乡镇人民政府在三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结果、初审意见等相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二、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自收到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结果和初审意见等材料后,五个工作日内确认 意见。三、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确认同意,同时确定救助金额,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以确认同意 并自做出决定,三个工作日内通过乡镇人民政府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以上就是最低生活保障办理的全部流程,如果还有不懂之处,可以致电零七四五六八四九零九三或直接到浙江县民政局社会救助窗口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