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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会前如何预习功课呢?行政复议机关应在召开听证会前五天通知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参加听证会,告知具体的时间和地点。作为申请人的您要注意了,听证会是一个解释过程,是您说理的最好时机。您在听证会上的一言一行,关系案情的真实、在线、关乎 的结果,因此十分有必要了解程序,做好预习功课。否则在听证会上真的是各种五花八门的回答都有,不按套路出牌会导致内容上疏漏,说服力不足。 整个听证会的过程是由问答构成的,您要知道,听证会的程序绝对不是做给别人看的东西,他是实打实的,特别是在举证治证环节,一定要做好充足的准备,有理有据。杨姐,悄悄告诉你啊,接到听证会通知后,你一定要到行政 机关提出阅卷,针对被申请人的答复进行详细了解,全面熟悉复议的答复内容,将需要开听证用到的资料进行重新的梳理,并且确定是否有证据参加听证会作证。 回家以后少看手机,你写听证会辩论的提纲。最后就是安排好时间,千万不要迟到哦!

行政复议程序中应当积极的申请听证。行政复议原则上采用书面审查的方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是行政复议机关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向有关的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 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对此,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行政复议机构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实行调查,核实证据。 对重大、复杂的案件,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是行政复议机关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听证制度是为双方提供公开陈 注、举证、据证、辩论的机会,相比较于封闭的书面审查方式,更利于赋予机关准确的查明案件的基本事实。 听证其实就是类似于开庭,符合听证条件的行政复议案件申请能应当积极的向复议机关提出听证的申请, 通过听证的程序积极的表达自己的主张,为复议机关客观公正的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创造相应的条件。

上午九点钟,在高层双排时七窍法庭开庭,下午又到南京市这个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这边来了,有一个行政服役案件,代表区政府要参加听政活动, 这个上午九点钟开庭,本来只往一个半小时就可以解决问题了,没想到一个亭,简单的亭开了两个多小时到十一点半,然后吃饭吃到十二点,然后匆匆忙忙赶到南京市区来参加行政妇育停车案件。 幸亏今天这个下午的听政活动是代表区政府,因为是机关单位,所以机关单位派了车过来,自己不要开车,所以中午还是休息了一会,本来的话,这么赶的话,中午都没有休息时间。

税务上出了问题,被处理了,被处罚了,且老板特别不服气。那这个时候呢,最先想到的总是诉讼,去法院告稽查局。事实上,对税务争议的解决救济手段的有效性排序,跟你想象的是完全相反的。 诉讼不如复议,复议不如听政。大家好,我是苗治,诉讼这个我之前就讲过,我国司法系统特别缺少精通财税的法官,所以税务官司基本上是税务局说啥就是啥。多数情况下,法官只能对程序合法与否发表一些意见。 审判公正性的前提是那审判者要能听得懂事实啊,他都听不懂,你去打官司有什么用呢?有些人觉得负义啊,是上一级税务机关负义,下一级啊,存在官官相互的情况,所以不相信负义,他们就会要求律师利用 处罚决定和处理决定之间的沟连性指数处罚,来绕过事务争议的复议前置程序,直接打官司。结果到了法院就会面临到我刚才说的情况。前两天看深圳税务局公布的数据,二零一九年到二零二三年这几年 税务行政诉讼,他们的胜诉率在百分之九十到百分之百之间。什么意思啊?和税务局打官司,九成以上是你输 复议呢?看深圳税务局的数据,这几年行政复议的纠错率是百分之三十四、百分之五十三,百分之二十五、百分之五十五、百分之三十三。 明白了吧?数据是不会骗人的,一定要重视复议啊。复议阶段纠错的可能性还是很高的,因为复议的时候有公职律师啊,他们泡在税务局里的,他们懂法又懂税啊,跟他们沟通不至于鸡同鸭讲。比复议更重要的其 是听证。很多人就包括我们这行的从业者,都知道复议和诉讼,但是对听证程序普遍非常无知,有些人压根可能不知道什么是听证,很少有人主动申请听证的,行政处罚告知书里面会告诉你有申请听证的权利,但很少有人会申请。 什么是听证啊?你可以把它简单粗暴的理解为税务机关内部的一个小法庭。税务听证有三种,行政处罚听证,在下处罚之前做的一个听证,也是我们最常说的听证 大审程序听证。根据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重大税务案件处理处罚可以申请听证啊,这个听证是同时包括处理和处罚的, 所以处理一般就是补税、滞纳金,他是写在税务处理决定书里的,所以处罚一般就是罚款他是写在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里的。处理决定书加处罚决定 被我们简称为两书啊。还有一个是行政复议听证,就复议阶段也可以申请听证的,复议机关还可以主动开启听证程序。这三个听证前两个听证更应该重视,因为我们要尽可能的把问题解决在第一阶段, 一旦进入复议被救错了或者进入诉讼,是有机关败诉了,会影响他们的考核。大家应该知道,现在考核对公务员系统是多么的重要啊,一切都在向考核看齐。 为什么说复议现在相对靠谱呢?除了刚才讲的原因之外,还和考核有关系,因为一旦复议维持,你再去打官司,原单位和复议单位是共同被告啊,输了官司的话都要被考核的。 和行政机关对接的一个重要方法论是在行政行为正式做出之前把问题解决,否则 行为行为一旦做出,你再想要拨倒他就很难了。公检法也是一样的,为什么会出现有些案件明明是冤案,还要一条路走到黑呢? 因为考核,所以一定要重视第一阶段这个听证,此时又不需要你预缴税款和挣大金,不像后面的复议和诉讼还要占用资金,启动程序的成本是很低的。只是听证往往不允许你提前阅卷,要当场对抗。 对专业素质的要求有的时候反而比复议诉讼还要更高一些,且应该尽可能的找专业人士接受。

行政复议法是真的修改了,还修改了不少地方,二零二四年一月一日正式实施,很值得咱们关注。借着行政复议法修改之际,我还是想跟各位分享一下,行政复议程序是真的很有价值。 我是很建议咱们当事人走行政复议程序的。通过行政复议程序来化解行政纠纷是当前的一个趋势,这是当事人一次很好的说理的机会,要尽量把握住。在行政复议阶段,我认为当事人应该把握住如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要及时查阅复制行政机关提交的证据材料。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之后,行政机关是会向复议机关提交书面的答辩状及证据材料的,当事人有权查阅和复制。所以, 咱们申请完行政复议之后,要及时与复议机关进行联系,获取相应的答辩状及证据材料。第二,书面提出听证申请。不是所有的复议案件都会进行听证的,但是咱们当事人得尽力争取,申请是必要的。 第三,查阅完行政机关提交的证据材料之后,是需要及时将当事人的意见反馈给复议机关的。 律师的代理意见也好,当事人的陈述意见也罢,需要尽快反馈给复议机关,其中当然包括对行政机关证据的执政意见。 第四,从行政行为合理性的角度进行论述。行政行为应当同时具备合法性和合理性。人民法院在审查的时候 往往更加侧重于合法性的审查,但是在复议阶段,我们当事人应当有倾向性的在行政行为合理性的层面进行论述。


案件调查人员主持行政处罚听证会是否合法?这是发生在重庆市五龙区的案例,冯某经营液化气,区商务局副局长带领执法人员对冯某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后,对冯某立案查处, 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该局副局长主持召开了听证会后,对冯某做出罚款三万元的行政处罚。冯某不服,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区政府作出了复议维持的决定。 冯某提起诉讼。一审法院认为,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修改后为六十四条规定,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 本案被告副局长参与本案安全检查活动,应属于本案调查人员。依照前诉规定,区商务局副局长不能作为该案听证会主持人,其作为听证会主持人切实际主持听证不利于陈某的陈述身边权力保护,且陈述身边权力属于行政相对人,重要 程序用权力背诉行政处罚决定英语撤销,赋予决定也应一并予以撤销。区商务局不服,提起上诉。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零一九于零三行踪七十四号判决,维持一审原判。这个案例说明由案件调查人员主持行政处罚听证会是违法的。

今天有网友私信我说接到了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行政处罚告知书,问该怎么办?这个问题很有共性,录个视频给大家说一说。 第一,首先不要慌,搞清楚状况,这个行政处罚告知书是说事监局准备要处罚你了,但是还没有正式的处罚。告诉你,有这么个事,赶快进行陈述和申辩, 说的有道理的话,那可能就不处罚了。第二,一定要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在处罚前有告知的义务,当事人也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如果是比较严重的处罚,比如是对企业的罚款数额超过了十万元,或者是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这种情形,当事人还可以进行申请听证程序。这个 听证程序刑事上和法院的开庭审理是一样的,当事人和行政机关当面的坐下来, 行政机关说说他处罚你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当事人说说他不该被处罚或者应该被扫处罚的理由。 双方在进行执政和辩论清政时,一定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必要的话可以请专业的律师代理听政,因为这是最可能改变处罚的阶段,越往后,撤销处罚的难度也就越大。 第三,一定要注意听证程序的时间。一般来说是接到处罚告知书的五个工作室内,要提出听证的要求,超过期限就视为放弃听证。假如我们已经错过了听证的程序,或者行政机关已经下发了处罚决定书,那 还有救急的途径吗?也还是有的,那就是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我是黄庆辉律师,关注我,交个律师朋友。

我现在在太原南站啊,刚有一个行政案件,我代理的是当事人,告的是行政机关啊,这个案子是第三次来开厅了, 虽然说开庭时间比较久啊,呃,耗费一定的时间啊和精力,但是呢,呃我还是还是挺开心的啊,就是这个案子从夏天的短袖啊,一直开庭开到了秋天的长袖啊, 呃,这个案子结束呢,我我预计大约在冬季,然后开三四厅,我为什么非常开心呢啊?呃这说明呢,法院法官审理的非常细致,就是也有一些案件啊,一次就结束了,然后法院在上面听你说,你想怎么说 怎么说,他都不打断你啊,还还比较配合你,但是呢,你说的话他并没有仔细的去去考虑啊,所以说那不是一种好现象啊。这个案子就是开三四天,法院法官问的都比较细致啊,就是你说完之后他还会提出一些反问啊,对案子, 呃说明经过了详细的梳理啊,有自己的看法呃,三四听呢,就是在庭上有执政环节,有辩论环节 啊,然后和对方律师发生一个激烈的碰撞交锋其实也是一种乐趣啊,在这种情况下真理呢基本上就能够出来啊,然后法院法官作为专业人士,在这种基础上呢,基本上能够 对这个案子有一个认真的看法啊,所以说我觉得这个过程啊还是非常好的。那 这是诉讼啊,言归正传,今天说的是复议和诉讼最大的区别啊。刚才说了诉讼的庭审,诉讼当中开庭是最重要的环节,那么复议当中呢?其实, 呃如果说有类似听令的环节也是最重要的,那么复议当中呢,可能是参照诉讼啊,也设了一个类似开厅的一个 呃,一个制度啊,可以说是开听环节的兄弟啊,或者是说他的替身啊,就是听政会啊,复习当中呢,可以召开听政会,听政会呢,也有举政执政发表辩论意见 啊,就是说行政复议申请人呢,可以畅所欲言,向行政复议机关来主张自己的权益啊,表达自己的观点和对方,就是说被申请人行政机关发生一个激烈的交锋 和碰撞啊,从而呢,让行政复议机关全面了解案件啊,最后达到一个嗯,合法啊,审查案件的一个效果啊。 呃,但是呢,行政复议程序当中,行政复议机关很少主动的召开听证会,只有说在一些疑难或者重大复杂的案件才会召开召开,并且呢,需要申请人提出申请才会召开。所以呢,我建议行政复议申请人啊,一定要提出 召开听证会的申请啊,从而来争取召开听证会,达到行政诉讼中开厅的效果,让行政复议机关客观的来审查这个案件,否则呢,你交申请之后,那你等来的只能是是说是意指行政复议决定,那 行政复议机关在书面审理的情况下,对行政复议复议申请人来说是非常不利的。

咱们当事人很在意一个问题,就是十分注意去区分到底是一个开庭,还是说谈话,又或者说是听政,又或者说是调查, 把这几个词区分的很清楚。在我看来,对于咱们普通当事人而言,大可不必做如此细化的区分。 无论如何,无论是开庭程序,又或者说是谈话程序,又或者说是听证程序,又或者说是调查程序,对于咱们当时而言,通通当成开庭程序去准备 是绝对没有错的,以一个最充分的准备去应对这些所谓的调查、听政、谈话这些程序绝对是绰绰有余的。所以呢,作为咱们 普通当事人,没有必要去区分今天法院举行的到底是一个谈话程序,又或者是一个调查程序,又或者是一个听证程序。因为在司法实践中,二审阶段或者说再审阶段这几个词往往是 混淆使用的,并没有明确的一个界限,这是想给各位提的一个型。还有关于开庭,我给各位两点建议,我推崇的开庭是这样的 第一个词呢,叫抢准备。我们为了开庭,应当做充分的准备,充分的庭前准备,不要老想着寄希望于现场发挥,这是不对的。所以我给各位一个建议,或者说以我自身的经验来说,我愿意开庭 之前把方方面面的问题尽可能的想清楚,所以一个强准备才是提前准备的正确方式,不要指望现场去发挥, 这是第一点。第二点呢,想跟各位分享的是,也是我自己的一个习惯,在开庭之前尽可能形成一份竹字稿, 也就是说咱们的代理意见、庭审意见,或者说什么辩论意见,无论是什么意见,都尽可能形成一份书面的文字稿, 即便我们没有打算提交给法院,但是在准备的过程中也要形成一份书面稿,即便不是电脑打出来的,手写的也可以,因为想的、说的和真正写出来的他是 是完全不同的,写出来的文字落实在文字上的一些内容,它更为周密,想更为清晰。所以呢,这是给各位的一个建议。 关于庭审呢两点,一个是强准备,一个是形成竹字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