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在南四湖、韩庄运河中运河提标 工程占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 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为保障南四湖、韩庄运河中运河提标工程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工程占地范围:南四湖、韩庄运河中运河提标工程位于南四湖以及韩庄运河自微山湖湖口至苏鲁省界段河道管理范围内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之日止,在南四湖、韩庄运河中运河提标工程占地范围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不得擅自开发土地、修建房屋及新建其他设施,已批准但尚未开工的项目不再建设,在建项目停止建设,不得新栽种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林(苗)木,不得扩大养殖规模,政府相关部门停止办理该区域内项目及资源开发的有关证照。除按规定正常调动、婚嫁、退役军人、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招录(招聘)工作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刑满释放人员回原籍外,禁止人口迁入。 三、枣庄市滕州市、薛城区、峄城区、台儿庄区,济宁市嘉祥县、金乡县、任城区、微山县、鱼台县人民政府和工程项目法人要密切配合,按照《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工程占地范围内的实物调查,落实征地补偿、人口安置、施工环境保障、生态环境保护、文物保护等政策。 四、枣庄市、济宁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保障,动员干部群众积极支持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工作。 特此通告。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5年9月8日

峄城区南四湖运河拆迁哪些村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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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10-17 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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