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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在充电的过程中发生了这个火灾,烧毁了其他车辆,那么这个责任如何去承担呢啊? 近几年这个电动车的普及,确实给人们的出行带来了很大的方便,但也引发了很多这个火灾事故。那么很多朋友比较关心的一个问题就是电动车在充电盆充电的过程中,如果发生这个火灾或者爆炸,造成其他车辆损坏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那么这个责任应该由谁去承担? 那我们就分几种情形把这个问题简单的说一下啊。那么我国现行的这个法律也没有单独对这个电动车发生事故的情形进行一个规定,我们能依据的是民法点关于这个情形责任篇的一些规定来进行分析和推理啊。我觉得可以分两种大情形,第一种情形呢,就是定 运动车的使用者没有过错的,那么在这个前提之下,如果火灾是由电池爆炸引起的,电池质量引起的,那么这个事故的赔单执政就应该由这个电池的销售商或者说这个生产商去承担啊。 是第一种,那如果电池没有问题,而是充电棚的这个设置出现了问题,比如说他的插座出现了问题,那么这个责任是由充电的管理者或者所有者去承担赔偿责任的。 那么还有一种小型形式,电池没问题,充电盆的配置也没问题,但是呢,这是充电盆顶部破了一个洞, 存在这种漏水漏雨的这个风险啊。那么比如说这个车辆在充电的过程中,上面正好下雨,淋到了这个充电事实,导致短路发生火灾,那么这个时候也是应当由这个充电盆的管理者或者使用者去承担执政的,这是第一种大情形。

正在充电的电动车发生火灾,结果造成别人一百三十二万元的损失。那么到底是电动车车主赔偿,还是电动车车企或者是电池厂家进行赔偿? 群里是告诉你,其中最关键的证据就是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这个案子中,消防部门认定是电瓶故障引起的火灾,具体原因查不清楚。 最后法院判决车主电池厂家、电动车厂年代赔偿受害人一百三十二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