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经营管理第四十七条国家根据生态保护的需要,将森林生态区为重要或者生态状况脆弱,以发挥生态效益为主要目的地的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划定为工艺林。 未划定为工艺林的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属于商品林。第四十八条工艺林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 下列区域的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应当划定为工艺林,一、中药江河源头惠水区域。二、中药江河干流及支流两岸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 三、重要湿地和重要水库周围。四、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的自然 保护区。五、荒漠化和水土流失严重地区的防风固沙林、机盖林带。六、沿海防护林、机盖林带。七、未开发利用的原始林地区。八、需要划定的其他区域 工艺林划定涉及非国有林地的,应当与权利人签订书面协议并给予合理补偿。工艺林进行调整的,应当经原划定机关同意并予以公布。 国家级工艺林划定和管理的办法由国务院制定。地方及工艺林划定和管理的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第四十九条国家对工艺林实施严格保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有计 化的组织。工艺林经营者对工艺林中生态功能低下的疏林、残次林等低至低效林,采取林峰改造、森林抚育等措施,提高工艺林的质量和生态保护功能。 在符合工艺林生态区位保护要求和不影响工艺林生态功能的前提下,经科学论证,可以合理利用工艺林、林地资源和森林景观资源,适度开展林下经济、森林旅游等。 利用公益零开展上述活动,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第五十条国家鼓励发展下列商品零,一、以生产木材为主要目的的森林。二、以生产果品、油料、饮料、调料、工业原料和药材等零 产品为主要目的地的森林。三、以生产燃料和其他生物智能源为主要目的地的森林。 四、其他已发挥经济效益为主要目的地的森林。在保障生态安全的前提下,国家鼓励建设塑身分产珍贵树种和大晋级用材林,增加林木储备,保障木材供给安全。 第五十一条商品林由林业经营者依法自主经营,在不破坏生态的前提下,可以采取其约化经营措施,合理利用森林、林木、林地,提高商品林经济效益。 第五十二条在林地上修筑下列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不需要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超出标准需要占用林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一、培育生产种子、苗木的设施。 二、储存种子、苗木、木材的设施。三、集财道、运财道、防火巡护道、森林步道。四、林业科研科普教育设施。五、野生动植物保护护林、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防火木材简易的设施。 六、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讯基础设施。七、其他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第五十三条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明确森林培育和 管户的经营措施,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重点林区的森林经营方案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国家支持、引导其他林业经营者编制森林经营方案。编制森林经营方案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制定。 第五十四条国家严格控制森林年采伐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根据消耗量低于生长量和森林分类经营管理的原则,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年采伐限额, 经征求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并报国务院备案。重点林区的年采伐限额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编 是,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实施。第五十五条采伐森林铃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工艺林只能进行抚育、更新和低质、低效龄改造性质的采伐,但是应科研或者实验防治林业有害生物,建设护林防火设施、营造生物防火隔离带、遭受自然灾害等需要采伐的除外。 二、商品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采罚方式,严格控制接罚面积,罚与同步规划实施。 三、自然保护区的陵墓禁止采伐,但是应防治林业有害生物。森林防火维护主要保护对象生存环境、遭受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必须采伐的和实验区的竹林 除外。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钱款规定,按照森林分类经营管理保护优先、注重效率和效益等原则,制定相应的林木采伐技术规程。 第五十六条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采伐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竹林,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但应当符合林木采伐技术规程。 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林心林木,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非林地上的农田防护林、防风固沙林、护路林、护旱护堤林和城镇林木等的更新采伐,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管理。 采挖、移植铃木按照采伐铃木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制定。禁止伪造、变造、买卖、租借采伐许可证。第五十七条采伐许可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合发,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方便申请人办理采伐许可证。 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林地上的陵墓,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合发采伐许可证。 第五十八条申请采伐许可证,应当提交有关采伐的地点、零种树种面积、续期方式、更新措施和铃木全属等内容的材料。超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 规定面积或者续计量的,还应当提交伐区调查设计材料。第五十九条符合铃木采伐技术规程的,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的部门应当及时核发采伐许可证。 但是,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的部门不得超过年采伐限额发放采伐许可证。 第六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合发采伐许可证,一、采伐分山玉林区,分山玉林区内的陵墓。二、上年度采伐后未按照规定完成更新造林任务。 三、上年度发生重大滥法案件、森林火灾或者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未采取预防和改建措施。四、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的 禁止采伐的其他情形。第六十一条采伐林姆的组织和个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完成更新造林。更新造林的面积不得少于采伐的面积。更新造林应当达到相关技术规程规定的标准。 第六十二条国家通过贴息、临权收处、担保补助等措施,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开展设林抵押贷款、 林农信用贷款等符合林业特点的信贷业务,扶持林权收储机构进行市场化收储担保。 第六十三条国家支持发展森林保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对森林保险提供保险费补贴。第六十四条林业经营者可以自愿申请森林认证,促进森林经营水平 提高和可持续经营。第六十五条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应当建立原料和产品出入库台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加工、运输。明知是盗罚、滥罚等非法来源的领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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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加快国土绿化,保障森林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 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制定文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森林林木的保护、培育、利用和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管理活动,适用文法。第三条保护、 培育、利用森林资源,应当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保育、结合、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第四条国家实行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上级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完成森林 资源保护发展目标和森林防火、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情况进行考核,并公开考核结果。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需要,建立林长治。第五条国家采取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的措施 支持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森林生态保护修复的投入,促进林业发展。第六条国家以培育稳定、健康、优质、高效的森林生态系统为目标,对公益林和商品林实行分类经营管理, 突出主导功能,发挥多种功能,实现森林资源勇需利用。第七条国家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加大公益林保护支持力度,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政策,指导受益地区 和森林生态保护地区人民政府通过协商等方式进行生态效益补偿。第八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依照国家对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权的规定,对民族自治地方的森林保护和林业发展实行更加优惠的政策。第九条国务院林业主 主管部门主管全国林业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林业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可以确定相关机构或者设置专职兼职人员承担林业相关工作。第十条植树造林、保护森林是公民应尽的义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每年三月十二日为植树节。第十一条国家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林业科学研究,推广先进适用的林业 技术,提高林业科学技术水平。第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的宣传教育和知识普及工作,鼓励和支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新闻媒体、 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志愿者等开展森林资源保护宣传活动。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森林资源保护教育。 第十三条对在造林绿化、森林保护、森林经营管理以及林业科学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组织或者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森林权属第十四条森林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国家所有的森林资源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国务院可以授权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履行国有森林资源所有者职责。第十五条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林木的所有权、使用权,由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登记、造册、核发证书。 国务院确定的国家重点林区以下简称重点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登记。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森林铃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应当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铃木林地,不得非法改变林地用途和毁坏森林铃木林地。 第十六条国家所有的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林木,可以依法确定给林业经营者使用。 林业经营者依法取得的国有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林木的使用权,经批准可以转让、出租、座驾、出资等, 具体办法由国院制定。林业经营者应当履行保护、培育森林资源的义务,保证国有森林资源稳定增长,提高森林生态功能。第十七条集体所有 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林地,以下简称集体林地实行承包经营的,承包方享有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承包林地上的陵墓所有权。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承包方可以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转让等方式流转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第十八条未实行承包经营的集体林地以及林地上的林木,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 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公示,可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依法流转林地的经营权、 铃木所有权和使用权。第十九条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林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流转双方的权利义务、流转期限、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扭转期限届满、林地上的林木和固定生产设施的处置、违约责任等内容。受让方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造成森林、林木、林地的严重毁坏的, 发包方或者承包方有权收回林地经营权。第二十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经营的陵墓,由营造单位管护,并按照国家规定支配陵墓收益。农村居民在房前屋后、 自留地、自留山种植的陵墓,归个人所有。城镇居民在自有房屋的庭院内种植的陵墓,归个人所有。 集体或者个人承包国有所有和集体所有的一陵。荒山、荒地、荒滩营造的陵墓,为承包的集体或者个人所有。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其他组织或者个人营造的铃木,依法由营造者所有并享有铃木收益。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一条为了生态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等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征用林地、林木带,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第二十二条单位之间发生的陵墓、陵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陵墓所有权和陵地使用权争议,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符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陵墓、林地全属争议解决前,雏鹰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外,当事人任何一方不得砍伐有争议的陵墓或者改变林地现状。

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擅自移动或者毁坏森林保护标志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恢复森林保护标志,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第七十六条道伐陵墓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道伐株树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树木,并处道伐陵墓价值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滥伐陵墓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捕种滥伐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滥伐陵墓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第七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伪造、变 造、买卖、租借、采伐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没收证件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两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七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收购、加工、运输,明知是道法、滥法等非法来源的陵墓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收购、加工、运输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可以处违法收购、加工、运输林木价款三倍以下的罚款。第七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完成。 逾期未完成的,可以处未完成造龄任务所需费用二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八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拒绝、阻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产、停业诊断 第八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依法组织代为履行。代为履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一、拒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或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二、具备 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的标准,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制定。 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依法行使本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负责第八十三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森林,包括乔木林、竹林和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按照用途可以分为防护林、 特种用途林、用材林、经济林和能源林。二、林木,包括树木和竹子。三、林地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划定的拥于发展林业的土地, 包括玉壁度零点二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树林地、采伐祭地、火烧祭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等。第八十四条本法自二零二零年七月一号起实行。

第四章森林保护第二十八条国家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发挥森林蓄水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和提供磷产品等多种功能。 第二十九条中央和地方财政分别安排资金用于公益林的营造、抚育、保护、管理和非国有公益林权利人的经济补偿等,实行转款专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林业主管部门制定。 第三十条国家支持重点林区的转型发展和森林资源保护修复,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促进所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重点林区按照规定享受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等政策。 第三十一条国家在不同自然地带的典型森林生态地区、珍贵动物和植物生长繁殖的林区、天然热带雨林区和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其他天然林区,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加强保护管理。 国家支持生态脆弱地区森林资源的保护修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对具有特殊价值的野生植物资源予以保护。第三十二条 国家实行天然林全面保护制度,严格限制天然林采伐,加强天然林管护能力建设,保护和修复天然林资源,逐步提高天然林生态功能。具体办法由国院规定。第三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建立护林组织,负责护林工作,根据实际需要建设护林设施,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督促相关组织订立护林公约,组织群众护林,划定护林责任区,配备专职或者兼职护林员。 县级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可以聘用护林员,其主要职责是巡护森林。发现火情、林业有害生物以及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应当及时处理,并向当地林业等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十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火工作,发挥群防作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领导、应急管理、林业、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 成功密切配合,做好森林火灾的科学预防、扑救和处置工作。一、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活动,普及森林防火知识。二、划定森林防火区,规定森林防火区。三、设置防火设施,配备防灭火装备和物资。 四、建立森林火灾监测预警体系,及时消除隐患。五、制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发生森林火灾,立即组织扑救。六、保障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所需费用。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承担国家规定的森林火灾扑救任务和预防相关工作。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林业有害生物的监 测、简易和防治。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确定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的简易性有害生物,划定疫区和保护区。 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止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制。发生爆发性、危险性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时,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处置。林业经营者在政府支持引导下,对其经营管理范围内的林业有害生物进行防治。 第三十六条国家保护林地,严格控制林地转为非林地,实行占用林地总量控制,确保林地保有量不减少。各类建设项目占用林地不得超过本行政区域的占用林地总量控制指标。第三十七条 矿葬、勘察、开采以及其他各类工程建设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确需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占用林地的单位应当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由国院财政部门会同林业主管部门制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安排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 植树造林面积不得少于因占用林地而减少的森林植被面积。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督促下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并进行检查。第三十八条 需要临时使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临时使用林地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并不得在临时使用的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临时使用林地期满后一年内,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第三十九条禁止毁林、开垦、采石、采沙、采土以及其他毁坏林木和林地的行为。禁止向林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林地污染的氢与底泥为矿矿渣等。 禁止在幼林地砍柴、毁苗、放牧禁止擅自移动或者损坏森林保护标志。 第四十条国家保护古树、名木和珍贵树木,禁止破坏古树、名木和珍贵树木及其生存的自然环境。 第四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林业基础设施建设,应用先进适用的科技手段,贴高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森林管护能力。 各有关单位应当加强森林管护。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加大投入,加强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预防和制止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

新修订森林法系列专题解读准确把握新森林法的修订思路和基本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修订通过, 自二零二零年七月一日起施行。为准确把握立法精神,贯彻落实好森林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管理干部学院特邀请相关专家对新修订的森林法进行系列解读。 新修订森林法在结构上做了较大调整,从一九九八年森林法七张扩展 展至九张,条纹数从四十九条增加到八十四条。在修改总体思路上,把握国有零和集体零、公益零和商品零两条主线,建立和完善了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制度。主要有, 一是森林权属制度。按照明确森林权属、加强产权保护的立法思路, 根据国有森林资源产权制度改革的要求和国有林区、国有林场、集体林全制度改革的实践经验,森林全署一张明确了森林、林木、林地的权属, 确定了国有森林资源的所有权、行使主体,规定了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 森林资源流转的方式和条件,强调了国家、集体和个人等不同主体的合法权益。 二是分类经营管理制度。按照充分发挥森林多种功能,实现资源有序利用的立法思路, 修订后的森林法将国家以培育稳定、健康、优质、高效的森林生态系统为目标, 对公益零和商品零实行分类经营管理,首次组为基本法律制度写入总责一章,同时还在森林保护、经营管理等章节 对工艺零划定的标准、范围、程序等进行了细化,对工艺零、商品零具体经营 制度做了规定,体现了公益零严格保护和商品零依法自主经营的立法原则。三是森林资源保护制度。按照生态优先、保护优先, 实行最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森林、林木和林地的立法思路。 修订后的森林法规定,在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林区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加强保护, 将党中央关于天然灵全面保护的决策转化为法律制度,严格限制天然灵采伐。进一步完善森林火灾科学预防、呼救以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制度。 明确了人民政府、林业等有关部门林业经营者的职责。为确保林地保有量不减少,形成了占用林地总量控制、建设项目占用林地审核、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的林地用途管制制度体系。 四是造林绿化制度。按照着力推进国土绿化、着力提高森林质量的立法思路, 修订后的森林法强调了科学保护修复森林生态系统。坚持自然恢复为主,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相结合。对心脏幼龄的和其他应当风山玉林的 地方组织风山玉林。对国务院确定的需要生态修复的耕地,有计划的组织实施退耕还林还草。 坚持数量和质量、病种质量优先。在大规模推进国土绿化的同时,应当科学规划,因地制宜优化零种树种结构,鼓励使用乡土树种和陵墓两种营造混交零。 造林绿化离不开各行各业公民的广泛参与。修订后的森林法将每年三月十二日为植树节 写入法中,并鼓励公民通过植树造林、抚育、管护、任建任养等方式参与造林绿化,进一步封 付了履行植树义务的方式。同时,根据森林城市建设多年来取得的成绩,修订后的森林法规定,统筹城乡造林绿化,推动森林城市建设。五是陵墓采伐制度。 按照既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又要充分保障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立法思路,根据放管服改革要求,修订后的森林法在坚持森林采伐限额制度的基础上, 规定重点国有林区以外的森林采伐限额,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编制,经征求国家领草局意见,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并报国务院备案。 回应实践需求,完善了陵墓采伐许可证合发范围、条件和申请材料,规范了自然保护区陵墓采伐和采挖移植陵墓管理, 强化了森林经营方案的法律地位。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必须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国家支持引导其他林业经营者编制,删除了木材生产计划、木材运输许可等制度。 六是监督保障制度。按照加强宏观调控、加大扶持和监督保障力度、落实目标责任的立法思路,修订后的森林法明确了国家实行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和 考核评价制度,对人民政府完成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和森林防火、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建立灵长制, 并在新增的发展规划一章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合理规划森林资源保护利用结构和布局,实现提高森林覆盖率、森林去积量等保护发展目标。 为加强扶持力度,修订后的森林法规定,国家采取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的措施支持森林资源保护发展。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森林生态保护修复的投入,完善森林生态效 以补偿制度,明确加大公益零保护支持力度,支持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指导地区间横向生态效益补偿等内容。 新增森林保险制度,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开展林业信贷业务。为加强监督力度,修订后的森林法明确了林业主管部门监督检查职权,以及为履行监督检查有权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约谈等。 对破坏森林资源、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自然资源,林业主管部门可以依法提起诉讼,向侵权人提出损害赔偿要求。新修订的森林法还根据林业行政执法 复议和诉讼案件中反映出的问题,对法律责任规定的违法行为种类、处罚幅度、代为履行等作了修改完善。明确执法裁量标准, 增加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制定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的规定,加强执法的可操作性,提高法律威慑力。

第五十三讲森林法,森林法这一讲呢,是三个内容,第一个是权属制度,第二是保护制度啊, 第三是管理制度啊,其中呢,考试中比较重要的是管理制度,因为森林法呢,二零一九年有修改,修改呢,主要就是把这个森林分为公益林和商品林,是对他尽享分类经营管理 啊。好,下面呢,我们先作为背景之上了解一下权属制度和保护制度。重点呢是在第三个问题,我们国家呢,森林他跟土地是一样的,也是分为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不过呢,在这森林资源是属于国家所有,集体所有,但是有些灵 木是允许啊,个人所有,这又分是农村和市城镇居民。那么农村居民呢,包括房前屋后,自己家院子以及自留地,自留山,那么这个自留山上种的这一些果树,这个树木林木是归个人个人, 但是呢,如果是城镇居民,只有在自己家院子里头种了一棵柿子树好,只有是自家庭院里头种植的,是归个人他就不包括房前屋后的这一块的内容。好,这是关于我们讲森林的所有权 使用权呢,简单了解就是国有的林地的话,原则上是可以转让出租作为商业用途啊。集体所有的林地呢,一般来说就是承包经营,就家庭联产,家庭承包这种方式啊,这个也都是简单了解就可以。那对于呢,这个三 森林的权属争议,其实跟我们所有自然资源的权属争议是一样的,自然资源还包括土地啊,森林这一块都包括在内,他都是呢,先去找政府处理,而对政府处理不服的再去告政府,而是提到是行政诉讼, 其中呢,如果是个人和个人,个人和单位只要是有个人的话,他是由呢或者是乡政府或者是县政府处理, 如果只是这纯粹的单位跟单位之间的关于自然资源的这个争议,是由县以上政府处理好。我们自然资源的争议处理,确权处理都是这样,必须要是先走政府,有政府的行政处理不服是告政府的,打的是一个行政诉讼 啊。那下面呢,我们看一下第二个问题,是森林资源的保护,这的保护呢,其实了解一下 种的原则就可以了,种的原则就是严格保护啊,严格保护呢,不要把林地呢转化为非林地啊,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现在退耕还林,以前呢,把很多的林地,现在呢转化成是根地,那现在要把这个根调退根,然后让他去种树木, 了解这种原则就可以。至于呢,具体的特殊灵区的保护,那如果是重点灵区的话,那现在呢,就有这个生态功能的,生态区的功能转移支付,我们在讲环保法的时候呢,就讲到过生态补偿,那现在这个森林法,这也是有相同的一个规定。 另外我们鉴定的国家公园为主的自然保护地体系,而这呢国家公园也是呢,最近几年一个比较比较热的一个问题,它是针对呢 尊贵的动物啊,植物啊,或者是热带雨林,好了解一下建立国家公园,另外具体的保护措施。这个具体保护措施呢,其实你一看就知道,哎,这个是错误的,什么非法改变林地的用途呀,毁坏林木呀,像林地排放这个污染物呀, 哎,在又零地卡苗放木呀,哎,移动这个零地标志啊,毁坏古旧古古树啊,或珍贵树木, 所以这块呢,你只要知道他的总原则是严格保护,其实根本没有必要去记这个具体的内容,因为你森林法只在客观题中考嘛,客观题的话就是选择那一看这一些,哎,是移动了森林保护标志, 或者说是毁坏陵墓,那肯定是违法的嘛。啊,好,这第一和第二两个问题,森林资源的权属以及保 护制度都是作为呢?背景知识介绍这一讲中呢,重要的是第三个问题,是指到森林的分类、经营管理。我们现在呢,森林不是在按照什么新探林啊这样的一些来分类,而是按照呢工艺林和商品林这样来分类。 从名字就可以看出来。公益灵吗?那肯定的,不是为了挣钱为目的,他是的发挥这个树木的生态效益,是为了生态保护的需要。 商品零,从名字上也能看出来,他就是为了经济效益,是为了挣钱为目的。那什么是工艺零呢? 公益岭我们国家是针对两块,第一是呢,这个区位比较重要,比如说这个森林,它是在江和源头好,那么江和源头是很源头,如果 源头就受到污染的话,那整个下油你就没办法用这个水了,也会影响到下油的饮用水,所以源头呢,保证清洁的话,你需要呢?是种一些,种一些森林好,那么这个地位区位位置就很重要, 或者说呢,是在生态状况比较脆弱的一些地方,你比如说这是属于呢啊,比如属于我们这的这个啊,没有开发的原始林地,或者呢就是荒漠化,水土流失严重的地区, 这本身生态状况就很脆弱,好不容易种点树出来,那现在呢,这个也不是以挣钱为目的,他仍然呢是以生态保护,哎,生态效益为目的。 所以工艺领主要是两大类。第一大类是生态区位重要,具体的来说,包括江河源头,江河的干流支流,两边 重要的湿地,重要的水库,好,那么防呃,沿海的防护林,这属于都是属于区位重要。第二大类呢,是这本身就很脆弱哎,包括呢,我们刚才讲到的自然保护区,防风固沙林,哎,是这样的。还有就是未开发的原始林地, 这肯定没有什么经济效益吗?所以说这个没有经济效益,是以生态效益为主的,都是列入到工艺林。列入到工艺林之后,对他肯定就是严格保护了,因为要么是地位太重要了,要么呢是好好不容易才种点树,那肯定是严格保护。 这的严格保护呢,第一涉及到安排财政资金,财政资金是主要用于公益林的这个保护啊,对于商品林,那就比如果树呀,药材呀,那肯定就不用财政资金去保护 他了。第二呢,是要少对他进行砍伐,只能进行更新啊,或者抚育的。这个采伐好,原则上呢,是不能 原则上尽量少少采访,因为好不容易种点树。这就是我们讲到的第一大类是工艺林,那么第二大类呢?分类?第二大类是商品林, 商品林其实就是以经济效益为目的,只要没有划入到工艺林的,都属于商品林啊。这属于商品林的主要是这么几大类,第一呢是生产木材,那就是这个树木,就是就是啊,是为了是,是为了呢是做家具啊,是这样的一些这样的一些森林 好。第二呢,就是像我们说的果林,还有呢是做调料呀,药材呀,原料,还是为了经济效益为主。第三呢,这个铃木,比如说是新 泰宁好,新泰宁主要就是做燃料的,就这个铃木呢,主要就是用来烧的好,那这一块呢,都是有经济效益的,是列入到是商品零 商品林的话,那就不是国家财政去支持了,是由呢经营者自主经营。哎,我承包一大片果林好,那这个果林肯定是商品林自主经营。 另外他的采阀呢,他只是控制接阀啊,要求呢发育同步,不是说一次性全采光就可以,因此从这个保护力度上来说,商品零的保护力短,也远远的弱于这个工艺零 啊。那么森林法的内容呢,就这么多,建议同学们呢,就是了解一下一九年新增的这个分类经营管理就可以了。 好,这个法呢,总体来说在考试中间地位不高。哎,也不是说每年都会考大,有很多很多的年份就没有涉及这个法。

李阿姨好,您这准备干嘛去呢?这不清明节了吗,我准备买点纸钱上山祭祀呢。李阿姨,山上祭祀要小心哦。清明祭祀是一种老传统啊。这有什么要小心的,肯定得注意啊。 祭司用火,一旦因过失引发火灾,就可能触犯失火罪,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要赔偿生态修复费用。刚好你是律师,快给阿姨具体说说。 凡故意放火造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火灾的,都应当立案。过火有林地面积两公顷以上为重大案件。 过火有林地面积十公顷以上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为特别重大案件。这是放火案的立案标准。失火造成森林火灾, 过火有林地面积两公顷以上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当立案。过火有林地面积为十公顷以上或者致人死亡、重伤五人以上的,为重大案件。过火有林地面积为五十公顷以上或者死亡两人以上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这是失火案的立案标准。那放火罪、失火罪又将面临怎样的处罚?对于放火罪来说,故意放火烧毁林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放火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司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对于失火罪来说,构成失火罪的,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 五条二款,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这可真吓人,我想起来了,去年就有人因为这赔了好几十万呢。建议您用电子相处更安全。 电子香烛那是什么?它是一种现代祭祀用品,既环保又安全。听起来不错,我去社区超市看看。记得祭祀先人也要手把六。我会的,文明祭祀更安心。


森林法第五十六条中,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核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但采伐以后是需要更新造林吗?可以耕种农作物吗?界定标准是什么?有母树限制吗?森林法第二十条中, 农村居民在房前屋后自留地、自留山种植的林木归个人所有。城镇居民在自有房屋的庭院内种植的林木 归个人所有。此条中采伐完以后,个人可以不更新造林,可以耕种农作物吗?房前屋后的自留地的界定面积是多少?有面积标准吗?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回复二零二二零五幺零。森林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自留地是指农业合作化 以后,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长期使用的土地。房前屋后的具体范围,一般是指农村居民宅基地的范围以及房产管理部门颁发房产证的认定范围。零星林木是相对成片林木而言, 一般是指农村居民宅基地范围内零星分布的林木。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林木采伐许可证管理办法,实行内林资发两千零一四十一号第二条规定,零星林木是指营造林面积低于一亩,按林园乔木外沿两米,灌木外沿一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