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额赔偿怎么就成了制造对立?近日,有媒体报道,要小心外企高额赔偿、制造对立矛盾。裁员赔偿是法律赋予的应得权益,不是外需的施舍,更扯不上制造对立。 劳动法明确规定裁员的经济补偿标准,外企按规给钱,本质是履行法律义务和搞小动作,八竿子打不着。真正该警惕的是那些既想裁员又想耍赖、苛刻赔偿的企业。 对比之下,足额赔偿的外企反而成了反面教材,这明显是本末倒置。所谓制造对立的说法,更像是把矛盾焦点转移了。 打工人和企业的核心分析,从来不是赔不赔钱,而是裁员是否合规、赔偿是否到位、权益是否被侵犯。外企给足赔偿,恰恰是尊重劳动者权益的表现, 反而能减少劳资纠纷。那些拿制造对你说事的,难道是想让打工人放弃应得的赔偿权益?
粉丝205获赞9567


近日,一篇惊世骇俗的文章警惕外企打着高财源赔偿的幌子造对立和矛盾。这篇文章一经问世,便如一颗深水炸弹投入平静的湖面,激起了千层浪,其观点之荒谬,逻辑之混乱, 着实让人目瞪口呆,惊掉下巴,甚至可以说这是一篇毁三观的烂文,敬堂而皇之的在网上发表,实在让人匪夷所思。下面我们就来深入剖析这篇文章的荒谬之处,还原外企裁员赔偿背后真相。 声称外企打着高财源赔偿的幌子制造对立和矛盾制,这种说法完全是无中生有,恶意揣测。外企给予员工高财源赔偿,从根本上来说是对员工合法权益的一种保障。在市场经济环境下, 在中国的外企也不例外。 随着原材料和用工成本上升,外企撤资是正常的市场现象,外资撤离中国而给予中国本土员工合理的赔偿,是企业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也是遵守法律法规的体现,将其歪曲为制造对立和矛盾的手段。 文中论处过程中,没有提供任何具体的事实依据来支持自己的观点,只是凭空想象,认为外企的高裁员赔偿会引起国内企业员工的不满,从而制造社会矛盾。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员工对于裁员赔偿的关注更多是基于自身权益的保障和公平正义追求。如果国内企业能够依法给予员工合理的赔偿标准而产生所谓的对立情, 恰恰相反,此种言论是为那些国内裁员而损害员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变故意在鼓励中国企业裁员而不给员工 赔偿。在许多国家和地区都有明确的劳动法律法规,对企业裁员赔偿作出了规定。外企通常具有更完善的 法系,他们会严格按照当地的法律要求给予员工。 例如,在中国,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在裁员时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外企给予高裁员赔偿很大程度上是在遵守法律规定、保障员 工。企业自身的角度来看,给予员工高裁员赔偿也是一种维护企业形象的方式。 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中,企业的声誉和形象关重要。一个善待员工、遵守法律法规的企业 更容易赢得员工的忠诚和社会认可。通过给予合理赔偿,外企可以减少裁员带来的负面影响,保持良好的企业形象,为企业的长远发展点基础文化。 高裁员赔偿也是外企吸引和留住人才的一种手段。在人才市场上,员工对于企业的福利待遇和保证措施非常关注。


嘉陵中山工厂一位工龄二十年的女工,拿到六十三万离职补偿后,晒出到账截图,结果内容被平台已炫富下架。另一边,警惕外挤,用高赔偿制造对立论调横空出世。恶意补偿这四个字,最近成了这场舆论里最荒诞的主角。我们才发现,出了门,外面根本没下雨。早在二零二二年嘉能珠海工厂关停时,三十年工龄的员工拿到了一百五十万补偿。 二零二三年污染中国财源,也给了 n 加六的待遇。这些企业的选择,本质是遵守劳动价值对等的朴素逻辑。因为我工作了十年,二十年离开时,我该为你的职业生涯兜底。按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财源的法定补偿是 n 加一,而加能给出二点三加就业支援金,是 在法律要求之外的自愿加码。这不是恶意,而是把员工当人,而非成本的基本善意。可偏有人说,这是外企故意拉高本土企业成本制造对立。这种说法有多矛盾?就像有人故意拉高本土企业成本制造对立。这种说法有多矛盾?就像有人故意拉高本土企业成本制造对立。这种说法有多矛盾?就像有人守规矩,让其他闯红灯的人民面子。 这问题,从来不是有人守规矩,而是有人不想守规矩。那位拿六十三万补偿的女工,是在流水线上干了二十年的普通劳动者,这笔钱不是意外之财,是他整个职业生涯的劳动价值总 和。可在某些人眼里,他晒出这笔钱成了炫富,他得到应有的补偿,成名的享受。外来打工人就拿最少的钱干最多的活,工人离开时拿最低补偿才是本分。可劳动者要的从来不是超额福利,只是付出被尊重。离开有体面的基本待遇,这种待遇不该是外企的专属特权,而该是所有职场人的权利。

最近看到网易那篇警惕外企,打着高材员赔偿制造对立的文章,我差点以为自己穿越回了冷战时期。看完那种论调,我脑海里只浮现一句话,外企给高赔偿,教制造对立,不给赔偿是不是就能制造团结了?这逻辑 好的可以申请国家发明专利,名字我都想好了,一种把合理维权解释成挑拨离间的精神鸵鸟法。 一、你说外企给高赔偿是制造对立?我寻思着对立制造器另有其人。 文章的意思大概是这样的,外企裁员给的钱多,所以员工不满国产企业赔的少,于是激化矛盾。好家伙,这锅扣的,直追你家楼下保安丢了钥匙罐,地心引力。按照这种思路, a 家饭店的菜太好吃,会让 b 家难堪, 所以 a 应该少放点盐。一个孩子考了一百分,会刺激另一个考五十分的,所以应该把分数消一半。外企因为守规矩, 所以变成带坏气氛的坏榜样。这不是逻辑,这是甩锅体操,而且还是自由式花样甩。二、真正让员工愤怒的不是外企,而是别人,是赔付, 我们是劝退。外企裁员通常是这样,我很抱歉,我们业务调整,这是安家。三、此外还有年假折算、离职补助金,律师费补偿,祝你未来一切顺利。有些企业裁员是这样,我们很欣赏你, 但公司希望你主动辞职,这样大家都体面赔偿。赔偿什么?你要是不签,我们就给你穿小鞋。然后网易文章反过来告诉我, 你看,外企给高赔偿是为了挑拨你跟本土企业之间的关系。这逻辑太感人了, 就像是隔壁老王送了你一块牛排,你家里没牛,只能炒土豆丝,现在家里人怪老王破坏家庭氛围。三、你说外企搞渗透,我看某些人是怕员工见识了。正常世界外企标准很简单, 按合同办事,破产有赔偿,裁员。讲法律公会不是装饰品,年假是真的,能修不修还给钱,这叫渗透?那医院是不是也在西医渗透?按闹分 群圈周陈,按哭分,按考勤分,这才叫中国特色。管理员工不是傻子,人家不是被外企洗脑,而是第一次知道原来合同不是废纸,原来离职可以不哭, 原来劳动法不是用来参加考试的,你以为外企在制造对立,其实员工只是第一次见到文明世界。四、最妙的一句,外企赔偿高是有预谋行为。看到这句话我笑出声了,什么叫预谋? 难不成外企高层密谋来,我们用合法赔偿把他们感化,让他们怀疑国内的不合法解雇守法,到时候他们就会要求公平劳动待遇?哈哈, 天才阴谋。如果这是预谋,那我希望全世界都来搞这种预谋,最好预谋到每一个行业都遵守法律,每个劳动者都知道什么叫应得的权益。五、最后说句大实话, 文章不是在骂外企,是在给不守规矩的企业洗地。你真正警惕的不是外企,而是一个危险趋势。只要有企业按规矩办事,就会凸显出谁不按规矩办事。你怕的不是外企制造对立,你怕的是 原来可以这样,原来我以前吃亏了。你怕的是员工觉醒,不是社会对立,因为当员工开始对照外企给 n 加三,你给,要不你主动离职那一刻,对立自然就出来, 但这对立不是外企制造,是对比制造,是常识制造。总结,不是外企给的太多,是有些企业给的太少,不是外企制造对立是现实,把对立照了的清清楚楚, 你要怪镜子照出你的脸没把镜子砸了吧?你担心外企给高赔偿制造对立的可能不是员工,而是你的逻辑。

两天,佳能确实感动了一大堆人,像他的广告语一样,佳能感动常在,因为佳能停产也成为了这个时代的眼泪,让很多人为之流泪。但最主要的是他那个补偿方案,二点五万加一,让有的老员工能拿到四十万的补偿, 然后呢,也让很多没拿到的人呢,不会骂人家黑心,反倒一片的羡慕嫉妒恨啊,也包括我,所以让很多人感动,特别是民企,国企的员工感动,你看 啊,我以前就在这个名企工作的,被开掉之后,你会感动的要死,因为你有对比啊,对吧。然后还有佳能这次做的好在哪个地方呢?就是因为他除了给钱之外,还给你写一封推荐信, 帮助你找工作。人家为什么对员工这么好啊?如果你们经常去日本,你会知道,日本企业转让破产清算。日本企业的老板首先关注的就是员工的利益, 其次才关注这个企业卖多少钱,下一步怎么安排,怎么交接。人和人是不一样的,企业和企业也是不一样的, 有差别的。我们思考一个问题啊,就是通常低于赔偿标准,甚至不赔的,大多数的是什么样的企业,甚至逼员工离职不给的,对吧?啊,这个我就属于这种啊,甚至全部开除重新录用的,还有玩消失的 啊,大千世界无奇不有,这类企业都是什么样的企业?那对员工好的企业又是什么企业?我们有太多的鸟人啊,通常仇恨的是哪一类企业呢? 就是在很多人眼里,边家能这么做啊,应该是有不可告人的目的。看这两天的这个网易新闻也很凶对吧?炒的很热,哎,大多数人都认为他是故意这么做的,因为他被我们打败了呀, 本身这个打印机市场萎缩,我们国产品牌又崛起,所以被我们打败了,离开了不好意思,然后借机报复。有,有个四字成语叫做恶意赔偿, 不讲武德,那故意拉高国内的这个企业的补偿标准,扰乱市场环境。很多人都这么想啊,所以有很多人会这么批评,包括这个马斯克啊,也想这么做, 对吧?他想降价不同意,给员工涨工资也不同意,对吧?弄得马斯克很无语,他对员工好啊,不行,扰乱市场秩序。不管怎么着,你只要是外边的企业,你补高了补低了,里外都不是人,对吧?你只要是自己人,你怎么搞我? 那你都是人,你看是不是这个道理,对吧?这国外的不管补偿的高,补偿的低,你都不是人,都会有人去骂你,但你国内的就无所谓, 对不对?我倒是真的很希望啊啊,像这种企业来报复我一下啊,把我公司因为各种原因离职之后呢,给我赔偿个二零五零加一,但是很不幸啊,我是属于这个国内常规操作的那种啊,被被强制开掉的, 所以这件事情呢,让我感受也特别深,因为我感同身受啊,下期有时间的时候专门讲一下我在那一个这个福建发家的一家房地产公司一个事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