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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段时间以来,网传各种形式的短视频,业主面对物业人员催收物业费说道,套内面积都是业主自己的,搞卫生水龙头坏了叫物业人员来维修,还要另外收费。物业只是负责公摊区域的清洁和维护,凭什么收套内面积的物业费? 物业只是按照公摊面积来收费才合理。这不说理,看似理由充分,引起很多人的共鸣。其实冷静想想,主张物业费只按公摊面积收取是不成立的。 从物业费定价依据看,物业收费标准源于物业服务成本的测算,物业服务成本的高低决定了物业费用的高低。一个小区如果业主都按照收费标准缴费,物业公司 肯定是会盈利的,但物业公司也会暴利。因此,如果单价不变而只按公摊面积收费,显然不足以覆盖物业服务成本,是违反已知并收的基本经济规律的。 而羊毛出在羊身上,若是只按公摊面积收取,单价可能就不是一元、两元了,而是十元甚至二十元了。 总之,不管按照哪种方式收取,总价还是不能偏离物业服务成本的。从房屋构造特点和物业服务内容看,房屋面积由套内和公摊两个面资组成, 也就是所谓的建筑面积,两者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业主不可能单独使用公摊面积,但套内功能正常的使用也离不开公摊部分, 比如公摊部分的电梯、配电房等不能正常使用,套内功能也难以谈起。再有,物业公司其实不仅是只管公摊的问题,他还会要采取合理的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比如业主室内方道歉,如果物业没有进到相关的安保衣物,是要对业主承担赔偿责任的。 所以,小区是整个系统,物业服务看似只维护了公共部分,但实际是维护了整个小区的整体,并不能简单的以家里的地板、物业不帮拖、灯泡不帮换 这些理由来推定物业收费应该与套内面积脱购的结论。从法律规定看,民法典规定,建 住物及其副手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确定。 这里的专有部分面积就是套内加公摊的总面积。民法典还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力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因此,如果仅以公摊面积作为计价单位,不符合民法点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立法原则。从实操角度,目前在制度设计层面上,尚没有比按照建筑面积计费更具操作性且公平合理的方式。 大家想想,同一个小区不同楼动的房子,公摊面积往往不一样。如果公摊面积是计费的标准,则可能会出现建筑面积相同,但因为公摊面积不同而导致交费标准不统一。 还有,别墅的公摊远比套房的公摊强,在同一个小区,如果住别墅的物业费比套房还少,有多少业主能接受呢? 再比如,一些单一的物业主体,比如政府公共场馆、商业综合体等,并没有涉及公摊面积的问题,这又以什么作为社会标准好呢? 话说回来,业主之所以对物业收费不满,其实根本的原因不是对计费方式不满,而是对物业服务不满。计费方式的质疑只是对物业服务质量不满的表现, 觉得所交的物业费并没有物有所值。那么为什么长期以来物业能够理直气壮,而业主往往维权艰难,只能被动交费?这涉及到深层次的法律制度问题,我们下期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