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视频当中,呃,有人问手术室是否有监控,呃,反正至少在我工作的单位,它手术室是有监控的,基本上手术室内部是没有死角的, 呃,就是基本上就是操作的区域,涉及到医患操作的区域,它都是有监控覆盖的。呃,然后包括你,像我们的手术室它都是高清的摄像头, 包括你台子上的一根针掉到地上,呃通过摄像头的放大和缩小都能看见这根针去了哪。如果说真的掉到地上的话, 呃,然后他都是高清的摄像头,并且他那个摄像头是可以定位的,就什么意思?他就会,呃会自动抓取目标的,你比如说你在呃手术间走动,他会跟着你走啊,这个摄像头是就是这么高清的,对于这个存储时间呢,一般要求是至少是一百八十天, 也就是呃六个多月啊, 应该是这么长的时间,因为他有集中的一个呃数据存储的一个地方,所以说这些,嗯,关于大家问的这些问题就给大家解答到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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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小洛西房七月十五号当天死亡,大概率是手术没做好,在某种程度上等同于术中死亡。作为手术过程最重要的客观证据,这家医院的手术室监控形同虚设,没有保存录像的功能, 没有保存录像功能的行车记录仪,你们装吗?如果撞了车责任分不清,就需要看行车记录仪以及附近道路的监控录像。如果出了医疗事故,那靠什么来判定事故责任呢? 如何判定这是技术上的失误,还是患者个体特殊性以及病情复杂性是不可避免的后果还是可避免、可控、可预防的问题? 老百姓看不见手术,病人全麻,躺在手术床毫无自觉。如何保证手术是正确的进行?如何保证术中一切操作都是可记录、可追溯、可还原的呢? 宁波小洛西房车修补术后当天死亡,我对这件事深感痛心。遗憾的是,作为手术过程最重要的客观证据,这家医院的手术室监控心痛血瘦,没有保存录像功能。 听说手术做了很长时间,现在无从知道。体外循环用了多久?辅助循环用了多久?手术中是否遇到什么难题或者意外事件? 手术后心脏是否激动复跳,手术中输了多少血?手术中的酸碱平衡等等问题无从知晓。 术后并发症往往是源于术中,手术中的困难与意外往往源于术前准备不足或者评估不足。 所以我们还需要问小洛西的房车、手术、急诊以及手术室机是否政策合适? 是非做不可?还是可以等孩子长大一些再做?手术是否唯一选择?能否做风度数以上疑问,希望有关方面尽快调查清楚,给小洛西的父母以及公众一个交代。 我知道小儿外科医生不容易在小孩子身上做手术,越小越难做,比我切肺结节乃至做腔镜食管癌手术都要难的多了。 我希望小儿外科医生应该被尊重,但更希望社会以及医院的体制能选出合适的人,做合适的事,尽量避免得不配位,既非所藏的事情在医疗系统发生。 我今天不以医生的身份说话,就当我是懂一点点内行的普通人吧。因为我是医生,但我的家人不是医生,我的小孩将来也未必选择做医生。 我本人、我家人将来生病,其实和大家不懂医的普通人一样,只有更公平公正、更高效的社会,才能更好的保障到每个普通人的生命与健康权益。 所谓高校,那就是术业有专攻,德才兼备。合适的位置选出合适的人站岗。我是两个孩子的爸爸,最小的孩子才三岁。 我以两个孩子爸爸的身份祝愿小洛西在天堂无病,希望小洛西的父母重新振作起来,并理性追回真相与公道。

这台海康录像机的第十九通道,这个摄像头的画面是,呃,在线的,就是实时预览都正常,嗯,但是没有回放录像了。 嗯,第十九通道啊,没有符合条件的录像文件, 但是这个通道,呃,在十月份九号的时候都还有录像,十月九号之后他就没有录像了,我们看一下他这个,呃,录像计划啊, 录像计划的 第十九通道, 十九通道啊,录像状态,录像计划的状态是起用的,呃,设置也是正确的啊。再看一下录像参数, 再选中第十九通道 这里录像参数里面的主码流,嗯,所有参数都是空白的,紫码流,呃,就是这些提示该通道不支持此项功能。操作失败 就说明这个录像通道是有问题的,但是具体什么原因导致的?嗯,还不知道。我现在先到摄像头看一下,看,直接把摄像头重启一下,看看这个,呃, 录像的通道能不能恢复正常,能不能正确的,能不能录像机能不能正确的获取到摄像头的参数。马牛。参数 进到了摄像头, 然后我们直接把摄像头重启一下, 但是重启之后呢,依然没有效果,还是没有回放录像,所以现在我们就准备把通道删掉,重新添加看看。好,现在进到录像机里面了,准备把这个通道把十九通道给删除。 正在删除, 嗯,这个删除有点慢,一般正常情况下的话,三十二通道的马上就能删除掉了。 还没删除,这个通道是有问题了。 嗯,提示,删除成功了。嗯,好,我们再刷新一下看看, 再刷新一下,准备把它重新加回去,但是在刷新之后再切回那个页面, 发现这个,呃,第十九通道啊,还存在,十九通道还在的,没有被删除掉。 嗯,但是刚刚删除的时候,他提示的删除成功了。嗯,我们再删一次。从这一看啊,这个通道确实是有问题了,本来想直接删除掉,重新添加的都删不掉, 删不掉的话也就意味着没法重新添加这个通道,这是第二次删除了, 一样的,还是删除这么慢, 这样的话这录像机通道有问题了,你就准备把这个录像机给它重启一下,但重启的时候千万不要直接拔电, 因为现在的录像机都是机械硬盘,机械硬盘一直接断电重启的话就会上硬盘,把硬盘损坏。必须要用软重启的方式,用显示器直接接录像机进行重启,或者是在外部界面系统维护里面去重启它。重启录像机之后,这个第十九通道就开始有录像了, 就是从重启之后录像就正常了,能够正常回放了。

宁波小露西事件的通报里面有一个细节,不知道你注意到没有?读完啊,让人觉得不可思议,但仔细深挖之下,更让人云里雾里。我说的是关于手术间摄像头的合查, 通报里说手术间配备了两个摄像头,一个是广角实时监控的,一个是专门用于监控麻醉车的。 但是实时监控的却没有存储戒指,不能回放。监控麻醉车的那个摄像头倒是有存储,可以回放。为了澄清事实,通报还特地说明了其他手术间配置一样都是实时监控的,不能回放监控麻醉车的可以。 这个是个什么操作?总不会是为了节省成本,实时监控的摄像头才没有存储戒指吧?但是啊,网友里面有高人,有人就找出来一份医院曾经的中标文件,是关于医院安防系统改造的。 文件显示,二零二三年,医院曾经花了一百三十八万元改造安防系统,中标的单位是中国移动宁波分公司。 中标的信息里面就念明了,采购的货物有八台四十八盘位的磁盘阵列,还有一百七十二块八 tb 的 硬盘。 这么多这么大的硬盘,居然没有一个是记录手术间实时操作的,哎,这究竟是为什么呀?

角落西离世的通报,越看越让人火大。这哪里是给家属一个交代,分明是用合规包装敷衍,用过时掩盖真相。尤其是手术室监控的操作,简直荒唐到让人发笑,矛盾到让人脊背发凉。 十月十四号,小若曦在宁波妇儿医院手术后就没了。家属说,手术从预计两到三个小时拖到九个小时,术中大出血,二次开胸,医院全程撒谎说一切平稳,手术成功,直到孩子没了才告知实情。 可十二月十四号的通报里,只轻描淡写的一句,术中突发情况未及时告知,把虚伪隐瞒说成沟通不到位。这不是避重就轻是什么呢? 最让人无法接受的,就是通报里关于监控的鬼话。通报说,手术室有两个摄像头,一个是能拍全景的广角摄像头,只负责实时监控,没配存储戒指,根本没办法回放。 另一个是专门盯着麻醉车的摄像头,反倒配了存储,能看能查。更离谱的是,通报还说,这种配置符合相关规定。 我就想问三个直击灵魂的问题。第一,手术室是封闭的隐私场景,不是医院大厅这种公共区域监控的核心意义难道不是留存手术过程,理清医疗责任吗? 连我们家用的行车记录仪都知道要存储证据,医院手术室里关乎人命的全景监控,居然只用来实时看看,看完就没痕迹,这到底是监控还是摆设呢? 第二,通报说符合相关规定。那你倒是把那些规定亮出来呀,到底是哪条法规允许的?手术室里最该留证据的全景监控可以不存储,反而给拍麻醉车的摄像头配存储? 有人说可能是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可那是管医院大厅走廊的公共安全场景的手术室根本不算。 而且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明确要求医疗机构要妥善保管诊疗相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隐秘毁灭病例资料。全景监控作为最直观的手术记录,凭什么例外呢?这分明是偷换概念,拿不相关的规定当挡箭牌。 第三,全国那么多三家医院,重视医疗安全的都知道,手术室监控要么不装,要装就必须虔诚存储,已被医疗纠纷时还原真相。 偏偏这家医院选择性配备存储功能,该存的手术全景不存,无关痛痒的麻醉车去存了,刚好避开了对手术过程的痕迹留存。 为什么每次重大医疗纠纷,总有监控无存储设备故障这样的巧合呢?是平时所有手术室都这么配置,还是唯独小洛西这场恰好没法回放? 到底是合规,还是为了掩盖过错,提前留好了后路?再看那可笑的处罚结果,书记警告院长即大过副院长免职,说是医生,只是免了个科室主任暂停诊疗 这些处罚看着像回事,可谁都清楚,暂停治疗是临时的,免职可能只是换个岗位过阵,风头过了说不定照样行医,照样上位。一条鲜活的小生命,换来的就是这样挠挠痒痒的处罚,涉事方根本不用付出实质性的代价,以后怎么会怕呢? 通报还提了病例有违规,却压根不说违规在哪,有没有篡改,家属质疑手术根本没有必要通报,只字不提手术的必要,只强调医生有资质。 从头到尾,家属和公众最关心的隐瞒真相、证据缺失、处罚过轻三大核心问题,通报要么回避,要么模糊带过。 这份通报本质就是定调先行,先把事件框在医疗过失范畴,想给后续司法审判定调,我想法院大概率会采信通报核心定性, 结合尸检和医疗鉴定,判医院承担主要过失责任,给出几十万到上百万的赔偿,但很难认定故意隐瞒。 毕竟全景监控为记录,家属难拿铁证,惩罚性赔偿更是难以实现。而那台只看不存的监控,法院会认定医疗机构举证妨碍,偏向采信家属说法,却没法直接定期故意掩盖,最终还是让涉事方避开了最该承担的重责。 现在法院已经受理诉讼,尸检和鉴定还在进行中,我们追问监控规定,质疑处罚力度,不是为了要为难谁,而是想让生命被尊重。真相不缺位。 如果合规能成为回避责任的挡箭牌,过时能抵消人命的重量,医院的底线只会越来越模糊,公众的安全感也将荡然无存。

其实,小洛西已经回不来了,但他的妈妈还在战斗,他争取到的光也会照亮我们的孩子,没有哪个母亲忍心那么小的孩子被失检。为什么要失检?根本原因是手术室明明有监控,院方却称监控无回放功能。要证明院方过错,只有失检这条路。 所以,我在此呼吁,从立法层面上,强制要求手术室必须配置三百六十度手术记录仪,且必须封存一年以上。 那以后医患纠纷是不是就有了定分止针的依据呢?答案是肯定的。监控视频是客观中立的,他没有立场能真实还原手术过程,他不仅保护患者,也同时保护了医生。如果是患者无理取闹,视频也能还医生清白啊! 大家还记得吗?以前警察执法是没有执法记录仪的,一旦出现争议,到底是警察粗暴执法,还是嫌疑人暴力抗法,无据可查?二零一六年,执法记录仪才在全国范围内强制全面实施的执法记录仪既规范了执法行为,也保护了执法者,更保护了守法者。 那一台三百六十度的手术记录仪,为什么不能成为医患之间的定心丸?让我们一起呼吁立法,让三百六十度手术记录仪成为医院手术式的强制配置。 因为视频资料由院方保管,不配置或称视频丢失,直接推定院方责任。你赞成吗?点赞,转发起来,让我们微弱的声音传得更远!


手术室里的监控如果不能回看,那你装他的意义又是什么呢?宁波五个月大的女婴小洛西手术当中死亡的事,当地卫健部门是出了一份通报,当然这事的话不耽误您时间。说了银,刚想跟您提炼几个我认为的关键点。 首先通报里边您看,第一点,提到了医疗团队能力和处置他是有问题的,包括风险评估、手术当中的操作不当等等,这个属于什么直接原因?还有什么根本原因呢?那就是第二点, 医院的管理层系统它是有问题的,包括风险防范、应急处置等等。那有网友说了,孩子那命都没了呀?这些人就是警告即过,免职这事就拉倒了吗? 各位?不是的,如果这件事情只是把它定性为医疗事故,那么大概率最后是以赔钱为解决一个出口和途径的。但是这事里边呢,你看包括大领导机构啊,总管院长补刀、麻醉等等,没免职等等,这个它就不仅仅只是医疗事故了,而是漏洞,是缺陷,是责任。 所以目前我们看到的这些处罚都只是根据目前这个阶段调查给的一个结果,后续大概率还会追加处置,包括民事赔偿的,包括其他的责任。主要看什么尸检结果,通报里边也提到了,全国很多的专家也过来看这事了,是吧?基本上对于手术的意见还是比较同意的, 但是对于手术的时机,要不要非得在这个早产的女婴五个月大的时候去做,是有不同意见的。这个时机的问题,我认为是最后定责最关键的因素。好,说完法理咱再说情理。手术室里边的监控未配备储存戒制,不具备回放功能, 这个未配备就这三字我怎么去理解呢?是压根就没装,根据你招投标你买回来就这样,还是说原来里边有卡被人拿走了呢?是吧?这个应该解释的再清楚一些是吧?你通报就让大家更清楚,不是更迷糊吧?还有没有回放功能? 这个我我我真是没想到,我也属于长见识了。那也请问一下,有这方面专业人士能出来给咱这个普及一下,解答一下, 是这个行业里边你们的监控都是这样的,还是只有这家他是这样的呢?就我作为一个家长,我我真不理解不能回看,那你你监控的意义是什么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