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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自己本人是精神鉴定的相关单位的人,认为他幻听,我再给大家说一下,逻辑啊,精神分裂症的主要症状是患听患失,幻觉, 那么他们的依据是他父母做出的陈述,而他父母的陈述我们是坚决反对的,因为他父母是在案发后为了保他闺女的命,所以进行了一个陈述,而且他的父母的陈述还是前后矛盾的陈述,因为早在二零一七年,他母亲就陈述说我闺女没有精神病, 那么在此之后他又反复的陈述,这个是核心点。注意,那么他们所陈述的说有这么一个人,所以证明梁科英有患情患势症状,但这个人是真实存在的,不是幻想出来的人,而且他, 我们调查出来这个人,这个人在相关的证据里我们是有的,只是不方便给大家提供。而且今天法庭审判长又当庭的询问这个人,询问梁,梁可颖当庭就说是有这么个一人,并且有录音录像保存, 那今天给庭上刚刚也提到了,呃,对方还提到有自首的情节,那这一点没有自首。注意啊,自首是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第一,他没有主动投案,第二,他根本不存在如实供述,所以不可能认定自首, 他是在家,怎么说,怎么描述自己有他,他的强调,他的坚持是正当防卫,他说他自己是,他坚决反对自己是精神病患者,他有,他认为,他没有说自首,他的辩护人反复的强调他是自首,那从这个球形的。

成都梁科盈杀人案今天下午就要宣判了,能不能判死刑,大家都很关注。这个案件的主要征一点就是两点, 第一是精神病可不可以成为免死金牌。第二是两个半小时面谈出具的精神病报告合不合理。这个案件让我最先联想到的就是要加新案,俗称要八刀。 因为日常争执和琐事,杀人情节要比情杀更加恶劣,社会危害性更大,再犯可能性更高。 如果没有精神病,梁科盈大概率要被判死刑。真正的转折在于华西医院给梁科盈出具了一个精神病的鉴定报告,给他加了一层金钟罩铁布衫。其实精神病也不是免死金牌,极端情况下,部分刑事行为能力也可以被判死刑。 比如广东的叶德志杀人案,叶德志用残忍的手段杀害了一家三口,连一岁的婴儿都没放过。虽然他有精神分裂症,是部分刑事行为能力,但是法院依然判了他死刑, 现在已经执行了。再比如广西的何某乖,改装射钉枪,射杀了邻居夫妇二人, 虽然他也有精神分裂症,也是部分刑事能力,但依然被判。除了死刑,这类案件有一个共性,就是被害人都是多个人,而不是一个人。也就是说,精神病能判死刑,但是标准更严格,情节要更严重。本案中如果不能够推翻他的精神病鉴定结论, 杀一个人能否判死刑,我是持悲观态度的。对于华西的鉴定结论,我也觉得不够慎重。在我的认知里,精神类疾病的司法鉴定必须要非常严格,非常谨慎, 鉴定周期需要数个星期,重大案件的鉴定应当组织多名专家进行多次面谈和诊断。涉及死刑的重大案件,两个半小时就弹出了鉴定结论,这合理吗?能站住脚吗? 大家很难不报怀疑。第一次开庭中,法官多次跟梁科盈聊琐事,很可能是为了验证他是否存在认知力和自控力。现在呢,法官没有另行组织鉴定,应该是已经认下了华西医院的这份鉴定报告,要按照部分刑事能力去判决, 那么大概率没办法判死刑。我认为精神病就不该成为免死金牌。重大恶性案件中,应该减少对精神类疾病的特殊照顾,因为公众的重大人身安全价值要更高。重案的精神病司法鉴定一定要更加严格,更加谨慎。 我知道大家都希望梁科莹被判死,我这么说可能会让大家失望,甚至气愤。我跟大家一样,也希望他被判死,但是多年的法律工作让我又持悲观的态度,我们一起去等待判决的结果吧!


终于,紫雅遇害案一审判决尘埃落定,梁科颖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其实,但凡对法律稍有认知的人都能遇见这一结果,几乎在情理之中。 我们由衷的同情受害者王子雅母亲所承受的追心之痛。 然而,法律的天平终究要依据确凿事实与严谨法理来权衡,多数时候,法不容情。梁克颖获判死缓主要有两大缘由,其一, 他与王子雅发生激烈争吵后痛下杀手。其二,梁克颖患有精神分裂症,案发时属于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 这意味着,尽管他构成故意杀人罪,但依法可获从轻处罚。 面对这样的判决结果,我们只能长叹一声,心中满是对王子雅及其饱受折磨、痛苦煎熬、痛不欲生的母亲的深切同情与无尽的馈叹。


尊重华西医科大学。对,我们尊重华西医科大学鉴定中心。但是我想问一个问题大家,我们 凡是我们人,凡是机构,有哪个机构或者哪个人敢说这一生不犯错吗?不敢吧?大家不敢吧?对,他就确定他的做法在这个问题上是没有错误的吗? 他为什么不敢提供我们申请法院调取的证据?他为什么不敢提供呢?他为什么不能提供呢?我们坚决的不能认可。咱们这边还有没有了哈?没有了就可以。可以那个啥了。 嗯,好,让妈妈好好休息一下。对,那我们就共同等待十九号的这个结果。嗯嗯嗯,好。嗯,好,葬礼辛苦了。辛苦,葬礼。对。

亲爱的抖音互联网的朋友们,你们好,那么我为止痒妈妈发声是因为我真的不忍心再看到一个妈妈失去女儿一夜白头的那种痛,我真的是让我 我每次看他直播看他说的时候都是,那我真的是一次一次眼泪真的要流干了啊,我作为一个精神病人,我要站出来 讲述一下精神病的真实情况,那么还有一个就是不要把社会的这种就是无视法律,无视生命啊,就是这种犯罪分子啊,内心凶残,没有任何善良的。这种人归结成是我们精神病啊, 这会影响我们将来的就业,还有是影响我们的人生的发展,我们是精神病,但是我们只会折磨自己,我们只会嗯觉得自己做任何事情做不好啊,只会嗯对爱的人就是说 去严格要求啊,我们会伤害自己爱的人,我们有时候会伤害自己啊,有时候可能会 啊,就是因为这个双向和分裂的问题,可能会,可能脑筋会短路啊什么的可能会不清楚,那因为重度抑郁和焦虑的原因,可能会莫名的哭泣啊,对自己造成伤害啊, 然后就是和别人在发生冲突的时候,最多就是把别人打伤啊,所以说你不要把社会这种无视法律,无视生命, 不尊重我们国家的法律,然后不珍爱别人的生命,不珍爱自己的生命,就是不懂得珍爱别人的生命,他还是一个大学生,杀人凶手两颗也还是一个大学生啊。所以我就说不要把这种不法分子和这种内心凶残的社会 扎着,把他说进是我们精神病的行列,我们精神病是完全可以正常就业,我们是有自控力的,我们是善良的,我们不会对和我们现实生活中起矛盾的人也好,还是和我们有过摩擦的人,我们不会 那么狠心的去杀杀人啊,什么不会的,即便我们对家人 造成什么肉体上的伤害的时候,我们也不忍心去把家人杀死的。所以你不要把杀人凶手梁科颖说成是我们精神病行列,这会影响我们精神病的前途。 谢谢网友们,祝网友,再次祝网友们冬至安幸福,全家安康!

司法判决已质疑华西的鉴定,为何拦截公众的清洁?大家好,我是黄律师。最近成都案的司法判决,好多朋友留言表达了怀疑,焦点在那份华西的精神鉴定报告上面。 作为律师,我想说,这份怀疑恰恰是咱们今天要正式的司法信任课题。公众到底在怀疑什么?其实不是针对法律条文,而是三个核心问题, 一,精神鉴定会不会成为程序性的免死屏障?第二,华西的这种顶级机构的结论就真的不容置疑吗?第三,当判决和大众的直观正义感有落差的时候,我们到底应该怎么去处理这些疑问?必须严肃的对待,不能简单的否定。 为什么华西的权威鉴定还面临信任挑战呢?我想从律师的角度来分析的话,有以下三个原因,一是专业性的壁垒,鉴定过程就像一个黑箱,公众看不到评估流程和科学的依据, 总觉得是专家说了算。第二就是历史与近的影响,过去个别案件引发的争议,让人对有钱有势就能搞鉴定的负面联想。三是结果和情感的冲突, 当鉴定可能影响杀人偿命这一朴素的政观时,公众本能的就会用最高标准去审视这份鉴定要求,他绝对是无 的。站在律师的角度来说,司法该如何应对这份不信任呢?首先我们觉得程序要及时的公开说清楚,魏霞到底要采用这份鉴定,他和其他证据能否相互印证?其次就是正式鉴定的局限性, 他是科学的意见,但不是绝对的真理,是控辩双方制证庭审、独立审查后的结果,最后判决要尽到社会的公共责任。说清楚 款是综合案件的起因、手段、危害结果以及被告人的精神状况和翡翠表现后的审慎决定,是宽严相济的体现。公众的怀疑恰恰是督促司法更透明的镜子。 司法的正义既要抵御非理性的情绪,更要靠充分的说理去赢得公众的理性和尊重。推动信任不是靠掩盖问题,靠的是更坚实的程序、更透明的说理以及更经得起质疑的证据链去回应每一个合理的疑问。

成都某西医院出具的那份梁科颖精神分裂症鉴定书存在诸多问题,我们坚决支持紫雅妈妈提出抗诉。 法庭之上,曾凡清律师向某西医院的鉴定人发问, 你们是如何得出梁科颖患有精神病结论的?鉴定人回应称,是经过综合考量。藏律师继续追问, 这综合考量具体是怎样的,包含哪几点具体内容。 鉴定人答复称有四点,其一,梁科颖大二时便辍学了。其二,他出门时会携带刀具。 其三,他在家中时常与父母发生争吵。其四, 他想租房子时没有通过中介或网络平台,而是逐户敲门询问。没想到某些医院对精神分裂症的鉴定竟是如此草率。 梁克颖的判决结果正是依据这份鉴定书,从而获得从轻处罚,这实在令人难以置信。因此,大家才坚决支持滋养妈妈抗诉。

紫雅妈妈说,法庭上他的律师问梁科颖,为什么保安也拉你,也阻止你,你怎么不攻击保安?梁科颖反问道,我跟保安无冤无仇的,为什么要伤害他? 而他攻击紫雅的理由就是紫雅报警了,惹到他了。他还曾对着帽子叔叔叫嚣,法律上没有那条条例规定不能敲门。 我觉得这个梁科颖很聪明,怪不得紫雅妈妈身边的年轻律师说,他比正常人的思维还敏捷,很会为自己狡辩。 所以不管他有没有精神问题,至少他行凶的时候是清醒的。他不是无差别攻击,而是有选择对象。可能他早就观察紫雅很长时间了,这一点很可怕,防不胜防啊。 法律不是规定,即使是精神病患者,只要是在意识清楚的时候伤害他人的,也要负法律责任。所以梁科莹明天大概率会是死刑。真心希望紫雅妈妈能赢。

来,大家听一听这样的观点,杀害王子雅的凶手梁科莹坚决否认自己有精神病,究竟抑郁何为?道理其实很简单,他可能是真的患有精神障碍,这就和喝醉了酒的人一样,明明喝醉了,嘴里却一直叫喊着我没有醉,是一个意思, 杀害王子雅的。如果按照他这样的逻辑,那么是不是以后所谓的精神病鉴定专家过来问我, 你是不是有精神病?那么我必须要回答,我是精神病,我才不是精神病,完全是无稽之谈,没有任何常识可言。我又不知道这些所谓的营销号还有词这些观点的人 到底是有意为之,还是说完全没有常识,还有逻辑可言?我就用他的这一套逻辑反问他, 醉酒的人能够语言逻辑清晰,条理清晰,表达能力清晰, 说话层级分明,第一点,第二点,第三点,首先,其次,最后,并且能够自己一个人啊,在法庭上自己发言三到四十分钟,然后完全的不卡壳,能够精准的去 辩解,然后能够精准的去挑出啊公司人以及那个律师的那个口误,想问一下他,醉酒的人能够办到吗?醉酒的人能够去 欧洲旅行吗?动动脑子想一想好不好?之前我一直说鉴定人必须要亲自的面见面谈,接见测试被鉴定人, 我说是亲力性的原则,然后啊,都是一些原则性的规定。所以我一直说啊,我一定要找到一个具体的规定,一定要找到。昨晚 凌晨三点半,终于给孔律师找到了,给大家看一看。这一个是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示意,是由司法部公共法律 服务管理局亲自出版的,大家不知道司法部啊是干嘛的?所有的司法鉴定机构必须要受到司法部的管理,所以说这个规定啊,他们必须要遵从给大家看一看啊。好了, 他对于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十九条是这样规定的,就是说你鉴定的那些 非重要环节的,你可以分别进行两个人啊以上去进行,但是对于那些重要的程序啊,你必须啊,所有在那个鉴定书上签字的鉴定人,你必须要亲自的去参与,然后他其中啊,他明确写到, 就比如法医鉴定精神病的鉴定过程当中,所有鉴定人都应当面见被鉴定人, 大家听懂什么意思了吗?也就说你只要在那份精神鉴定报告上签字,你的义务就必须要去见到面,见到 面,谈到那个被鉴定人,你才能够去观察他的那些行为举止,才能观察到他的那些神情反应,你才能够去判断他到底是不是精神病,知道吧?所以啊,这个是很明确的规定啊,所以我就讲的, 我现在就可以明确讲你华西的那份鉴定报告就是违法了,我实在搞不懂,这份鉴定报告关系到一个失去 自己的挚爱的女儿与自己相依为命,相守相伴,他生命的所有希望,生命所有的光的母亲是否 能够为他被无辜残忍的剥夺生命的母亲是否能够讨回公道?你们就这么敷衍?老师违法鉴定,我想问一下你们负责吗?嗯,关注红利,为正义发声,为公平呐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