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四十六岁独居女子身后事最新进展。据心灵晚报报道,四十六岁的上海蒋女士于十二月十四日因病离世,因其父母早逝、未婚无子女,她的个人遗产处置和身后事操办引发争议。十二月二十一日,上海虹口官方微博发布消息, 蒋女士所在居委会将牵头,预计十二月底前举行告别仪式。十二月二十二日,居委会还会向法院申请确认遗产管理人, 法院已开通绿色通道,保障当天受理后续。若区民政局被指定为遗产管理人,将依法清理遗产,处理债权债务,剩余财产经法定程序后,将用于扶贫济困等公益事业,让温暖得以延续。
粉丝3125.1万获赞21.8亿

我相信啊,蒋女士自己也没有想到拥有几百万的财产,但是在他最需要的时候,却变成了一堆废纸。 最近啊,上海蒋女士的故事牵动人心,让人心痛,更令人思考。四十六岁,单身,突发疾病,进了 icu, 有 保险赔不了,因为没人替他办理手续,有存款也取不了,因为银行只认本人和监护人。 直到前天啊,他去世了,留下了大几百万元的遗产,但是却连买块墓地开个追思会也都成为了难题。民政局是他的遗产管理人,但是具体该怎么花,没有具体的标准,也没有参照。 蒋女士的故事啊,并非简单的人情冷漠,而是一面我们平时无法照到的镜子,照出了在家庭结构日愈多样化的今天,社会为个人自由所配套的服务体系还存在着巨大的缺口。你看啊, 当蒋女士这样的社会性孤儿遇到危机的时候,医院、银行、保险公司、社区、民政的部门都处于各自合规,但是整体失灵的状态。 每个机构呢,都在自己的规则内运行,但是缺少了一个在紧急情况下打破常规、优先保证生命权的协调机制和应急院。 另一方面啊,也反映出我们的社会观念还停留在一切由家庭自然兜底的层面。许多像蒋女士一样的独身人士啊,并没有意识到提前进行法律安排的必要和紧迫性,认为意外很遥远。 而现实的情况是,当你丧失意识,丧失能力,又没有近亲属时,不仅世界对你按下了暂停键,你还走进了一个法律的真空,你的各项权利根本无法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如果我是蒋女士,在我健康清醒的时候,我会做些什么呢? 我想啊,我会立刻去公证处,选择让公证处作为我的监督人来完成以下三件事。 第一件,办一个一定监护的法律协议。我呢,会选择一到两位值得信任,人品端正,价值观相近,有责任,而且年纪明显低于我的朋友或者亲戚,或者是社会一定监护机构组织来做我的一定监护人。 一旦我出事了,他们能够合法的为我签字,用我的钱救命,处理我的事情。第二件,签署一份医疗预注或者是生前预注,明确当我失能失志的时候,我是否需要进 icu 抢救,抢救到什么样的地步,明确哪些是不需要的抢救措施。 第三件,立一份遗嘱,不仅仅是把我的财产、房子啊,存款啊留给谁,而是要明确委托谁来处理我的身后事。非常明确的写清楚我希望花多少钱,以怎样的方式和这个世界做最后的告别等等,明确我会把哪些财产留给具体的操办人。 蒋女士的故事啊提醒未来的我们,自由不等于毫无准备,独立更需要提前布局,别等到躺在了病床上才后悔没有早恋安排,你的财富和尊严应该永远的掌握在自己的手里,这才是现代成年人对自己应有的负责。

关于上个视频讲到的上海蒋女士的事件,有人问了一个问题,那就是这个事情如果不是发生在国内,而是发生在国外,结局会不会不一样?那我做了一些调研,以北美国家为例,尽量客观的来回答一下这个问题,我们一起来互相借鉴一下。 首先,在北美的医疗体系里面,有一个非常明确也被广泛适用的原则叫推定同意。 推定统一的含义是什么?就是在紧急情况下,如果病人已经失去意识,生命处于危险之中,那么医生是可以合理的推定。一个理性的人都会同意为了保命而接受必要的医疗措施。 因此呢,医生可以直接进行手术或者抢救,而不需要家属的签字,也不需要监护人到场。这一点在北美国家的法律框架和医疗理论当中都是被明确支持的。也就是说,他们认为抢救生命是默认选项,先救人是系统的第一反应。 那接下来又会有人问,如果蒋女士同样是单身,没有配偶,没有子女,父母也已经去世,医院也找不到任何的直系亲属,那么该怎么办呢? 在这种情况下,通常医院会介入医疗社工体系,并且在必要的时候会去启动一个叫医疗轮理委员会。这一机制的核心目的并不是替病人去找家属,而是确保医疗决策有人负责,确保流程可以继续推进。 如果病人事先没有指定医疗代理人,那么医院会在合规的前提之下,由这个轮椅委员会或者相关的专业人员进行医疗的决策。做决策的时候唯一遵循的原则就是以病人的最大利益为出发点,这个医疗行为不会因为关系不清、身份不明而被迫中断。 另外还有很多人同样关心的一个现实问题,就是跟钱相关。那大家知道北美国家的医疗费用会很高,如果蒋女士的钱一时半会拿不出来,会不会影响抢救? 这里需要澄清一个重要的事实,那就是在国外很多国家,医疗行为和费用支付是分开的两件事情。在急救的阶段,医院不能因为病人有没有保险,有没有人签字而拒绝就诊,这是比如美国的联邦法律明确规定的义务。 当然账单最后一定是会产生的,但是那是事后的事情,而不是决定当下能不能救命的前提。所以如果说蒋女士,比如说在美国有存款,但是当时没有人被授权可以去动用,那么他的资产确实也是会被暂时冻结的, 但是不会陷入彻底无解的状态。就最后法院他会启动一个叫遗产认证程序,也就是我们英文里面所说的 private, 然后由法院去指定一名遗产管理人,依法去处理相关的事务,包括医疗账单、丧葬费用等等。这个过程呢,确实是比较慢,也会需要支付一定的法律或者管理成本,但是它是一个可以运转的制度流程,而不是完全被卡死。 当然我也必须强调,即便是在其他国家,关于这件事情他也并没有完美的解决方案。国外有很多很现实的问题,比如说医疗费用很高,法律的程序很复杂,律师的费用很昂贵, 如果一个人什么提前准备都没有做,后续的处理依然会非常的折腾,而且耗时间,而且费用很高。但是 呢,这里面我觉得存在一个非常本质性的差别,那就是很多西方国家的制度的基本假设,他是个人先于家庭存在的,而不是默认每个人背后一定有一个随时可以兜底的家庭结构。 而蒋女士的悲剧啊,我觉得恰恰发生在一个我们社会目前正在经历的一个过渡的地带。我们中国社会,尤其是在大城市,实际上已经进入了单身化、独居化、多元家庭结构并存的这个阶段。 但是不少的制度的设计,他依然是停留在家人一定在家庭自然会兜底的这样一个假设之中。所以当这个假设失效的时候,这个系统就容易出现空转。 不过呢,即便是在我们国家当前的制度框架下,我们普通人也并非是完全无能为力,我们仍然可以提前去做一些现实的、合法的,可以操作的准备,来尽量避免类似蒋女士的情况发生。下面呢,我给大家整理了三点我们普通人可以提前去准备做的。 第一,大家可以去了解一个法律概念叫一定监护。一定监护指的是成年人在神智清醒,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前提之下,通过公正的书面的协议,可以指定一个或者多个自己信任的人。这个人呢,可以是亲属,比如说配偶、子女,也可以是非血缘关系的人,比如说朋友、同事, 在将来我们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行为能力的时候,能够去担任我们的监护人,从而实现未雨绸缪的自我保障。 同时呢,也可以去立一份公正的遗嘱,明确一名遗嘱执行人。当然了,前提是你需要提前去确认一到两位愿意承担责任的人,并且与对方提前去充分的沟通。那这个情况里面比较理想的组合呢,就是公证遗嘱再加上公证的异地监护协议, 前者是解决前和事,后事怎么安排后者呢是解决谁能够到时候替我们做决定,那么这两者结合,才能够去形成相对完整的风险闭环。具体的操作细节啊,大家可以向当地的公证处咨询。 第二呢,我们可以在社区的委员会以及我们自己城区的医院去登记一位我们信任的紧急联系人, 像我们家孩子在幼儿园啊,幼儿园也会要我们啊,登记一个紧急联系人,就是万一出现什么紧急情况啊,学校找不到我们家长,他可以去联系的那么一个人。 还有第三点,就是纯粹在财务层面,其实有些银行他是允许设置联名账户的,或者可以办理一个账户授权委托。当然这并不是所有的银行都支持,规则也不完全统一,但是我觉得值得提前去咨询去了解清楚, 至少可以为突发情况之下的紧急垫付和过度性处理预留一个空间和时间。总而言之啊,如果你选择单身 独居或者丁克的生活方式,请一定要在清醒和健康的时候,替未来那个脆弱的自己多做一些制度内的准备,留下一条在现行的规则之下可以真正走的通的通道, 这样子做呢,并不是悲观,而是为自己在万一意外来临的时候,多保留一份尊严,一份体面,也多留一份希望。

上海那位四十六岁的独居女士突然离世,他父母早逝,未婚未育,身后事如何处理?上一条视频我们在关注这件事,他留下的房产和存款怎么办?现在有了最新消息,上海虹口区民政局通报了最新的进展。 蒋女士所在的居委会联系了他的生前的单位和远亲,预计在十二月底之前会举办告别仪式,一定送她最后一程。 而遗产方面,经过初步的核查,蒋女士暂时没有法定的继承人。今天当地的居委会就会向法院申请确认遗产管理人,法院也开通了绿色通道,当天就能够受理立案。 要是区民政局被指定为管理人了,那么就先清理债权债务,剩余的财产经过法定程序之后,会用于扶贫济困等公益事业,让温暖延续下去。 上一条视频,我在说蒋女士的这起事件,近千万的浏览量,评论区里面很多的网友在咨询,万一和蒋女士有类似的情况到了我身上, 我也没有继承人,那么我的遗产和后世谁来管?我们咨询了相关部门。首先,什么是遗产管理人?这是民法典明确的规定,简单说就是帮着管遗产防纠纷的角色, 没有人继承或者是继承人都放弃的话,就是生前住所地的民政局或者是村委会来当。有网友会问,遗产会直接收归国有吗?绝对不会,首先得还清债务,支付丧葬费用, 有相关利害关系的人都能够申请从遗产里边拿钱,最后剩的才会走法定程序,认定无主财产。 有亲属的就可以为逝者操办丧事,而没有亲属的话,生前单位或者是居委会、村委会就是承办人。 同时民政部门不能够直接处置遗产用于购买墓地。如果丧事的承办人为逝者购买了墓地,支付了合理的费用, 可以向法院申请主张。还有一个关键的问题就是一定监护成年人,能够提钱和信任的人,或者是组织签书面协议确定对方当自己的监护人, 那么万一以后失能了、失志了,对方就能够帮着你管生活,管财产,做医疗决定,还能够处理身后事。让每一个独自前行的人都能被世界温柔以待。我们都应该付出努力,因为很有可能 我们也是受益者。你的感受是什么?可以在评论区里告诉我,关注小小说,我们了解更多信息。

父母早逝,未婚无子女,长期独居上海,四十六岁女子突发脑溢血离世。由于没有继承人,他的遗产由民政部门依法接收。远房表弟吴先生想用他的遗产为他买墓地,半追私会,但被告知无法实现。十二月二十一日,上海虹口发文,蒋女士所在区委已与其生前单位远亲联系,预计十二月洗前举行告别仪式。 蒋女士暂无法定继承人。二十二日,居委会将向法院申请确认遗产管理人,法院确保当天受理立案。落区民政局被指定为遗产管理人,将依法清理遗产,处理债权债务,剩余财产经法定程序后将用于扶贫济困等公益事业,让温暖得以延续。

四十六岁的独居女子蒋女士呢,突然离世,没有配偶,没有孩子,父母也早不在了。那这件事情呢,之前引起了好多的讨论,包括她的身后事怎么处理,遗产怎么处理等等。 昨天晚上的上海虹口微博发布了最新的消息,蒋女士所在的小区居委会已经联系上了他生前的单位和远亲,商量着十二月底前为他办个告别仪式,送他最后一程。 那么最关键的遗产问题有了进展,蒋女士没有法定的继承人,今天居委会就去法院申请遗产管理人,而法院那边也说会开绿色的通道,当天就受理。 要是民政局被认定为管理人呢,会先处理遗产,还掉债务,然后呢,再把他的钱走流程去捐给扶贫救济。这份公告有几个关键点,我来给大家处理一下。那第一个点就是告别仪式,就是我们常说的追悼会。那为什么居委会会议联系 实际上蒋女士的生前单位和远亲呢?其实这事是有规矩的,根据上海市的殡葬管理条例,要是逝者没有近亲属,只有远房亲戚的话,远亲愿意接手办丧事的话呢,就能当丧事承办人。要是远亲不愿意,那就是由蒋女士生前的单位或者是他住的居委会、 村委会来负责。还有一件事情大家是非常操心的,那就是告别仪式之后呢,蒋女士的骨灰将怎么安置? 买葬还是买墓地?这事现在还没定论,大概率需要等他生前的单位、远亲和相关部门商量后才能定。民政部门也说了,他们不能直接动蒋女士的遗产, 更不能替他买墓地,不过有个办法,要是他生前的单位远亲这些承办人,掏钱办了丧事,买了墓地,只要是合理开销,就能去法院申请报销。等法院批了,民政部门呢,就按判决从蒋女士的遗产里把钱划给垫付的人。 那第二个关键点呢,就是居委会向法院申请确认遗产管理人,法院会开绿色通道,当天受理。我查了查类似的案件,做完流程呢,要好几个月的时间。当然这事呢,网友热切关注,我相信法院会格外的重视,加快推进进度。 第三个关键点是,要是民政局被认定为遗产管理人,会先把遗产理清楚。我们了解到呢,像遗产一般是分为存款和房产,那像蒋女士呢,他有存款, 这个呢,等法院下了判决书之后呢,遗产管理人是可以直接取出来还给医疗费,办身后事垫付的人。但是蒋女士的这套房子要进行交易,卖掉之后变成现金,这在上海还是史无前例。 遗产管理人不是继承人,只是处理蒋女士遗产的法定资格的这个人,并不意味着房屋一定要过户到遗产 官人名下。现在传统的做法,你卖房子肯定是一个大活人卖房或者一个组织,比如说公司或者一个行政机关,或者一个社会组织,要过户到他名下才能卖房。因此,遗产管理人凭法院的指定的判决书, 以责者的名义和一个社会上的购房人签订买卖合同。在社会实践当中,这都是非常新的事物。上海的民政部门应该是没有经历过,因为民法典颁布之后,由国家继承,这是一个新的事物, 对不动产的转移和交易也是一个新的现象,他们没有遇到过。现在民法典赋予了遗产管理人处理遗产的这个职责和权限,但现实生活当中没有发生过。处理和买卖房屋都是一个相当繁琐的一个过程。

生前突发脑溢血,取不出钱救自己的命,死后连买块墓地的钱都花不出来。这恐怕是上海四十六岁单身蒋女士活着时,从未想到自己会落到这个地步。 钱还有人没了,有,遗产没得花,无数人为他的遭遇叹了一口气,不应该呀,新的进展来了。据姓名晚报报道,上海虹口相关方面表示,居委将协调安排 本月底前为蒋女士举行告别仪式,送最后一程。对于公众尤其关注的遗产处置问题, 官方表示由居委会向法院申请确认后续如果区民政局被指定为遗产管理人,将依法清理遗产,处理债权债务,剩余财产将用于扶贫济困等公益事业。和最初蒋女士的远房表弟提出的 希望用他的遗产为他举办追思会并购买墓地,得到的官方回应是,最多只能海藏。相比。这件事,到现在正在往人性化、人情味的方向在调整,毕竟事先没遇到过, 没有善后方案,没有参照标准。起初回应深应些可以理解,但回头看,话还可以说的暖和些。生命太脆弱,一切太突然,蒋女士连身后事都没来得及托付, 谁能想得到啊?但让人觉得欣慰的是,单位尽了责任,怨轻,有情有义。第一笔救命的钱 就是蒋女士单位和远房表哥一起凑的,我相信他们最初想法应该很单纯,就是为了救这条命。但不幸的是,蒋女士两个月后没有等到下一个明天, 人没了,钱没花完,遗产还在,他的远亲表哥希望对他姑奶奶的外孙女体体面面送一程,办个追思会。到这一步,也没有想从他的遗产中得到点什么,纯粹是觉得遗产在人没了,不能这么冰冷的走, 总得为他花一点,让他走的体面一些公众也是这么想。在我眼里,这个远房表哥可以说是父母和亲人早逝,独身一个人告别人世的蒋女士,不幸当中唯一有幸的一道光, 这是他唯一来往的有血缘关联的人,尽管只是过年有时聚次餐的远亲。他救命时店主钱去世后,宋雨辰已经做的很人性,如果按照官方最初的回应,丧事可以你成办,但购置目的的钱要在合理范围, 后续维护的费用还得由你承担,那将来一定会下退很多愿意帮你吧用情站出来的远亲和好友,就会有很多自己觉得无牵无挂的人,生前会把钱花光,甚至欠债也不愿留下花不到自己身上的遗产。所以蒋女士是一面镜子, 他的身后是是无数人看见世界,通过世界造建自己的一个范例,上海相关部门把它做出一个社会关爱的样本,探索出一条适应人性的制度,修补一个漏洞。我觉得很有必要像蒋女士这样 八零前后出生的独生子女,时代跨度一直延伸到九零后,零零后很长一段时间有很多这样的个体存在,家庭存在,很多人选择单身,有的人无奈单身。面对这个潜在的群体,我们要有社 社会保障的机制兜底,要让他们万一遭遇像蒋女士这样生命不测时,能够确保可以用自己的钱救自己的命,可以用自己的钱送自己最后一程。 身后事事者自己看不见,但人在做,天在看,所有人都在看。在处理这个群体的资产和遗产问题上, 一定要把人性人心摆摆平,要优先用于救命,优先用于为逝者有尊严、有体面的走完最后一程。其次再讲遗产归属和资产管理问题。 至于遗产管理方面,多少开支属于合理范围,没有统一标准。但有一点可以作为参考,就是我在前次评论当中建议的,按逝者生前留下的遗产算,没有超出都是合理范围。这个标准如果框定了,那人心就平了。 那么对于没有遗产或者遗产在,生命就只是已经花费殆尽的特殊个例来说,怎么办?我建议相关部门可以通过遗产调剂的方式,做出一个托底的标准, 为他们办一个简单的告别仪式,用机制来托底做保障,让每个孤身一人的逝者 能够走的不孤单。二十二号的报道中,上海虹口相关方面点到了蒋女士后续遗产管理时讲到,剩余财产经法定程序后,将用于扶贫济困等公益事业, 让温暖得以延续。我个人建议,剩余的遗产可以优先留出一部分作为专项资金,用于未来可能遭遇的下一个蒋女士蒋先生,尤其用于可能遇到的没有留下遗产的这部分人,因为越是没有亲人, 越要用人性的光照见他宋雨辰,这是一个文明社会应有的良心善意。个人观点,仅供探讨。习惯阅读文字版评论的网友可以在今日头条搜索评论员刘雪松的同名账号,感谢关注!

最近,上海出了这么一个事,居住在上海虹口区的四十六岁的蒋女士,父母早逝,未婚无子女,在今年十月突发脑溢血,被同事紧急送往医院就诊。为解决后续医疗费问题,蒋女士所属的居委介入, 一方面向法院申请担任其监护人,另外一方面在法律认证流程办下来之前,以临时监护人的身份帮助蒋女士接受治疗。本来一切都朝着向好的方向发展,不料今年的十二月十四号,蒋女士的病情急转直下, 不幸离世。蒋女士的远房表弟吴先生告诉记者,此前经过近两个月的治疗,蒋女士的病情似乎有所好转。 不过,上周一他被新华医院转到嘉定南翔一家民营康复医院之后,病情却突然恶化。上周六赶过去的时候,他生命体征就不太好了,呼吸机什么的都在。吴先生说, 为了这次专家会诊,上周六他再次垫付了一万元现金。然而最终远房表姐还是没能撑过去。但是眼下 私人已世,吴先生和蒋女士的生前好友又有了新的麻烦。这个蒋女士是上海的一个高级白领,他名下有房有车,有几百万的现金存款, 但是他没有父母,没有兄弟姐妹,未婚无子女。这个吴先生是他的远房表弟,是蒋女士爷爷的姐姐的孙子,就是他不得继承。 你看这个没儿没女、没父没母的一个蒋女士,一辈子未婚,他在抢救的时候,所有的他的名下的财产是拿不出来的。请问怎么拿? 银行里的几百万存款是怎么拿呢?谁能去拿呢?吴先生是他远房的表弟,不是直系亲属,没有 继承,他又没有留遗嘱,居委会作为临时监护人,到银行去取这笔钱的时候也是拿不出来的,你居委会凭什么能拿钱呢?但是你想,这个蒋女士整个抢救期间, 谁给他操办这些?是比如说专家会诊呢?用什么药啊,监护啊,护工啊,谁管他。我觉得太可怜了,这么一个富裕的上海人,一线城市,况且这样,农村呢?县城呢?所以我告诉你啊,最近那个演员何晴去世了, 你别忘了举着和情一照蓬荜辉和的是人家的亲生儿子,虽然两岁离婚,他没有要这个孩子,但是人家从没有缺席儿子的重要时刻。 所以我再次跟大家讲,没有结婚的年轻人,你好好琢磨琢磨,你现在过得很潇洒,是你没有到病和老的那一天,没儿没女没父没母行不行?你现在轻手利脚的,年轻力壮的,你看不出啥来, 你就看这个案例,他可悲的是什么?就这么一个在上海有房有车,名下几百万存款的人,你看啊! 虹口区民政局表示,根据上海市殡葬管理条例的规定,通常情况由逝者的近亲属来承办丧事。像蒋女士这样孑然一身的人士,吴先生作为远房表弟,愿意承办的话,他得提出书面申请,但是购置墓地的支出需要在合理的范围之内, 也就说蒋女士名下几百万块钱全部冲归国家所有,给民政了,给街道了。那你吴先生作为远房表弟,我想替我表姐这么一个富裕的孑然一身的高级白领, 我想给他买一个好的目的,不好意思,不可以,你需要在合理的范围之内,而且后续的维护费用由吴先生承担。 人家吴先生凭什么要承担你的遗产?我一分没有,完了我还给你承担我后续的费用,我有病啊,对吧?你看你这个,这后续特别麻烦啊。我突然想起来啊,我在十几年前我在做上海广电视台的大家帮节目的时候,就有这么一个男的打电话求助我们的节目说我一个远房的表哥, 他呢是北京的一个什么著名的科学家,一个大学教授,无儿无女,没有结婚,未婚。在北京有多少套套房呢?在北京有四套房,因为他是大学教授吗?手里拿着科研基金,也赚了不少钱啊,他就他就可能是挣了钱之后就买了房了, 没父没母,八十多岁死了,这四套房全部冲归国家。我就问他生前留没留遗嘱?没留遗嘱,打电话的时候曾经表露过,要把他的这些房子和钱留给我,儿子就是他表弟的儿子。那你录音了吗?没录。 那怎么能证明是逝者的生前意愿要把他名下的财产留给表弟的儿子呢? 而且这个表弟还不是亲表弟,是一个表亲的表弟,表上加表的表弟打电话里表露过,不好意思,四套房包括名下的巨额财产全部给国家,非常唏嘘感叹。那叫北京的四套房至少值三千万吧, 一分拿不到。因为没有留遗嘱,所以我告诉现在的年轻人,我们生孩子,养孩子,包括你对孩子好,这就是最大的延迟满足。 什么叫做延迟吗?你等于给自己储蓄,我对我孩子一被窝睡觉说的那些悄悄话,我跟我女儿儿子我付出的那些爱,那些陪伴,那些做的无数顿饭给他换的那些尿布,对吧?深夜抱着他,他 病了累了困了躺在妈妈的怀里,都是为了你老年的一份保障。所以各位年轻人,你不结婚不生孩子的,你自己琢磨琢磨,你到老了那天你咋办? 谁能替你负责?你别整来整去吧,你就奋斗一辈子,钱都都捐给国家慈善了,当然也挺好哈。捐给国家了,修路架桥也挺好,你自己琢磨琢磨。

太令人不解了,四十六岁的蒋女士突发脑溢血,因为无人签字取不出钱救自己的命,如今不幸离世,连购买一块墓地的钱也花不出来。新快报的消息,上海四十六岁的蒋女士父母早逝,未婚无子女,一直是独居。 今年的十月份,她突发脑溢血,被同事紧急送到医院就诊。住院期间,她身边没有一个法定义上的亲人,连手术签字都是靠一个一年才吃一次年夜饭见上一面的远方表弟吴先生。 蒋女士昏迷以后,因为没有近亲属的签字,银行以虚无其他亲属证明为由冻结了蒋女士的存款,吴先生只能先行垫付医药费,尽心的照顾。但是不幸的是,十二月十四号,蒋女士还是离开了人世。 吴先生原本想用蒋女士的遗产给他办一场追思会,买一块墓地,让他这一生的孤独在一场体面的告别中画上句号,结果被告知不行。 按照法律规定,蒋女士的遗产由民政部门接受,如果想要动用这笔钱的话,需要审定费用合理范围,民政部门才可以执行。而且墓地的后续维护费也得由吴先生自己承担。意思就是蒋女士想用自己的钱买墓地,要等法院批准,否则只能是海葬。 这事与法合理,但是于情于理于人性,就很难让人想通啊。我们理解民政部门的困难,但是再难也没有蒋女士的遭遇难,没有含泪送她最后一程的人难。 因为用自己没花完的钱送自己最后一程,这事是合情合理,天经地义的。不过好在目前当地民政部门已经牵头联合司法、法院等多方研究制定临时监护操作指南,推动解决问题。 我们也希望能够在法律的层面、制度设计上,为那些可能一个人走到生命尽头的人设置好应急通道,留好退场路径,让逝者得到安抚。 那对这个话题有什么想说的?欢迎大家点赞留言,也劳烦您留下一场宝贵的关注。

身家百万却买不了墓地,上海蒋女士的悲剧,给所有的老板和独居人群敲响了警钟。别以为有钱就万事大吉,如果你生前没有做好这一步,死后你的钱就是死钱。作为上市律师,我看这则新闻,不是觉得惨,而是觉得冤。 这事啊,揭示了一个残酷的商业逻辑深浅。不做资产确权,死后哪怕你身家千万,你赚的钱连块墓地都买不了。这里面并没有阴谋论,不是银行想吞钱,也不是民政局要卡你。真实的法律逻辑是,蒋女士未婚无子, 父母双亡,法律上呢,是属于无继承人。人一走,卡里的钱,名下的房瞬间就失去了合法主人。这笔钱不会直接归国家,而是由民政局作为遗产管理人来接管。在法院判决之前,这笔钱一直是属于冻结的状态, 无主物,没有人有资格来乱动。这是国家对财产的保护,但也成了有钱办不了后世的死劫。其实,两年前,我就处理过这样一个类似的案例, 当事人丽丽白手起家,积攒了几千万的资产,突发意外离世,结果呢,场面是一度失控,公司的账户被冻结,员工的工资发不出,银行贷款逾期连贷持股权的人啊,都想趁机黑吃黑。这不仅仅是家庭的悲剧,更是企业的崩盘。 当时我是怎么破局的?第一,先保壳,紧急申请法院指定临时财产代管人,稳住公司的经营,防止停板。第二,破死局。 我们翻遍了他十年的微信记录和流水,拼出了证据力,逼退了想黑吃黑的代理人。第三,设专户,在分配落地之前,划出专项资金,专门支付脏脏费和公司的运营成本。 蒋女士的悲剧告诉我们,人生最大的风险就是对身后事的盲目自信。针对高净值人群,我有三个保命建议,第一,遗主要写股东权力, 别只写钱,要去公正,特别是股权,一定要写清楚谁来行使股东权力,防止公司群龙无首。第二,要签议定监护,这就是你资产的备用钥匙,指定一个人在你失能或是离世时,有权运用资金来处理后事,维持公司的运营。三、 资产过千万,必须要上家族信托信多财产是独立于遗产,不受民政接管的限制,这才是财富传承真正的防火墙。 咱们做商事的,天天谈风控,但往往漏算了生死这个最大的变量,别让你辛辛苦苦打下的江山,最后变成无人认领的无主。关注我,我是南通丁律师,用商事思维帮你守住财富的最后一道防线。

真是令人唏嘘啊,四十六岁上海的蒋女士最终还是没有挺过来,他生前在银行存了大几百万,可是自己脑出血住院想抢救,用这笔钱的时候,因为没有任何的直系亲属签字,他取不出这笔钱,自己的钱救自己的命都做不到。 现在人没了,他的朋友想用他的遗产去买一个墓地,给他立个墓碑,这都成了难事。因为他没有任何直系亲属继承他的遗产,所以他的钱归国家所有了,你想用这笔钱去给他办一个葬礼,这手续超级复杂,还很难。所以蒋女士最后的结局吧,大概率就是海葬, 没办法呀!我为什么会觉得唏嘘呢?是因为这件事情啊,怪不了国家,怪不了法律,怪就怪在蒋女士没有在生前想到她会遇到意外,她没有提前立遗嘱,或者是决定好生后世, 可是四十六岁,年纪轻轻,谁会想到这件事情呢?但是现在社会跟蒋女士生前生活状态一样的人大有人在,不想结婚,不想生孩子,感情呢又不稳定,可能呢, 双亲去世的也比较早,那大家就应该想清楚,要不要继续这样的生活状态,或者是提前把未来或者是明天想清楚,因为你不知道到底是明天还是意外,哪个先来对不对?所以各位朋友们,哎,做好人生的决定吧!

上海独居蒋女士的案例,是一场关于生命尊严和法律现实的深刻启示。四十六岁的蒋女士父母早逝,未婚未育,是家里唯一的女儿。 今年十月份的时候突发脑溢血入院,尽管他的同事及时送医,但当时因为没有人能够帮他签署手术文件,曾一度陷入困境。后来他的远房亲戚吴先生协助签字,并且垫付了医疗费,居委会也介入协调,但蒋女士不幸还是在十二月十四日离世。 蒋女士去世以后留下的遗产包括存款和房产,但是因为他没有立遗嘱,也没有法定的继承人,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这些财产最终将收归国有,用于公益事业。他的好友和吴先生希望用他的遗产为他举办追思会,并且购买墓地, 但是都因为制度限制没法实现。更令人唏嘘的是吴先生垫付的医疗费和同事的人道帮助,这些可能也因为遗产使用范围模糊,难以清偿。蒋女士的遭遇褶涉出独居人士普遍面临的困境。突发疾病的时候,医疗决策缺位,身后是无人操办。 遗产的处置与情感的需求可能相冲突,尤其是没有配偶、没有子女的孤老群体,如果没有提前的规划生命,最后的医疗和丧葬安排可能完全脱离了他个人的意愿。 正如虹口区民政部门提到的,当前的制度对于非亲属承办丧葬的费用支出缺乏细化的标准,导致合法但不合情。 面对这些情况,目前的解决方案只能是提前规划一种,就是意定监护协议,成年人在意识清醒的时候,书面指定信任的个人或者组织,如朋友、社工机构作为他的监护人,代理医疗决策和财产管理。 比如通过公证协议,委托邻居或好友的子女担任他的监护人,确保在适能以后有人照管。另外一种是遗嘱加遗赠抚养协议,明确遗产的分配方向,同时约定受遗赠人承担生养死葬的义务。上海也已经出现了专业的社会组织提供监护服务, 通过协议保障旅行。蒋女士的故事提醒我们,生命的终点需要被温柔以待。对于独居者而言,提前规划不是冷漠的算计,而是对于自身意愿的尊重。 无论是通过一定监护协议,还是通过遗嘱明确遗产用途,这些安排都能在合法的前提下,让生命的最后一程保持体面,让告别不留下遗憾。

给他有个体面或者有个比较体面的一个告别吧,包括同事啊,包括,嗯,社会上报道之后那么多关心他的一些人啊, 总归有一个有一个说法是可以从他的遗产里面进行支付的,那么但是呢,可能目的,呃,涉及到后面的后期的啊,每一年的维护啊等等费用,这些是要吴先生自己来承担的。

当急令突袭,谁来代为决策?当财产虚用,谁能合法处置?当生命落幕,谁能守护尊严? 近期,上海四十六岁独居女子蒋女士的离世事件,不仅牵动着无数人的心,更引发了全社会对独居群体权益保障的深度审视。 值得关注的是,事件在十二月二十二日迎来重要进展。蒋女士所在的虹口区邮电新村居委会已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法院开通绿色通道,于当日即立案受理。 同时,居委会将联合其生前单位与远房亲属,于十二月底前为蒋女士举行告别仪式,以告慰逝者。 这起事件的背后,是一个日渐凸显的社会命题。蒋女士父母早逝,未婚无子女、无近亲属。在世仅有一年一见的远房表弟吴先生,二零二五年十月,他突发脑出血急需手术,幸得远房表弟赶来签字,并与公司共同垫付三万元医药费。 后续转院治疗期间,吴先生再次垫付一万元回诊费,却仍未能挽留住他的生命。蒋女士于十二月十四日不幸离世。令人揪心的是,这位辛劳一生的独居者身后却陷入困境。如法定代继承人, 其遗产依法由民政部门作为遗产管理人接收,而非直接收归国有,这一点需要明确澄清。遗产许仙清偿个人生前债务,剩余部分才能用于公益事业。 但蒋女士的亲友希望用其遗产举办追思会,构制目的让他体面的告别人世间,却因现行规则中合理费用的范围不明确、非亲属报销缺乏依据等问题而受阻, 无奈恰恰戳中了我国超一亿独居人口的共同焦虑。当疾病突袭,谁来代为决策?当遗产虚用,谁也能合法处置。 当财产虚用,谁能合法处置?当生命落幕,谁能守护尊严?事实上,这种无亲属继承的困境并非我国独有,而是全球人口结构变化下的共同挑战。从国际视野来看,不少国家已通过成熟的法律制度给出了应对方案, 值得我们借鉴于思考。让我们来看一下日本、新加坡和德国的制度。在日本,二零二四年 无人继承而收入国库的财产已达五十八点七亿元人民币,创下历史新高。核心原因同样是由于独居人口攀升, 但日本法律制度明确规定,无人继承财产需先经过家庭法院指定的清算人优先结清丧葬费、未缴纳税款等相关费用,保障逝者深厚体面。 更重要的是,日本允许独居者通过遗嘱将财产留给看护者或慈善机构,既尊重了个人意愿,也激励了社会力量参与照顾,形成了良性循环。在新加坡,针对无亲属事者的丧葬费用报销有着明晰的操作规范, 无论是受益人还是非受益人,只要能提供相关支付凭证,均可向公共信托办公室申请从逝者遗产中报销丧葬费用,且明确了银行转账、电子支付等便捷结算方式,避免了垫付难、 报销难的困境。这种精细化的制度设计,让逝者的财产真正用于自身身后事,体现了对生命尊严的基本尊重。 而在德国,七预先授权委托书制度尤为值得关注。该制度允许公民在健康时指定信任的人或者专业机构作为自己 丧失行为能力后的医疗决策与财产管理人,且明确了代理权限的时间范围与核心职责, 甚至对涉及人身自由的决策设置了法院审核程序,既保障了紧急情况下的事物处理效率,又筑牢了权力监督的防线。这种事前预防的制度设计,从源头上 规避了独居者突发意外后的真空困境。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虽已确定遗产管理人、法定监护等制度,但仍存在诸多适配性不足。一、制度设计仍 带有传统家庭模式的印记,对独生子女家独居的心情、家庭结构考量不足, 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其二,操作细节缺失,如合理丧葬费用的界定、义定、监护的办理流程等缺乏明确指引,导致有法难依。其三,事前预防体系缺位。 社会对一定监护遗嘱规划的认知普举率偏低。上海此次的多部门联动,无疑为破解困境提供了有益探索。居委会主动介入法院,开通绿色通道,彰显了基层治理与司法保障的温度上,解决问题还需立足我国国情,吸取 国际先进经验,构建系统化的制度保障体系。首先,应加快专项法律规则的细化完善。可借鉴日本的清算优先权制度,明确丧葬费用在无人继承遗产中的优先受偿地位,并 并划定具体标准区间。参考德国的授权代理模式,建立独居者紧急监护绿色通道,允许提前指定的亲友、社区或者专业机构在突发意外时快速获得临时处置权,覆盖医疗决策、财产支付等关键环节。 其次,应提升制度的落地性与可操作性。参照新加坡的精细化管理经验,简化异地监护、遗嘱定密的办理流程, 建立线上线下融合的办理渠道,明确必须明确必备条款与备案机制,由 政府牵头,联合司法部门、社区开展常态化普法,让更多人了解如何通过合法途径规划身后事,消除谈遗嘱色变的认知误区。最后,应构建多元协调的保障网络,鼓励社区建立独居 群体的动态台账,强化日常关怀与应急响应。支持保险公司开发与一定监护绑定的专项保险产品,覆盖医疗、丧葬费等核心费用。同时明确独居者可通过遗嘱将财产赠予照顾者或公益机构, 既保障逝者的意愿,也激发社会互助的正能量。每一个生命都值得被尊重,每一种生活方式都应得到制度的护航。 上海蒋女士的事件是时代发展给我们的一道至当独居成为越来越多人的选择,家庭结构呈现多样化趋势,当法律制度唯有与时俱进,才能为每一位公民撑起生前有保障、死后有尊严的坚实屏 障。愿这期事件能够成为制度完善的催化剂,让我们在追求个人自由的同时,也能拥有应对风险的底气与安心。 也欢迎各位在评论区分享你的思考与见解,让我们共同推动社会治理的进步,让每一份努力都不被辜负,每一份尊严都得到保护和守护。

四十六岁独居女子离世,无法用遗产购买目的,官方回应将举行告别仪式。据红星新闻十二月二十二日报道,四十六岁上海虹口区蒋女士十二月十四日因病离世,因父母早逝,未婚无子女,遗产由民政部门接收。其奶奶的弟弟、孙子吴先生曾提出从遗产中列之费用购置目的受阻。 十二月二十一日,上海虹口官方回应,预计十二月底前举行告别仪式。蒋女士暂无法定继承人。十二月二十二日,居委会将向法院申请确认遗产管理人,法院已开通绿色通道,确保当天受理立案。后续若民政局被指定为遗产管理人,剩余财产将用于扶贫寄困公益事业。

朋友们,蒋女士的后续来了,蒋女士就这么在 icu 离开了人世,但是无父无母无儿无女的四十六岁上海户籍的蒋女士,他的遗产归民政局所有, 当他的远房亲戚想拿他的遗产帮蒋女士买一块墓地的时候,却频频受阻,并且民政部说 购买墓地需要在合理范围内,之后每年墓地的保养维护费用也需要他的远房亲戚来承担。也说这个是首次遇到的个例,也没有经验,个不个例我不知道。首先蒋女士的医药费,医院最后 是问谁拿呢?然后蒋女士一直停在医院里面也不现实,要火化,那么火葬场问谁要这个费用呢?所以最后这些费用都是会内部消化的, 就是看这个能消化掉多少,总不可能像以前那样裹个草席一扔乱葬岗吧,对吧?以后像我这种大概率会孤老的人,就是想开一点,吃好喝好啊,也别留太多财产,最后便宜了谁啊?

上海贾女士的遭遇满是方蛋的讽刺。手握数百万元的存款和房产生钱,躺在 i c u, 急需用钱救命,却因无近期所签字,被银行、保险公司拒之门外。 事后,远方亲戚想用他的遗产买块墓地,也被民政部门以规则为由驳回。据说这里曾动不得的遗产正被民政部门接管, 将来会投入到社会公益事业中。俗话说,官不应与民争,利用贾女士的钱救贾女士的命,给贾女士留下最后一份体面,难道不是最直接、最该被优先满足的公益吗? 这远比冰冷的充公捐赠更有温度。反观网友提到的美利国案例,一个老人留下一千一百万遗产, 遗产律师费尽周折在全世界找到了一百一十九位远方亲戚来分隔这笔财产。这背后无关遗产数额,却关乎对血缘、亲情与逝者尊严的尊重。这些远亲或许与逝者素未谋面,或许生前未曾照料, 但血脉相连的羁绊,会让他们记得有这样一位家族的长辈。逢年过节,或许还会有人专程到墓前祭拜。这份心系血缘的悼念,是冰人人的公益捐赠永远换不来的, 这才是为人的意义。即便生命落幕,人人以血脉为纽带,在亲人的记忆里留下一丝痕迹。我们当然需要规范遗产管理制度,但决不该走向令政公家不惧欺凌的极端。 当一个人的钱救不了自己的命,换不来自己的安息,反而要在死后被挪作他用,这样规则终究偏离了以人为本的初衷,大家说呢?

这个新闻真的让人后背发凉,一个四十六岁的人去世之后,连遗产都不知道该交给谁,最后法院指定民政局来当遗产管理人,你听清楚不是因为他有多少钱, 而是因为他这一生已经没有任何一个法定关系上的亲人了。很多人第一反应在骂制度,骂国家, 可你仔细想想,如果他不是这么孤独,这一步根本轮不到民政局。真正可怕的不是钱最后去哪, 而是一个人活着的时候,没人发现他快撑不下去了,死了以后全世界才突然开始讨论他。这不是个案,这是一种正在蔓延的结局,你我都有可能走到那一天。

没有配偶,没有子女,父母早逝,一人独居上海。四十六岁女子突发脑溢血离世,她的遗产由民政部门依法接收。远房表弟吴先生想用他的遗产为他买,目的半追私会,但被告知无法实现。 十二月二十一日,上海虹口发文,蒋女士所在居委已与蒋女士生前单位远亲联系,预计十二月底前举行告别仪式,蒋女士暂无法定继承人。二十二日,居委会将向法院申请确认遗产管理人, 法院确保当天受理立案。入区民政局被指定为遗产管理人,将依法清理遗产,处理债权债务,剩余财产经法定程序后将用于扶贫济困等公益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