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发发私密照片,这算不算违法?这两天,有媒体报道称,明年一月一日起,向好友私发淫秽内容违法,最高拘留十五天,罚款五千元。 这一报道让不少网友发出了疑问。按照这个逻辑,夫妻之间发发私密照片也算是违法了?实际上并不是这样理解,一月一日起实施的新治安管理处罚法提到的相关规定不是新规,而是修订。 对比两版规定就能看到,新旧规定强调的都是,任何人制作、传播淫秽内容,不构成犯罪的,将会被行政处罚。 只不过,新法把原来的通过计算机信息网络表述改成了信息网络,扩大了适用范围,且增加了分额,并且强调将从严处 法涉及未成年人的相关违法行为。值得注意的是,不雅私密照和淫秽内容不是完全相同的概念,法律有认定标准,不能混为一谈。另外,新法确实扩大了适用范围, 但也不该着重强调好友间的私聊发送、群内分发被重点管控了。实际上,关注的重点还是应该在传播内容上。 大家无需感到恐慌的是,夫妻之间发发隐私照片不会简单的构成违法,但要强调的是,私聊传播给其他人或者转发到微信群,对一方造成危害的,就可能被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以行政处罚。 死牛新闻就曾解读过一起男子将妻子隐私视频发到微信群被行政处罚的案例。也有网友担心,新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后,会不会被公安机关监控聊天记录隐私权受到侵犯呢?那倒也不会,警方并不会主动说监控大家的隐私内容,处罚的启动主要也是依赖于举报查实,而且证据必须合法获取,未经授权的监控数据不能作为处罚依据。 总的来说,新旧治安管理处罚法本质上都是要禁止任何人制作、运输、传播淫秽内容,处罚那些破坏社会治安且未构成犯罪的行为。 虽然并没有简单粗暴的将适用人群加宽到亲友之间、夫妻之间的私聊,但还是必须提醒的是,传播私密照程度达到淫秽程度,且发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必然受到法律处罚,涉及未成年人的会从众处罚。 子牛视频,你我一起平点个小心心,关注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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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商给原配发私密照,就是发小商跟老公的长照啊,包括 原配发小商和老公的私密照给小商,或者给其他人,这个行为是不是构成违法, 大家一定要注意啊!二零二六年一月一号,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呢,正式实施,其中呢,对于长播应会信息加大了处罚力度。如果是小商把跟老公的私密照发给原配, 这种私人发的也将受到处罚,将会是违法行为。以前呢,私人发是不构成违法行为,还有一个 原配呢,被小商特别气愤的情况下,把小商给老公的私密照发给小商,或者发给其他人。朋友们一定要注意,二零二六年一月一号开始,这个警匪将会是违法的。那么不仅仅是说 公开发,在群里发,比如组建一个群发这些,呃,不堪入目的创造啊,各种违法,微信私人发也是各种违法啊。那么这位原配怎么样维权?如果是你老公跟小商呢,是有这个 私密照,一般情况下,我建议大家呢,不要私人发,也不要公开发,那么维权的方式很简单, 你可以找到这个证据,最起码得证明小三跟你老公存在不正当关系,然后呢,有转账记录,你就可以去起诉到法院,法院的判决书如果认定了他们构成不正当关系,判决书当中有关于他们 应会物信息啊的描述呢,那么你拿到这个证据是可以在网上发布的,明白吗?因为是法院的判决书,它是公开的,所以这种情况下,大家一定要注意维权的方式啊,大家学会了吗?

以后跟好朋友聊天可别乱发东西了啊!从二六年的一月一号起,也就是下个月的月初,哪怕是你一对一的私发应会信息,也算违法了,涉及未成年人的,怀怀加重处罚。 转发键一按,第二天可能民警就来你家里敲门了。法律越来越健全,都老实点吧!

呃,一月一号开始,这些东西私聊也不能发了。昨天我在好几个群里见到了这则新闻的转发, 纷纷声称新修定后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新增了向好友发送淫秽信息即将变成违法行为这样子一个所谓的行政处罚规范。 这些消息的发布者,多数都是金雏网、凤凰网、环球网、南方周末等等正规媒体的新媒体账号, 甚至我去问了下 ai, ai 都以有大量权威媒体报道为由,确认了这则新闻的真实性。 但事实真的如此吗?各位,诸位列位在其位。这是国内法的修定消息呢,您各位自己就是媒体,怎么能国内信息还具媒体称呢? 先说结论,二零二五年六月被通过、即将于二零二六年一月一日起实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最新修正版的第八十条,相比旧法,在应当处罚的行为这一方面没有做任何调整。请注意,是没有任何调整, 只变动了罚款金额上限,并增加了有关涉及未成年人的情况需要从重处罚的条款。作为这一条的第二款, 刑法对于违法行为的表述,事实上一字未变,对于利用信息网络传播的定义自然也没有发生任何变化。也就是说,以前怎样认定,一月一号之后依然怎样认定? 事实上,我国的治安管理处罚相关法律法规在这一问题上的规定一直没有发生过重大变化。 解放以来,我国有关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行政法规主要有一九五七年、一九八六年和一九九四年三部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以及二零零五年、二零一二年和现在这部二零二五年的治安管理处罚法 利次利奋治安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关淫秽物品的规范,大家可以看屏幕上的内容显而易见,除了一九五七年版与后世版本区别较大以外, 该条款一直以来的立法逻辑和立法技术都没有发生过明显的变化。一九八六年之后,涉及到对这个条款修正, 只有二零零五年治安管理处罚法历法时有一次大改,以及这一次进行了一次小修。 那么他的变化只是随着科技进步、社会发展,把应当处罚的行为从出租、销售一直扩展到了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以及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进行传播。综上, 根本不存在什么从明年一月一日起就不能发的东西,原来发了违法的,一月一日之后依然违法,比如在群聊中发送,以及在针对不特定人发布消息的网站上发送这些东西,那么原来要处罚,现在依然要处罚,只是 罚款金额发生了变化,拘留日数都没有变化,那么原来存在争议的新法也没有做出新的规定。 就比如这两天引起热议的一对一发送多数观点和多数实践做法, 过去、现在和可预见的将来,都认为一对一的私聊不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传播行为,因为一对一是一个显然的私域范围。当然,也有极少数观点和案例认为私聊行为也构成相应的违法行为,因为从字面解释,从文艺解释上来看, 即使是私聊,也是在通过信息网络或者电话进行传播。当然,我个人是支持多数观点的,新法并没有新增违法情形,这一结论,我只花了三分钟时间便能通过检测确认。 然而截至目前,只有澎湃新闻在今天上午发文澄清了误读,环球网等部分媒体主动撤稿。呃,对于境外信息的误报,尚且还能有 缺乏驻外记者、外媒报导本身就错误等借口。然而对于一个分分钟便能在网络上完成事实核查的新闻,如此多的媒体却互相引用,纷纷翻车,不免令人感到路易十六理发摸不着头脑。 我是等着拿证的孙大法师,感谢您的观看,我们下期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