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不仅嫁给你后爸,还把亲妈赶出家门,亏你还是名牌大学生,一点都不害臊吗?是我 呢,确实是嫁给了我后爸,但是我对得起我的良心,对得起我的亲妈,是我亲妈对不起我们。你们这么做,邻居不会指指点点吗?会, 特别是那些不了解事情经过的人,他们会骂我不要脸,说我一个名牌大学生,还抢亲妈的男人。 但是我不怕,公道自在人心,而且了解这个事情经过的人,他们大部分都会理解我的。这到底是怎么回事?你跟我们讲讲吧。小的时候,其实我亲爸还在的时候,我还是很幸福的, 我亲爸呢,他特别疼我,我的衣食住行什么的都是我亲爸照顾的。而我亲妈的话,他是属于那种享受型的女人,从小其实他就不怎么管我的那种, 但是我没有想到,在我六岁的那一年吧,就是一场意外把我亲爸给带走了, 从此之后呢,就是我跟我亲妈相依为命,但是我亲妈他是不怎么管我的,说白了就是有口饭给我吃,饿不死的那种就可以了, 哪怕我感冒发烧,他也只会从小卖部那里买一点感冒药给我吃,就不管我了。 直到后来,在我八岁的那一年吧,就我亲妈找到了我的后爸,从那之后,我的日子又算好过了。 我的后爸呢,他对我特别好,他像我亲爸一样特别细心的照顾我,我的衣食住行什么的全部都是我后爸包了的, 这不挺好的吗?那后来你怎么会嫁给你后爸呢?那一年就是我刚满十岁的时候吧, 因为我们家住在那个大山里面嘛,烧火啊做饭什么的都是要那个柴火的,所以我后爸呢,他就怕我冻着饿着,每次都是要念叨着多备一点那个柴嘛。 我还记得那天就是一大早吧,他呢,就砍着那个虎头到山上面去了,临走前他还摸摸我的头说晚上给我蒸红薯吃吧。其实那时候我就蹲在那里等着他,但是我怎么都想不到 这一眼,差一点就永别了。后来呢,我听村里面的人说,我后爸他在山上砍柴的时候,脚一滑,他整个人就从那个比较陡一点的那种坡滚下来了, 就是等到大家找到他的时候,他已经疼的说不出话来了,那个左脚啊,肿的跟一个馒头一样那么大,那骨头都断了。送到这个镇上的那个小诊所一瞧,那医生就说那个 脚估计是治不好的那种,就说他以后走路的话要一拐一拐了。可能 那个时候我后爸就是我们家的顶梁柱啊,家里面那一点点田地全部是靠他种,日常的这些柴米油盐全部都靠他挣了,所以他一倒下,好像就我们家的天全都塌了, 这个医药费也把家里面仅有的一点积蓄全部都花了,地里面的庄稼也没有人去打理,因为我亲妈她不干活的,所以眼看着就要荒了,那些地日子呢,就一下子就跌到了谷底的那种吧 就。但我还是以为再难的日子,只要家里人在一起,总能熬过去的,但是我怎么都没有想到这个人心他怎么能够凉薄到这种地步呢?就是我后爸摔伤那时候才刚一个月吧, 我记得那天晚上我睡得迷迷糊糊,就听到好像那个厅那里有声音,我就爬起来在门缝里一看,看到我亲妈 他在收拾一些东西,然后把那个柜子里面的那个钱啊,那些票啊什么的都往里面塞,那时候我就很小声的喊了一声妈,他回头看了我一眼, 但那个眼神虽然说不是很明显,但是我还是记得很清楚的,但是有点黑,就他很嫌弃的那种,就好像我呢是什么甩不掉的累赘一样。 第二天我醒来的话,就找不到我妈了,我发现家里面空荡荡的,那个厅里面的那些 粮食啊,钱啊什么的都没了,亲妈也没了,哼,那一刻我真的是脑子一嗡,人也傻了,我后爸呢,坐在那里一声不吭,其实我心里真的怕的要命, 因为我亲妈都跑了,还把家里面值钱的东西全部都带跑了,我后爸他跟我又没有血缘关系,那他会不会也嫌弃我是个拖油瓶呢,把我丢下呢? 那时候我越想就越害怕,我真的哭的特别厉害,但我又害怕声音大有我后爸不满意。就在我哭的真的是不行的时候,我后爸呢,他拄着拐杖一拐一拐的走到我的身边, 其实那时候他的腿都还没有好那个脚那个位置,但是呢,他直接蹲下来抱着我,他没有骂我,也没有说任何其他语言,他只是抱着我,用手擦了我的眼泪, 很淡定的跟我说,孩子不要怕,他说他走了就走了,不嫌弃的话,以后咱们俩就相依为命。就是这么一句话,我哭的更凶了,但是我也只放心了,我知道我后爸他不会抛弃我了, 从那之后的话,我后爸呢,他就拄着拐杖撑起了我们这个家,他就一拐一拐的去地里面去干活,人家用那个锄头去锄地,他呢 脚不方便,他就慢慢的跪在那里一点点的去薅。人家挑水走大路,他呢,因为那个脚挑不好水,他就拿着那个小水桶一点点的拖着,在那个田埂上面来来回回。 说实在话,我看着他那么辛苦的背影,我那时候是很心疼的,所以那天晚上我就拉着他的手,我说我不去上学了,我说我在家里帮你干活,我说我有很大的力气,我能干很多活,但是没有想到 我话刚说完,他从来没有冲我发过脾气,他第一次冲我发那么大的脾气, 他跟我说你说什么傻话,他说不能不上学,他说你如果不上学,你这辈子就只能困在这个大山里面,跟我一样一辈子受苦,你要是不去上学,我就不认你这个闺女了, 你必须要去上学。那时候我看着他气的发抖的样子嘛,我才明白, 他是拼了命的想要让我走出大山。从那时候起,我就心里面在暗暗发誓,我一定要好好读书,我一定要出人头地,我一定要让这个瘸了腿的男人将来过上好日子。 那时候每天天没亮,我就起来背书,放学之后,我就一边帮他干活一边看书,我知道 我多学一点,就能够离他的期望近一点,离我们的好日子近一点。那后来呢?你后爸一直都没有再娶吗?我亲妈跑了之后,其实后来呢,也有人给我后爸介绍过对象, 他呢,虽然说腿瘸了,但是他那个人又勤快又善良,谁家见了都夸的。 但是那时候那些相亲的阿姨一听说他还带着我这个拖油瓶,立马就变卦了, 说只要他把我送走,他们就愿意跟他过日子。但是我后爸他知道要把我丢下,我就会成了没有人管的孤儿,能不能长大都是个问题。 所以他就咬咬牙回绝了所有的介绍,宁愿一辈子不结婚,没有亲生的孩子,他也要守着我过下去。那你后爸真的很伟大。那后来呢?后来的话,我就很争气, 考上了这个名牌大学,其实我毕业的时候也才二十四岁吧,那时候我放弃了城里面的工作,我就一门心思要回到乡下去陪我后爸,因为我知道他呢,这辈子最大的一个遗憾就是每一个亲生的骨肉, 所以那时候我思来想去,我就鼓起勇气,我跟他说了,我说我不想你当我爸,我说我想嫁给你,我想给你生儿育女,咱们俩过一辈子。 当时他真的是气的脸都白了,他骂我疯了,还把我赶出家门,可是我呢,就铁了心了,我就守在那里不走,说啥也不会离开他, 最后的话他实在溜不过我,他就只好点头答应了。也就这样子,我们就简简单单的请那些邻居吃了个饭,就成了一家人了。你二十四岁,那你后爸多大?他的话三十八岁, 其实说他是我后爸,但其实他也就大我十四岁而已,因为我妈呢,是十八岁那一年就生了我的。 那你们在一起,邻居不会指指点点吗?一开始的话,其实有些邻居会指指点点的,但是我不怕的,我觉得我的选择是正确的。 后爸对我来说恩重如山,也是因为带着我这个拖油瓶,没有哪个女人愿意再嫁给他了, 而且嫁给他我很幸福,我也很开心。慢慢的时间长了,邻居们也接受了,也不会说对我们指指点点了,他们反而夸我说我知恩图报。 那你嫁给你后爸就只是为了报恩对吧?算是报恩吧,但也不完全说是为了报恩,如果说只是为了报恩的话,那我赡养他就可以了。因为报恩的方式有很多种,就不一定说要选这一种吧, 但是更多的是这些年他对我的照顾,所以在我心里面,我早就不想他当我爸了,我想他当我老公,现在呢,所以我也算是如愿吧,其实我们现在很幸福的。那你亲妈不是跑了吗?后来又回来找你们了?是的, 他呢,看着我们这个日子越过越好,就回来找我们。其实他回来找我,我赡养他也是可以的, 毕竟他是我的亲妈,再怎么样我赡养他也是应该的嘛。但是他不满足,他看我们现在做那个生意做的特别好,他想让我直接把我们的这个生意转给他,让他来做,可是这怎么可能呢? 所以他就天天过来山坡打滚。你们在做什么生意啊?也得多亏我后爸,也就是李大哥啊。 因为他们家呢,有一个这个祖传的一个方子吧,祖传的还是我们俩结了婚之后有一次呢,我看到他在那里磨那个粉嘛,在熬煮,我就问他,我说这个是什么东西啊? 他就说这个是他们家祖传下来的一个方子,他们家祖祖辈辈都是那种很长寿的,身体都特别好,靠的呢,就是这个方子, 他们家的人只要他过了四十之后,每年的冬天都会坚持喝这个,他想着他也快四十了,他就开始喝,身体好才能够陪伴我更久嘛。我就跟李大哥详细的了解了一下,我就发现这个方子他真的很厉害, 刚好我们当时呢也想找点小生意来做吧,然后我就提出我说这么好的东西不能浪费, 我说要拿出来造福大家,刚好我们也能拿来做成那个成品,如果说有人想要我们就卖,一举两得嘛, 没想到你大哥呢,他特别支持我的想法,我们俩就一不做二不休,就这样子开始做我们的这个调理方子,没想到这个生意呢就越做越好,就把我那个亲妈也给吸引来了。 这个调理方子能不能跟我们大家分享一下呢?我们到了一定年龄,身体感觉都没那么好了,很想了解一下。可以啊,其实我今天来还有一个目的,就是想趁着这个机会 分享给大家,就是希望这个方子不要失传吧,希望这个方子能够帮助到更多的人。其实人嘛,他一旦过了四十之后,身体上呢就会开始有一些那个老年病跟这个慢性病。可是这个皇帝内经里面有一句话就说到, 夫四时阴阳者,万物之根本也。圣人春夏养阳,秋冬养阴,以虫其根。意思呢就是说这个聪明的人他去养生, 他一定会顺应这个世界的一个变化跟身体的一个客观规律啊,这个身体呢,他就会越来越年轻, 我们家的人呢,只要天气变冷了之后,就会按照这个方子来制作,天天用那个开水冲泡喝,这个身体呢他就会越来越好,如果说人到中年之后开始坚持喝的话,这个效果会更加好的。 这个祖传的是啥秘方?竟然这么神奇,我还从来没听说过。老师你当然没有听说过,其实别人都没有听说过的,因为这个是李大哥家里面祖祖辈辈传下来了, 听说到他这一辈已经是第八代了,他们家的这个老人都很长寿,全部靠的就是这个方子。有这么神奇吗?那我也要去调理,你赶紧说,我记下来。 好的,今天呢,我就把这个方子告诉大家,我希望大家能够点个赞啊,因为这个是根据那个四十到八十的个人群研究出来的,他呢是适合我们这个中老年人的一个调理配方, 因为我们身体的一个运行,他大概是七八年为一个周期吧,男子他是以八为周期,女子是以七为周期,就是每过七八年,这个身体呢,他会迎来一个很重要的一个转折点,那么这个规律来的 身体呢,他自然就会受到影响吧。如果说你想要一直保持一个好的状态,那么就一定要抓住这最后的一个黄金阶段,也就是什么呢,四十到七十六的这一个阶段, 这个呢也是人体衰老速度最快的一个时期啊,所以呢,也是最后一次调理身体改变状态的一个黄金时期, 在这个阶段咱们一定要把这个身体养好啊,就不是说只为了咱们自己,咱们更是对家里面的人的话的一份责任吧,所以接下来我说的我希望大家可以点赞保存好啊,你呢千万不要划走, 如果说划走你就找不到了,其实这个配方它是非常简单的,就是食材什么的大家都可以买的到, 咱们就自己在家就可以制作了啊,咱们就去那个市场上面去买那个黑枸杞,黑豆,黑芝麻,黑米还有黑桑葚各买二十克, 这些材料一定要买那个原产地的哈,因为然后咱们用小火慢慢的把它炒熟,炒熟之后的话再把这些食材打磨成那个细粉, 然后再加入三百毫升的水,你用大火把它煮开,再用小火慢慢的熬,熬到浓稠,最后的话再加上一百克的这个蜂蜜, 再把它给搅拌均匀,然后趁热装入一个无水无油的这个玻璃瓶里面,每次呢取一到两勺,用八十度左右的这个开水冲泡啊,早晚各一杯,等你喝个半个月以上,你就会发现你这个身体越来越好, 身体的一些小毛病什么的他都会慢慢的消失不见的,你整个人的状态呢,看起来就跟年轻小伙一样,你一口气爬十几楼是没有问题的。 好的,我记下来了,感谢你们无私奉献。但是您说的这些食材要买原产地的,万一买不到正宗的材料怎么办?确实啊,这个食材呢一定要做个原产地的, 就是咱们不能够说去买次品,不然这个效果呢会大打折扣,甚至没效果。如果说大家买不到这个真正正宗原产地的一个食材,如果说自己在家懒得制作的话,大家可以点开我的头像,我头像下方呢,他就有一个这个商品橱窗, 都是我按照这个严格的一个食材标准制作,好的成品就挂在这个橱窗里面,价格的话大家放心,像我们这么好的一个材料的话,外面一盒最起码要卖到六七十吧, 而我们呢是只按照这个成本来定价的,比别人的话要便宜好多倍了, 因为我呢就不是说为了挣钱,就是想把这个老中医的一个方子用来造福大家,毕竟这个是李大哥家里面祖辈传下来的一个老中医方子啊,能够让所有的这个中老年朋友身体越来越好, 越活越年轻。其实啊,我就满足了大家,如果说身体不太好的话,趁着现在这个天气越来越冷啊, 抓紧时间买回去啊,早晚喝一次,五盒为一个周期,咱们坚持喝个二十五天,你就会有意想不到的一个效果了。好的,那给我留八盒,我要带回家试一试。那后来你就把你亲妈赶出家门了吗? 是的,没有办法呀,他天天在我们家里闹闹的,我们连生意都做不了,只要有人想要过来调理他,就跟别人说我抢他的男人,一点都不提当年他抛弃我们的事情, 到处去败坏我们的名声,没有办法的,最后我一怒之下,我就直接把他赶出去了, 虽然说我把他赶出去了,但是每个月的话我还是往他卡里面打两千块给他当生活费嘛,有了这两千块,其实他再怎么样也不会说过的太差了, 你真是一个很孝顺的女儿,那你跟李大哥现在有孩子了吗?有了,我们现在呢,已经生了一儿一女了,我们特别的幸福,也算是苦尽甘来吧。其实不管什么时候,我都觉得好人他一定会有好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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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雅是被入室行凶而不是家门口遇害的这个说法到底是被法院怎么认定的? 梁某的精神病到底是怎么鉴定出来的?法院的一审判决书里边到底是如何认定的?大家好,我是北京刑事律师胡磊。今天我准备继续给大家聊聊备受大家关注的紫雅家中遇害案。 十二月二十日,该案一审对于被告人梁某是判处了死刑,缓期两年之刑,通俗的来说就是死缓。 案件的受理结果发布之后,紫雅的母亲在十二月二十二号的时候已经向成都市人民检察院申请了抗诉,成都市人民检察院要在五天之内答复紫雅的母亲是否向法院提起抗诉。 紫甲阅海案被社会舆论高度关注,案件的几个核心事实都受到了大家的关注。接下来我将结合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这份刑事判决书给大家做一个专业的梳理。 必须要声明一下,我作为刑事专业律师,只能从法律认定的事实进行解读,尽力做到客观中立。如果相关内容与你的观点不一样,也请你不要口出恶言。 首先,我们先要来聊聊梁某的精神疾病鉴定书。关于这个鉴定,网上流传最广的一个说法是,出具该报告的华西法医鉴定中心用时两个小时就做出了梁某患有精神疾病的鉴定, 认为梁某家找了关系,才能这么快拿到这份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鉴定意见。 先给大家普及一下什么是鉴定意见。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此次梁某的精神疾病鉴定是属于法定的八大类证据之一的鉴定意见是办案机关通过鉴定委托程序委托具有鉴定资质的专业机构来进行的, 即使华西的号再难挂,公安局也能通过法定的程序进行委托。所以说这个报告和挂号难是没有任何关系的。 第二个想法是关于这个鉴定作出时间的问题。在网友评论中流传最广的一个说法是,华西的专家用时两个小时,在没有见到当事人梁某的情况下就做出了鉴定, 包括紫雅的妈妈、代理律师藏律师也对报告提出了许多程序上的质疑。藏律师对于鉴定意见提出的质疑都是十分具体到位的,在我看来也是十分专业的。那我们来看看判决书的回应吧。 首先是关于鉴定时间的问题,判决书中是没有直接写明鉴定的做出时间,但是根据成都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写明,梁某的精神疾病鉴定是耗时将近三个月,从二零二四年的六月十一号直到二零二四年的九月二号才做出。 再说说关于剪裁的问题,现在流传最广的一个说法是华西医院的专家两个小时就做出了鉴定。 但是判决书里面怎么说呢?一审判决书里面说,四川华西法医鉴定中心是根据案件侦查机关提供的代理人,共述多名证人证言、医学影像、吸毒现场检测报告,并对鉴定人梁某进行精神检查以及医学的辅助检查,得出了鉴定结论。 同时认为梁某作案前六年既有精神异常,主要表现为无故感被害、凭空纹身、有事无故自言自语等精神症状。 同时,除了警方提供的数量材料之外,鉴定机构还进行了辅助检查,包括脑电图、智商检测等,得出的结论是大家非常不认同的结论,其作案时处于疾病的不完全缓解期。 当然,对于网络流传的鉴定专家没有见过非稿人的说法,我在成都中院的一审判决书里面没有找到相关的回应,但是根据司法鉴定的相关规定,鉴定意见做出是当应当有两名以上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复杂、疑难或者特殊鉴定事项,应当指定选择多名鉴定人来进行这个鉴定。 第三点就是关于紫雅妈妈和代理人不认同华西法医鉴定中心做出的这份精神鉴定报告的问题。成都中院在判决书里面是花费了大量的篇幅来进行梳理。 法院认为,侦查机关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委托鉴定机构对于被告人梁某的情况进行法医精神病学的鉴定, 而案的鉴定机关是取得了司法鉴定许可证,鉴定人员均取得了法医精神病鉴定的职业资质,鉴定的材料也是来源于公安机关依法取得的证据材料,并且经过了精神检查、医学辅助检查等合法程序和方法,形成了鉴定意见。 在庭审的时候,法院还通知了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对鉴定意见当庭作出说明并接受询问,所以说依法应当给予采信。最后一点就是关于梁某到底有没有精神疾病的问题。 审判书中除了采信华西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意见来认定梁某的精神状况以外,还采信了事发小区多名住户的证言、警方的出警记录以及执法记录仪视频, 还有二零二四年二月份梁某的父亲拨打幺二零电话录音等证据来证实梁某在作案前确实明显存在精神异常。以及二零二三年八月因梁某敲门自找其他住户, 梁某的行为明显异于常人,可能存在精神问题,从而被警方要求从严管理的问题。判决书中还隐述了被害人母亲聊天的记录,说明被害人的母亲经过短暂的接触,既认为梁某存在精神异常,提醒呲牙不要开门。 从从刑事裁判角度,梁某死缓的判决结果除了精神病这个重要因素之外,还和案件的具体事实有关。许多网友纠正我视频里边的说法是紫雅是被入室行凶,而不是家门口遇害的, 这个说法到底是被法院怎么认定的?后面我也将结合判决书来对大家做一个权威的解读。

成都女子家门口遇害案的这一份精神病的鉴定报告,我个人是有非常大疑问的,而且随着我解锁的公开信息越多,我对这个疑问就越来越重。首先要说明一下 我在这个视频里提到的所有的公开信息来源于,第一是一审判决结果出来之后,官方给出的说明,第二是被害人的母亲和委托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公开表述的信息。那我们现在就步入正题。 首先我们看官方的这份说明里面关于精神病鉴定的一些描述,我总结了一下,大概是讲了三方面的内容, 第一是公安机关委托鉴定机构对梁某莹进行了法医精神病学鉴定,也就是说这个鉴定是官方委托鉴定机构去做的,按说应该是权威的,但是我后面会说我对于这一点的一些疑问吧。 第二,鉴定材料来源于公安机关依法搜集的证据材料,并经精神检查、 医学辅助检查等程序和方法。那通过这个呢,我们可以判断出这个结果是怎么样得出来的。第三就是这个结论了,该鉴定意见能够证明梁某莹在案发期间因患有精神疾病丧失部分辨认和控制能力, 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那我现在来说我的疑虑啊。首先关于第一点,按说是公安机关委托鉴定机构做的鉴定,应该是没有问题的,但是 被害人的母亲在接受采访的时候提到了这么一个信息,就是被害人在案发之后第一时间跟保安说他也受伤了,他要上就近的一个医院去做处理,当时保安还不知道 被害人已经被杀害了,所以就让他去了,但是这个梁某莹和他的父母并没有去他们跟保安说的家附近的那个医院,而是驱车去了一个离他们家 很远的医院,这个医院就是华西医院,而这个华西医院恰恰就是公安机关所委托的精神病的鉴定机构。那么我的疑问就在于说,我并不是在质疑什么,只是说 既然有这个巧合,这个巧合他就是发生了。那在这种情况下,这个凶手梁某莹和他的父母在被警方控制之前,专门去跑了一趟滑稽医院, 他们去干什么了呢?他们看了哪几科?他们接触了哪些医生和大夫?这个是我的一个疑问,我并不是说在质疑什么,我只是针对这个巧合产生了一个疑问而已。 好吧,这是第一点,第二点,我的疑问就在于这个精神病的鉴定的过程,他鉴定的方法我认为是没有问题的,是根据公安机关提供的证据材料,然后精神检查,医学辅助检查, 而且也经过了大夫的问诊。但是根据被害人的律师描述,整个的检查过程只有两个半小时, 就得出了这么一个结论。那我在这里要普及一个概念,就是精神类疾病的确诊和其他疾病的确诊是完全不一样的。 其他疾病的确诊,你通过血液的检查,尿液的检查,拍片子,然后根据得出的数据和影像的结果就可以确定病证。 那精神病的确诊是要更复杂及时,医学检测的结果偏向于是有症状, 还是要经过医生的问诊来判断的,而医生问诊的这种判断是带有一定主观性的,所以出于谨慎考虑,精神病的鉴定结果几乎不会在初次就诊时就给出一个确定的答案。 初次门诊之后,即使医学的相关报告可以看出有一些比较明显的症状,也依然会进行一些心理疏导, 然后比如说睡不好觉可以开一些助眠的药物,然后回去先自我调整一下,如果还是不行,还需要回来再住院观察,才会得出一个比较明确的答案。 而我们再回过来看这个梁某莹,他之前是没有任何精神病的就诊记录的,等于说这一次精神病的医学鉴定 是他初次就诊结果,初次就诊两个半小时,就给出了这样一个明确的鉴定报告。我个人的疑虑就在于他的检测结果以及这个问诊的过程 要有多明显的症状表现,才能够在如此短的时间之内就给出一个这么明确的答案。要知道这个案件其实他受的关注度还是挺高的, 正常来讲,鉴定机构和鉴定的医生应该是更加谨慎才对。这是我的第二个疑问的点,那第三个疑问的点就是关于这个结果。这个结果 里面很重要的一点并不是说他有精神病,而是给他定性在案发期间丧失部分辨认和控制能力,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 我为什么要强调这一点?因为刑法的第十八条翻译成大白话就是,如果一个精神病人,他时时刻刻都处于一种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状态,那么他所造成的伤害的结果, 他自己是不自知的,所以他是不用负任何刑事责任的。而那种间歇性的精神病人,他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是应当负全部刑事责任的。 只有在案发的时候,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 才有可能从轻或减轻处罚。也就是说,这个梁某莹即使被判断出是精神病患者,也要看他是哪一类结果。这个鉴定报告就恰巧卡在了第三条,认为他在案发时既不是间歇性的, 也不是完全的,而是还具备一定的辨认或者控制自己的能力, 但是这种能力不完全,所以他是要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减轻或者是从轻处罚。那这个判断是怎么做出来的呢?因为这个鉴定是公安机关 发起的,那公安机关在控制这个梁某营之后,再带他去做精神病的医学鉴定,显然这个时间和案发的时间中间要隔了一段时间,那又没有时光机,是怎么样再过了一段时间之后,再去判断他当时是一个什么样的状态呢? 我们前面提到了,他在当时非常冷静的提出说他也受伤了,他用刀是正当防卫, 然后他要去医院处理他的伤口,以及包括在庭审的过程中,据被害人的母亲和他的律师讲, 也非常冷静和理智,去配合他的律师做正当防卫的辩护。所以他既然有过这种非常冷静理智的状态,他是不是间歇性的精神病人?或者说你怎么样去判断他在案发时就刚好处于那个半疯的状态呢? 这是我的第三个疑问吧,那作为一个内容的制作者,我没有办法对一个这么严肃的问题去做一个主观的判断,表达主观的意见。但是这个疑问我希望有人能够 解答出来,或者这个疑问我们通过什么样的方式去把它验证,让这个判决更能够回应现在这么大的关注。好吧,就说到这,下课。

上个星期,梁某莹终于判决了死缓两年之刑。废话不说,只讲两点。第一点,认真看案件的经过。一个长期骚扰的人,出门带刀,楼道里吐痰敲门,伺机而动,冲进被害人的家里,将被害人杀害,这不是蓄意谋杀又是什么? 第二点,仔细看嫌疑人的辩护过程,案发时以精神分裂、装疯卖傻,企图逃脱死刑来保命, 听审前改称防卫过当,颠倒黑白,把自己设置成了正义的立场,听审后保住了性命,立刻声称本打算给受害人妈妈养老的说法高高在上,成了救世主,语气里还暗藏着我本好先,对方却不明不领情的遗憾。 得意忘形,道行逆施的如此嚣张。台湾女作家罗兰曾经这样写道,公正的法律如何对待一个内心的忏悔远远的超过了他所犯下的罪行的人呢? 意思是说,即使一个人认罪的态度远远的超过了犯下的罪行的话,法律还是该怎么判就怎么判。 那么,梁某营丝毫没有悔意,反倒是制造伪政,精神分裂,盗行逆施,说成是正当防卫,逃脱死刑后趾高气扬的以救世主自居。结果呢?他居然还活着?

看似无缘无故,实则有缘有故。凶手在法庭上说他不是精神病,是真的,回答问题也能对答如流,显然他是有独立意识的,那么他大概率是一个抑郁症。强迫症患者梁某盈去吐口水去敲门,不图钱,不图色,那他图什么? 那就是除了幻听和幻视之外,被人们忽视的强迫症状。强迫症并不是常人理解的反复洗手,反复检查。强迫症患者最典型的一个特征就是 大脑只要有一个念头,不管是好的还是坏的,他必须去执行,必须去做,不然他会十分难受。严重的还会有躯体症状,会胸痛,会头痛,会浑身颤抖, 被自己的念头折磨的生不如死。凶手去吐口水去敲门,不见得他有多恨受害者,他实际是跟自己的心魔斗,跟自己的幻想斗, 他把受害者当成了一个假想敌,他要去战胜受害者。强迫症患者最大的一个特点就是被恐惧所驱使,而受害者就是凶手心中的那团恐惧。他要去验证在紫雅家门口吐口水敲门会不会有事,他要证明自己不怕, 他要去战胜自己心中的恐惧。他只有去把口水吐了,把门敲了,他内心深处的恐惧才会消失,他的强迫症状才能得到缓解,这在心理学上叫做强迫验证。可以说,凶手去吐口水 去敲门,什么都不图,只是为了缓解自己的强迫症状,缓解自己心中的恐惧。梁某英在紫雅家门口吐口水之前,应该就在小区见过紫雅,并不是紫雅做错了什么,而是抑郁症。强迫症患者的心理 本身就是有些扭曲的,爱仇视别人的,看这个也不爽,看那个也不爽。可能仅仅是因为紫雅的一个表情,或是一个梁某盈看不惯紫雅的某一个行为,从而憎恨紫雅,但是又不能因为这种算不上事的事直接跟紫雅翻脸, 因为没理呀,所以只能偷偷的跑到趾甲家门口去吐口水。你发现自己心中的不满,作为一个正常人,即使看不惯别人在别人家门口吐一泡口水就走了,不至于会被发现。 然而,作为一个强迫症患者,去之前就已经想好了,要在受害者家门口吐五十泡口水,多一泡也不行,少一泡也不行,吐的次数多了,自然就被发现。凶手是一个强迫症患者,吐口水的这个行为本身是一个强迫仪式, 他必须完成在紫雅家门口吐五十泡口水的设想,如果吐不足,他会十分痛苦,生不如死。紫雅的发现直接打断了梁某莹 正在进行的强迫仪式,这会导致他消耗大量的时间和精力重新进行强迫仪式,重新吐一遍口水,直到吐到他预售的五十泡才会满意。这是导致梁某盈对紫雅敌意上升的一个转折点。 被紫雅发现后,梁某盈心中的恐惧又增加了。这时强迫症患者的大脑里通常会出现一个声音,那就是梁某盈被发现就不敢吐了吗?被发现就不敢敲门了吗?于是梁某盈又继续吐,继续敲门, 以至于后面还带了刀,从而犯下大错。我觉得梁某赢大概率是被强迫症状驱使的,毕竟谁都知道杀人是死罪,没人会无冤无仇,不图钱不图色的去杀人。 总而言之,梁某盈既不是正常人,也不是完全不正常的人,而是介于正常人和不正常人之间灰色地带的人。如果梁某盈真的是抑郁症强迫症患者,不代表他可以逃脱法律的严惩。 虽说抑郁症强迫症是精神障碍的一种,但不属于精神病。抑郁症强迫症患者虽然有时候也会做出一些常人难以理解的事,但是有独立意识的是完全知道自己在做什么的,应当承担全部的刑事责任。

他到底有没有精神病?这是成都二十七岁女子家门口遇害案网友关注的问题。去年六月,被告人梁某瑛在小区持刀滋扰 小雅,发现后通过他妈妈通知物业保安到场后,小雅开门质问,两人争吵,梁某瑛捅刺小雅十刀致他死亡。事后鉴定,梁某瑛患精神分裂症,负部分刑事责任。 精神疾病鉴定专家出庭作证,提出了他患精神分裂症的三点理由。这三点却让人质疑。第一点是大二辍学,专家说,如果是正常人,不会在大二期间辍学, 苹果公司创始人乔布斯也是大学辍学,国内也有不少人因创业、家庭变故等原因中途退学, 难道这也可以认定精神问题的理由?大学辍学是结果,但导致这个结果的原因有很多,不能仅凭这个结果去推导出是由于精神分裂症引发的,就像不能仅凭发烧,医生就断定他得了甲瘤。 第二点是家庭冲突,父母称作为被告人的女儿在家会摔东西发生争吵。先不说父母的陈述有没有主观倾向,证明力到底有多强,就算真有摔东西的行为,最多只能说明脾气暴躁、情绪管理差,这和精神分裂症不能完全划等号。 更何况父母的陈述是否真实也有待认证。第三点是异常行为,说他曾多次在小区敲门询问租房没有通过中介,有不少人租房都会直接联系房东询问小处住户, 图个省去中介费,沟通更直接,这也是一种常见的行为,不能说十分的异常。更关键的是,梁某莹本身没有长期的精神疾病就医的记录,也没有家族的遗传, 仅凭这三条充满争议的依据就要认定他是精神病人,这样大众怎么接受?尤其是在伤害了无辜者之后,就以此认定精神病对受害者小雅公平吗? 全网争议的核心从来不是苛责精神病人,而是精神病认定的门槛到底在哪里?程序透明,证据扎实,认定审慎,这不仅是对受害者负责,更是对整个社会的安定负责。 当然了,以上的分析均依赖于媒体公开的资料,由于刑事案件的特点,很多信息不一定公开,我们还是要以司法判断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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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我和我的几位助理在涉案小区几十栋楼挨家挨户的调查,在涉案小区地下停车场一辆车一辆车的找被告人寻找的一个关键人员也申请调取了实数项的证据,最终找到了这个关键人物。 刚才在法庭上,审判长也当庭询问有没有这个人,他当庭又陈述了有这么个人证明有这人存在,那么他就没有幻听幻觉的症状,因为幻听幻觉是精神分裂症的重要症状, 那么他没有。第二,我曾和四位同事三次去北京安定医院伪装精神病人,医生认为需要住院半个月,注意啊,是安定医院 全国顶级的精神病诊疗治疗机构。但是本案鉴定报告的作出的时候,鉴定人员和被告人仅仅只接触了两个半小时,并没有持续对梁科盈进行长时间的精神鉴定观察, 那么得出的结论是不严谨也不科学的。第三,我们向法院邮寄调取鉴定人当庭陈述的其本人作为鉴定人出具的无既往精神病史,因为刑事犯罪后作出精神病的鉴定报告申请, 但是至今法院没有调取。什么意思?上一次这个鉴定人当庭陈述我类似的案例从前有过溯起,让我当庭说,您请在七天之内提交给法庭。 前班长说我们申请调取好,我们停后直接申请调取,并且邮寄送达显示成都中院签收,但现在没有调取。我们怀疑,严重怀疑鉴定人的陈述是虚假的,我们严重的不认可他的陈述的真实性。 第四,我当庭逐条与鉴定人核实精神鉴定的每一项是否为自制力缺失?注意啊,精神检查每一项是否为自制力缺失。鉴定人均表示,单独看每一项 不构成自制力缺失。注意,是单独看每一项不构成自制力缺失。因为我是逐项询问的,但是他却得出了自制力缺失的综合意见,这是前后矛盾的,这是严重违反程序正义的。第五, 鉴定机构受理鉴定申请时剪裁不充分,然后又违法补充剪裁。在我们多次的提出申请鉴定意见答案之后,法院发函调取的情况下, 至今没有取得相关的答案。第六,专家证人明确表示,仅被告人本人及邻居证言无法定论。什么意思啊? 只有被告人自己陈述和邻居的证言没有办法定论,必须依赖他的父母的陈述才可以。但是注意,父母的陈述是在案发之后, 而父母是有极大的厉害关节,他为了保住梁科英的命,他的正眼前后矛盾。另外,我还要讲,梁科英不是正当防卫,王子雅才是正当防卫。好,另外呢,我要讲这样一句话,是罗森汉恩的一个实验, 是由美国斯坦福大学心理学教授罗森他进行的,他检测精神病院对精神病的诊断标准是否可靠。罗森招募了八名志愿者,让他们伪装成精神病人进入精神病院,这些志愿者都没有精神病史,心理状态完全正常。 在这种情况下,八名志愿者分别进入了十二家精神病院,除一人外,其余七人全部被诊断为进一步验证实验结果。 罗森他通知一家精神病院说,我将在三个月内再派遣病人混入。三个月后,该医院从一百九十三名病人中识别出了四十一名假病人。然而罗森实际上他一个病人都没有派过去。 这个结果进一步证明了精神病诊断的不可靠性。那么罗森在 discovery 杂志上也就科学杂志上发表论文精神病院里的正常人实验揭释了标签效应的危害性。也就是一旦被贴上精神病标签,所有行为都会被归因于精神病。 那么罗森实验揭释了精神病诊断体系存在严重问题。注意,这是美国,他是精神病诊疗和治疗的最先进的国家。我们在精神病诊断体系中 依然也存在严重的问题,所以这是我要表达的,我坚定的反对这份鉴定报告。我们也在停中停后停前提交了数份其他省出的 法律判决,也是在其他有精神病状态的情况下被定性为死刑,立即执行的。但是我们不知道法官能不能接受我们的意见,我们期待着判决。 抖音。

最近这两天呢,成都女子在家中被杀害一案开庭,那么就被告人是否具有精神疾病在网络上引发了争议, 那么我们结合网络上流传的一些信息呢,进行一个简单的解读。首先,第一,网传该被告人是在当天下午杀人之后,然后去到华西医院啊,两个小时 做了一份诊断的结论,说患有精神疾病。那很多网友都说呢,他们家有权有势,那买通了医生,但需要注意的是,医院里面出具的诊断结论,他只是一个病例材料,但并不等同于刑事案件中的司法鉴定结论。 根据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那如果被告人可能存在精神疾病的话,是需要由司法机关, 也就是公检法部门来委托专业的第三方的司法鉴定机构来进行一个鉴定,最终出具的精神鉴定结论才能够具有刑法意义上的这个效力,也就是才能作为证据。那所以呢,如果这个案件只有 网传的华西医院出具的病例材料,那么法院是不可能仅仅根据这一份材料就认定被告人具有精神疾病的,那么好第二,网传在庭审过程中,是有鉴定人员出庭接受询问的, 那需要注意的是什么?那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提到的是鉴定人员,而不是医生,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鉴定人员出庭接受询问,他建立在什么基础上?就是有出具了一个精神鉴定结论。那么也就意味着呢,司法机关在案件的侦查过程中,确实是有委托鉴定机构的,然后进行了个鉴定,出了一份鉴定结论, 而被害人的家属或其代理律师在庭审过程中对该鉴定结论提出意义,那么在此情况下,鉴定人员出庭接受各方的询问。那么好,在这种情况下, 如果鉴定程序不存在重大瑕疵或者违法的话,那么这个鉴定结论是很有可能被法院采纳的。好,关注律师,下期我们继续分享不同的鉴定结论结果会对案件的判决产生怎样的影响。

成都女子遇害案的这个凶手梁某莹的父亲最近的一段发言,应该是让大家听了之后都不太舒服,包括我本人也是这样,但是我要讲的是他这么说有这么说的底气,为什么这么讲呢?首先大家要明白一个概念,就是 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有非常大的差别啊,这个是民事诉讼上诉的过程,这个过程有多简单,后面刑事诉讼的那个就有多复杂。 民事诉讼就是这样,因为被害人和被告人都是直接的诉讼主体,所以他们如果对一审的判决不满,都可以直接提起上诉,去追求一个对自己更有利的结果。 但是刑事诉讼完全不是这样,大家看这是刑事诉讼的过程,如果觉得复杂,可以左右分开看,左边是被害人的,右面是被告人,也就是凶手的这一边。他们的区别就在于 凶手的这一边,作为被告人,他还是被诉的直接主体,但是被害人的这一边,在刑事诉讼里面,他就不是一个直接的诉讼主体了。 比如说在案中泽雅被害后,他的家人首先要报警,公安机关进入调查,然后把材料送到检察院,由检察院来提起公诉。公诉人实际上是一名检查官,也就是说这个诉讼的主体不是被害人,而是检察院的这名公诉人。 所以如果依审判决被害人这一边不满意的话,因为他不是诉讼的主体,所以他没有权利直接提起上诉和抗诉, 他需要向检察院提出一个抗诉的申请,检察院接到申请之后要去审核,结合实际来决定是否发起抗诉。如果检方作为公诉人做出的是不抗诉的决定的话, 那被害人的这一方就只能接受现在的这个判决,甚至可能还有更不好的结果。只有在检方收到这个申请之后, 经审核决定发起抗诉,那这个抗诉引发的二审才有可能出现加重处罚的情况,当然也有可能还是维持原判。而被告人的这一边就非常简单了, 当事人也就是凶手的这一边,他不满这个判决,可以直接发起上诉,而他的这个上诉所引发的二审并不会加重他的处罚, 只会是维持原判和减轻处罚。所以现在就出现了这么一种情况,因为凶手这一面已经明确要提起上诉了,所以这个二审是肯定要有的。那么现在就看这个二审是只由 凶手这一面发起,还是说检察院和凶手共同发起。如果只有凶手这边发起,那被害人母亲紫雅妈妈 他面临的不仅是维持原判,甚至还有可能面临凶手还要被减轻处罚。只有在他的抗诉成立,检察院决定发起这个抗诉,这个二审才有可能是维持原判,加重处罚或者减轻处罚。 所以现在这么看来,一审的判决实际上对被害人的母亲斯雅妈妈而言是非常不利的, 因为他此前已经决定要放弃民事部分的诉讼,不要任何赔偿,只要追求对凶手的刑事责任。其实我有两天没有做新的视频了,这两天我也在做一个思想斗争,我想到了一个 能够动摇精神病鉴定的方法,但是首先需要我自己以身入局,然后还需要很多人也同样以行动来支持,如果我是一个流量很大的大 v 的 话,以身入局也就算了, 现在这种情况就是有可能白白的把自己扔进去,然后只能落得一个很可笑的结果。所以我只能把现在的这种情况先说明白,就是情况其实并不太乐观。好吧,就先说到这下课。

经过一年半左右的时间呢,这起案件终于判了。十二月二十日下午,备受关注的成都市郫都区二十七岁女子王子雅在家门口被杀害的案件宣判了, 被告人梁某莹因为犯故意杀人罪,被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这一起发生在二零二四年六月九日的惨剧,因为被告人梁某营在行凶的时候是否属于精神分裂症,发作时他的行为又是否是其辩护律师所说的正当防卫,以及后来他是否有自首情节这些问题而受到广泛的关注。 因为啊,这几点,法院该如何来判断和认定是对该类型案件今后的宣判结果具有指导性 意义的?所以我们直接来看每个问题的结论啊。首先呢,是被告人到底他这种行为是不是正当防卫?法院就认为,被告人梁某莹多次啊,对同小区的其他住户都进行过敲门子扰, 本案中呢,又无故在王某雅的家外面敲门吐痰,侵害了王某雅住宅安宁权。那么冲突中呢, 梁某赢持刀捅刺造成了王某雅死亡,其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罪了。那么梁某赢持刀捅刺王某雅的这种行为不属于针对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行为,也就是说,不应该认定为正当防卫。 那么第二个问题,被告人是不是自首的呢?法院认为,犯罪以后主动投案, 如实的共述自己的罪行的,这个是自首。但是呢,本案案发后呢,小区的保安马上就拨打了幺幺零电话报警了,那么另一个保安呢,在 梁某营离开现场回家的途中,是全程跟随,直至民警到达现场,所以梁某营客观上是没有办法逃脱的,而且呢,他归案之后否认了犯罪行为,所以他不符合自首的构成要件,不应该认定其为自首。 第三点,也是最受关注的,就是被告人存在精神问题,该如何来确定他的行为责任呢?法院就是认为啊,本案鉴定机构呢,经过法定机关审核,取得了司法鉴定许可证,其出具的鉴定意见能够证明梁某莹在案发期间因为患了 精神疾病,丧失部分辨认,还有控制的能力,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所以呢,英法应当予以采信,所以在量刑的时候也予以了综合的考虑, 所以三个最受关注的问题都有了明确的调查分析结果,进而就给出了最终的量刑结果,是对于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所以呢,一般都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两年执行。 王子雅案的一审判决,回答了社会关切,也体现了司法程序公正严明的态度啊,这起案件体现了即便案情本身是一团乱麻,但是细心严谨,对司法程序充满敬畏, 坚持以法的精神对待每一起案件,就一定能找到这一团乱麻绳的头,最终解出最终的答案。



你是相信经验判断还是相信科学依据?两党杀人案涉及生命、法律、能力、道德等重大问题,司法鉴定是该案的核心证据,是该案具有着着正确判决的 重要证据。所以俞律师的观点是,不要去相信著名专家是权威,也不要相信那些高等学府是权威。你要相信科学依据, 司法鉴定技能要有科学依据。司法鉴定意见如果缺少科学依据,那么就像无缘之水,无本之木,那啷个办呢?只有推倒重来,在评论区发表你的看法,听听你的高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