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可盈的父母竟提出和解,这让很多人觉得难以接受啊,毕竟他们的女儿犯下的是重罪,可梁父作为老师,却始终称女儿优秀善良,从没有伤害过别人,完全无视受害者的遭遇啊。 对于紫雅母亲来说,女儿是他的全部,他耗尽青春培养的孩子,本该有光明的前途,如今却人财两空,自己一无所有。这种情况下对方提出和解, 还说呀,若女儿将来出来会赡养她,实在让人无法认同啊!更让人不解的是,三十五岁的梁可盈既没结婚也没工作,犯下如此严重的罪,在父亲眼里却依然是个宝, 仿佛他的行为只是百口莫辩。网友们愤怒又疑惑,这样的包庇难道不算纵容?很多人呼吁啊,必须依法严惩,才能告慰受害者,维护公平和公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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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自己本人是精神鉴定的相关单位的人,认为他幻听,我再给大家说一下,逻辑啊,精神分裂症的主要症状是患听患失,幻觉, 那么他们的依据是他父母做出的陈述,而他父母的陈述我们是坚决反对的,因为他父母是在案发后为了保他闺女的命,所以进行了一个陈述,而且他的父母的陈述还是前后矛盾的陈述,因为早在二零一七年,他母亲就陈述说我闺女没有精神病, 那么在此之后他又反复的陈述,这个是核心点。注意,那么他们所陈述的说有这么一个人,所以证明梁科英有患情患势症状,但这个人是真实存在的,不是幻想出来的人,而且他, 我们调查出来这个人,这个人在相关的证据里我们是有的,只是不方便给大家提供。而且今天法庭审判长又当庭的询问这个人,询问梁,梁可颖当庭就说是有这么个一人,并且有录音录像保存, 那今天给庭上刚刚也提到了,呃,对方还提到有自首的情节,那这一点没有自首。注意啊,自首是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第一,他没有主动投案,第二,他根本不存在如实供述,所以不可能认定自首, 他是在家,怎么说,怎么描述自己有他,他的强调,他的坚持是正当防卫,他说他自己是,他坚决反对自己是精神病患者,他有,他认为,他没有说自首,他的辩护人反复的强调他是自首,那从这个球形的。

成都女子家门口遇害案,医审判决了,被告梁科莹被判了死缓,死缓服刑两年以后可以减为无期徒刑,再经过三年可以减为有期徒刑, 最终的服刑时长可能在十七年到二十年之间。结果在预料之内,我上个视频里就预测了,很难判死刑,但是情理上大家又不好接受。家是我们守护安全的底线, 梁科盈冲入室内杀人,挑战了全社会的安全感。这样一个人,如果只坐十几年牢,难以抚平逝者及家属的创伤。本案让我想起了大连十三岁男孩杀害十岁女孩的案件, 那个案件让整个法律界为之反思,促成了二零二零年刑法十一修正案,将刑事的追溯年龄从十四岁降低到了十二岁,打破了小孩犯罪的免责金身。这个案件让我们思考的是精神疾病的检责、免责范围应该有多大。 我个人认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刑事犯罪,应该慎用精神病检择,室友 应该谨慎作出精神病的认定。刑事案件中,受害人一方如果对判决结果不满意,是不能直接提起上诉的, 但是可以向检察院提出抗诉申请,紫雅的母亲应该不会放弃。但是案即便二审,我认为改判死刑的概率也不大。我在上个视频里说了原因,大家可以自己翻看再解释一下。律师说的死刑是指死刑立即执行,不包含死缓, 不另犯新罪。没有发现特别严重的旧罪,死缓是不会被执行死刑的。紫雅的母亲为了让被告人被判死刑,撤回了附带民事诉讼, 我建议紫雅的母亲还是另提民事诉讼吧,至少让被告人出狱之后有一身的债务,多少也是一种惩罚和安慰。

成都王子雅室内被害案今天一审判决终于出来了, 凶手苗科银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很遗憾吧啊,王子雅的妈妈是不接受的,她是一定要抗诉的,就是一定要看到死刑立即执行的那一天, 这也是天下所有妈妈们希望看到的结果。那个凶手啊,那个 你要磕赢他。在一审第一次开庭的时候,他说他是有精神病,但是娃子养妈妈的代理律师,呃,张焕亲律师啊, 说这个精神界定是不严谨的,才两个多小时就说他是精神病啊。然后在第一 次医生第二次开庭的时候,这个女生手又说, 哎,他是正当防卫,正当防卫的话,他是自己在王子雅家门口故意挑衅,故意侮辱谩骂,然后在人家家里把人家给杀了,他还说他是正当防卫。 这个是把法官当傻子了吧,像这种故意在别人家家里把别人给杀害了的恶性案件,造成了社会很大的恐慌,希望法官 第二次审判的时候一定要判他死刑,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