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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原本该抓毒的人,却因为走私毒品被判了刑,到底是为了禁毒而实施的植物行为,还是为了贩毒而实施的走私行为? 特勤侦查的合法边界在哪里?未完成侦破指标的努力,为何最终通向了犯罪呢?二零二五年十月十四日,沈阳市公安局于洪分局禁毒大队原副大队长刘威,因为走私补品罪,被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五万元。 刘威当庭表示不服判决并提出上诉,简称其行为系未侦查工作,需要发展特勤人员开展控制下交付,不构成犯罪。 法院审理查明,二零二三年六月至十二月,刘威违规发展毒贩,王谦为客情人员,通过境外聊天软件联系泰国毒贩,要求对方将大麻寄至沈阳市公安局 于洪分局快递柜,收件人为禁毒民警。据刘威共述,自己安排同事取件时,每次都是至少两个人,而且都全程录像。相关领导正言显示,刘威使用特勤人员并没有向他们报备,亦没有走相关流程审批毒品交付,也没有提前告知。 刘威的工作笔记显示,奇辖区因为无毒可查,被上级批评为了完成破案指标挺而走险。刘威与毒贩王谦曾经又是他人购买大麻,再将买毒人移交到公安机关处理,被法院认定为钓鱼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