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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恋中的男方买房时自愿给女方加名,结婚不成分手的,这房子怎么分?浙江省有一对男女谈了两年恋爱后准备结婚,男方买房做婚房时,购房合同和房产证上都写上了两个人的名字, 第二年两人结婚不成分手旧房子的这个归属问题啊,上法院打官司。男方认为房子的首付款和房贷都是自己出的, 写女方的名字呢,是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与,现在分手了,女方应退还房子。女方则反驳, 买房是双方为了享受购房优惠政策的共同投资行为啊,并不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自己也出了钱,还了三个月的房贷,所以房子自己应当分得一半。在 这起二零一六至二零一零三民出七六八八案中,杭州市下城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男方支付房屋的全部首付款和绝大部分的按揭贷款合计五十四万元,而女方仅仅承担了一点四万元的贷款,这表明男方的出资远远的大于女方。 虽然房产证上写的是不区分份额的共同共有,但是如果房屋对半分的话,则明显的与厂里及投资的灌肠做法不符。 反之,本来男女双方成为恋爱关系,且都到了适婚的年龄,男方主张的为了表达结婚诚意而登记在双方名下啊,是出于达到交付彩礼的目的,这个说法呢,更为合理且符合常理,结婚不成的应返还彩礼。最后,法院 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男方所有,男方只需要补偿女方三点五万元。听过本律师的七节彩礼课的朋友都知道,女方要尽量的避免用彩礼钱买房,否则后患无穷, 那彩礼钱应该怎么放怎么用才是安全无风险的呢?哎,我的彩礼课第七节有系统的总结讲解,你真的应该去视频上方的小黄车看看,感谢收看!本期圣惠律师说我是只做复杂疑难婚恋纠纷案件的刘胜菲律师,专注婚恋风险防控,关注我,帮你守护爱和财产。

无动产权利人以登记为准,登记在谁名下首先推定就是谁的,而不论出资人是谁,恋爱期间一方出资购置房产,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的房屋,恋爱不成如何分割? 李先生讲案例,今天给大家解析一个婚恋中房产纠纷的案例,还是小明小兰还是恋爱期间买房,但这次啊,只登记了小兰一个人的名字,该怎么分割呢? 小明与小兰通过相亲认识,因为双方家长催的急,两人也是快速的坠入了爱河,并且啊开始同居,因为家里一直催结婚,于是啊,小明与小兰谈起了买房的事情,小兰表示啊,买房可以, 但是自己没有积蓄,无法支付房款,而且按照惯例也是应该由男方小明买房,不应该 自己出资,即使小明不买房,小兰表示也会永远的爱小明,一生共度白头。小明一听这句话,那是特别的感动啊,为了表示自己的爱意,小明向小兰表示自己出钱买房,将房产登记在小兰名下,小兰特别开心, 双方一起看中了北京朝阳区的一套价值六百万的房产,小明全额出资购买,最后该房产于二零二零二月登记在了小兰名下。但好景不长,买房子后不久,双方发生了争吵, 小明提出分手,要求小兰将房屋返还,并配合办理房屋变更登记。小兰表示房屋是自己的,分手可以房屋作为青春损失费,不同意返还,那这种情况下,小明可以得到房屋吗?先说房子归属的问题,首先 房产肯定是小兰的个人财产,小明无权要求小兰返还房屋的所有权,依据我国物权法相关规定,不动产权利人以登记为准,登记在谁名下,首先推定就是谁的。而无论出资人是谁, 本案中的房屋虽然是小明出资,但产权登记在小兰名下,因此啊,房屋属于小兰的个人财产,小明无权要求返还,除非双方之间另有约定。那么小明的钱就全部打了水漂吗?

男女朋友在同居期间买了房,但是一直没有领取结婚证,后面分手了,房子应该怎么分割? 根据我们办理相关案件的经验来看,关于同居期间的房产纠纷,首先需要举证证明存在同居关系。其次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法院一般认为这是属于一般共有, 这一点和夫妻共同财产之间的共同共有是完全不同的,也就是谁出资的房子归谁。如果是共同出资,按照出资的比例进行分配。 实际上在判决的时候,一般情况下房子会判给登记为产权人的一方,另一方获得补偿款。

买房要慎重,为了结婚买房更要慎重!这几天抖音收到一个粉丝的求助哈,是这个情况,他这边谈了一个女朋友,关系处的也比较好,两个人也是奔着结婚去的,在临终之前呢,男方为了表示诚意哈,买了一套房子, 首付的是男方这边出的,但是写的呢,是男女双方的名字哈。好景不长,因为奇托了一些变故,所以导致两个人分了手,这就有点尴尬了,因为,呃,购房合同上面写的是两个人名字。恨之各个男方,求助二金开始摸索法,可以把女方的名字出掉哈。 首先,首付款跟银行按揭都是由男方支付的,这些都是有支付的凭证跟还款的记录哦,所以走法律程序也是没得问题的,但是呢,会比较麻烦,而且也不赞同跟你走哈,毕竟两个人也是相爱过的, 甚至做不成爱人,也没得必要做成仇人哦。最好的方法还是双方沟通协商,我相信女方也是明事理的哦,沟通协商好之后,再到房管主的保底给我网线,合同撤销重新签订就可以了。

房子只写了女朋友的名字,分手后该怎么分?给大家分享一个案例啊,一对情侣谈了几年恋爱,关系稳定之后呢,决定买房,然后呢,两家人呢,就拿出了一部分钱,凑了个首付买套房,但是呢,房子呢,只登记在女方一个人的名下, 过了几年后啊,两个人闹分手,两人呢,都想要这套房子,因为房价跟买的时候比啊涨了不少。 男的说呢,那房子啊,虽然当初只写了你一个人的名字,但是我们当时买的时候说好了是共同买的,所以呢,房子增值部分呢,也有自己一半 对于男方的意见啊,女方不同意,然后呢,男方就起诉到法院,要求分割房子,法院会怎么办呢?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啊,恋爱期间买房的分割,坚持三个原则,首先,第一,约定优先,如果双方就房产全 约束事先做出个明确约定,那么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资质,按照约定确定房产的一个归属。第二呢,如果没有约定,那么原则上呢,登记在谁名下归谁?未登记方如果想主张共有,需要证明有共同买房的一个意思, 否则呢,就不能主张分房子,而只呢要求返还购房款。然后呢,就是第三啊,以出资比例为基础,再综合考虑工作生活的情况,有共同子女对财产的贡献大小等因素 进行分割。这个案例中啊,两人呢,不存在明确的约定。那么按照刚刚讲的一个分割的一个原则,法院呢,会优先推定房子归登记方啊,也就是女方所有。除非呢,男方可以证明啊,自己有共同买房的一个意思, 这个怎么证明呢?这个呢,可以从买房的经过啊,比如看房、签合同,房款的一个交付等细节去找, 如果房子有贷款,那么贷款由谁来还?这些呢,都可以证明共同买房的一个意思。这个案件中呢,男方提供了大量啊,可以证明自己有和女方共同买房的意愿的一个证据。所以法院呢,最终采纳了男方的观点,支持了男方永久分割房屋增值利益的一个诉求。 爱情可能会消失,但是房产证上的名字不会恋爱分手后的财产分财产,但实际上呢,是对双方过往情感的一场心算。

未婚同居分手后财产怎么分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证而以夫妻名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 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通俗点说,同居期间为共同生活一起投资做生意,开的小店,开的公司,出借给别人的钱属于共同财产。 同样为了共同生活借的网贷,欠的信用卡也是共同债务。但是房子、汽车、银行存款、股票一般登记在谁的名下就归谁所有,除非有房证才能进行分割。

现在很多情侣啊,在结婚前会选择共同出资买房装修,如果感情顺利走入了婚姻,这自然是佳话。但如果中途分手,这套房子该怎么处理呢? 往往比离婚分房啊更麻烦。因为没有婚姻关系,所以不适用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规则,法院呢,会把它当做普通共有财产来处理。核心呢,看两点,第一,出资比例。第二,登记情况。 如果房产证上写了两个人的名字和份额,一般按约定的份额来分。如果只写了一个人的名字,那另一方就需要拿出充分的证据,银行转账记录啦,聊天记录啊等等来证明自己出了资,以及出资是否用于购房而非赠予, 取证难度大很多。所以,给正在考虑婚前共同买房的情侣啊一个最中肯的建议,最好是共同署名,并通过书面协议明确各自的出资比例和享有的产权份额。 这不是不信任,而是在感情最好的时候,为可能的最坏情况设定一个最理性的处理规则,这反而是对双方负责的表现。我是许律师,关注我,帮助您解决婚姻家事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