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丝12.0万获赞64.5万


我骗我的,学龄期儿童过马路必须由监护人带领,这是硬性义务!首先说核心的责任划分,先看双方的过错,小孩子的过错,小孩子在车辆临界时突然横穿,这是严重侵犯路权的过错,是本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其次呢,机动车的过错,机动车存在超速驾驶,并且违反盗交法二十二条第一款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是本次事故的次要原因。因为侵犯路权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所以车主应当承担次要责任。那儿童一方呢,应当由其监护人承担主要责任。 为什么呢?因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四条明确规定,学龄期儿童过马路必须由监护人带领,这是硬性义务。具体到这个个案当中呢,监护人没有尽到这个义务,就是他的父母或者他的其他监护人没有尽到这个义务,他要承担主要责任。有些家长啊,觉得就一秒没看住没啥的, 可是数据不会骗人啊,最新官方统计显示,我国每年约有一万八千个孩子因为交通事故意外死亡,每天就有五十个家庭支离破碎。更让人揪心的是,在未成年人交通事故案件中,五到九岁的孩子比例最高,并且大部分事故都是因为监护人 监管的缺失或者照看不当导致的。这不是巧合,因为这个年龄段的孩子视觉感官没有发育完善,根本没有精确预估车子的时速和距离的能力,在他们眼里还很远的车,可能下一秒就到他面前了。 所以说,大家带孩子出门,安全防线必须要拉满。第一呢,带孩子过马路时,千万不要松开孩子的手,哪怕走斑马线也不行。家长要做一个好的榜样,不闯红灯,不横穿马路,孩子都会跟大人学的,你的行为就是孩子最好的安全教育。第二呢, 绝对不能让孩子在车流量大的路边、小区、停车场玩耍,因为这些地方呢,都是发生案件的重灾区。孩子天生好斗, 玩的时候投入了就忘乎所以了。突然冲到马路中间,司机往往来不及反应,尤其是在轻微超速的情况下,刹车制动距离变长,危险的技术直接翻倍。再强调一个专业的知识点啊,学龄期儿童,他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因为他们对危险的认知和判断能力几乎为零。 法律之所以明确监护人有相关的职责,就是为了出事了才追悔莫及。 最后啊,再给所有家长提个醒,交通意外从来不是意外,而是无数个疏忽叠加的结果。 孩子的安全没有试错机会,全程牵紧孩子的手,不走危险区域,做好安全示范。这些看似简单的问题,就是守护孩子生命的关键。希望每个家长都能把监护责任记在心里,落实在行动上,别让一时的疏忽成了一辈子的遗憾。


这是在教孩子过马路吗?啊!这俩家长对着两岁娃使劲招手,那驾驶像在喊小勇士快冲,可娃站在车来车往的国道边,吓得直接跪地,小手攥紧,眼里满是慌神,看着就让人心疼。 可惜,这不是勇气挑战现场,而是藏着致命危险的国道往来,货车、轿车不停穿梭,可这俩家长偏要让刚会走路的娃独自横穿,还慢悠悠走过去扶娃,不停鼓励。看这模样,估计不是第一次这么锻炼孩子。 他们大概率在想,咱这是培养孩子独立别人。可国道车流和交通规则根本不吃培养独立这套。 国道上的货车、大客车惯性极大,就算司机看到孩子短距离内刹车避让,也难如登天。轻则孩子受惊吓,双方起争执,重则就是家破人亡的悲剧。 真处了事,后果谁都扛不住,司机可能面临赔偿扣分,甚至丢工作,而家长要面对孩子的伤痛和一辈子的自责,这些可不是培养独立能弥补的。 这么小的孩子,本应在呵护下长大,却因家长愚昧在危险边缘试探,真出意外,他们能不后悔吗?这,那是育儿,分明是拿孩子安全当赌注!这不是育儿妙招,而是被错误观念和侥幸心理裹挟的危险场景。 咱说说法律责任,若真出事,家长让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孩子独自横穿国道,必负主责,可能负次责, 司机纯属倒霉,好好开车,却可能因别人愚昧破财,明年保险费大概率暴涨,要是路段没交通标识,责任划分更复杂,司机甚至可能担更多责,真是平白惹祸。 我把这种心态叫育儿侥幸综合症。总觉得别人没事,咱也没事,救一次,哪那么巧出事第一次没出事就觉得方法可行,次数多了。把侥幸当安全,把愚昧当智慧,最终拿孩子生命验证育儿方法。 其实他们不是想害孩子,只是误以为自己在为孩子好。从独立要趁早的错误认知到漠视国道风险,他们本有无数次纠正的机会,可对规则的轻视,错误的育儿观,磨掉了对孩子生命的敬畏。朋友们,这教训太深刻了! 法律能分清责任和孩子的安全,家长的自责都是一辈子的事,没出事是侥幸,出事是必然。千万别让年幼孩子在危险路段独自行动,追求科学。育儿没错,但不能无视安全。 社会不缺育儿知识和交通规则,缺的是家长放下错误观念的理性和对孩子生命的担当。愿每个孩子都能在呵护下长大,每个家长都别等悲剧发生才说那句,迟到的我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