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控股有限公司?一分钟让你看懂。小明开了家手机厂,生意越做越大,他想扩大规模,于是收购了一家电池厂和一家屏幕厂。小明让手机厂持有电池厂和屏幕厂的大部分股份,这样就能决定这两家厂的生产计划和价格,手机厂就成了母公司,电池厂和屏幕厂则是子公司。这种能控制其他公司的母公 公司就是控股有限公司,他可以是股份有限公司,也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简单说,控股有限公司就是通过持有大量股份来管理和控制其他公司的公司,这样做能整合资源,让生意越做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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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五个朋友合伙开公司,每人各出资二十万,各占百分之二十的股份,同时我们按照出资的比例来享有分红。在这样的设计下,股权就是股份,很容易出问题。 我们来修正一下,如果这五个股东当中,有两个是经营管理者,有三个是纯投资者经营者,我们可以提出约定,为了提高决策效率,避免公司内耗,我们俩要百分之五十一的股权。不过呢,咱们依旧按照出资比例来分钱, 我们把股权和股份区分开,你发现问题就解决很多了。所以大家记住,股权是所有权,而股份是收益权。朋友们,你学到了吗?

大家好,我是南哥,每天带大家认识一个公司。今天要讲的是立欧股份,这家公司横跨蹦业与数字营销两大板块,基本面有亮点也有引诱。咱们只聊基本面,不做任何股票推荐。先梳理公司根基。 旅游股份,二零零一年成立,二零零七年登陆深交所,主板从最初的水泵研究所逐步成长为综合型集团,核心业务分为两大块, 机械制造以泵业为主和数字营销,形成了传统制造与新兴服务并行的格局,客户覆盖全球多地,泵业国际市场营收占比超五成,实力不容小觑。主营业务各有侧重,泵业是公司的基本盘和增长引擎, 早在二零一八年就布局泳池技术,二零二五年推出全系泳池产品矩阵,搭载自主研发的 pm 泳池同步电机, 能效超 i e 五标准,在民用、商用、工业领域全面覆盖。更亮眼的是高端领域突破研发的 r p c 系列液冷屏蔽泵,具备零泄露、免维护等优势, 进入数据中心液冷赛道,还联合多方签署核电站大型循环水泵研发协议,填补国内技术空白。 二零二四年,泵业营收四十六点八七亿元,同比增长百分之十九点二四,国际市场增速达百分之二十五点五四。数字营销业务则搭建了全链条服务体系,覆盖策略创意、媒体投放、精准营销等环节, 在目前面临结构优化压力。二零二四年,该板块营收一百六十四点六七亿元,规模持平, 其中 ai 相关业务营收占比仅百分之二点一六,尚未形成规模化盈利模式,更多是技术布局阶段。业绩方面,二零二五年前三季度营收一百四十四点五四亿元,同比下降百分之八点八, 但规模净利润五点八九亿元,同比扭亏为盈,主要得益于主营业务盈利改善,摆脱了此前对外投资损溢的拖累。客观讲,风险点也很突出, 一是业务结构失衡,数字营销营收占比高,但毛利率偏低, ai 业务短期难以贡献实质业绩,对泵业依赖度仍较高。二是对外投资波动风险, 此前因持有的理想汽车股票、公寓价值变动曾导致净利润亏损,投资收益不确定性较强。 三是行业竞争压力,泵业面临同质化竞争,数字营销行业内卷家具头部效应明显,中小玩家生存空间收窄。此外,二零二五年前三季度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为负二点一四亿元,短期现金流成压。 未来布局聚焦技术深耕与赛道拓展。泵业端,持续加码泳池液冷技术迭代,推进核电站水泵研发落地,同时依靠光伏泵解决方案拓展非洲等新兴市场的农业灌改供水场景。 数字营销端,重点推进 ai 智能体工具矩阵落地,重构营销价值链,提升精准化服务能力。 另外,公司在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多环节有投资布局,覆盖原材料、动力电池、整车制造等,寻求第二增长曲线 难可。个人见解,利欧股份的核心护城河是泵业的技术壁垒,与国际化渠道永磁和液冷技术贴合,双碳赛道成长潜力可及,但双业务兼容性较弱, 数字营销板块急待突破瓶颈,未来增长关键在于泵业高端化落地速度和 ai 在 营销业务的规模化应用,同时需严控投资风险,改善现金流状况才能亨实基本面。 以上就是利用股份的基本面分析,仅做客观解读,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还有想看哪个公司评论区留言?

大家好,我是向建贤律师。今天呢,结合真实发生的典型案例来讲,一个公职人员、企业管理人员都非常容易踩坑的高频合规问题,党员领导干部通过他人代持投资非上市公司股份的最终获取收益,到底是违纪还是构成受贿? 案例中的王某呢,是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党组成员、副院长,和当地一家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李某因工作相识,平时呢,一定的交往。李某在办案过程当中了解到,一家计划上市的 a 公司正在对外融资,自己也投了资。同时呢,投资机会告诉了王某,推荐王某一起参与。 王某考虑到自己领导干部的身份,不方便直接出面,就安排自己的包地代为持股,以弟弟的名义呢,资五十万元,通过一家有限合伙企业间接持有 a 公司的股份,目的就是想等公司上市之后获取投资收益。 后来呢,公司一直没能上市,王某提出退出投资,由李某受让这部分股权。最终,王某不仅收回了五十万本金,还拿到了十万元的利息收益。 就是这样一笔投资和退出的行为,在执法直纪和合规认定当中,出现了两种完全不同的意见。一种观点呢,为双方存在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收益数额超过三万元,应当认定为受贿。另一种观点呢,认为这属于真实投资背景下的股权退出,应当认定为 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的违纪行为,而不是社会最终的权威结论呢,是认定违纪而不认定社会。之所以这样定性,核心在于收益的来源是真实的投资行为,而不是单纯的利益输送。 王某的出资是真实的,股权关系是真实的,投资协议也是明确约定的,如果上市不成功,可以返还本金并支付利息。李某受让股份并不是白白送钱,而是承继了相应的投资收益。 后续呢,也可以依据协议主张权利,不存在单方经济损失,不符合行贿受贿、权钱交易的本质特征。 同时呢,过程当中没有证据显示王某利用职务便利为李某谋取过利益,李某呢,也没有就具体案件请托王某提供帮助。缺少受贿犯罪必须具备的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等这些核心要件。不能仅仅因为双方存在工作关联、财物数额达到标准就直接认定为受贿。 王某的行为呢,本质上是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盈利活动。党员领导干部、公职人员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不管是直接持股、间接持股,还是委托他人代持、引名持股,只要实际享有权益获取收益,就属于违规持有股份, 本质和违规经商办企业是一样的,会严重侵犯职务行为的连结性,也容易引发权力与资本勾结的风险。 我国早在多年前就明确禁止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后续的党纪处分条例也一直将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或者证券明确列为违反连接纪律的行为。或通过亲戚代持间接投资你上市企业,意图获取股权溢价收益,明显违反相关规定, 应当依据党纪处分条例认定为违纪。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的违规行为,依依规依纪进行处理。 通过这个案例呢,我们要清楚,公职人员、国企管理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定要守住合规底线,严禁违规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更不能以代持、引名等方式规避监管。 判断这类行为是违纪还是受贿,关键看有没有实际投资基础,有没有实际出资,有没有对等权益,有没有利用职务便利谋利。只有牢牢抓住这些核心要点,才能精准把握,精准把握计法边界,避免出现定性偏差。 既法红线不可越,合规底线要守牢,依法用权、严洁从业才是最稳妥的长久之道。

全网能讲清楚股权与股份区别的不超过三个人。公司有两种,一种叫有限公司,一种叫股份公司。正确的叫法,有限公司叫股权,股份公司叫股份, 所有公司的比例都是百分之百。比如你和你的朋友一起合伙创业,成立了一家有限公司 a, a 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是一千万,你出资七百万,你朋友出资三百万,你就拥有 a 公司百分之七十的股权。 如果你和你朋友成立的一家股份公司 b, 同样你出资七百万,占股百分之七十,你朋友出资三百万,占股百分之三十,你可以把这百分之百的股份划分成一千万股。按原始股 一块钱一股的价格,你就拥有股份公司七百万股。拥有多少股是怎么定的呢?有两种方法,第一种,按照公司注册资本金一块钱一股,像刚才的股份公司,注册资本金是一千万,就可以划分为一千万股。 第二种,按照公司净资产一块钱对应一块钱的原始股。 比如股份公司币,注册资金是一千万币,股份公司净资产是一个亿, b 公司估值是五个亿,按照净资产来划分,你可以分成一亿股,每一股的价格是五块钱,你占股公司百分之七十,就拥有七千万股。有限公司的股权转压需要经过 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才可以转让,并且其他股东有优先认购权,股份公司的股份转让是不需要经过其他股东同意的。我是木坤勇,关注我股权轻松学。

好,欢迎来到以及来学工商法,共以普法专题。今天我们共同来学习的是工商法的第一百六十七条。首先我们来看一下条文,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即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股份转让受限的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那这条规定的是有关股份公司自然人股东资格继承的相关内容, 它是属于新增条纹。那在学习的时候呢,建议大家结合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等条纹进行综合学习。 首先呢,这条它确定了一个基本的规则,就是以可以继承为原则,以不可以继承为例外。也就是说,通常来说,我们根据民法典的规定, 股份也好,股权也好,他是属于股东依法享有的财产权。那么对于自然人股东他享有的股份来说,如果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他是可以依法继承的。同时呢,股份公司他相较于有限责任公司呢,他的自核性更强啊,他股份转让的流动性的 需求就更强啊。因此呢,对一般情况下,对于自然人股东的股份呢,是可以依法继承的。但是呢,与此同时,对于 股东他想的股份来说,不仅涉及他的自己的权力,也关乎到其他股东的利益,关乎到公司的权力义务,关乎到其他外部债的利益。因此呢,如果公司章程有特殊规定的,就从其规定。那么 之所以要公司章程来规定的话,是因为公司章程的修改、完善等等是需要通过资本多数决的,他在一定程度上是能够反映全体股东的意志的,能够啊 表达他们的真实的意思,因此呢,需要通过公司章程来进行明确的规定。那么所谓这里的股份转让受限的股份,公司的章程呢?那么根据前面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可以知道,首先呢,公司可以通过公司章程来明确的发行那些股份转让受限的 类别股的同时呢,公司股份的转让呢,也可以通过公司专程来进行限制,因此呢,前后条纹它就形成了一个前后呼应。 那么对于这样的情况下啊,有公司章程的明确的规定就从其规定,但前提的是公司章程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同时也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比如说啊,你对公司的股东的股份的继承做出了明确的非常严格的限制,但是对于外部 的股东来进行购买或者是收购股份呢,他有一些比较宽松的,那么可能会被法院认定为公司章程的这些规定呢,是无效的啊,这个就供大家参考。 那么对于条文本身的解读呢,就到这里,那截止到本期视频呢,这是我们公司法第六章的最后一个视频,那么我们第六章有关股份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的全部内容呢,就讲解完毕了,从下期视频开始,我们就正式进入了第七章的学习, 那么不出意外的话,本期视频也将是农历蛇年的最后一期有关公司法共普法的视频,那么在这里的陈律师就提前祝大家马年大吉,马年行大运,马到成功,祝大家新春快乐!好,那我们就下期再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