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每天提前到岗十分钟算加班吗?法院判了不算。法院给出的理由是,虽然你提前到岗了,但是单位只进行了点名和工作安排,这属于正式工作前的预备性工作,是进入工作状态的过度不构成法律上的实质劳动。 要是这么说,那提前到岗二十分钟是不是也可以不算加班?那如果提前离岗十分钟,不知道法院会怎么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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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被要求提前十分钟到岗,到底算不算加班?今天结合最新法院判例给你讲清楚。风律师先明确告诉大家,单纯提前十分钟点名,开早会做准备,司法实践中不算加班。那么法律怎么认定,加班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超出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每天八小时,每周四十小时。提供实质劳动不是简单准备。经单位强制安排,提前十分钟大多属于岗前预备性附随义务, 是从休息到工作的过度,不被认定为法律意义上的加班。江苏南通法院刚判过,员工每天提前十分钟到岗,点名安排工作,持续七年赔两万余元加班费。法院明确,预备性工作不等于加班,驳回诉求,二审维持原判。 风律师告诉大家,这三种情况,提前到岗才算加班。一、提前时间超过三十分钟,长期固定。二、提前期间干具体工作、生产接待、处理业务等。三、导致每日总工时超八小时,且是公司强制要求满足以上,必须给一点五倍加班费。你学会了吗?

男子青年每天早十分钟到港起诉两万元加班费被驳回。九拍新闻报道,江苏南通一男子刘某与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实行每日八小时工作制,因青年间每天被要求提前十分钟到港参加点名和短会,起诉公司索赔两万余元加班费。 他认为,每日提前到岗是公司强制要求,实质占用了个人休息时间,因属加班。海门法院医生认为,刘某提前十分钟到岗的行为属正式工作前的预备性工作,无直接劳动产出,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加班。驳回后,刘某上诉至南通中院,法院判决维持原判。

值班不等于加班,提前到岗不算工时?法律冰冷的字眼里,藏着劳动者的时间困境。在近期刷屏的两则劳动争议新闻中, 法律给出了清晰却冰冷的答案。一则是员工春节 i com 值班索要三倍工资,法院以打卡待命、无实质工作为由,认定值班不等于加班。另一则是员工兼职七年,每天提前十分钟到岗开会,点名主张两万余元加班费,最终也被法院驳回。理由是提前到岗属于预备性工作, 不构成加班。两份判决都站在了法理与司法实践的口径之上,却也精准戳中了无数劳动者的痛点。 只要是公司要求制度规定必须到场的时间,填什么不算真正的工作时长?按照现行的裁判逻辑,值班与加班正是工作与预备性工作被划出了一道经未分明的界限。值班是执守、待命、应急, 无需高强度劳动,可休息、可等待,因此只能领取远低于正常工资的值班补贴。提前十分钟到岗是点名开会、交接准备,不产生直接产值, 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加班。可站在劳动者的视角,这份区分显得格外苛刻。公司可以把工作量化为二十的工作量,安排员工值班值守,却不允许劳动者只付出二十的时间。只到场二十的人员,只要身处公司指定的岗位,遵守公司制定的规则, 在公司要求的时段内保持在岗状态,个人的时间就已经被牢牢绑定,失去了自由支配的权利。这段时间不是自愿的停留, 不是无偿的奉献,而是被企业管理所支配的让渡个人权益的工作时间。更值得深思的是,那些被定义为无产值预备性的时间,恰恰是企业正常运转不可或缺的环节。春节值班是为了保障单位安全,应对突发状况, 提前十分钟开会是为了梳理工作,提升效率。没有这些看似轻松无产出的付出,企业的日常经营便无法闭环。 企业享受了这些行为带来的保障与便利,却无需按照正常工作的标准支付报酬,这本身就是一种不对等。如果提前十分钟开会不算工作,那每日涌长的班前会、周例会、动员会又该如何界定?如果值班待命不算加班,那二十四小时在岗值守、 节假日牺牲休息时间的付出,又该如何衡量?法律工作内容、劳动强度、产值产出作为标尺,却忽略了最核心的一点, 只要是公司强制要求员工必须履行的行为,本质上就是劳动义务的延伸,就应当被算作工作时长,获得对等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出卖的从来不只是动手干活的时间,而是被企业支配的全部时间。 值班时不能离岗、不能远行,必须随时响应。提前到岗时不能迟到、不能缺席,必须配合安排。这些约束与正常上班并无二致。资本可以用制度设计工作量、安排执守任务, 却不用为占用的时间足额买单,这是制度与现实之间的落差,也是劳动者难以言说的委屈。两则新闻的判决或许符合现行的法律条文,却也提醒着我们,劳动的定义 不该只局限于有产值的劳作,劳动者的时间不该被随意切,各位有用的加班和无用的值班,企业要求的每一分钟在岗,都不该被轻描淡写的归为附随义务。 真正的公平从来不是冰冷的条纹区分,而是尊重每一份被占用的时间,认可每一次被支配的付出。毕竟劳动者的时间不是无常的,耗材企业的要求理应配得上对等的酬劳。

大家觉得提前十分钟到岗算加班吗?刘先生在一家公司工作了七年,公司强制要求每天提前十分钟到岗点名开会, 刘先生认为此行为占用了个人休息时间,应属加班,向公司主张两万元加班费被劳动仲裁委驳回, 诉诸法院。法院认为属正式工作前的预备性工作,无直接劳动产出,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加班,再次驳回。网友,我提前十分钟下班行不行?大家有被要求提前到岗过吗?

员工每天提前十分钟到岗算加班吗?法院判了二零一七年二月起,刘某在一家公司工作七年,公司要求员工每天提前十分钟到岗进行点名和开会。刘某认为这占用了个人休息时间,应算加班,于是向公司索赔两万余元。在劳动仲裁被驳回后,他将公司复制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 刘某提前到岗仅进行点名,接受安排为开展具体生产任务,这属于正式工作前的预备性工作,是进入工作状态的过渡,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实质劳动。海南法院一审驳回刘某的诉讼请求,南通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在一家公司工作七年,公司要求员工每天提前十分钟到岗,点名开会,安排当日工作。男子认为这十分钟是自己的休息时间,公司强制要求提前到岗属于加班,要求公司支付两万元的加班费。 可是法院的判决却引发争议,网友说,这怎么就不算加班了?那我以后是不是可以提前十分钟下班,预备下班, 下班前过渡二零一七年二月,刘先生入职了一家新公司,公司承诺每周上班五天,每天八小时,每周工作四十个小时。刘先生心里乐开了花呀,想着终于找到了一份双休的工作了。可还没开心多久,就接到人事通知, 公司要求员工每天提前十分钟到岗点名,还要召开短会安排当日的工作。听到这个消息,刘先生就像被人泼了一盆冷水,觉得公司这也太会精打细算了,明明可以在正常上班时间开个小会,为什么要占用员工宝贵的休息时间,这多不公平?每天十分钟 虽然不长,但是日积月累也不少了,自己可以用这十分钟多睡一会,也不至于急急忙忙出门。 尽管心里有一万个不乐意,可他转念一想,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头,自己还得靠这份工作养家糊口,真要因为这点事和公司闹僵,丢了工作就得不偿失了。于是,他只能把不满咽进肚子里,默默接受了公司的安排。 七年后,刘先生从公司离职。在办理离职手续时,他想起自己每天都要提前十分钟到岗。他算了一笔账, 自己在公司工作七年多,每天多十分钟加班时间,这七年算下来,公司还得补自己两万元的加班费。 双方协商无果后,刘先生申请了劳动仲裁,被驳回后,他不甘心,一纸诉状将公司告上了法庭。在法庭上,公司也拿出了证据,证明这十分钟公司并未安排工作内容,就是点名安排一下工作内容。法院认为,提前十分钟到岗 属于正式工作前的预备性工作,是进入工作状态的过度,没有进行实际的生产工作,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加班。最终,法院驳回了刘先生的诉求。刘先生不服,提起了上诉,二审维持了原判。 这个判决结果引起了网友的热议,有人说这个判决不公平,公司要求提前十分钟到岗,既然不算加班,那为什么公司不在正常上班时间点名开会呢?提前十分钟下班, 如果没有,并且晚来不来,等于要扣钱或者有别的处罚,那这十分钟属于加班准备工作,安排工作都是工作内容的一部分。 但是也有网友认为,既然觉得不公平,那为什么还要工作这么多年?找工作是双向选择,不是单一选择。既然觉得公司的考勤制度不适合自己,那早点离职不就好了吗? 说白了就是觉得工作这么多年了,离职了心里不平衡,想恶心一下公司。大家认为提前十分钟到岗属于加班吗?如果公司要求你提前十分钟到岗,你会接受吗?

江苏南通有位刘先生,在一家公司勤勤恳恳干了七年,每天雷打不动,提前十分钟到岗参加点名和晨会。他觉得这被占用的十分钟是公司强制要求的,七年加起来也不是个小数目,于是离职后把老东家告上法庭, 索要两万多块钱的加班费。没想到法院受理后认为,这提前到岗的十分钟属于上岗前的预备性工作,只是点个名、听个安排,并没有直接产生劳动成果,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加班。 一审和二审都驳回了他的诉求。这事儿在网上也引起了不少讨论,有人替刘先生觉得亏,也有人觉得法院判的在理。你怎么看呢?

值班到底算不算加班?能不能拿个加班费呢?很多公司都爱玩文字游戏,说上你值班,其实活一点没少干,最后只给几十块钱补贴,甚至啥也没有。坤磊告诉你,记住这两点,不要再拿着值班的补贴看着加班的活了。 一看工作内容,正常上班干啥你还干啥?那就是加班。如果只是接个电话,守个门,偶尔巡查一下不包含生产线的工作,这才叫值班。 第二,看工作强度,一刻不停的干活,人身不自由是加班,有地方坐,能休息,能睡觉是待命,这是值班,不单位借着值班的名义,让你干着加班的活,注意留存好证据,到时候加班费一个也不能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