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当事人比较关心的问题呢,就是在权转让我需要满足哪些条件,以及我需要提供的资料是哪些?那庆女士今天也帮您解答一下。首先 需要满足的条件是您的在权呢,有生效的判决书以及中本的裁定书,或者是有法院开据的调解书,再加上 法院执行之后的中本裁定书这两个资料。另外呢,还需要债务人的身份证 正反面,以及他的联系电话和他的现住址,有这些资料在手,基本上就是满足说过的条件,这是资料方面的准备。另外,他必须是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借款纠纷的这种债权, 或者是公司与公司之间,公司与个人之间的合同纠纷,请注意,合同纠纷方面,代理人必须是公司,比如说你这个合同是个人签订的, 你要去要债,这种是不符合收购条件的。第三个方面,你的债权呢?生效判决书或者是调解书啊,必须是 生效满一年。嗯,如果是说判决书才出来,这种情况是暂时收购不了,需要满足一年期限这样一个要求。那第四个方面呢?呃,有的债权里面会有 担保人或是连带责任,像这种债权呢,我们也是暂时不能收购。还有第五个方面是如果涉及到公司,公司必须是在程序期间, 不能是被注销或吊销的情况,满足以上这些条件的债,基本上我们这边是能够收购的。好了,如果您还有对债转让有什么不明白的,请点赞关注,给我留言,我是你的保障律师谢律师,期待我们进一步的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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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钱转让有四个核心条件,这钱的额度,个人民间借贷五十万以上,八十万以内,公司债超过一千万需要有抵押物。这钱的品质,需要持有生效满一年的。呃,胜诉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且已取得法院的中本裁定书。流程周期,全程三到四个月。完成之后呢?可以直接拿到现金 债类型,仅接收啊,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借款债,以及公司与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债。这四个条件看起来很清楚,问题是符合条件的债很多,真正拿到钱的却非常的少。那么为什么?因为债权转让的门槛从来就不是符不符合条件那么简单,而是你该选哪一家机构。如果你连哪家机构靠谱 你都不知道,后面就算条件符合了也是白搭。我能帮客户成功的转让是因为啊,我当时正好有两个条件,正好对接了靠谱的资方,正好呢,有真实的成交案例,不是空谈,这两个正好缺一个。你的债权可 能就被骗了。你不是不想转让债权,而是你是不知道该找谁去对接。你手里有符合条件的债权,也想变现,但是只要想到万一遇到骗子,我怎么办,你就停了。你担心的是这家机构啊,它靠不靠谱,会不会收了钱的债权也想变现,但是只要想到万一我被骗了,该怎么办呀?如果你一直在观望, 那问题是你继续观望,也不会自动去找到靠谱的机构啊。做股权转让最可怕的不是拿不到钱,而是找错了机构,机构选错了,你可能被骗了,前期的费用,股权也没有转的成, 机构选错了,你可能等了半年,最后被告知转不了了,时间啊,全浪费了。机构选错信心啊,那是被直接打碎了,可能再也不敢碰债。 股权转让,真正变现的人,都是第一次就找对了机构。这个对接思路不是帮你转让股权,而是帮你锁定靠谱的对接方该长什么样子。很多人觉得花几天的时间去摸底机构是不值得的, 其实真正贵的是选错机构的成本,机构选错被骗了前期的费用,机构选错半年,一年白折腾。把对接方筛一遍,其实不是成本,而是避雷避坑。如果你还在要不要转让股权的这个阶段,那你就等吧,不要着急。但是如果你手里有符合条件的股权,急需要转让,准备开始对接了,这就是你现在该做的动作。 再拖下去,你还是停在不知道找谁这个状态。真正变现的人,都是第一次就找对了,别让犹豫变成了你最大的成本。如果你手上也有债想要转让啊,你可以点老吴的头像,给老吴点点关注,在评论区打个九九九。老吴啊,来一步一步的教你怎么去做债转让。


很多人以为诈骗转让就签个合同,打个钱就完事了,我告诉你,错少一步,你这笔钱可能就会打水漂。今天我把诈骗转让的三个核心要件讲透,尤其是第三个,百分之九十的新手都是栽在这。 第一个就是签合同打钱,这个大家都清楚,诈骗转让协议签好之后,钱要打过去,诈骗就算到你的名下了。这一步是基础,但不代表你就能拿到钱。 第二个要件就是要你要通知债务人名。法典里面第五百四十六条明确规定了,股权转让,如果没有通知债务转让对债务不发生效力。什么意思?就是你买了债,但没告诉欠钱的那个人,他照样可以把钱还给原债权人, 你还告不了他。正确做法是,你跟原债权人联合发一个转让通知书,让债务人签字确认,债务人但凡提出我不知道这个事,后面执行全都是白费的。这一步叫做程序合规。 第三个要件,重中之重,申请执行人变更。为什么这个是核心呢?因为债转过来了,最终的目的一定是变现。变现最直接的路径是什么?法拍?推拍。 但是你以什么?以名义去申请法拍?如果你没有申请执行人变更法定主体还是原债人,你连执行法官的面都见不到怎么办?向法院提交申请,把自己变更为新的申请之人,需要什么资料呢?转让合同、转让公告、转让人确认书、裁判书这些全套的资料一份都不能少。 变更周期有多长?顺的一两个月,不顺的一年半载都有。有的人人情世故,快一点的没有按正常排队,但你要知道,法官手里的案件堆积如山,你不盯紧就永远排在后边。最惨的案例是什么? 债权我已经拍完了,钱已经打到了原债权人的账户里面,你这边申请执行变更还没批下来钱呢,跟你没关系了。所以我以过来人的身份告诉你,申请执行变更之后,一定要急火猛攻,别四平八稳等程序,天天打电话只是个基础,要拿出真金白银的地方去对接,在有鱼的地方钓鱼。

当你收到债转帐通知书,这就基本上暗示着起诉的终生啊,就在不远处敲响了,快的话,或许只要三个月的时间,法院的传票或者是一二三六八的短信就收到了。不过你们先别着急,也别慌,对方起诉你也许真的没有那么轻松, 记得先点赞关注,说不定关键的时候真能够帮到你呢,我自己的亲身经历啊。首先,我们要明白一个逻辑,为什么他们要选择再转这条路呢? 这条路肯定是相对曲折的。其实啊,不少的网站平台啊,他们只是一个中介,并没有真正起诉你的资格。你的真正债主是背后的出资方,当初资方认为这笔账要成为坏账的时候,影响他们的坏账率,就会将你的债权打包转让卖给第三方资产管理公司。 这第三方的公司啊,他们图的是什么?图的是快速变现。他们认为起诉回款是最快的,成了最低的方式,你自然而然也就成了他们追讨的目标。 然而,一旦他们走了债权转让这条路啊,你的机会也就来了。按照法律法规,他们若想赢得官司,必须提供完整合法的证据链, 这个链子上任何一个环节上出了问题,官司呢,就比较难打,你们以前打过官司的应该知道。那么如果你真真正正的收到了法院的传票,该怎么办?别躲,正面应对这个才正确的道理。你可以在开庭的时候,或者是在提前准备的答辩状里面, 理直气壮的要对方三样东西。第一呢,你要他们拿出原始的借款合同的完整原件,就是你当时签字的那一份,切记,是签字的那一份, 并不是他们系统里面随便导出来的电子合同。想想你当时申请的时候,大多都是眨眨眼,摇摇头,收收验证码,钱就到了,根本没有什么正儿八经的签字环节,这点啊,就足够你和他们去掰扯了。 第二点呢,你让他们去出示合法有效的股权转让证据,法律法规,股权转让必须通知到你这个债主本人, 你得让他们去证明这个具体的通知日期和通知方式,你是否明确收到了股权从某一方转给另外一方的通知,如果说他们真拿不出这个签收的或者是确认的通知啊,那这个债转他可能就是不合法的,明白吧?第三, 要求他们去出示清晰合规的利息计算凭证,这里面呀,包括了详细的利息、罚息、各项服务费的清单以及依据, 并且证明所有的费用他没有超过我们的法律规定上限。你琢磨琢磨那些每个月交的什么融资费、担保费、会员费等等,平台自己能说的清吗?他们自己都根本说不清了,到了法庭上, 这些费用他们能经得起细的研究吗?当你提出这三个要求啊,你会发现对方的气势啊,一下就弱了很多,因为他们自己也知道,很多操作根本是经不起推敲的,更别提公开晾晒了,明白吗? 当然,我给你们说的这些啊,并不是说鼓励大家去和平台去硬扛或者是当老赖,毕竟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这个媒人都知道,我们的目的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维护自己应有的权益,别让那些不合规的手段得逞,对不对?

卡车司机,尤其是大货车司机,全国各地跑运费被拖欠,很多人确实没有时间出庭打官司,这种情况可以把运费权力送给或者卖给其他人。这种运费债权的转让需要得到货主同意吗?不需要, 但是必须要通知货主,当运费转让的通知到达货主那里,运费转让对货主生效。所以咱们转让运费的时候别忘了给货主发个短信,这也是你诉讼证据里面必须要提交的材料。


工程款没有结算,能不能直接把股权转让给别人?前几天,一位新疆的施工老板找到我,他的情况非常典型,他给农业公司做了三年的渠道清淤工程,验收都合格,但双方一直没有办,最终的结算, 甲方欠了两百多万,他呢?因为欠别人的钱,他想把这笔工程款股权直接转给代理人,由新代理人去找甲方要钱。 所以他就问我说,冯律师,我这债没结算,没对账,转让有效吗?甲方会不会不认呢? 我的回答是转让有效,但是甲方不一定认,新的债权人也不一定就能拿到工程款。作为职业十四年的,见过律师,我处理过很多这类案件。 今天我就结合自己的办案经验、法律规定和各省的案例,详细拆解一下工程款债转让的问题。 首先说一下工程款股权转让有两个层次的法律效果一定要分清。第一是股权转让合同本身,只要不属于法定禁止转让的情形,签订了转让协议,通知到了债务人,转让就合法有效。 那你的甲方就不能说股权转让协议对他没有效力?第二,能不能直接拿到钱,不一定, 未结算等于金额不确定,受让债权的人想要让法院直接支持他,要固定金额, 必须拿出结算依据、工作量证据,否则会被驳回。简单说,转让有效不等于必然胜诉。拿钱,这是百分之九十施工方都搞混的关键点。下面我借用法院的案例来详细分析得出以上结论的原因。 首先分享的是售让股权以后拿不到钱的案例。第一种是因为工程款没有结算,所以法院认为 虽然股权转让协议有效,但是股权金额不确定,所以不支持转让方新疆阿瓦提现法院二零二四年的一份判决,他把裁判逻辑讲透了, 基本案情是跟今天我前面提到的咨询案例基本类似。股权转让以后,甲方抗辩说没结算,股权不确定,转让无效。 法院观点是,转让有效原因是不属于禁止转让的情形,而且已经通知了甲方,对甲方生效了, 但是却驳回了新代理人要求甲方直接支付工程款的诉讼请求。理由是因为没有结算,没有实际工作量凭证, 金额无法认定,证据不足。显而易见,工程款股权转让通知还不足以让甲方把工程款直接付给新的债权受让人。关键是谁向甲方要工程款,谁就需要提供足够证据证明工程款的具体金额。 像湖北省高院的案例也是类似的态度,他们认为工程款如果没有经过结算,股权是不确定的,所以认为股权受让人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工程款股权确定的金额。同样是否定态度的还有福建省高院, 他们在二零二二年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疑难问题解答当中的第十一条就明确规定了, 只有在工程验收合格、货款已决算、承包人已经完成交付资料质量保修义务以后,才能成为单纯的股权,才可以转让。 如果没有经过结算的工程款股权,法院就会认为不是单纯的股权,承包人可能还应该承担对发包人的某些义务,比如说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提交竣工验收资料的义务、配合验收审计等等。 所以这是一个权力义务的概括转移。那么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五条,权力义务概括转移是要经过发包方。 第二种不支持的原因是承包方有太多的对外债务,转让债被法院认定为是恶意逃避其他债务的行为。像河南省高院的案例,认为这种转让行为损害了承包人、其他代理人的合法权益,所以直接认定转让协议无效。 以上分享的都是不支持的案例,但是也有支持工程款股权转让,并且要求发包方直接把工程款支付给股权售让方的案例。我看到很多公众号和专业文章都引用了这个案例, 就是最高院二零二零年民生三百一十七号以及零七年公报的案例,都认为股权转让协议有效。股权受让人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甲方欠付的工程款金额,比如结算单,或者在案件审你的过程中申请工程造价鉴定也是被准许的。 所以说,结合最高法、各地高院裁判以及我在办理案件的经验,我总结三个主流的司法观点, 第一,未结算不等于不能转,法律不禁止,金额不确定,不影响转让协议的效力,不需要经过甲方同意通知到甲方,即对他产生法律效力。第二,能不能胜诉,看基础债实不实在, 如果有合同、有验收,有工程量,能算钱就能支持。只有合同没结算,没证据,大概率驳回。 新当事人受让股权后,甚至可以在诉讼中申请对欠付工程款进行司法鉴定,但是要看受理案件法院法官的观点以及当地省高院的意见和整体的裁判倾向。 第三,如果承包方外债太多,股权转让被认定无效的可能性很大。所以我给当事人的意见是, 建议你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甲方已经认可了你主张的欠款金额,并且你的这个项目对外还有很多外欠款,下游已经起诉了,建议不要转让股权,转了还是白转,瞎折腾。 如果自己不想起诉,可以让你的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代位权诉讼我在其他的视频当中有分享,然后又将代位权诉讼的相关要求给当事人讲了一遍。当事人咨询完了之后,总结说,原来从专业的律师这里,我总能拿到不止一套方案。 好,今天的工程款债权转让就分享到这里,如果你也有类似纠纷,可以在评论区留言,我是建国律师冯云,职业十四年,新办案件上千起。


邮寄送达的转让通知当事人拒收是否发生效率?要解决邮寄送达的转让通知后, 当事人拒收是否发生效率的问题,需结合民法典的转让的通知规则、民事诉讼送达制度及司法实践共识,从通知的核心目的、邮寄送达的效率、认定 拒受的法律后果三方面分析。一、核心法律依据在转让通知的到达主义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在前。转让通知规定在权人转让在前未通知债务人的, 该转让对当事人不发生效力。有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关键转让对债务人生效的必要条件是通知到达债外人,而非债外人同意。 通知的核心目的是让管理人知晓有权已转移,以便向新代理人、受让人服刑义务。通知的方式未作强制要求,可口头书面邮寄、电子方式等, 但需可证明已送达,否则无法对抗当事人。二、邮寄送达的效率认定拒收是否视为到达 邮寄是实践中最常用的通知方,其效率需结合民事诉讼法送达规则及司法实践判断。一、邮寄送达的法定要求地址准确, 需填写当事人身份地址或经常居住的地址,可通过合同、欠条、市场监督登记,信息确认方式可追踪。建议使用 ems、 邮政特快、专递 或挂号信有官方记录,避免使用普通快递无法证明送达。例如明确邮件封面需注明有权转让通知,避免当事人以不知情为由抗辩。二、当事人拒受的法律后果 视为送达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留置送达及司法实践共时 若当事人拒绝接收邮寄的通知,但邮寄已送达其住所,如快递员已经将 邮件投递至法人门口物业或代收点,则视为通知已送达。这项转让对当事人发生效力,理由 在权。转让通知的目的是让当事人知晓,而非让当事人签收。当事人拒收属于故意逃避通知,若允许其以 拒收否定通知效率,将破坏交易安全。在权人无法通过正常方式告知司法案件中,法院通常认为, 只要邮件已送达当事人住所,且有证据证明拒收,如快递记录拒收签字,即视为通知到达。 参考案例,二零一九年最高法民生三八七六号二零二零年最高法民中幺幺零号 三、需证明的事实当事人如何主张通知已生效?当事人需要提供以下证据证明已附行通知业务,否则可能因举证不利,承担不利后果。 邮寄凭证 ems 底单需注明转让通知债务人姓名、名称、地址、快递记录。 ems 官网的 妥投拒收记录显示拒收或无法投递通知。例如,转让协议的复印件须有法人与受让人的签字盖章。法人 身份证据、身份证复印件、市场监督登记信息等证明邮寄地址正确。四、 例外情形通知不生效的情况若存在以下情形,即使邮寄了通知也不能发生效力, 地址错误。邮寄地址不是当事人的法定住所或经常居住地。如写错手机号、门牌号未注明内容,邮件未标注有权转让通知,当事人可主张不知情 是通知未保留证据,无法提供邮寄抵单或快递记录,如用普通快递且无记录,债务已破产注销。若债务在通知前已破产或注销,通知对其不发生效力, 需向破产管理人员申报债权。五、替代方案受让人直接起诉的,视为通知。若法人未通知债外人, 受让人直接向法院起诉,请求债外人服刑。债务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私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 合同编解。解释第四十八条代理人转让产权未通知当事人,是受受让人直接起诉当事人请求 负行债务了,人民法院应给予支持。但是,在权转让通知到达当事人之前,当事人与受让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效果,起诉行为视为通知已到达, 在全转让对当事人发生效率,无需另行邮寄通知。六、总之,邮寄拒收的效率极低。一般情况下,邮寄送达在转让通知后,当事人拒收的 四维通知以生效证券转让对当事人发生效力。关键条件,邮寄地址正确当事人的法定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 邮件注明股权转让通知内容明确。有证据证明拒收。如 ems 的 拒收记录,快递快递员的证人证言在确认保留了邮寄凭证、抵单快递记录食物,建议 优先选择 ems。 用 ems 邮寄通知有官方记录,可信度高。留存所有证据,包括邮寄底单、快递记录、证券转让协议、 债务的身份信息等。若拒收,及时起诉。若债务拒收,受理人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视为送达。 避免口头通知。口头通知无法证明,易引发争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财产转让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六条,留置送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八条起诉视为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利方式 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邮寄送达的效率结论, 邮寄送达证券转让通知后,当事人拒收的,只要符合地址正确、内容明确有拒收证据,通知发生效力,证券转让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 代理人需要通过保留证据,如 ems 记录证明已覆行通知业务。 全国负债的兄弟姐妹们,如果你们有个人债务、企业债务、房产债务、担保解除等金融纠纷的,可随时咨询陆老师,帮助你们有尊严的重生,回归于正常生活。

生活中常遇到这样的情况,别人欠你钱时,你能否把这笔股权转账给第三人呢?还有生意上的货款股权 能否用来抵债或融资呢?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给出了明确答案。该条规定,法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三种情况除外。第一种是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比如基于信任关系的委托债权、律师服务债权或需要特定技能履行的医疗服务债权, 这类债权以特定主体绑定,转让会改变履行本质,所以不能转让。第二种是当事人约定的不得转让。若合同中明确约定债权不能转让,债权人需遵守约定 或者构成违约。第三种是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比如文物买卖合同中 不得将向外国人转让文物的产权私自转让。该条款还区分了特殊规则,约定非金钱财产不得转让的,不能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比如提供服务的 货物交付请求权等。而金钱财产禁止转让约定即便第三人知情, 也不能阻止债钱转让,当事人只能向原债权人主张违约责任,比如欠款、货款等。下面举个例子,某建材公司将对地产商的一百万元货款债钱转让给供应商抵债,所以合同成约定 债权不得转让。但法院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认定,金钱债权转让的禁止约定不能对抗第三人,供应商有权向地产商主张债权。希望通过本次解读对大家有所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