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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敢相信吗?某医疗公司的员工杨某某被公司要求每天抄写一百遍心经,杨某某觉得公司这么安排不仅是在惩罚他,而且是在侮辱他, 所以他直接拒绝了,并且给公司发了一个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然后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仲裁委支持了杨某某的仲裁申请。公司不服诉到法院,法官怎么说啊? 公司安排工作必须合理且合法超金,和员工的工作岗位没有任何关系,已经超出了合理安排工作的范畴, 所以没有给员工提供正常的劳动条件。最后判决公司支付杨某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你们公司有什么逆天的规定吗?欢迎评论区吐槽。好的,关注我,让劳动更有尊严!

有人你写个洋洋洒洒两三千字,那不是浪费时间吗?文艺也是想大家就真正的感受啊,感想啊,写出来做出的工作上去,不想让大家记在这个文字上花费太多的功夫。今年是公司强化员工制度管理的,所以说会要求全员遵照规则,守规矩,按规范开展各项工作。

有公司竟然命令员工每天抄写佛经作为工作内容,不仅荒谬,也涉嫌违法侵犯劳动者权益,最终被判赔偿十二万,反映出用人单位在劳动管理上的严重失职和违法行为。 法律上,劳动者的工作应当与岗位职责相关,且不得以宗教活动、私人事务或不合理要求替代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否则属于违法用工, 员工有权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要求经济赔偿和精神损害补偿。此案提醒企业在制定工作安排时,必须遵守劳动法律法规, 确保工作内容合理合法且与合同约定一致,避免以权力或管理之名强迫员工从事无关或非法活动。 同时也提醒员工,遇到明显不合理或违法的工作要求,应及时收集证据,包括通知记录、交流信息和工资支付凭证,依法维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不仅保护劳动报酬,也保障劳动者不被随意支配时间和人格尊严。此次赔偿案成为警示,提醒所有单位和个人,任何违反劳动法、侵犯员工权益的行为都可能付出沉重代价。

为什么律师不建议把规章制度写到劳动合同里?大家好,我是给企业做用工风险诊断以及修改员工手册等规章制度的顾律师啊,我们很多次去企业做用工风险访谈的时候都会发现,很多企业呢,就是会把规章制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或者是把规章制度里面关于惩罚的那一部分 摘出来,单独写到劳动合同条款里。问这些企业老板和 hr, 他 们的初心也是很简单,他们觉着劳动合同是要员工签字的,如果写到里面,并且员工签字了,那员工将来再抵赖就很难了,他们觉得这样效率更强。但是有时候忽略了一点啊,劳动合同不光是员工签啊,企业也要签,那你把这些东西写在里面, 你是框住了员工,你是不是也框住了企业?我们举个例子啊,比如说原来劳动合同里写的惩罚条款是迟到一次扣五块,后面发现这个效果太弱了,想改成迟到一次罚二十,但是你违写在劳动合同里了,你没法直接改啊,你改的时候需要员工同意啊, 这不就把企业框住了。那我们如果不经过员工同意,我们直接去改员工手册,那改完员工手册是和劳动合同有冲突的,那有冲突的时候是以劳动合同为准。那因此呢,我们建议啊,就是企业的规章制度,你你不要去做写到劳动合同里,或者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而是就单独的,你比如说出一套员工手册, 因为你如果是有员工手册的话,你再改里面的规章制度,改里面的处罚条款的时候,你只要履行民主和公示程序就行了。 所谓的民主程序是跟员工去商量,去讨论,他不要求企业修改的时候员工必须要同意,你就走这个流程就行。所以说通过去修改规章制度对企业来说是很容易的,但是你写到劳动合同里呢?再想去改就要员工同意了,那多难?

规章制度都是写的明明白白的,员工明明违反了,还说公司不合理,说公司太苛刻,甚至反过来指责公司,你说这是不是很离谱? 我跟你说啊,这不是个别现象,这其实反映了人性。很多人只看自己的方便,不会考虑规则的底线, 老板们往往就在这上面吃亏,明明有理的事,最后变成没理了。还有很多老板误以为只要把文件贴出来,发到群里就万事大吉,可真要是出了事,这些措施根本没用。实际上,不管你把规则写的多清楚, 如果不公示,不让员工确认,不进行培训,那就跟一张白纸没区别,万一打到仲裁,吃亏的还是企业。 这里有个实用方法,所有文件都要让员工亲自确认,已阅读并且同意,重要条款重点标出来,做好培训和签收的记录,这样才是真正可执行的流程。 其实大家出来工作都不容易,企业要生存,就要遵守规则,员工要发展,就得守住底线,互相理解不等于无底线的纵容,合理合规,才能走得长久。

最近有好几位粉丝朋友私信问我同一个问题,说公司最近搞了一套新的绩效制度,算法一变,我每个月到手的工资明显变少了, 现在人事追着让我签字,我心里发慌啊,是不是我不签字,这个匠心的制度对我就没有用, 我要是签了,是不是我就没有办法维权了?相信只要上过班的朋友啊,都可能遇到过这种乱刀子割肉的情况,哪怕你现在没有遇到,我建议你也要把这条视频看完,建议先点赞收藏,因为关于绩效签字这事啊,百分之九十的职场人都存在一个巨大的思维误区。 今天视频我帮你把签字背后的门道彻底的捋清楚,你会发现啊,问题的关键根本就不在那张纸上。首先,我要给你吹一瓶凉水啊,我不签字,制度就无效,这在法律上是不完全成立的。很多朋友觉得签字是我的护身符,我不签你就奈何不了我。 但实际上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的很清楚,公司制度或者修改涉及到你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比如说绩效考勤、奖惩方案, 法律要求的生效条件只有两个,第一是要走民主程序,也是要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是全体职工讨论。第二要公示或者是告知,也就是要让你知道, 大家注意听啊,法律从头到尾从来没有强制规定必须经过员工本人签字才能生效。签字呢,在法律上代表什么? 它代表的是证据,它是公司证明我已经把制度告知你了的最直接最简单的证据。 如果公司没有让你签字,但是他们已经把制度发到你的工作邮箱,挂在了公司的 o a 内网,张贴到了公告栏,甚至是组织了绩效制度的培训和考试。只要公司能够拿出证据,证明你应当知道或者已经知道了这个制度, 那么在司法实践当中,这个制度大概率就会被认定为以公事,对你是产生效力的。所以呢,别太迷信那个签字,如果公司流程做的天衣无缝,你为了躲避而故意不签,有些时候反而是一样道理。 听到这啊,你可能会急了,说,冯律师,照你这么说啊,公司想怎么改就怎么改,想扣我钱就扣我钱, 我只能认栽吗?当然不是啊,关键点来了,这也是很多非专业人士看不懂的地方。制定绩效管理制度和单方面的匠心,这完全是两码事。如果公司只是调整了绩效考核的维度,比如说从考核 a 指标变成了考核 b 指标, 为了优化管理且程序合法,那就属于公司的经营自主权。但是呢,如果这个新制度的实施,直接导致了你的薪资的计算方式变了,比如说底薪降低了,提升比例腰窄了,导致你的劳动报酬实质性的下降了。 朋友们啊,这在法律上就不单单是制度管理了,这属于是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那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变更劳动合同必须遵循四个字,协商一致。这就好比你去买菜啊,菜市场管理方可以规定摊位该怎么摆,这是管理制度, 但不能直接把你的钱包给拿走,因为那是属于你的权、财产、权利。所以呢,如果公司没有跟你协商,单方面通过修改绩效的算法来达到匠心的目的,即使他前面的民主程序走的再漂亮,公式做的再到位,那么这个匠心的动作本身就是违法的。 这时候你签不签字确实有区别,但不是你理解的那种区别。如果你签了,大概率会被视同于你同意了这次的合同变更,以后再想反悔就难了。 如果你不签,公司强行按照新制度给你发低工资,那就是为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你可以主张补足差额。讲到这里啊,我特别提醒大家一个非常容易踩的坑,也是很多官司打输了的原因,叫做实际履行原则。 有些朋友啊啊,心里面一万个不乐意,字也没签,但是公司按照新制度发了一个月、两个月、三个月的工资,钱少了,你一声不吭,默默的收下。 在司法实践当中,如果员工在一定的期限内,比如说在一个月以上没有提出意义的,并且已经实际履行了变更后的内容,法院很可能会判决是为你已经以实际行动接受了这次变更。 当然,关于末试变更是否适用于降薪,冯律师是持有不同意见的,感兴趣的朋友可以找找我。往期的视频这里就不展开叙述了, 现实情况当中啊,这就是一种温水煮青蛙的方式,你不签字,但你也不反对,最后很可能会被认定为你默认同意了。所以啊,面对公司突如其来的绩效变动和降薪,别只是纠结签不签,冯律师给你三条实实在在的建议,第一, 看程序找漏洞,不要只盯着最后的结果,你要去问,去查这个制度是什么时候定的,开没开过职工代表大会,有没有会议纪要,谁代表我同意的? 如果公司只是老板拍脑袋决定啊,发个邮件通知你,那这个制度在程序上就是违法的,这是你最有力的反击点。第二,即使不签字,也要留痕迹。如果你不同意新的薪资方案,千万别只是口头抱怨, 如果你不签字,公司硬要执行。冯律师建议啊,你必须要在一个月之内,通过书面的形式,比如说邮件、 ems、 快 递、微信等等方式,向公司提出明确的意 话术如下,可以参考一下本人不同意公司于某月某日单方面发布的薪酬绩效的调整方案,该调整未经协商一致降低了我的劳动报酬,请公司维持原薪酬标准发放。 记住啊,这条一一的记录比你拒签的那张纸更加重要,这是为了防止被认定为末世的接受。第三啊,回归到本质看,理性。法律虽然保护公司的经营权,但也强调理性。 如果新的绩效目标是那种根本不可能完成的任务,比如说哈,让一个月卖出一个亿,或者是考核标准名权有失公寓,那这种恶意的考核在仲裁和诉讼当中也是站不住脚的。最后,我想说啊,签字这个动作其实是一面镜子, 一个规范的公司让你签字前会有绩效面谈,会有主管的沟通,是为了帮你改进工作,达成共识。而如果你的公司只是冷冰冰的甩给你一张纸, 或者连纸都不给你,直接通知退款,那你就要小心了,别把精力全耗在躲着签字上。你要做的是审查民主程序,明确的提出意义,保留沟通的记录。 当你发现制度不公平、程序不合法、修改没商量的时候,你就应该知道怎么做了,知道哪里不对劲,才是维护权益的第一步。如果觉得今天的视频对你有所帮助,请点赞和收藏,关注冯律师,劳动法实战派,只讲干货!

公司要调整考核机制,员工说不同意不签字,这事就卡住了,制度还推不推了?那么很多企业呢,都卡在了这一关。今天呢,咱们就一次性讲透,员工不签字,公司呢,到底能不能强制执行?怎么做才能不违法?先说结论哈,能执行,但是呢,是有条件的, 法律允许强制执行的范围是什么呢?三步走。第一呢就是民主程序,开会宣讲,职工代表大会讨论,这叫共识。第二呢,就是正式的公示, 白纸黑字发通知,全员告知,这叫公开。第三呢,就是内容合法,只要不违反劳动合同的核心约定,比如说底薪不变,绩效考核的方式合规,就可以执行。再说说,绝对不能做什么,员工不签字,你就直接降薪辞退,这是雷区,踩了呢就赔钱。 那具体怎么样来操作呢?我来教你一招哈,如果所有人都签字了,就一个人不签字,那么公司是可以发一份告知书的, 上面写清楚新制度呢,以履行民主程序,于某年某月某日公示。根据最高法司法解释一,该制度呢,对你具有约束力,你的意见呢,已记录,制度照常执行,考核结果呢,依法处理,你保留申诉权。 这一纸告知书呢,就是你法律的护身符。核心呢,其实就四个字,共识,公示。所以别怕员工不签字,怕的就是你没走对程序。

老板注意劳动争议处理新规,这些变化与你有关,员工犯错千万别罚款,那是违法的,那怎么办?最好的办法是发一份违规通知,让他写检讨书,签字确认,不用真罚钱,但要留下证据。等他犯错多了,忍无可忍的时候, 这些检讨书就派上了用场,证明他多次违规,严重违反公司的制度,这时候再辞退,合法合规零赔偿,留职不留钱,这才是聪明老板、 hr 的 做法。点赞私信李老师,我告诉你所有的方法与技巧!

家人们注意了,你公司随便定的规章制度可能根本不算数!很多老板觉得公司规矩我想咋定就咋定, 公扣工资、改上班时间全凭一句话。但最近天津法院一个叛逆直接打脸了。在这个案子里面,公司新定的制度设计工资和工作时间,没有让员工讨论, 就光让工会事后点了个头,结果法院直接认定无效。划重点,涉及劳动报酬、工作时间这些和咱们打工人切身利益的制度,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还要和工会职工代表平等协商才行。 别以为公司随便出个文件就能约束你,违纪民主程序的制度,法院根本不认可,要是你遇到了公司乱定规矩的情况,一定要记得维权!

各位老板注意了,你公司的规章制度很可能无效,一旦劳动仲裁不仅管不了员工,公司还要赔钱。 今天一分钟告诉你,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只要记住三个核心,第一,内容合法合理,不能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过于苛刻。比如迟到一次罚五百,旷工一天就开除,入职三年不准怀孕、在职不许谈恋爱,这些条款统统违法无效! 第二,程序必须民主。涉及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员工切身利益的制度,要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会议纪要、协商记录一定要留存好。 第三,一定要公示告知。制度制定后,必须让员工知晓,可以让员工签字确认、培训签到、邮箱发送留痕公告、张贴拍照。 没有公示告知制度就不能用来管理员工,只有一份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才能真正帮企业规避用工风险。

老板,这是这两天出差的发票钱,你这次去上海出差了两千, 花了两万多块钱,你这出差还是度假?这个高铁来回三千啊,机票不才一千来块钱?公司规定员工出差只能坐高铁。 主要是机票更便宜啊,公司规定机票不报销。这个,这还有个托运费一千,你这拖的什么东西啊?是拖的金桥吗?拖的才是电脑啊 你,你拖个台式电脑干什么?公司规定出差必须带电脑,方便处理工作。就不能带个笔记本吗?公司规定员工工作必须使用办公设备,笔记本是我私人的。 哎,这个地方还有个住宿费四千,你这住的天宫啊,这么高的价钱。公司规定住宿费每天不能超过两百块钱。在上海市区没有两百以内的酒店啊, 所以我打车去隔壁江苏省住宿两天才四百,打车来回三千六百。行行,你这什么都是公司规定的啊,你自己去分钟变通一下。我按公司规定,公司扣我钱啊。 关键是客户那边还很生气的给我打电话,跟我说以后再也不跟咱们公司合作了。这是什么事啊?请客户吃饭花了一万七,但是公司规定只能报三千, 那一万四我跟客户 a a 了,三千,三千,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