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闯红灯竟然被判了两年半,这判决是不是太狠了?更离谱的是,真正开车压死人的司机,居然一点刑事责任都没有,这背后到底是藏了怎么颠覆认知的法律逻辑呢?今天要聊的这个案子啊,曾经被最高人民法院呢公开点赞过,他彻底的打破了很多人的一个思维定势, 行人在马路上永远都是弱者,就算违法也不会被重罚。故事发生在上海普陀区的一个看似普通的十字路口,那天东西向的红灯还在倒计时, 骑着自行车的李某已经急不可耐的冲了出去,绿灯刚亮,他的车速已经超过了限速。而与此同时,南北向的信号灯也变了,行人老周却没有看见似的一样,加速闯红灯冲过马路。上一秒,电动车和行人撞在一起, 林某连人带车摔了出去,不偏不倚的倒在了一辆正常行驶的小客车左前侧。司机小刘根本来不及反应呢,车从林某身上撵过,而闯红灯的老周呢,他看了一眼,转身就走了。林某最终抢救无效死亡。一场事故,一个人死亡 三个当事人,闯红灯的行人,超速抢灯的电动车司机,正常行驶的汽车司机,如果让你来判呢?你觉得该是怎么样?单责呢?谁可能会坐牢?事故发生之后,交警部门的出具了责任认定书,是这样的,行人老周负主要责任,电动车司机李某负次要责任,汽车司机小刘 无责任。很多人看到这里呢,可能已经有点懵了,开车压死人居然没有责任?闯红灯的行人反而负主要责任?更让人想不到的还在后面,案子到了上海普 陀区的法院,法官接手审你,他最终判决行人老周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而汽车司机小刘不承担任何的刑事责任。是的,明 没有听错,行人因为闯红灯被判刑了。消息一出,全网都炸锅了。很多人第一个反应就是,这法官是不是判的太重了?行人闯红灯也构成犯罪?首先,行人违法是该担责的。话呢,听起来像是废话,但是实际上判案中呢,却往往 不是这样的。我们平时过马路都有种潜意识,我是行人,车得让我,甚至有人觉得我闯红灯怎么了?你开车不该看着点吗?这种心态在法律上叫做弱者 免权的错觉。法官在判决中明确表述了对弱者的保护不能凌驾于安全通行原则之上,就是说,法律虽然要求机动车礼让行人,但是并不代表着行人可以无法无天。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白纸黑字写着,新人通过路口 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来通行。老周闯红灯是板上钉钉的违法事情呢。但是问题来了,闯红灯和交通肇事罪之间还差个十万八千里吧,行人能不能成为交通肇事罪的主体呢? 很多人印象中交通肇事罪那是司机的事情,跟行人有什么关系呢?法官翻出了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关于受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主体包括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是 非交通运输人员。非交通运输人员这六个字就包括了行人。换句话说,法律从来没有说过只有开车的交通运输管 管理法规导致了重大的事故,而且负主要责任以上的,就可能会构成这个罪。老周闯红灯时,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导致交通事故,但是他仍然是这么做。事故 发生之后,他不仅没有救助报警,还直接逃离了现场,这些情节都在加重他的责任。那么为什么汽车司机小刘不 负责任呢?从监控来看啊,林某摔倒的位置离小刘的车只有一个身位的距离,小刘根本没有反应时间,交警测算了他的车速只有 三到七公里,每一个小时相当于人快走的速度,而且呢,没有加速的行为。法官认为这完全是属于意外事件行为人没有故意,也没有过失,纯粹是因为不能预见的原因导致的后果。法律不能强人所难呢,更不能搞 谁倒霉谁负责的或稀里。这个判决最难得的一点就是他敢打破谁弱谁有理的思维惯性。过去只要是涉及到行人和机动车,哪怕行人违法,机动车也常常承担一部分的人 道主义责任,或者是无过错责任。时间一长,很多人形成了错误的认知,我是行人,我违法了你也得赔我,甚至滋生了碰瓷这类畸形的现象。法官的判决等于明确的告诉大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是谁弱谁有理,而是谁违法 谁担责。这起案件当中,行人老周闯红灯是因电动车司机李某抢行,是次因汽车司机小刘是无辜的,果 真情的因果才能罚当其罪。这个案件判完之后,老周没有上诉,检察院也没有抗诉,判决进京的生效。有位法律学者评价道,一个好的判决胜过几百条法律。他不需要大喊大叫,只需要清清楚楚的告诉所有人,规则就是规则, 不会因为你的身份而弯曲。对法律的敬畏从来不是来自于惩罚的严厉,而是在于执行的公正。一份好的判决,不是为了杀鸡儆猴, 而是为了让所有人都明白,正义有时候很硬,硬到不分强弱。正义有时候也很软,软到能装下每一个守规则的普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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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法官提醒,法律法规并未对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主体做出限制。也就是说,无论是机动车车主、非机动车车主亦或是行人,如若因不遵守交通规则而导致发生交通事故,都可能成 为交通肇事罪的主体。倘若发生交通事故,应当及时保护现场,并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警。如造成人身伤亡,应当立即对受伤人员施以救助,并拨打急救电话向公安机关报警,切不可逃离现场。 增强安全法治观念,构建和谐交通秩序,弘扬新风尚,小按大道理。

啊?我问一下老师,然后我七月一号,然后去年出了一个事故,然后我当时七月一号我们家下大下那个大雨,然后骑电瓶车前面带那个薄利的是四轮的电瓶车, 然后闯了一个两秒钟的一个红灯,然后出了一个事故,然后就目前现在我们这边伤的这一块呢,基本上都治好了,治好了过以后总共花了也是几个人,就是三十多万吧,然后还一个就是啥他那边对方的一个车当时是 撞的,前面也不是太狠,就一点就引擎盖上面有一点伤,然后现在目前就是讲他那边修车修了七万多,我们这边事还没解决呢,他就啊 想你,你调成静音模式了,这,这听到了吧?哎,现在听到就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咱们闯红灯了,咱们这边花了三十多万,那边修车花了七万,现在遇到的困难是什么? 就是他那边一直催着给,让我给他那个修车钱给他就行了,然后我们这边是现在主要我们这边这个商这一块有的什么都没处理呢,还 关键闯红灯最后定你全责了吧。不是的,我们七因为那个马路我们走的是国道,他走的是是乡道啊,定了主次责任 啊。对,然后他那个路口当时是限速是三十,但是他那个,呃,测速出来是四十九啊。那,那就简单了,那遇到这种情况的话,他现在给你要钱,你不给他就完了。修车钱不理他是吧?不理他 啊,他讲的要起诉要干,我讲的我们这边是丧子还都没好呢。然后没关系,我还以为这个闯红灯的话帽子叔定咱全责的话,那帽子叔照顾咱了呀。 啊,是的,然后我也是给人家帽子叔叔也讲了,我非常感谢你们,我闯红灯我们都知道,因为有驾照嘛,我们都知道闯红灯是主责嘛,都主要的就全责了,基本上都是。那行,那给帽子叔送个锦旗啊。嗯,好的,谢谢啊,拜拜。嗯嗯, 这个发生交通事故了,咱们这个朋友闯红灯了,这个后果很严重啊,自己就花了三十多万,然后对方的车的话花了七万,遇到这种情况帽子叔真的是照顾咱们,理论上要定咱们全责了啊,这个。

上海一名行人闯红灯过马路,造成骑电动车的受害人摔倒,进而被轿车碾压致死。法院宣判,撞死人的司机无刑,泽闯红灯的行人已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半。

今天的违法行为呢,根据道路交通真法对你进行罚款二十元的处罚啊,要处罚的对 你不走斑马线,你这样直接穿过来,万一发生交通事故非常危险,那七月十三号开始,我们上海呢,取消了这个行人警告的这个处罚。有些时候啊,我们一些行人在经过路段当中的时候, 可能为了这个图方便啊,节省时间啊,会采取这个不走斑马线,不走过街设置直接对穿马路啊,或者甚至翻越护栏啊这样一些违法行为。那么我们现在呢,也是针对这一类的这个行人的张口扰行为开展重点的整治。


十九岁男子无证驾驶闯红灯致一死六伤,这四个字放在一块,听着就干着颤呀!三月十三号的晚上,成都金牛大道,十九岁曹某开着小车,没有驾照,哐当一下子撞向行人跟三轮车,不是酒驾,不是毒驾,是未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说白了就是闯红灯。第一 啊,无证驾驶加闯灯全责,跑不掉。第二,致一死六伤,属于交通肇事罪,情节特别恶劣,起步就是三到七年有期徒刑,三保险一分不赔,所有赔偿全自己扛,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医药费几百万砸下去, 倾家荡产都不够啊!第四,别以为年轻就能多熬,十六岁就要承担行责了。十九岁成年,该蹲就蹲,该赔就赔,没驾照就敢摸车,红灯说闯就闯,别把无知当个性,别把违法当勇敢。

行人闯红灯过马路,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要判刑吗?行人过马路闯红灯,并且打着手机与机动车发生碰撞,导致两轮机动车后面的乘车人强行无效死亡。最后交警认定行人负主要责任。 定罪存在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行人处于弱势群体,处于弱势地位,没有必要也不应该对行人做出交通肇事罪的处罚,也就说认为不构成犯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行人也可以成为交通事故的主题。理由是根据我们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行人也可以构成交通肇事罪。最终最高认定了第二种意见,就是交通肇事的犯罪主题为一般主题, 行人同样可以构成本罪。所以由于被告人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 主要责任,其行为已经构成了交通肇事罪。因为其由自首情节,并且已经向被害人进行了足够的赔偿并取得谅解,所以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最后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法律很复杂,牛律来说。

短短三秒,三个陌生人撞在一起,一场悲剧发生!这个行人啊,想去对面买个早点,突然小跑闯红灯,横穿马路,高跑两步就撞上了骑一个电动车的老人,电动车瞬间车翻倒地,与此同时,一辆不知情的小轿车从老人身上压过,最终老人不幸身亡。而闯红灯的行人呢,却乘机溜了。 你们觉得这起事故这辆小车有责任吗?不少人觉得车压人了,多少得带个次责,连小司机也很自责啊,觉得自己没看清该承担次要责任,没想到法院直接打脸,谁落谁有理。 最终判决很出人意料,闯红灯的行人承担主要责任,还应逃逸加重情节,被判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电动车骑手应提前遣物超速,承担次要责任。这起判法太给力了,为这样公正的判决啊,点赞!


各位基层事故处理一线的战友们,今天这堂微课,咱们聚焦一起引发全网热议的上海行人闯红灯肇事案。作为每天和交通事故打交道的民警,咱们最清楚, 事故处理不仅要还原现场、划分责任,更要精准适用法律,既要守护公平正义,也要引导社会风尚。这起案件打破了谁弱谁有理的固有认知,其中的责任认定逻辑、法律适用要点对咱们基层事故处理工作极具参考价值。 接下来,咱们就拆解这期案例,提炼实操要点,帮大家在类似案件处理中少走弯路,精准履职。微课分为以下几个部分,一、案件核心事实速览二、责任认定的核心逻辑三、基层事故处理实操要点一四、基层事故外理实操要点二、 五、余情应对要点六、案件启示与工作要求。案件核心事实速览首先,咱们快速回顾一下案件全貌,这是后续分析的基础。事发时东西向红灯倒计时阶段,骑电动车的林某某提前驶出停车线, 绿灯亮起后车速达到二十二千米每小时,远超上海非机动车十五千米 h 的 限速标准。而南北向红灯已亮,行人周某刚位观察路况, 直接闯红灯冲向斑马线,与林某某发生碰撞,林某某连人带车摔倒在小客车左前侧。紧随前车起步的司机刘某因距离过近仅一个身位,视线被前车遮挡,躲闪不及, 车辆先后前轮、后轮碾压林某某,林某某经救至无效死亡。更关键的是,周某刚事故后位施救未报警,直接逃离现场, 后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主动投案。简单总结关键节点,行人闯红灯加肇事逃逸、电动车超速、机动车正常起步无加速行为,这三个核心事实直接决定了后续的责任划分和法律定性,也是咱们处理同类案件时需要重点核查的要素。 责任认定的核心逻辑,打破强弱论,坚守过错论。这起案件最受关注的点就是行人被判交通肇事罪,机动车司机无责。 很多群众会有疑问,行人是弱者,怎么还要担行责?机动车撞了人怎么能无责?这就需要咱们明确责任认定的核心逻辑。法律 面前无天然弱者豁免权,责任划分只看过错大小和行为与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一、行人周某刚的主要责任认定依据违法事实明确。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行人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必须按信号灯指示通行。周某刚闯红灯为观察来往车辆 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符合交通肇事罪主体要件。很多人误以为交通肇事罪只有机动车驾驶人能构成。但关于受理交通肇事刑 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明确规定,非交通运输人员,包括行人违反交通法规引发重大事故,也可构成该罪。 周某刚的行为违反交通法规,造成一人死亡且负主要责任,完全符合犯罪构成逃逸情节加重责任。事故后逃离现场,未履行施救和报警义务,进一步放大了损害结果, 这也是认定其承担主要责任的重要依据。二、机动车司机刘某无责的关键理由属于不能预见的意外事件。根据刑法第十六条, 损害结果不是出于故意或过失,而是因不能预见、不能抗拒的原因引起的,不构成犯罪。刘某作为第二辆车,视线被遮挡,林某某倒地距离过近 不足两秒反应时间,普通人无法及时避让。无主观过错。通过多方向监控核实车辆碾压后无加速行为,测速结果仅三到七千米每小时,排除了故意或 过失的主观心态,因此不承担刑事责任,也无事故责任。三、电动车驾驶人林某某的次要责任。林某某提前起步超速行驶,虽不是事故直接原因, 但家具了,事故损害后果因此承担次要责任。这里要提醒大家,咱们在处理事故时,一定要摒弃同情弱者的主观倾向,严格依据监控、测速、现场 勘查等客观证据,分析各方行为的违法性与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过错程度,才能做出合法合规的责任认定。 结合这期案例,咱们提炼出三个核心实操要点,直接对接咱们的日常工作。一、证据固定要全重点锁定关键要素监控取证要全面, 不仅要调取事故发生点的监控,还要收集路口周边多方向监控,核实各方行驶轨迹、信号灯状态、碰撞前后的操作,如是否加速、是否避让。 像本案中三个方向的监控是认定刘某无责的关键。关键数据要核实,必须及时固定车速、机动车、非机动车信号灯时长、车辆间距等数据。 比如本案中电动车二十二千米 h 的 超速,机动车三到七 kmh 的 行驶速度,直接影响责任划分行为轨迹要查清尤其是行人、 非机动车的通行路线,是否有闯红灯、横穿马路、未走人行横道等违法行为,以及事故后的行为是否逃逸、是否施救,都要通过监控、证人证言、 当事人陈述等多方印证。二、法律适用要准区分民事、行政、刑事责任,明确责任划分的法律依据。民事责任看过错责任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行政责任看 交通违法行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刑事责任看是否符合犯罪构成。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准确认定交通肇事罪主体 不要局限于机动车驾驶人、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只要违反交通法规,引发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并负主要以上责任, 就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区分意外事件与过失犯罪,核心看行为人是否有预见可能性,是否存在主观过错,向本中司机的情况、视线遮挡、 反应时间不足、无加速行为,就是典型的意外事件,不能认定为犯罪。三、特殊情形要细关注逃逸、自首等情节。逃逸情节的认定,无论行人、机动车事故后为逃避责任逃离现场,都会加重责任,甚至可能从无责、 次要责任升级为主要责任,还可能影响刑事责任的量刑。自首是量刑时的法定从宽情节, 咱们在案件移交检查机关时,要完整移送相关证据,确保量刑公正,余情应对要稳,做好普法引导。这类案件容易引发舆论关注,咱们在处理时要注意及时公开关键事实,用监控片段、数据报告等 各关证据回应公众疑问,避免谁弱谁有理的错误认知扩散。同步开展普法宣传。在出具责任认定书时,向当事人、市民法律依据 说明过错决定责任的原则,既让当事人幸福,也起到普法作用。固定完整案卷材料,确保每一份证据、每一个认定结论都有迹可循, 面对舆论质疑时,能拿出完整的案卷支撑责任认定案件启示与工作要求。这起案件被收入进人民法院案例库,就是因为他为同类案件处理提供了示范。道路交通安全的核心是规则至上, 无论是机动车、行人还是非机动车,都必须遵守交通法规,法律保护的是合法权益,而不是违法行为。作为基层事故处理民警, 咱们是交通秩序的守护者,也是公平正义的践行者。希望大家以这起案件为鉴,在今后的工作中,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精准认定责任,严格适用法律,既守住法律底线,也传递法治温度,让每一起事故处理都经得起法律检验、社会监督,推动形成谁错谁担责的良好社会风尚。 今天的微课就到这里,核心要点大家可以结合工作实际再琢磨、再消化,如果在后续处理类似案件中遇到疑问,欢迎大家共同探讨、交流、提升。再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