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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学峰他上亿的遗产和他这公司的股权,他十一岁的女人能接得住吗?那其实张学峰他的这种情况跟我们中年人现状很像,我们也不知道哪一天可能我们就会遭遇这些意外。首先对于他这种遭遇,我觉得我们是最唏嘘不已的, 孩子呢,也只有十岁,十一岁自己呢也有自己的事业,公司有那么大的版图,尤其是有的还有这些家族企业之类的,而孩子一般都还没成年,都只有几岁十几岁的样子,那么对于现在这种情况来说,我们就会都跟张学峰一样存在这样的问题, 我的孩子还小,那我积累的这些财富能不能到他的手上?首先呢,像张学峰一样,我觉得我们都是希望 大部分的财产都要给到我们的独生女的,我们上有老下有小,那么就是两个父母在一个配偶,那他的独生子女只能够继承到他财产的八分之一,加上这个孩子在我走了之后,他还有一个监护人,他没有成年, 那么由那他的监护人来监管这个八分之一,而另外一个监护人我们不知道他会不会再娶或者是再嫁,所以这个八分之一我也说不好会不会到我们的独生子女的手上。那么我们的问题在哪呢?就是我们的独生子女到底能不能够继承到我们的遗产,能继承多少,能够实际的受益多少呢? 便其中还有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关于他的公司的股权的资产的问题啊,因为其实公司的股权不仅是他个人的财富啊,还涉及到其他股东的利益,以及上百号员工的权益,这个公司能不能够运转的下去,这个财富又怎么能够妥善的给到他的女儿? 对,那就总结起来有两个方面将来都希望能够好起来的。第一是首先他肯定是希望股权的受益权能够给他的女儿,对吧?这是第一点。第二点 肯定这个企业不能因为他走了就没有办法再继续持续良好的运营了。我觉得就是这两个方面,我认为作为创始人如果走了的话都要解决的问题,怎么保证自己的独生子女能够有受益权,这是起码的。第二就是他的企业能够继续持续的良好运作下去, 这其实简单来说啊,就是我们的钱怎么样传给孩子,以及我们的公司能够继续开下去的问题,那么这个问题我们要怎么样能够更妥当的来解决呢? 其实我觉得我们提前安排会更好的,对吧?因为如果已经产生风险了,我说实话这两个都不好解决,他已经遭受意外了。 那我们回到为之前的一些客户,包括我为那一些特殊宝宝群体,他的父母也是这种情况,如果父亲突然走了,对吧?他的孩子在另外一个监护人 有可能坚守自道的情况下,我们怎么如何保证这个财富?还有股权问题,我们之前是大概是这样子来解决的,因为我们一起也服务过这样的客户,首先会通过遗嘱的方式把这些财产从明面上给到他所信任的一个人, 肯定是一个有能力而且不会去坚守制造他信任的人,从明面上带他的子女享受这个遗嘱的这个财产的受益权,但是实际上呢,我们又通过信托协议的方式,由这个代理人 跟这个受托人之间签订一个信托协议,我就告诉这个受托人,哎,这个财产我给你,只是名义上你帮我的孩子代持的, 如果将来我走的时候,我孩子没有成年,那么你就来受益我的资产,你帮我来打理这一些资产,将来把受益权按照我跟你的这个协议的约定的方式给到我的子女,从大的逻辑上就是 遗嘱加上信托来去解决财产,他如何给到自己未成年子女的问题。但是股权你知道的就是张律师你这边会有更加详细的安排。 呃,是的,其实啊,我们说股权是最难传承的资产,因为它本身有着企业经营的属性 啊。其实这次我看到报导里面有一点让我很触动,张学峰他提到自己孩子的时候,他会说他希望他做自己想做的事情就好。那么其实在企业资产的传承问题上,我相信他的想法也是一样的, 他希望能够让孩子享有股权价值的财富,但是他并不会直接的把所有经营的压力给到他的女儿好。所以其实在这种问题上,那么我们现在是可以把股权的架构跟遗嘱的信托来结合起来的, 我们通过股权信托的方式,有指定的受托人来对企业的股权进行经营和管理,那最终呢,让他的女儿来享受相关的分红收益,或者是未来股权价值转让或者变现的相关的收益。其实这个在当前的法律的框架下是已经可以实现 的。是的,简单来说就是因为,呃,股权这一块,它是可以分为身份权力,就是决策权,我们所讲的投票的那些权力, 再加上他的这个分红权力,我们如果把这个几个权力提前,对吧?做好安排。张律师你这一块来帮助我们的客户来做好关于公司架构啊,一些章程啊,一些文件的这些相应的改变。 那么这样子最后的结果,把这个权力分细了之后,只会让那个他的小孩享受这个分红的权力,受益权就可以了。其他的权力交给懂经营,能够持续把他的公司经营好的人让他来做就好了。 对,其实按这种方式可以让我们的财富能够接得住,也让我们的企业能够有接班人。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