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歌手单一纯在演唱会上的表演,又掀起了一番关于著作权的热议。事情很简单,单一纯团队申请李荣浩的李白翻唱授权,被明确拒绝后,还是在商业演唱会上唱了。 随后,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也发布声明,这次演出根本没拿到授权。一边是创作者的明确拒绝,一边是无授权还登台演出。这不仅仅是李荣浩和山一泉之间的争议,更戳破了当前乐坛的一个老毛病,著作权意识太淡薄。 这些年,翻唱热潮越演越烈,综艺上、演唱会上,热门歌曲被翻来覆去的唱。不可否认,翻唱能给表演者带流量、蹭热度,但随之而来的清泉乱象也屡见不鲜。有的不跟著作权方打一声招呼就翻唱,有的借改编之名钻空子,还有的先上车后补票,有的甚至干 脆想白嫖。这些都是把著作权当摆设。这里必须划重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拳法,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演唱会作为盈利活动,一旦侵权,就必须承担法律责任。有意思的是,改编版李白领有一句歌词叫如何呢?又能怎? 但在法律面前,这种无所谓的姿态真的没有半点底气。李荣浩此番抗议,并非小题大做,而是对原创的坚守,是对著作权的敬畏。原创性正是艺术创作的源头活水,要是连著作权都保护不好,谁还愿意用新写格做原创? 著作权不是儿戏,只有每个人都增强著作权意识,每一次使用都遵守规则,原创作品才能被尊重,乐坛才能跳出翻唱内卷,真正有新东西,有好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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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昨晚,华语乐坛被一场突如其来的微博对峙推上舆论风口。一边是深耕原创多年的音乐人李荣浩连发竖文控诉侵权,一边是新生代实力歌手单一纯两度发文之前, 一场关于经典作品李白的翻唱版权纠纷,从行业内部的授权分歧演变成全网热议的公共事件,也再次把音乐版权的刚性红线 摆在了所有从业者与观众面前。世界的核心脉络清晰,且不容智慧。尚英纯为三月二十八日的深圳纯妹妹二点零巡演,提前通过中国音乐著作全协会向李荣浩方申请李白的商业演唱授权,却收到了对方邮件中明确客气的婉拒回复。 但在授权申请被驳回的前提下,单依春仍在当晚演唱会现场演唱了这首作品。三月二十九日,李荣浩在微博发布长文,晒出因助邪出去的未发放任何授权的官方声明,以用什么立场、什么权力、什么角度、什么心态演唱的四连之吻, 直指该行为是强行侵权,瞬间将事件推上了热搜榜首。面对公开控诉,尚英纯在当日下午首次发文之前称正在了解情况,深知版权意识的重要性,却因未知面明知被拒仍演唱的核心事实,被舆论认为避重就轻。直到三十日凌晨演出结束后,尚英纯发布长文再次道歉, 承认在未或者书面授权的情况下演唱的作品,将责任归于自身对主办方的过度信任。为亲自核实授权文件,同时宣布停止李白后续所有演出的演唱,删除全平台相关的宣传物料,个人承担全额版权费用与相应的赔偿,直言错误权在我,与任何人无关。 三十八分钟后,李荣浩发布最终回应,他坦言自己与家人遭到了粉丝的恶毒网爆,私信内容不堪入目,同时明确表示不需要任何赔偿。我要是想要钱,从一开始就会授权给你,那不是更加名正言顺,何必如此大费周章。他只要求事件不再继续发酵,不再出现对自己与家人的抹黑漫骂, 同时保留依法追究的权力。这场风波最让人唏嘘的莫过于两人曾经的师徒情谊。 当年单依纯站上中国好声音的舞台,李荣浩曾是为他保驾护航的导师,多年来也对这位新生代歌手多有照拂。 而这场纠纷的核心,从来都不是私人恩怨,而是一个原创音乐人对作品最本能的捍卫。李荣浩向来以一人包揽词曲编路混著称,他比任何人都清楚,一首传唱度拉满的作品背后,是创作者无数个日夜的打磨。 版权就是原创者的生命线,容不得半点侥幸与冒犯。说到底,这场风波给整个华语乐坛敲响了最响亮的警钟。对于歌手而言,无论团队是否全权负责版权流程,自身都不能放弃对版权审查的责任。流量与名气从来都不是侵权的挡箭牌。对于行业而言, 版权保护从来不是一句空口号,而是每一次演出前的授权确认,每一次翻唱前的合规沟通,是所有从业者必须共同守护的底线。毕竟,只有让创作者的权益得到充分的尊重与保障,华语乐坛才能长出更多生生不息的好作品!

官媒下场因助邪彻查年少轻狂的单伊纯,到了付出代价的时候。单伊纯在深圳演唱会明知授权被拒仍执意演唱,李白本想靠一句不知情和舞台落泪蒙混过关,没想到官媒接连发生定调,中国音乐作曲权协会启动多部门彻查,这位被捧为新生代顶流的歌手, 终于要为自己的年少轻狂和一意孤行付出代价。难道唱功好就可以无视版权红线吗?难道流量在手就可以践踏原创尊严吗?天作孽有可为,自作孽不可活。法律和规则面前,从来没有例外和侥幸。 李荣浩此前早已通过邮件明确拒绝授权申请,因注协也出具未发放任何许可的官方声明。单伊纯作为演唱会总监制,对核心曲目版权情况不可能一无所知,却依然在商业演出中公开表演,这样的行为在著作权法框架下,已构成主观故意的共同侵权。 法治日报明确指出,一人不得以不知情或甩锅,主办方免除个人法律责任,明知未获授权仍演出,属于重大过失,必须承担相应法律后果。人民日报不纠结歌声好坏,直接点明这是清晰的法律问题。新华社更是怒批改编歌词为烂梗,容易误导青少年价值观。 官媒集体定调,就是要打破娱乐圈侵权惯犯的侥幸心理,先授权后表演是铁律,谁也不能越雷池一步。纸包不住火,真相盖不住。刻意无视规则,终究会被规则反噬。 李荣浩的维权从来不是为了金钱赔偿,他直言,要是想赚钱早就授权合作,何必大费周章公开对峙,他要的是原创者最基本的尊重,是守护音乐行业的底线规则。二零二五年,单伊纯在节目中模改李白,他顾及后辈成长选择沉默包容,还多次公开夸赞他是新生代最具潜力的歌手。 这份一时一有的善意,换来的却是明知故犯的侵权伤害。换做任何人都会心寒。善宜纯道歉时试图把责任推给主办方,却忘了自己手握监制大权。选举与版权审核本就是核心职责,这样前后矛盾的说辞怎么能让公众信服?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 恩将仇报,只会众叛亲离,辜负前辈信任,消耗自身口碑,最终只会自食恶果。因助协工作人员明确表示,事件涉及会员部、表、 表演权许可业务部等多个部门,将全面核实事件全貌,必要时向公众公开处理结果。此次彻查绝非小事,很可能把单一纯事件当做行业反面典型,用来整治长期存在的侵权乱象。娱乐圈多少艺人抱着先唱再说、被发现再道歉的心态, 肆意践踏原创版权,违法成本过低导致乱象丛生。单伊纯的遭遇不是个例,而是行业积弊的集中爆发。他曾经为改编邓丽君作品未获授权痛哭一小时,对待经典满怀敬畏,对待同被原创却肆意妄为。双重标准的操作,彻底暴露版权意识的淡薄。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底线难成气候,连最基本的尊重都做不到,又何谈在音乐路上长久走下去?单宜纯从选秀冠军一路走到新生代顶流,本该凭借扎实唱功踏实前行,却因一时糊涂触碰版权红线,把一手好牌打得稀烂,官媒下场,协会撤查,口 碑崩塌,这一切都是他自己选择的结果。这场风波也给所有艺人敲响警钟,舞台可以多元,艺术可以创新, 法律底线不可逾越,原创尊严不可践踏。流量与名气从来不是无视规则的护身符,实力与人品才是立足行业的根本。希望他能真正认识错误,承担该负的责任。也希望整个行业以此为界,强化版权意识,规范演出流程,让尊重原创成为深入人心的共识, 让音乐市场回归健康纯净的生态。只有守住规则底线,文艺创作才能源源不断,每一位用心唱歌的人,才能被世界温柔以待。

这几天乐坛和法律圈都炸锅了,李荣浩发文控诉山伊纯演唱会未经授权翻唱李白,一边是原创作者,一边是实力歌手,这事呢,到现在已经不只是单纯的唱首歌而已了,那到底算不算侵权改编?有没有法律边界呢?先简单说一下事件的背景, 山伊纯团队在深圳开演唱会,想唱李荣浩的李白,于是呢,通过中国授权协会和李荣浩版权公司申请授权,但是李荣浩方呢,明确邮件婉拒了, 结果二十八号演唱会山一春还是长。现在有消息称,中国周作协协会可能会在周一补发盖章声明定性强行侵权。这个事呢,放在普通人身上还好说,放在顶流歌手身上确实会引发大量的关注和讨论。 咱们呢,就借这个机会来学学法律知识。下面我说的只按李荣浩所说的属实这个前提来做法律的解读,不站队不情绪化 来。第一个问题,单一纯属不属于侵权,怎么处罚?根据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九项,表演权 及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以及第三十八条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单一纯的行为呢,很明显是商业演出, 没有拿到授权,那肯定属于侵权。所以有什么后果呢?根据法律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表演,改编他人作品的,应当承担停止侵犯、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白话就是说,必须立刻停唱,全往下架演出,视频回放,还要公开向李荣浩方道歉,消除不良影响。接下来说赔多少呢?赔偿顺序呢?是先按李荣浩的实际损失、善意纯方的违法所得,比如演唱会票房分成来计算, 如果算不清的,参照授权费合理的倍数进行确定。如果还是算不清,那就走法定赔偿金额在五百元到五百万元之。 而且呢,案中李荣浩方称明确拒绝授权还硬撑,那么属于故意侵权,法院呢,大概率会判惩罚性赔偿金额呢,在基础赔偿的一到五倍,所以案的赔偿金额会明显的高于普通授权费。接下来第二个问题,法律上关于改编有没有界定呢? 有法律规定改编权及改编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划重点,独创性。 如果就是换个乐器,调个速度,加个监奏,这些呢,都叫做编曲调整,不叫改编。法律要求必须在旋律和弦结构表达上有实质性、创造性改动,形成和原作品不一样的新表达才算改编。比如呢,把民谣改成摇滚, 或者是重新编一段全新的旋律歌词,这才叫改编。那如果像本案中单一纯只是把真鼓改 改成电鼓和弦核心的律动都没有动,那么本质上还是原作品的复制,没有达到法律上改变的标准。 但是即便是改变,这里还有一个重点,出版法第十六条规定,使用改编、翻译、注视、整理、会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进行出版、演出和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该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许可,并支付报酬。什么意思?就是说, 即便是真的改出了新作品,想上台商演也得先授权,不然还是侵权。现在呢,大家的版权保护意识越来越强,它不是一种小气, 它是每一个创作者的心血,大家一定要对原创充分的尊重。说到这,问大家一个问题,网络直播的时候翻唱别人的作品算不算侵权呢?

很多人以为音乐版权离自己很远,其实呢,每一场商业演出的背后,都是对规则的考验。最近呢,李荣浩控诉单依纯深圳演唱会未经授权翻唱李白,这件事不仅是娱乐圈的争议,更是一次法律科普的绝佳样本。 山伊纯团队确实通过中国出版权协会并向李荣浩版权公司申请过授权,但是李荣浩方已明确以邮件进行婉拒。 然而呢,在二十八日的演唱会上,这首歌依然被演唱了。目前呢,有消息称,中国出版权协会可能会在周一以邮件的形式补发山伊纯方行为属于强行侵权的盖章声明。 这件事最容易引发误解的地方就在于,很多人觉得,哎,我已经走了这个集体管理组织流程,就应该能唱。但是,法律的逻辑从来不是流程主义, 而是许可主义。根据著作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使用他人作品进行公开表演,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这里的核心有两点,第一是许可必须明确且无附加条件。第二, 集体管理组织的授权必须建立在著作权人合法授权的基础上。如果著作权人明确拒绝,集体管理组织也无法越权授权。如果最终认定侵权成立,那么善意纯团队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远比赔点钱要复杂。 首先是民事责任,这也是最基础、最核心的。第一个是停止侵犯,后续演出必须立即移除,李白已发行的现场音视频也必须下架或者删除。第二是赔礼道歉与消除影响, 因为这是商业演出,影响范围比较广,公开道歉是必须的,目的是挽回对作权人造成的声誉损害。第三是赔偿损失,这是大家最关心的部分。同时,维权的合理开支,比如说啊,公证费、律师费等也会由侵权方承担。 其次呢,是行政责任,如果侵权行为损害了公共利益,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处以罚款。 刑事责任通常是针对大规模盗版、复制、发行音像啊制品等等行为案呢,是现场表演,直接入刑的可能性非常低。 但如果侵权表演制成音像制品并大规模发行,风险就会显著增加。很多人会问,为什么李荣浩方不直接通过集体管理组织解决?因为注的权人有权自主决定授权与否,这是法律赋予的核心权利。 集体管理组织的作用是在驻足权人不便自行管理时提供便利,但不能替代驻足权人的单方意思表示。根据驻足权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赔偿顺序有明确规定, 优先按权利人实际损失计算。难以计算的,按侵权人违法所得仍然难以计算的,参照权利使用费,最后才是法定赔偿。那结合本案,李荣浩的实际损失, 最直接的就是本应获得的合法授权费。单场知名演唱会的经典曲目,授权费通常在数万元到数十万元不等,如果按违法所得计算,需要剥离出这场演唱会中应演唱李白获得的直接收益, 这在实践中难度是比较大的。而如果是用法定赔偿,法院可在五百元至五百万元的幅度内酌定。考虑到李白的高知名度啊、商业演出的盈利性,以及明知被拒仍然演唱的主观恶意 赔偿数额呢?很可能偏向区间的中高位。这件事给所有从业者和爱好者都提了一个醒,音乐创作不易,版权保护是底线。 对于演出方来说,授权必须拿到白纸黑字的许可,不能想当然。对于表演者来说,尊重他人的劳动成果是职业素养的基本要求。 对于我们每个人来说呢,了解规则才能更好的保护自己,也能更清醒的看待行业争议。法律不偏袒任何一方,他只保护合法的权力,也约束越界的行为。 这场争议的最终走向值得我们持续关注,因为它关乎整个音乐行业的健康生态。

李荣浩四连质问单依纯,你用什么立场、什么权力、什么角度、什么心态演唱? 李荣浩晒著作全协会情况说明三月二十九日,李荣浩公开指控单依纯在深圳演唱会未经授权翻唱李白,随后单依纯发文道歉。

李荣浩再发文四连问晒出殷祝协确认邮件。三月二十九号,李荣浩发文回应单一纯演唱会翻唱李白争议, 随后单一纯道歉,李荣浩再发文质问并晒出殷祝协确认邮件,其表示,中国著作权协会今日发来的确认邮件, 公司没有授权,没有可授权第三方,请问你用什么立场、什么权利、什么角度、什么心态演唱?我倒要看看,今天哪个团队能把这个明目张胆的侵权违法案件糊弄过去。

之前朱律师说音乐作品著作权的时候,你们总说不知道我在叽里咕噜说什么,原来是因为没有点新案例啊。正好有粉丝暗示我来说一下李荣浩和单依纯这个事情涉及到的著作权法律问题。朱律师花了一个小时搞清楚了来龙去脉, 善解呢?他在明确知道自己没有获得授权,而且已经被明确拒绝的情况之下,在演唱会这样的商业性演出中演唱了李白这首歌,显然是构成了对表演权的侵犯的,但是大家肯定都知道这侵权了。 所以朱律师今天想说的不是这个问题,而是我们浩哥的这一在生命之中涉及到的改编权的问题。换一下重点,浩哥这次明确表示,他认为常石磊的这版李白不构成改编,那换做我们法律上的表述,就是没有实质性的变化,不构成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 那可能有人会疑惑,善解在演唱会唱的是这首改编之后的李白,也算侵权吗?答案是,当然侵权,但是我们不用讨论是否构成改编,也不去讨论是否具有独创性的问题。我们就说这首如何呢?又能整得李白? 他不论是法律意义上的改编作品,还是说是原样的翻唱,都并不影响去侵犯了表演权的法律定性。 即便获得了改编权的授权,但是在商业性的演出之中公开演唱这首改编后的版本,依然构成了对原作品李白表演权的侵犯。这里要重点说一下,改编权与表演权是两项独立的权利, 改编人是对改编的这一部分有新的著作权,但是改编后的作品仍然包含有原著作权人的智力成果。所以善解公开演唱改编之后的版本,需要获得的是双重授权, 其一是原作品作者权人的表演权授权,其二是改编人的表演权授权。哪怕李白这首歌被改的面目全非,但是只要是在公开场合,尤其是像演唱会这样的商演场合,就必须先经过原词曲作者浩哥的这一关, 获得表演权的许可。第二点,如果改编之后的版本存在歪曲或篡改原作品的情形,就侵犯了原作品的完整权。所以在这种情况之下, 即使有合法的改编授权,我们的原作品权利人浩哥也可以依据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提起侵权诉讼。 那第三点还有人好奇,如果我们善解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之下侵权的,是否能够免除相关的责任呢?在法律上,以不知情或者版权由主办方负责审核为由,不能够绝对免除个人的法律责任。 因为首先这是一个侵权行为,责任方面是用过错责任原则,也就是说,当行为人对侵权行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况下,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那我们善解作为表演者,是直接实施表演行为的侵权行为人,如果他在明知道自己没有获得授权的情况之下,依然强行演出,显然是不能够免除责任的。 最后还说一下主办方的问题,那主办方作为演出行为的组织者,是首要法定的责任主体,他富有全面的版权审核义务,所以这次主办方显然也是脱不了干系的。

又能怎?又能怎?李荣浩在质问单一纯,请问你用什么立场、什么权利、什么角度、什么心态演唱李白?三月二十九日,李荣浩公开喊话单一纯,称对方在婉拒翻唱授权的情况下,强行侵权演唱李白。 为此,单一纯道歉,称会和团队尽快搞清楚状况,给大家一个答复。随后,李荣浩再次声明,我公司没有授权,我倒要看看哪个团队能把这个明目张胆的侵权违法案件糊弄过去。

最近歌手李荣浩开撕单依纯的事大家都刷到了吧,李荣浩公开喊话谴责单依纯侵犯他的著作权,单依纯单方面道歉了,但他的道歉也很有意思,他说是主办方没有进行授权的相关手续, 他亲信了合作方的专业性,自己在演出前也没有进行确认,换句话说,他在讲自己也被蒙在鼓里。首先表明一下,魏律不是他俩任何一个人的粉丝,今天就单纯从法律的角度跟大家分析一下这件事究竟怎么定性。首先, 侵权的事实肯定是没有争议的,这个毋庸置疑,根据著作全法第十条,著作权人享有表演作品的,必须取得许可。李荣浩作为歌曲李白的词曲作者, 他享有完整的著作权,并且李荣浩也拿出了行业协会的相关声明去证明没有进行任何的对外授权,单依纯依然在商业演唱会进行了演唱,这就是侵权,没有任何争议的空间。那单依纯单方面表示 是合作方没有核实版权,善意纯能免责吗?答案很明确,不能。根据著作权法第三十八条标明者,本人也有义务去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善意纯方曾主动想要取得授权并被拒绝, 那他作为专业表演者,没有进一步核实,属于重大过失,也应当承担侵权的责任。主办方跟艺人共同对外构成了侵权,至于他们对内怎么分账,就是他们自己的事了,不能以此对抗著作权人。至于善意纯方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根据民法相关规定, 民事上的责任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对于恶意的侵权,可以适用惩罚性规则。这时候有的人说,侵权只需要道歉和赔偿就行了,那我先用后付不就得了?那你可就错了。对于侵犯著作权的相关行为,行政上也有相应的处罚规定, 版权部门可责令停止侵权,没收违法所得,违法金额五万元以上的,处一到五倍的罚款,严重的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以盈利为目的,违法所得三万元以上,可构成侵犯著作权罪,情节特别严重的, 最高可判处十年的有期徒刑。虽然李荣浩说了不要赔偿金,那是他善,但法律上侵权责任可不会被消除。所以千万不要有先侵权后补偿的侥幸心理, 先用了再说,出了问题再解决,版权方不会在意。这样的心态本就是对法律的漠视。李荣浩说了一句话,我印象很深, 他说我要是想要钱,一开始就会授权给你,这说明了他要的不是赔偿,而是尊重,是对原创者有随时说不权利的尊重。所以有些时候你给再高的版权费,也弥补不了对原创者的伤害。我是魏律,你觉得尚一纯应不应当承担责任?欢迎在评论区跟我聊聊。

单依纯自从改编了李荣浩的李白这首歌之后啊,就因为过于抽象一直争议不断,那句如何呢?又能怎?确实是非常洗脑啊。三月二十八日,单依纯又在其巡回演唱会深圳站上公开演唱的这首歌,直接引发了版权纠纷, 我本是一头猪,今晚来打野,千军万将誓死要南征,如狼跟子如狼跟子如狼跟子如狼跟 子。面对单一纯的公开道歉,李荣浩硬气表示,我不需要赔偿,我要是想要钱,一开始就会授权, 并直言希望善一纯别再拿我不知道都是公司干的当借口,也别在演唱会上装委屈 博同情。该说不说,李荣浩这波公关还是有一点手段的啊,不吵不闹,不阴阳怪气,但是句句打在七寸上,干净利落有态度。目前这件事情呢,仍然在发酵,粉丝互怼,群众吃瓜唠的沸沸扬扬。 还有看过演出的网友调侃道说,这演出看的真值得,一不小心就听到了绝唱。我们来梳理一下这件事情的经过啊。 其实呢,单一蠢的团队是前是有向李荣浩方申请过这首歌的授权的,但是被明确拒绝了, 是到了演唱会现场晒成,不仅唱了,而且还改了编曲加了念白,这在法律上被直接定性为故意侵权。这里给大家普及一个法律概念,表演权和著作权。简单说就是李白这首歌,他有两个爸爸,一个是作词作曲的李荣浩,还有一个就是录音的唱片公司。 而单依纯这次又是公开表演,又是擅自改编,一下子踩了两个雷,他不报谁报,咱们再往下分析啊!为什么这次网友都说单依纯不地道?因为他不是不知道,而是明确被拒,还硬唱,这种故意侵权,他的性质比不 小心弄错还要严重。更何况,单依晨唱这首歌是为了吸引观众,提升身价,卖票赚钱,用别人辛苦写出来的歌来给你免费打工,这不是如何呢?又能怎?而是凭什么想得美? 你别说是演唱会了,就连平时在抖音直播间唱歌,给广告配乐,你都得经过授权付版权费, 而且法律他不会管你知不知道,只要你用了,你就得担责。截至今日,演唱会主办方已经开启了部分场次的免费退票,中国音乐版权协会也在调查核实,山一传不仅会面临赔偿、公开道歉,其 形象、商誉、社会评价也会受到影响,得不偿失。尊重版权,这不仅是守法,也是对创作者的一种体面。相信娱乐圈的这次版权纷争,将会进一步推动我国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全民认知普及和娱乐行业的合规划进程。

尹言今天学习著作全侵权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全法第三条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第十条规定,歌曲著作权作者享有人身权和财产权利,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表演权、改编权等。 第五十二条规定,如涉及下列侵权行为,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侵权后果。 第五十四条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 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 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授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律师费也可计算在维权费用。向侵权人主张合理使用,不构成侵权的情形。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二、未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 经济、宗教问题的实质性文章,但著作全人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 翻译、改编,会编、播放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工、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且不以盈利为目的。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已经发表的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 在国内出版、发行。十二、以阅读障碍者能够感知的无障碍方式,向其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


蠢妹子,这次的这个音乐版权纷争这个问题可能他自己也没有意识到会有这么严重,因为他自己本身,嗯,应该是对这个音乐版权可能没什么概念,也不太重视,因为在中国音乐作曲协会啊,这个, 呃,上面公布就是他个人名下没有任何一首都没有哈,一首都没有。 要么就是他唱的 o s t。 啊,是属于,就是那个影视就是发行方的,要不就是属于,就是比如他的个人专辑也是属于投资投资公司的,就比如说他签售的那个公司, 嗯,还有就是比如说他参加音乐节目的那些歌曲啊,翻唱的也好,怎么样都不属于他, 是属于那个节目方的,是属于节目制作方的。比如他之前唱的那个李白,对不对?有人可能会说,哎,嗯,以前他在节目上也唱过那个李白,为什么以前没问题,现在唱就有问题了呢?就是因为 他之前那个节目是买了版权,但是他这次他个人演唱会他是没有买版权的,这是不一样的。

从师徒到对门公堂,三月二十九号,李荣浩连发微博,直指山一纯在深圳演唱会侵权演唱其代表作李白的行为, 强调这是一个法律侵权案件。今天陈律师这个视频以这个案例为假设展开,讲清楚作品侵权的认定与赔偿标准。看完这个视频,你将更了解著作选秀当中原告与被告之间的暗流涌动。 牛逼!牛逼!首先是作品的侵权认定在这个案例中并不复杂, 被告一方没有回避,直接承认。在实践当中,如果不认可作品侵权呢?我们以三个侵权的要件来进行判断,被侵权的作品符合注册法规定所述的作品。第二,侵权人有实际接触的可能性。第三,两个作品构成实质性的相似。 那么在案中最重要的问题是赔偿问题。根据我国出的处罚以及有关行为法规的规定,发生侵权行为,权利人可以向侵权人提出民事诉讼,或者向有关机关提出投诉。侵权人及经纪公司、演唱会主办方如最终被认定侵权,将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法律责任。 对故意侵权且情节严重的,可以适用一至五倍的惩罚性赔偿。从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来看,第一款规定的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包括权利人的损失、权利或者按照权利使用费三种。这种法定的计算方法,在诉讼实践中,其实是给争议的原告增加了很大的举证负 担。如果侵权人一方真的是故意以先斩后奏的方式强行侵权,权利人损失不过是许可费而已,这个数字可能仍然在可控的范围内。 那么案当中歌曲的使用费是根据商业演出的规模,歌曲本身的这个价值知名度为标准计算的,根据我们的经验来推算了,这个许可费可能不会超过几十万元。 如果原告以清纯人获利作为诉请的,那被告则完全可以抗辩。李白,他只是演唱会当中十几首歌曲当中的一首啊,那么原告会主张呢?这首歌曲近期热度呼声很高,你如果不唱这首歌呢,带来了很大的负面的效应,但是这个主张通常没有办法量化和评价啊, 法官是无法判断这首歌曲在演唱当中的具体分合的,那我相信这也是李荣浩一方的法务团队已经告知过他的。那么看到这里你可能也就懂了,为什么李荣浩选择发长文来优先表达他的想法,而不是直接诉诸法律呢? 那么这时有趣的地方就来了,李荣浩在常温中多次提到了不予授权故意侵权,这可不仅仅是他表达愤怒,同时也按合了法律的规定,根据猪的刑法规定,故意侵权且情节严重的可以适用一到五倍的惩罚性赔偿。但在实践当中,惩罚性赔偿的故意和情节严重是有一定的主观性的, 认定上也并不是百分之百。那么李荣浩发长文引发网友讨论这一事件也很大程度能够帮助他后续的维权,一方面可以立即停止侵权人继续的侵权行为,另一方面使得事情的主观和客观更加的明朗和清晰。 朱自权呢,可以进一步救网友对新作作品的负面评价进行者来证明本次的侵权情节以及严重性,同时呢,将本次的这个侵权行为锁定在了故意侵权之上,决不允许侵权人象征性的把版权侵权票补上。表示 好。以上就是本期内容,法律只是工具不错,有的人想利用法律的空白和漏洞获取一定利益,但他也是一门社会学,他与人的社会属性紧密相连,了解法律,学会法律,使用法律,更要尊重法律,你将会立于不败之地,你学会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