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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视频讲透开门杀等最高法新规,所有开车的、坐车的、走道的,一定认真听! 五月六号,最高法正式发布了十二条最新司法解释,将于今年六月三十号正式实行。这里面专门把咱们生活当中最容易扯皮的几件事,开门杀、租借车好与同称超龄老人、车祸、误工费等问题的责任和赔钱。规则说的明明白白。 咱先说最常见的,也是最要命的开门杀,就是下车不观察后方路况,随手猛开车门,把行人电动车直接咣当就撞倒的那种。以前出了事双方互相推诟,保险公司也爱扯皮,现在新规直接定死,一旦发生开门杀,受害方就是那个被撞倒的,可以直接找保险公司理赔, 保险公司也不能再拿什么开车门的是乘客,不是车主,这样的话当借口拒赔。这回简单了吧,就是开门杀出事,保险必须赔,受害者不用来回扯皮。第二个,借车,租车出事了谁赔钱?新规讲的很清楚,车借出去了, 租出去了,首先开车的人要承担全部责任,但是如果车主和车辆管理人,那车主就得一起担责, 所以最好是能不借就不借,懂事的也免开尊口,不坑自己也别坑朋友。第三,大家经常遇到的好意同城就是顺道烧人,亲戚朋友同事啥的上哪去坐我车呗,不花钱,万一路上出了事,坐车的人受伤了,车主赔不赔? 这种好心免费顺路烧人,司机如果没有故意,没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赔偿责任。那怎么认定他是不是故意的,有没有重大过失呢?法院会结合交警认定事故原因,综合判断。这样呢,既保护坐车人的权益,也含不了好心人的善意。 第四,很多人最关心的超龄误工费,就是现在人都扛活,身体也好一些大爷大妈到退休年龄了,都选择退而不休,依然打工干活。别管是为了帮子女还是为了不寂寞,反正他不闲着,他有收入。 可一旦出了车祸,对方就想,你都退休了,哪来的误工费呢?一分不给。这次新规直接明确,不能拿年龄一刀切,只要他确实还在误工,有实际收入损失,拿出证据,你就得正常赔偿误工费。 这几种情况都听懂了吧?谁的责任谁该赔钱?保险该不该赔?司机该不该赔,不管是开车的、坐车的、随手开门的,还是借车给人的,都留个心眼吧。 别的不说,就开门杀这事,其实一个动作就能避免,开门的时候,你就用离车门最远的那只手去开,身体会自然转动视线呢,就能轻松看到后方的行人和车辆, 从根源上避免意外。这叫合适开门法,你看是不挺合适的。你觉得这些?幸亏还有哪些需要完善的地方?评论区聊聊。


最高法最新的交通事故赔偿司法解释今年六月三十号就要正式落地实施了。不管你是常年开车的老司机,还是平时坐车骑电动车走路出行,这些新规律的每一处变化都关系到以后 出了事怎么定责,怎么理赔,谁来赔钱。今天呢,咱就把重点给大家捋明白。首先先聊一下日常最害怕遇到的开门杀。 以前一旦出事,保险公司总喜欢推脱啊,说是乘客的个人行为,不是司机的行为。不理赔,受害方夹在中间维权特别难。 这次新规直接把事给定性了,开闷杀事故受害人以及机动车责任进行赔的交强险和三者险都要正常赔付,给受害人的权益多了点 保险还不够用的,由乘车人和驾驶人承担赔偿,保险公司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的乘车人追偿。也就说没有故意啊,就不能追偿。 法律保障的受害人不是纵容不注意安全的行为。所以,不管有没有保险,停车开门一定要先观察后方,确认安全再慢开。千万别抱着有保险公司兜着就无所谓, 再多的赔偿也换不回来身体健康和平安。另外,不赔偿不代表不承担刑事责任,司法实践中,因开门杀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在少数。再就是大家经常遇到的借车难的问题,亲戚朋友张嘴借车,不好意思拒绝,又怕别人开出去,自己跟着担责任。 这次辛亏把责任划分的特别清楚,始终遵循谁开车谁担责的原则,只要自己的车子手续齐全,没有安全故障,借给有正规驾照,没有酒驾、毒驾情况的人,后期真出了事故,车主也不用承担赔偿。 只有明明知道对方没驾照、喝过酒或者车子有毛病还往外借,才会被追究相应的过错责任。但是劝大家还是尽量不要再借,除非有紧急情况 再来说。做好意同城,说白了就是顺路免费捎个亲戚,捎个同事。民法典早就规定,这种情况无偿善意打场。正常情况下出了事故是可以减轻司机赔偿责任的。 法律只说故意和重大过失不能拣责,但是呢,没有界定清楚到底什么算重大过失。很多人直接把交警出具的全责、主责的认定等同一法律上的重大过失。很多好心的司机只是普通驾驶疏忽,最后照样全额赔钱,搞得谁也不敢顺路带人了。 这次新规呢,最关键的亮点就是这里直接明确界定,不能简单把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等同一法律上的重大过失, 法院判案不能指定的认定书,还要结合事故的经过、司机的具体行为、主观过错的轻重综合来判定。真正意义上的重大过失都是那种漠视安全、严重违法的行为。像酒驾、醉驾、无证驾驶、严重超速逆行、闯红灯、斗气飙车,还有开报废车等等。 但是如果只是观察不周变道,没留意跟车距离近,这种普通的小疏忽,哪怕交警定了全责,也只是一般过失,依然可以享受好意同城减责的保护。另外,这次申规还新增了一条实用的内容,很多人都有驾照到期忘了按时换证的情况, 以前一出事,保险公司又拿驾照过期当理由,直接拒赔。这是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只要驾驶证没有被交管部门注销, 保险公司不能单纯以驾照过期为由去赔。还有一个很暖心的调整,就是误工费的赔偿不再一刀切。这个卡年龄以前只要过了六十,很多地方就不支持误工费,可不少的退休老人还在务工、打零工、灵活就业 受伤,实实在在耽误了收入,却得不到补偿。现在新规明确,不看年纪大小,只看实际收入有没有损失,只要能证明因为事故停工少赚了钱,就可以主张误工费,特别贴合咱普通老百姓的真实生活。 总体来说,六月三十号落地的这次新规,最大的变化就是责任划分更清晰,理赔界定更公平,既保障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也保护了好心助人的普通人。 同时也提醒大家,保险只是事后兜底,守规矩,谨慎驾驶、文明出行才是根本。建议大家把这条转发给家里所有开车、坐车的亲人,提前吃透心规,遇事不踩空,维权不吃亏。

朋友们,最高法刚刚出的交通事故新规六月三十号起就可以执行了,直接改变三个关键场景的责任认定呢!一、租车借车如果出了事,驾驶人可需要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车主或者管理人只有在明知对方无证酒驾或者 这不太好,或者车辆本身有安全隐患还出借的情况下,才会在自己过错范围内承担责任,再也不用怕把车借给别人,自己还会 跟着背锅了。那么第二呢,就是开门杀撞伤人这种情况,以后这种情况,交强险和商业险、第三者险都要进行赔付,优先由保险公司在限额内进行赔付,不够的部分再由开门的乘客和驾驶人来共同承担受害人的保障,那就相当于更加稳定了。 第三呢,就是免费搭朋友一程,也就是好意同城。这种情景下,就算交警认定驾驶人 全责或者主责,法院也会结合具体的情况来判断啊,不会直接等同于重大过失而避免呢,就是让好心搭载的别人的这种司机还要去承担过重的责任,鼓励大家互助善行。那么这三条新规直接关系到我们每个人的出行权益,赶紧收藏点赞,转给身边的开车的朋友!

秦律师刚刚从程序法院执证回来,那今天又有一个新的法律法规出台实施,而且还是与我们密切相关的,那就是最高院刚刚发布的关于受理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件若干法律适用问题解释二。那今天秦律师就着这个司法解释呢,来跟大家重点说一下大家比较关心的几个点。首先第一个就是落实了 机动车租赁借用情况下的责任承担,比如说你把车借给了他人使用,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第三人受伤,那第三人呢,是可以将车辆所有人以及车辆管管理人一并列为被告。 这个呢,在新的司法解释中已经明确作出了规定,那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在其过错范围内与机动车使用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这个呢,之前在司法实践中没有明确的规定,这个司法解释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第二呢,就是日常生活中咱们常见的 新闻经常报导的这个开门杀,不管是乘客还是司机,开门杀现在统一明确了,对于第三者受伤, 第三者受伤者来讲,所有的责任呢,都归结于机动车一方,由机动车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商业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呢,就是针对好意无无偿搭讪别人,结果造成乘车人受伤的这种情况。现在呢,司法解释也是明确作出了规定,如果机动车使用人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是可以减轻赔偿责任,并不是完全不承担责任。那具体的承担责任比例啊,减轻多少,还是要根据 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以及实际事故的成因来综合考量的,这呢也进一步明确了好意同城的一个责任划分的问题,大家呢,在晋城有交通事故或者是工伤的问题,大家都可以关注秦律师在后台私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