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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取水许可证,农民私自抽取地下水交地属违法?官方回复来了!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农业用水需求的增加,地下水资源的合理利用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然而, 一些农民在没有取得水资源利用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抽取地下水用于农田灌溉,引发了一系列争议。那么, 农民私自抽取地下水浇地是否属于违法行为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水资源的利用必须依法进行, 并且需要取得相应的水资源利用许可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取得水资源利用许可证方可利用水资源。这意味着农民私自抽取地下水用于农田灌溉,如果没有取得水资源利用许 许可证,就属于违法行为。历史上,挖井取水总是要经过批准手续,必须获得水行证主管部门颁发的取水许可证才能合法进行。以前,为什么在农村挖井取水不需要取水证?因为农村家庭每年的取食量很少, 所以不符合办理取食证的条件。通常家庭生活用水和零星饲养家禽的月水量低于二百立方米, 农业用水和水产养殖的年水量低于十万立方米,因此无需申请领取许可证。当然,具体的取水标准因地区而异,所以应以当地规定为准。为什么很多农民反对取水许可证?

刑规来了!刑规来了!耕地保护再树重权!昨天,五月十八日已正式实行二十一条八大核心变化第一,责任主体锁定。如果找不到违建的建设者,现在实际使用占用耕地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如果拒不配合行政机关依法处置,直接认定为现行法律责任执行。第二,规则失效。进一步明确只要耕地一天不恢复,就直接认定为 继续状态,可以一直追,不再存在过去过了两年无法追的情形。第三,新增的行政机关现场制止权。 行政机关做出停止建设或责令限期拆除的决定后,继续施工的,行政机关被依法查封施工信息。第四,涉及非法占用耕地、搞建设、搞生产或者租赁、买卖根地上的房屋的合同啊,一律无效。 第五,细化了刑事入罪标准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哪些情形算根底被毁坏了。第十一条有详细的规定。 第六,职务犯罪速度变快。相关的国家工作人员如果滥用之权,还呼之手寻思舞弊、行贿受贿, 构成宿醉的,一律实行宿醉并罚。第七,明确的从重处罚的三种情形。决定停工后继续干的、暴力看法的、行贿的,从重处罚。如果同时构成宿醉,一律实行宿醉并罚。 第八,非法占用耕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检察院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诉讼。意味着违法者不仅将受到刑事处罚、刑事追责,还要面临巨额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 保护耕地人人有责,共同携手转发给你需要的朋友!法律不会天理运行,关注线索跟你说!

最近呢,河北澧县地下水变红的新闻相信大家都看到了,田地里抽出像红茶一样的水,确实触目惊心呐! 今天呢,我们不制造焦虑,就从法律角度聊聊这件事里谁该负责,以及法律会怎么亮剑。 事件回顾,谁弄脏了我们的水?根据官方最新通报,澧县里吴镇部分灌井水变红,初步认定是两家曾经的化工厂遗留的燃料污染造成的。 目前两家企业的负责人已经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这对大家最关心的是,他们到底犯了什么法? 第一把剑,污染环境罪。这就是目前企业老板被抓的罪名,通俗的说就是谁拍污谁坐牢。那么怎么才算犯罪呢? 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的规定,只要违反规定排放有毒有害物质,造成严重污染环境的后果, 比如通过渗井、渗坑、偷拍,或者通过造成农田大面积损毁,就要负刑事责任。 在李现的案件中,如果查实当年的企业是通过渗坑、暗管等方式把燃料废水排到地下,导致今天几百亩农田的灌水报废, 这就直接踩中了污染环境罪的红线,面临的是实打实的刑期和罚金呐! 除了追悼,企业应当负什么责任?很多网友也在问,这水红了十几年以前就没有人管吗?这就涉及到第二把剑,环境监管失职罪。 这把剑砍向谁?他不是砍向企业,而是砍向富有环保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比如当年明知这里有化工上头牌,却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或者该查不查,该罚不罚的监管人员。 那么什么情况下会追责呢?必须是严重不负责任,并且导致了重大损失,比如修复费用超过三十万元,或者有人员伤亡。 在理宪事件中,纪检检查部门已经介入,如果查实存在长期监管漏洞,导致环境污染的扩大,相关责任同样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而不仅仅是写个检讨书就算了。 最后,我给附近的居民一些建议,如果你是该区域的居民,除了等待刑事追责,还可以关注后续的生态环境、生态赔偿或者是民事公益诉讼,这是挽回损失的重要途径啊。 好了,我是环境律师马倍站,关注我,用法律守护我们的生活环境。

王先生的井缸抽出来几吨水,地还没有浇透,水利局的工作人员就找上门了。一同而来的还有警察同志,他们送了一副银镯子给王先生,还把新打好的井给封了。好在王先生没有把井水卖给别人,要不然这下真的出不来了。最终,王先生被罚了十万元。这对中年夫妇欲哭无泪, 他们不能理解,农村一直以来都是依靠自家的水井抽水使用,这样的习惯已经延续了几千年,怎么现在就不行了?水利局是不是在欺负老百姓?还真不是,工作人员是在依法办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明文规定,任何未经许可擅自取水的行为,均被视为违法行为。 针对此类行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流域管理机构将依法行使职权,对涉事当事人予以严肃处理。同时,为了维护水资源的合理利用 和保护,涉事当事人还将面临两万元以上至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已是惩戒。如果王先生当时到水利局办一个取水证,那么就不会有问题。不过据说这个证很难办,办了以后用水还是要交钱,还不如直接用自来水浇地。 网上很多人对这条法律感到愤愤不平,老百姓党口井也要管,其实这很正常。据统计,中国的人均水资源量远远低于世界水平,这是一个令人忧虑的现实。 尽管我国拥有丰富的水资源总量,但由于人口众多,地域辽阔,加上水资源分布不均,导致人均占有量极为有限。特别是秦岭、淮河以北的地区,地下水开采已经超过了极限,有些地方往下钻五十米都很难出水。


家人们,今天不说别的,咱说一件和每个农民,每个种地人,每个农村家庭都息息相关的大事。最新的耕地保护新规于二零二六年的五月十八日正式落地执 行了。学称呢,叫关于办理非法占用耕地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是最高法、最高解联合发布的司法解释,不是普通的通知,不是口头要求,是带牙齿、带惩罚、带强制力的法律硬规矩。核心就一句话,从今往后呢,谁胆敢非法占用耕地, 谁就必须付出法律代价!这不是喊口号,是从行政、民事、刑事再到公益诉讼哈,缺链条无死角,终身的守住耕地红线,守住呢,咱老百姓的饭田哈, 守住国家的粮食安全。今天呢,我用最直白的大实话,把里面最关键的几条给大家讲清楚啊。第一条呢,是行政追责更明确,更彻底,没完事不算完。 以前呢,有些人总抱有侥幸啊,违建占了耕地,拖着不拆,赖着不改啊,觉得拖一阵子就没人管了。这次新规啊,直接把刷把这个话说死, 不管是直接占地的人,还是幕后实际操控,拒不配合整改的人啊,全要担责。相关部门呢,可以直接哈查封违法占地、违法施工的现场。 而且最重要的一点哈,只要耕地没有恢复原状,没有负啃负重哈,这个违法行为啊,就一直算持续状态,追责呢,就一直有效,永远都不会过期啊, 想拖到追责过期,想蒙混过关啊,彻底行不通了。那第二条呢,就是民事,就民事责任哈更严格,所有哈歪合同一律作废。 以后呢,这些行为啊,从法律上直接就认定无效。比如说私自签这个合同,占用耕地建房,挖沙采石取土,呃,建什么养殖场,建什么呃,就是洗煤厂啊,等等等等。 非法买卖耕地哈,违规租凭哈耕地,甚至呢把根地上的违章建筑哈拿来交易的,转租哈牟利的啊,这个合同都不算数啊,这类的合同啊,在法律上直接就不承认了,全部无效哈。 真要是哈造成了损失,法院会根据啊,谁的过错大公平划分哈赔偿责任。谁搞的事呢,谁就呢,赔偿兜底啊,别再想着哈靠一张协议啊,一张纸协议就能把耕地呢变成自己的资产。 第三条哈就是刑事责任,动真格了哈。呃,触碰了就有重判,这是最狠的,最有威慑力的一条 新规呢,彻底明,彻底明确了哈非法占用耕地的定罪量刑标准呢?什么情况构成什么犯罪?什么情况从严处罚。说的哈明明白白, 一个人哈,同时触犯了好几个罪名啊,直接呢从重哈处罚。要是是单位哈,公司组织哈非法占地,同样哈追究刑事责任。 最关键的是国家工作人员,公职人员,只要哈敢在这个根地上哈搞这个腐败, 搞这个钱权交易哈寻思往法,不光哈判占地的罪,还要受贿赌职罪哈受罪并罚,绝不姑息,绝不轻饶哈。以前总有人觉得占地是小事,花钱能摆平, 现在不一样了,踩线就是犯罪,轻则呢,罚款啊负啃,重则呢,就是牢狱之灾啊。第四条,老百姓哈维护自身权益的,有路可走,有法可依。 很多哈农民朋友最怕的不是有规定,是自己有约,有问题投诉无门,告状无路哈。这次哈新规专门把负义诉讼的期限和流程写的清清楚楚, 针对哈违纪占地查处的决定,该怎么覆议,该怎么起诉,期限是多少,不再模糊不清了。而且案件最终执行只有一个唯一标准, 必须呢,把耕地恢复成能种地的,能耕种的状态,否则呢,就不算执行到位哈。除此除此之外哈还有检查机关公益诉讼兜底, 只要有人哈非法毁占耕地,损害公共利益,破坏粮食安全,就算老百姓个人没有能力起诉,检察院也会出手, 就哈住牢最后一刀防线啊!最后我跟大家掏心窝的说一句啊,耕地是农民的耕,是国人的饭碗,粮食安全从来都不是一句空话。以前哈有人钻空子啊,乱缺地,乱建房,乱挖沙,把好好的哈耕地毁成就不成样子了。 有的哈重保私囊,有的呢,寻思往法老百姓哈看在眼里,记在心里啊。从今天开始,这套新规就是尚方宝剑,不是一阵风哈,不是走过场,是违法必究,占地必查,毁地必法,公职人员哈涉案必重办。 也奉劝哈那些侥幸哈从这个侥幸心理的人,别再碰粮食安全的底线,谁破坏耕地哈, 谁去赔钱追责坐牢,谁也跑不掉。守护耕地呢,就是守护我们自己的饭碗,认同的哈,点赞转发,让更多的农民老百姓啊知道这条法律新规,记得点赞关注哦!

这期视频咱们继续聊这个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出台的这个全新的司法解释。呃,这期视频 咱们先说第七第八条啊,把最关键的,大家注意啊,最关键的放在下期视频。第七条说的是什么呢?如果说行政机关,比如说啊,什么某府某办说,你就在这个工地上建个房吧,没事,我作为某府,我批了啊, 占用耕地建房了,先来利益保护嘛,对不对?你让我建的呀,哎,违建吗?违建怎么办呀?那肯定该处罚处罚嘛,但是第七条说了, 综合考虑批准行为在损害发生和结果中的作用大小等因素,依法确定行政机关的赔偿责任。什么意思?你批准了,你作为行政机关批准我在更地上建房,你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啊哈,大家注意啊,这个很关键。第八条,如果说当事人约定啊,可以占用耕地,什么建房、建窑、挖坟等一系列行为,或者说买卖租赁建在耕地上的房屋 合同无效啊。第八条写的非常明确,一律无效,一律无效,没有任何第二种可能啊,一律无效。 ok, 这期视频先说这么多,下期视频楼率说,我个人认为在这个司法解释里最关键的一条啊,最关键的一条。

这期视频很关键啊,大家一定要仔细听,有多重要?如果把控不好,直接丧失诉权。大家听好啊,直接丧失诉权。 这个新的司法解释法是二零二六十号第四条,这条是娄律认为这个司法解释里最重要的一条。什么意思?非法占地 引发的责令限期拆除,起诉期限十五天,起诉期限十五天,不是六个月啊,大家听好啊, 违法占地呃,引发的责令限期拆除,然后我要对这个责令限拆去起诉,起诉期限是十五天,不是六个月。一定要清楚啊, 这个是怎么规定的?是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他是特特别规定,所以不适用于一般规定。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就是这么写的。呃,违法占用、违法占地,有一个违法建筑则令限拆,起诉期限十五天。然后 这里呃,有几个点,我和大家,呃,我和大家说一下,起诉期限十五天,但是附役期限呢?还是六十天,什么意思呢?在这种情况下, 负役期限乘于起诉期限,一般情况下起诉期限六个月,负役期限六十日。但是只有违法占地的违法建筑限期拆除,起诉期限十五天,负役期限六十日。如果 十五天我没有对责令限拆去起诉,那我可以在六十天内去复议,然后对复议结果不服,还是在十五天内起诉,可以这么去救济,你别等说我四个月之后再起诉,黄花菜都凉了,到那时候既不能起诉,也不能复议,明白吗?然后还有,虽然是十五天,但是 怎么才能够适用这个十五天?假设啊?我非法占地有一个,咱们就说违法建筑给我来了一个限拆 线,拆上如果写清楚了字,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去起诉,那没得说,就是十五日。但如果他没写, 如果他没写,那就是六个月。大家能能听明白这意思吗?或者说他在上面写着,接到本通知,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去起诉,那就是六个月。这种情况就属于不属于自身原因耽误的起诉期限。楼率之前录过视频,大家可以往前翻。但另外一种情况,如果 这个限拆决定里既有限拆又有罚款,因为限拆和罚款一般呢是会同时出现的,则令你限期拆除,同时罚款三万啊。咱打个比方, 这种情况下,怎么判断他的起诉期限?如果这个决定书里写着,针对责令限期拆除部分内容,十五天内去起诉,针对罚款部分,六个月内去起诉,那没得说十五天去起诉。限拆这部分,那如果说他写的不够详细, 统一写了六个月,那就跟刚才楼丽说的一样,六个月内去起诉就可以了。所以大家一定一定要好好理解了这个第四条的规定,大家反复的去看,总共两款,第一款,第二款,大家一定要仔细看。总结一句话,非法占地的违法建筑,责令限拆, 明确告知起诉期限十五天的话,赶紧去起诉啊,这时候不适用六个月,其余情况一般还是六个月,然后复役期限六十日,这个没变化,基本就这一句话。

二零二二年至二零二三年期间,王某为扩大种植规模,谋取经济利益, 在未取得土地审批、取水许可、林业审批等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某生态保护区域内 非法开垦天然草地、灌木、林地等共计一百二十余亩,同时四肢打紧,抽取地下水用于灌,严重破坏区域水源平衡与生态环境。经鉴定,王某的行为导致土地种植层被严重破坏, 部分区域出现土壤沙化等情况,生态修复费用高达十五万余元。法院经省里认为,王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水资源管理法规,非法占用农用地,擅自取水,改变土地用途,数量较大, 造成农用地与水源严重破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综合其犯罪事实、情节、危害后果及认罪认罚态度,法院判决王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 判定王某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十五万元,用于受损区域,则被恢复于水资源治理,同时没收其违法开除的计件及相关设备,依法处置。

干旱时节,农户安放出水桶,收集雨水浇灌庄稼。当地部门动用无人机巡查,以侵占国有资源为由,对他处以五千美元罚款。执法人员称,依据一九二零年水资源法案,自然界所有降水权都归属国家所有, 私自吞鸡雨水属于偷窃行为。农户当场愤然反驳,这些雨水从天而降,落在我的自家农场,连年大旱,水井早已干涸,相关部门从未帮扶挽救农田, 难道用无人机私闯领地巡查追责?法官最终判定,非商业用途收集、留存于水污染处罚范围,且无搜查令,私闯领地处违法,最终撤销所有罚款。

美国一男子接雨水来浇菜,居然被市政府告上了法庭,罪名居然是偷水!庭审上,这位老哥委屈巴巴的向法官辩解,自己家住在郊区,自己就在家院子里装了几个水桶,接点水浇菜而已,怎么能算偷窃呢?而且还要罚款,这对普通人来讲是完全无法接受的。 法官,市政府这边理直气壮的说到,根据市政条例,辖内所有的水资源都属于公共供水,包括雨水,所以你不仅要拆除接水装置,还要进行赔偿。就在这时候,法官突然开口问了个灵魂的问题, 他接的雨水完全都还没有落地,难道也归市政府所有吗?市政府的人听了后直接蒙了,正打算向此辩解,法官当场拍板直接驳回。对于这件事,所有听者人员无不拍手叫好,只能说你们既然作为服务人员,如果你们每天只想着怎么对付自己的美国百姓,那么最终只能自食恶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