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产给了谁就让谁养老。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明为规定权利和义务要对等。如果您把家产给了某个孩子,那么他就要多承担养老责任,这叫全责。对等, 如果您把家产平分给几个子女,那么就需要他们共同分担养老,这叫公平合理。 但最伤人、最可气的是什么?是您把家产立遗嘱,全部给了最喜欢的孩子,回过头来却要其他孩子出钱出力伺候养老,这不叫传统,这叫绑架亲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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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产给了谁,就让谁给你养老。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明确规定,权利义务对等,家产全给一个孩子,那这个孩子就该主要负责养老,这个就叫权利义务对等家产几个孩子平分, 那就大家一起分担,这才公平合理。最让人寒心最不讲理的就是把房子钱财所有好处都偏心给一个孩子,转头却要求没分到好处的孩子照样养老。出钱出力,这不是传统,不是亲情,这就是赤裸裸的双标,最伤人的亲情绑架。


家产给了谁,就应该由谁来养老,不要老盯着那个好说话的女儿欺负你。大部分的家产、房子票子都给了儿子,按照情理来说,儿子多承担这样的养老责任,是不是应该理所应当? 谁拿的多,谁就应该多出力,这应该很公平。另一种情况,如果家产是儿女平分的,养老也应该是儿女一起来承担, 这样子呢,相对来说也是一种公平的做法,谁心里面也不会觉得委屈,对吧?就我办了这么多继承纠纷,最后实际起诉到法院的这种案子,情况到底是什么样的呢? 大部分情况就是这些,什么存款呀,房子啊,有价值的东西,明里暗里都是给到了儿子,有的呢,就给女儿意思一下,有的呢,啥都没分到。等他们父母年纪大了,需要出钱,需要贴身照顾的时候,一句你们都是我的儿女儿,就一句话把这些责任都平摊了, 或者呢,反而更依赖那个心软呀好说话的女儿。这样子其实说上去还是不太公平的。那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因为好多老人家都觉得嫁出去的女儿就是泼出去的水, 家产给儿子就是天经地义的,有时候呢,也会让这个儿子觉得理所应当,而这个女儿又往往容易被孝顺这两个字道德绑架,有苦说不出。 但是这种不平衡的分配和索取,在短时间来看,可能是某一方占了便宜,但是从长远来看,他一定埋下了家庭不和的这个祸根, 很多继承的案子的纠纷就这么出现的。所以呢,我也想对做父母的说一句话,在安排身后事和分配家产的时候,一定要想的更加长远一些,更加公平一些。当然这不是说一定要绝对的公平,但是这心里面总归要有一杆秤吧, 谁在物质上分配的更多,那么他在赡养上面就应该要多付出一些,也不要再给那个最懂事最孝顺的女儿去灌输那些要多付出的念 头。家庭的温暖靠的是将心比心,而不是靠对善良的无止境消耗。一个家想要长久的和睦公平是非常重要的,不能偏心。

家产给了谁就该谁养老,别逮着老实女儿欺负你。家产里边大部分如果分给儿子,那儿子就应该承担更重一点的养老责任,这既符合传统也符合传统。还有如果家产是平分的,子女平分的,那养老责任也就一起平分, 这样是相对公平的做法。但是现实里边呢,很多家庭可能就是大部分的财产都给了儿子,还有一种就是全部财产都给了儿子,然后女儿什么都没有分到,但是他还得承担全部的养老责任,这是明显就不公平。我就觉得就纯属欺负老实人了。我是觉得爹妈做这个事情的时候呢,也要 理智公平,谁分的财产更多,谁就承担更多的养老责任,也是为了避免这种家庭矛盾和纠纷。

你家产归谁,谁就要多尽养老义务。这个是民法典一千一百三十条明确规定的权利义务。对等。如果把家产赠予单个的子女,该子女需要主动承担养老责任,这叫全责。对等。 如果家产由多个子女平分的,就由子女共同分担养老,公平合理吧。但是最伤人的是什么呢?有些父母把全部的家产和利益都留给了偏爱的孩子,却要求其他的子女养老,这个不是传统,而是对亲情的绑架。

家产给谁就该谁多养老,民法典早规定权利和义务啊,得对等。那家产权给了一个孩子,那养老的主要责任就该他扛, 几个子女平分,那养老的事一起分担,这才叫公平。但是让人最寒心也让人最膈应的是,你把家产利益主全给了偏爱的孩子,转头却让 对你进行了赡养义务的孩子没有分到一分钱,你说这公平吗?这根本不是啥老传统,纯粹啊是拿着亲情绑架人。

你把财产给谁,就有谁给你养老,这样认为也是可以的,作为家庭的规则,这样处理肯定是可以的,没问题的。如果说你给财产只给老大,你让老二给你养老,那你就是耍流氓,那你就是为老不尊,你就老不死的。比如你把财产给女儿,你让儿子给你养老, 但你这人就该死,这种人到最后下场肯定很惨。比如说你把财产寄给儿子不给你儿,那你又让女儿来给你养老,那你这种人下场肯定不会好。所以我前面讲了很多视频,财产寄给儿子不给你儿,这是因为不要让女儿来参与养老。 财产分割养老问题不要牵扯女儿,因为一个很现实的问题,我说了很多遍了,女儿嫁出去,他就很难做到跟儿子一样跟你平摊平分养老。比如说你把财产儿子女儿全部平分, 一百万,一人五十,我大概率啊,大概率不说绝对大概率,女儿是绝对做不到跟儿子一样平摊。比如你照顾一个月,他照顾一个月,假如女儿做不到,那你就害死你自己。 总之就是啊,财产给谁,你就让谁养老,错不了,但你要掂量清楚啊,女儿能不能给你养老自己想清楚吧。那么两个三个儿子之间一定要平分, 你不要把所有财产,这个老大或者这个老二,其他两个不给或者少给,那你也很惨。财产分的不均,那都是养老的问题啊,就有纠纷啊,就有借口啊,我已经受的很透彻了。


家产给了谁,就让谁养老,这不是人情,这是法律。总有人觉得家产想给谁就给谁养老呢,却要所有的孩子均摊,这种偏心的做法,既不合情,更不合法。 今天就把民法典里的公道话明明白白的讲给你听。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的规定,权利跟义务始终对等,谁获得更多的财产,谁就应该承担主要的养老责任。 父母把房子、存款等全部的家底都给了一个子女,那这名子女呢?理应承担更多的赡养义务, 这是天经地义的规矩。如果财产儿女平分,养老责任自然共同分担,有钱出钱,有力出力,这才是公平合理。最让子女寒心的就是,父母偏心,把财产全给了一个人, 却要求没有分一分钱的孩子鞍前马后出钱出力。别拿亲情和传统当借口,这不是孝顺, 是商人的亲情绑架,更是赤裸裸的双标。法律强调公平平等,利益与责任必须相互挂钩,分得多少家产,就得承担起多大的责任。很多家庭矛盾都源于没有理清这份全责。 老人可随心分配财产,却不能无视全责对等的法律原则。 公平分配家产、合理分担养老,才能守住法律的底线,又能维护手足亲情。我是雷律师,遗产继承问题可以联系我,我一定全力以赴帮您解决。


这里是不是家产给了谁谁就养老啊?什么意思?家产给了谁谁养老?那是不是 没有家产的人就不用养老了?对啊,我是这样想的。对啊,你看,当一个问题反过来你觉得不太合理的时候,那就证明这个问题本身逻辑出了问题吧。比如说我们国家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那你父母就是要去抚养你的小孩子嘛, 那么你的子女就应该去赡养你的父母。这个东西它是法律规定好。我们的法律条文里面有没有说,如果你的小孩不听话,你就别养,如果你的父母没钱,你就别养,有没有?没有? 也就是法律规定本身不和钱相关,不和遗产相关,无论你的父母有没有遗产,你都应该养他 好。讲到这里你就能明白了,像你刚刚说的,是不是把遗产给了谁,谁就要去养他是不成立的,哪怕我不给你遗产你也要去养。可是我跟你讲,我刷到一个律师,他说的是什么?好像拿到遗产的就应该养,没有遗产的可以不养,还是可以可以少担义务,类似于。嗯, 其实这个就脱离了法律本身的规定,我的视角或者法律的视角,有没有钱你都得养。但是我们换句话讲, 法律可以衡量一切吗?不要结合人情吗?如果你非得让没有拿到遗产的孩子去养你,就不要怪别人对你没那么好,是不是?你既然把遗产都给了其中一个孩子,他养你就是应该的?那么属于人情世故的这块,我觉得大家还是自己处理就好了。

家产都给了谁,养老就找谁,这道理你认同吗?传统观念里,这好像天经地义。但你有没有想过,如果父母把家产只给了最偏爱的那个孩子,回过头来却要求所有子女出钱出力伺候养老,这对其他孩子公平吗?这不仅不公平,简直就是在亲手制造家庭矛盾。 真正的家庭智慧是讲究全责对等,家产给了谁,谁就应该多尽孝心。家产平分给几个孩子,养老义务就由大家共同分担,这才叫公平合理。 父母在分配家产时,尽量做到一碗水端平,避免过度偏心,其实是在为整个家庭的未来和睦打下最坚实的基础。而对于子女来说,无论是否分得家产,对父母的孝敬都是应尽的责任。 说到底,家人之间最好的状态不是算计,而是用公平守护亲情,用责任换来真心。别让家产的分割凉了孩子们的心,也别让偏心的决定毁了一家人的和气。

家产给谁,谁就多养老,这不是人情,是法律。我是吕梦红律师,做婚姻继承这么多年,最看不惯一种事就是老人把家产全塞给了一个孩子, 养老时却巴着其他孩子出钱出力。别跟我扯什么传统美德,我国民法典幺幺三零条写的明明白白,权力和义务必须对等, 家产给谁,谁就应该承担更多的养老责任,天经地义。简单的说,家产全给一个孩子,那这个孩子就应该主责养老,家产平分,子女就一起分担,这才叫公平合理。你们家有这种偏心眼的老人吗?哎, 一块说一说,最伤人的就是立遗嘱把家产全给了心头宝养老,却逼着其他孩子尽孝,这不是亲情,是赤裸裸的绑架。家产分的不是钱,养老尽的是心全责,对的才是真公平。

家产给了谁养老,就该谁多承担,这不只是一条默认准则,也是法律的原则。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讲的就是权力和义务要对等。你把家产给了哪个孩子,那他就要在养老上多出力,这叫全责。对等, 你把家产平分给几个子女,那就大家一起分担养老责任,这是公平合理。但现实里有一种情况特别让人心寒,就是父母把家产通过遗嘱全给了自己偏心的那个孩子,回头养老的时候却找其他孩子要钱要人。这个不叫传统,这叫把亲情当工具在用, 将心比心,谁拿了家产,谁就多担责任。这个道理不难懂,我是专注继承的刘律师,有问题随时来问。

在家庭财产分配和养老责任问题上,应秉持家产给谁,谁就承担更多的养老责任的原则。我国民法典一千一百三十条明确规定,权利义务需要对等。具体而言,若您将家产全部给予某个孩子,那么基于全责对等的原则,这个孩子就应当承担更多的养老责任。 反之,如果您选择将家产在几个子女之间进行平分,那么子女就应该共同分担养老任务,这种既公平又合理。 然而,有一种情况既伤人又令人气愤。您通过立遗嘱的方式,将全部的家产留给自己最喜欢的孩子,却在养老的时候要求其他孩子出钱出力、悉心伺候。这种做法绝非所谓的传统美德,而是对于亲情的无情绑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