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产给了谁就该谁养老,别逮着老实女儿欺负你。家产里边大部分如果分给儿子,那儿子就应该承担更重一点的养老责任,这既符合传统也符合传统。还有如果家产是平分的,子女平分的,那养老责任也就一起平分, 这样是相对公平的做法。但是现实里边呢,很多家庭可能就是大部分的财产都给了儿子,还有一种就是全部财产都给了儿子,然后女儿什么都没有分到,但是他还得承担全部的养老责任,这是明显就不公平。我就觉得就纯属欺负老实人了。我是觉得爹妈做这个事情的时候呢,也要 理智公平,谁分的财产更多,谁就承担更多的养老责任,也是为了避免这种家庭矛盾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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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身体不好,需要长期照顾了,子女们几个得轮流照顾,怎么轮?我出钱行不行?最近项目真的走不开,又出钱,上次就是你只出钱,这次该出力了吧?我人在外地,你们这不是为难我吗?这样的对话 或许在许多家庭里并不陌生。父母需要照顾时,责任究竟该怎么分,才能既照顾好父母,又不伤兄弟之间的和气?其实真正的痛点往往不是照顾本身,而是付出的不平衡感。 出力的觉得被拴住,住的远的,出钱了还被指责。最后常常是活干了,钱花了,全家人都觉得委屈。要想解决这个问题, 是的,跳出平均主义思维,记住一个原则,家庭养老是一个项目管理,不是财产分割。第一步,合理分工,各尽所长。经济宽裕的多承担费用,时间灵活的多负责日常照料,住的近的 多处理紧急事务,同时要善用各自的优势。有良好社会资源的负责协调医疗啊,照顾资源进行专业支持。但要注意,按优势分工 不等于按意愿挑活,每个人都要承担起实质的责任。第二步, 信息透明,定期沟通。许多矛盾源于信息不透明,建议使用文本详细记录每笔支出、每次陪护和每项完成的事项,及时沟通父母健康状况和照顾安排,让所有付出 被看见。第三步,动态调整,认可付出。家庭成员工不是一成不变的,根据工作性质啊,身体条件等 各种情况变化来灵活调整。对承担照料的子女,可给予经济补助和情感支持。在家庭中,公快感谢他的付出,这既是对付出的认可,也能减少付出者心理上的不平衡。第四步, 善用专业,合理分担。对于专业要求高、强度大的照顾工作,共同出资聘请专业照顾人员往往是更优的选择。这样既能保障照顾质量,也能让子女更专注于 情感陪伴。说到底,养老份工的最终目的不是计算谁付出多、谁付出少,而是让父母能够安心,让每个子女心里不委屈,关注我,养老生活更从容。

家产分配和养老责任理应遵循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这一点在民法典一千一百三十条中有明确的规定。具体而言,若家产全部给予某个孩子,那么从情理和法律的角度, 这个孩子就应当承担起主要的养老责任,这正是权力与义务的相匹配的表现。如果家产是在几个孩子当中平均分配,那么养老的责任也应当由大家共同去承担,这样才显得公平合理。 然而,有这样一种行为,着实令人心寒且极其不合理。父母将房产、钱财等所有的好处都偏心了给一个孩子,却转而要求其他未分到任何好处的其他孩子,同样承担养老责任。 既出钱又要出力。这种做法绝非传统意义上的亲情体现,而是赤裸裸的双重标准,堪称最伤人的亲情绑行为。

父母的养老应该是那个经济条件好的全权负责吗?我们家是这样哎,但是昨天被一个小朋友的妈妈给质疑了,昨天晚上我儿子的同学他们一家三口来我们家聚餐嘛,然后就聊到了这个养老的问题,我们的父母一直都是我们来负责, 就是我公婆啊,因为我父母还没有牵扯到养老问题,因为我公婆他们没有经济能力,所以都是我们来负责,不管是生活费还是看病的费用。就像前两年我婆婆做那个膝盖的手术,花了五六万,都是我们来负责,不管是生活费还是看病的费用。就像前两年我婆婆做那个小朋友的妈妈就说你们这样做不对 其他,他说其他的兄弟姐妹应该承担一部分的,你们条件好,你们可以多承担一些,承担百分之五十,百分之六十,但是剩下的就应该让他们去承担,如果你们一直这么大包大揽的话,他们就会慢慢的淡化这个养老的责任,就会觉得你们出就是理所应当。他说他们家 兄弟姐妹三个,他的条件好一些,他会出一个大头,剩下的让其他人去评判,但是他从来不会全出,不应该让任何一个人从养老的这个问题中去抽离出来。 哎呀,他说完之后,我还跟他争辩了几句,然后他嘲笑我和我老公说我们俩一个被窝里面睡不出来两种人,怪不得你俩是夫妻呢。我就想问问大家,你们如果是那种兄弟姐妹多的家庭,你们都是怎么来分摊这种养老责任的呢?说出来让我学习一下呗。

家产怎么分,养老就该怎么担,这不是人情世故,是法律明文规定,很多因为遗产继承产生的家庭矛盾,全是因为没搞懂这件事。 很多老人都有这么一个观念,我的财产我想给谁就给谁。但是养老所有子女都必须管。可大家知道吗?这种想法既不合情,也不合法。民法典第一条就强调了公平平等、权力义务一致的基本原则。 一百三十条更是明确规定,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愿依法行使民事权利,同时也必须履行相应的法定义务。说白了,就是享受多大的利益,就要承担多大的责任。 如果老人把房产、存款全部留给了其中一个孩子,那这个孩子就应当承担主要甚至全部的养老责任,这才叫全责对等。如果老人把家产公平分给几个子女,那养老也应该大家一起分担。有钱出钱,有利出力,互相配合,这才叫公平合理。 财产可以按心意分配,但责任一定要和利益匹配,谁拿了家产,谁就多担责任,这才是守法讲理、讲亲情。

想晚年安稳,先要学会一碗水端平。在北京,很多家庭矛盾,兄弟姐妹反目成仇,全部栽在了偏心上面。我明确告诉大家,父母名下的房子存款 最终分给谁,谁就理所当然的应该扛起老人养老送终的主要责任。这不是人情世故,更不是斤斤计较,而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的规矩,权利和义务永远对等。 道理也特别简单,一听就懂。要是你把所有的家产、积蓄、房产全都偏心,留给了自己最疼的那个孩子, 那晚年养老看病、花钱、贴身照料,理所当然的应该让他自己来承担,这叫全责相配,天经地义。如果家产早早的平分给了所有子女,那大家一起出钱出力,轮流尽孝,共同赡养,公平公正、公道,谁也没有理由推脱。 可现实里最寒心、最不公平的是比比皆是。老人早早立下遗嘱,悄悄把全部的身家尽数给到自己偏爱的子女手里,平日好处占尽,享福的全是偏心的孩子。 一旦自己年老体弱,生病住院卧床,需要人照顾了。这个时候,想起了从来没有分半点家产的孩子,张口就是要求他尽孝, 跟他讲亲情,逼着老实孩子出钱又出力,拿着尽孝当借口,打着传统的旗号呢,搞道德绑架,实在是让人太委屈。凭什么享福捞好处,没有你的份 吃苦尽义务,就非得你往前冲呢?老实人默默付出不吭声,反倒成了理所当然。偏心得利之人,坐享其成,丝毫不用承担责任,换谁心里都难以平衡。奉劝天下所有的父母, 一定要一碗水端平。我是雷律师,遗产继承问题您可以联系我,我一定全力以赴帮您解决。

在家庭财产分配和养老责任问题上,应秉持家产给谁,谁就承担更多的养老责任的原则。我国民法典一千一百三十条明确规定,权利义务需要对等。具体而言,若您将家产全部给予某个孩子,那么基于全责对等的原则,这个孩子就应当承担更多的养老责任。 反之,如果您选择将家产在几个子女之间进行平分,那么子女就应该共同分担养老任务,这种既公平又合理。 然而,有一种情况既伤人又令人气愤。您通过立遗嘱的方式,将全部的家产留给自己最喜欢的孩子,却在养老的时候要求其他孩子出钱出力、悉心伺候。这种做法绝非所谓的传统美德,而是对于亲情的无情绑架。

老人到底该谁来赡养?答案很简单,家产给谁,谁就该负起养老的主要责任。家产要是平分,儿女共同养老,要是把所有家产都留给了偏爱的那个孩子,那就谁拿家产谁负责到底。 有很多人争辩说老人要是没有家产,没有遗产的,那我告诉你,父母年轻时的劳动力就是最珍贵的隐性财产。年轻时帮谁带娃,帮谁做家务,帮谁养家,给谁出钱出力,把时间精力全部倾注给谁,这些体力付出、时间帮忙, 全是实打实的劳动力财产,谁不知道有父母帮衬,日子好过?所以说,谁享受了这份财产,谁就承担对应的养老义务。你们觉得红姐说的对吗?

家产给了谁,就让谁养老,这不是人情,这是法律。总有人觉得家产想给谁就给谁养老呢,却要所有的孩子均摊,这种偏心的做法,既不合情,更不合法。 今天就把民法典里的公道话明明白白的讲给你听。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的规定,权利跟义务始终对等,谁获得更多的财产,谁就应该承担主要的养老责任。 父母把房子、存款等全部的家底都给了一个子女,那这名子女呢?理应承担更多的赡养义务, 这是天经地义的规矩。如果财产儿女平分,养老责任自然共同分担,有钱出钱,有力出力,这才是公平合理。最让子女寒心的就是,父母偏心,把财产全给了一个人, 却要求没有分一分钱的孩子鞍前马后出钱出力。别拿亲情和传统当借口,这不是孝顺, 是商人的亲情绑架,更是赤裸裸的双标。法律强调公平平等,利益与责任必须相互挂钩,分得多少家产,就得承担起多大的责任。很多家庭矛盾都源于没有理清这份全责。 老人可随心分配财产,却不能无视全责对等的法律原则。 公平分配家产、合理分担养老,才能守住法律的底线,又能维护手足亲情。我是雷律师,遗产继承问题可以联系我,我一定全力以赴帮您解决。

民法典定了,多给谁财产,谁就该多尽养老责任,别再凭偏心分家产了。民法典一千一百三十条早有规定,遗产分配和赡养义务的绑定 权利义务必须对等。要是把家产都留给一个孩子,那这个孩子就该多承担,甚至独自承担老人的养老责任。要是家产几个子女平分,那么养老义务就该大家一起分担,这才是法律认可的公平。 很多父母把家产全部给偏爱的孩子,却让其他子女一起尽孝,这根本不是传统,而是用亲情绑架子女,最后不光伤了手足情,还容易引起赡养纠纷,闹到最后亲情财产连空。

家产给了谁,就应该由谁来养老,不要说什么儿子和女儿都一样,如果儿子和女儿都一样,分家产的时候为什么没有女儿的一份?儿子获得了大部分的家产,就应该承担更重的养老责任,这才符合传统,才符合法律的精神。 如果家产是子女平分,那么养老责任也应该一起平分,这才是相对公平的做法。 但是我们现实里面有很多家庭,就是大部分的财产都分给了儿子,还有一种是全部的财产都给了儿子,女儿什么都没有分到,但是养老责任却是由女儿承担,我觉得这纯属于欺负老实人,明显的违背了公平原则。 我觉得做爹妈在做这种事情的时候也要理智公平,谁分的财产更多,谁就承担更多的养老责任,这样才能避免家庭矛盾纠纷,避免兄弟姐妹因为养老的问题反目成仇。

前两天有个当事人跟我说,梅律师,我爸妈把两套房子都给了我弟弟,现在我爸住院了,我妈让我出一半的医药费,你说我出还是不出呢? 说我不出吧,就是不孝。我问他,你弟出了吗?他说我弟他没钱,房子还有贷款要还。 听完我只想说一句话,这不叫孝顺,这叫欺负老实人。其实说白了,家产和养老本应该是绑在一起的,你把家产给谁养老的,天平呢,就应该倾向谁,要是几个孩子平分了家产,那轮流养老一起分担,没毛病, 大家都拿了就一起扛。但最怕的是什么呢?最怕的就是家产全给了其中一个,养老的时候呢,却指望着那个没拿钱的。你也是儿女,你不能不管呀, 这不是偏心,这是拿父母的身份在算计自己的孩子。我见过太多这样的家庭, 有人被捧着哄着拿了好处,有人被推着赶着出钱又出力,一个人在享福,一个人在还债, 时间长了,谁心里能平衡?其实养老真的没有那么复杂,说破天就一句话,拿了好处的多担事,没拿好处的多体谅, 别让出钱的人寒了心,也别让拿钱的人多清闲。我是雷律师,如果你家里也有类似的事,不知道怎么开口,不知道怎么平衡。评论区聊一聊。

家产给了谁就找谁养老,这是传统。要是家产分给了多个子女的话,那大家共同承担养老责任,这是公 平。那要是偏心,把财产只留给了某一个偏爱的子女,却让其他的子女去养老,一碗水端不平,那多少有点为老不尊了。 毛律师建议,多子女家庭可以在父母的主持下签订一份协议,明确各个子女的赡养方式以及赡养责任,也可以通过财产分配激励子女赡养。比如在遗嘱中呢,设定附条件的继承, 同时呢,财产分配前呢,也要充分征求子女的意见,通过家庭会议,减少因为偏心引发的矛盾。法律虽然保障了财产的自由处分权,但是和谐稳定的家庭关系更需要用心去维护。我是黄律师,继承方面如果遇到难题,可以找我聊聊。

老人到底该谁来赡养?答案很简单,你把家产给了谁,谁就该给你养老。 但你看看,在现实中,有些子女争家产最积极,轮到养老,却总想推脱责任。养老这件事,剥开亲情的外壳,本质上就是一场关于生存资源的跨代交易。谁拿了老人手里的存款和房子,谁就该在病床前尽到责任。 这个逻辑听起来很冷冰冰,但他是维持家庭平衡的唯一底线。我以前住的老小区里,有个姓张的老太太, 他早年赶上拆迁,手里攥着两套地段不错的房子,还有几十万的补偿款。那时候分家产,老太太思想就觉得女儿是嫁出去的水,家里的根得靠儿子守。他把两套房一人一套分给了大儿子和小儿子,手里的现金也给两个儿子平分了。分钱的时候,女儿就在旁边看着,一分钱没拿。 结果老太太去年突然脑梗偏瘫,半边身子动不了,只能躺在床上等候伺候。这时候,拿了房子和钱的两个儿子开始变脸了。 大儿子说他家儿子要结婚,新房住不下。瘫痪的老人让老太太去老二家,老二也不干,盯着当初分钱的账本说 分补偿款的时候,老大因为孩子上学多拿了五万块,这第一轮伺候凭什么让他来?兄弟俩在医院走廊吵得不可开交,最后趁着天黑,干脆把老太太连人带被子抬到了女儿家门口去。女儿推开门的一瞬间,心都凉 了。他反问两个哥哥妈,分家产的时候,他们说我是外人,现在妈瘫了,你们想起我是亲生女儿? 两兄弟理直气壮的回了一句,你是亲闺女,你不养就是不孝,咱们可以去法院告一看。在利益面前,女儿是外人。在责任面前,女儿又成了家里的顶梁柱。老太太当初亲手种下的偏心,最后结出了苦果, 却让没拿一分钱的女儿一个人往下念。这不是个例,这是很多多子女家庭的常态。很多老人会犯一个要命的错误,他们分家产的时候,看感情,谁嘴甜,谁过得惨,谁最受宠,就把钱给谁。 但到了要养老的时候,他们又开始讲良心,谁懂事,谁能干,谁孝顺,就把重担压在谁身上。那个最懂事的孩子,往往就是家里那个不会哭,只会干活的扛把子。他出钱出力出时间,每天在医院和单位之间跑,但到头来,在父母眼里,他只是一个免费的。 而那个拿了所有家产的孩子,可能几个月不露面,偶尔打个电话问候一句老人就觉得这孩子心里还有他。这种分配不公,直接导致了那个没拿钱的孩子心里憋着一口气, 不是他不想尽孝,而是他过不去自己心里那道坎。凭什么脏活累活全是我的,好处全是别人的呢?孝心被这种不公平磨碎了,家庭的裂痕就再也缝不上。 所以说,为什么一定要坚持谁拿家产谁养老,这不是在算账,这是在保全最后的一点亲情。家产就是老人手里最后一张牌,只要这张牌还在你手里, 法律权谁拿了这张牌,谁就必须履行拿钱办事的契约。你别指望孩子能十年如一日在床前无怨无悔, 尤其是当他发现自己做的越多,反倒在利益分配上越吃亏的时候。人性是经不起这种考验。把规矩定清楚,让拿钱的人承担责任,老实人才不会寒心。 有很多老人到了晚年才明白这个道理,但那时候他们已经把积蓄和房产过户给子女了。你要记住,孩子爱你,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你,还是他们的依靠,是你手里还有他们需要的东西。 如果你在身体还好的时候就掏空了自己,那你就是在拿自己的晚年赌子女的人性。如果你的晚年只能指望那个拿了钱的孩子,而他又恰好不孝顺,那你只能怪自己当初看人的眼光不行。 你没有权力,也没有底气去要求那个被你忽视,被你剥夺了继承权的孩子来替你兜底。我们要学会用法治的逻辑来处理家里的这些烂事。 现在很多聪明的老人会签遗赠抚养协议,我把房产给你,前提是你得按标准养我。如果你做不到,我随时可以收回这份家产。这不是在羞辱亲情,这是在保护亲情不被琐碎的利益纠纷给彻底毁了。 不要觉得谈钱太功利,正是因为亲情太珍贵,我们才不应该用不公平的分配去挑拨女之间的关系。 很多原本要好的亲兄弟亲姐妹,最后老死不相往来,根源都在老人当初那份有偏向的遗嘱里。也有很多挺孝顺的儿女,因为常年扛着不属于自己的重担,最后在病床前崩溃大哭。 这不一定怪自己太珍贵,而是老人得把规矩立在前面,老人别等到躺在床上一动不动了才后悔,趁现在脑子还清楚,把话挑明,把家产的归属和养老的责任直接挂钩,这不是在跟儿女算账,这是在给自己留一条活路。 只有让儿女心里都有底,知道付出了会有回报,偷懒会失去遗产,你的晚年才能真正有个安稳的地方。不要试图用道德去绑架孩子,要用合理的分配去引导人性。

我上周刚处理完一个真实案例,张阿姨今年七十八岁,有两个儿子,生前一直特别偏心小儿子,觉得小儿子过得不容易, 偷偷离了遗嘱,把自己名下的两套房产,还有几十万的存款全部留给了小儿子,而且连一句嘱咐小儿子好好赡养他的话都没写。而这几年,张阿姨的身体越来越差, 日常起居、看病需要全是没分到一分钱的。大儿子贴身伺候,小儿子却躲在远远的,说自己没能力,没时间逼着大儿子一个人承担所有,大儿子实在扛不住了,才找到我求助。我当时就明确告诉张爱义的小儿子,这根本不叫传统孝道, 更不叫养儿防老,这就是借着亲情进行道德绑架,既不合理,更不合法。今天咱们不绕弯子,就站在法律角度,跟大家把养老和家产分配这件事讲的明明白白,避免大家以后被亲情绑架,吃了法律的亏。首先 给大家明确一个核心发条,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有明确规定,权利与义务必须对等。这句话放在养老和家产分配上,意思很简单,老人的家产、存款、房产,谁继承的份额多,谁拿的好处多。那么赡养老人承担养老责任, 就理所应当的就是多负责多处理。法律从不会偏袒任何一个人,你享受了继承财产的权利,就必须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两者缺一不可, 权责对等,既是法律的底线,也是决人的良心。最后提醒大家,遇到这种不公的家事纠纷,别委屈自己,别硬扛,关注我,多学法律知识少吃亏,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家产怎么分配,养老就怎么承担,别让孝顺的子女寒了心。别觉得财产可以随意给, 养老,却要所有子女平摊,这既不合情理,也不符合法律规定。 民法典的核心原则就是公平公正、权责一致,享受多少权力,就要承担多少责任。老人把房子的存款全给了一个子女,那这个子女就应该承担其主要养老责任。 如果家产大家平分,那养老就需要所有的子女一起承担,有钱出钱,有力出力。财产可以按照老人的心意分配,但权力和义务必须相等。 不能说家产都给儿子,却让女儿养老,这不合情理,也不合法理。不要因为家产分配问题,让孝顺的子女寒了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