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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朋友是真朋友。呃。他前天夜里凌晨两点被抓了,他七八点的时候跟一个女女生一起吃饭,这个这个女生带了一个女生男,那个女生才十三岁半,一个表姐,一个表妹活到十四岁, 然后吃完饭呢,呃,他就带着他俩回他自己家了,三个人啊?对,三个人,当时他和这个表姐之前有过,但是这一次没有,然后他这个表妹呢?回回家之后,然后就给他就跟他说我要那个吗?然后呢?这个小姑娘跟他说我还没十四岁,然后他说你考虑考虑, 然后过一会就就就该发生的发生了,人家还没思考完毕,这个十三岁半的小女孩还没说 yes, 这个男的就开始 用暴力了,不是暴力,也没说不同意,是半推半就的那种,那好歹没落一个暴力,但是不管怎么讲,那明知道人家十三岁半还和人家发生关系,那就是墙根吗?这个朋友他他就有这个癖好,他都喜欢十三岁半的喜欢,反正就是学生妹。然后结束了之后,我朋友给了这个表妹一千五百块钱, 然后他把这五百块钱给了他表姐。五百,他表姐是介绍买卖,估计没少干啊,他表姐可能也凉了,然后呢就送她回家了,人家爸妈就是找孩子,然后找了半天,然后送看有人给他送回家了,然后就问吧, 然后发生了什么?估计是顶不住了,然后就说了,然后人家一眼就报警了,报警了之后,然后就两点的时候去把他抓走了,他在他家里收了收,搞好多那些小玩具什么的,把床都快摆满了。我想知道他他估计得判多久判多久,我不确定他之前还干过啥。就这一条的话正常墙根。 嗯,三到十,他如果说能拿一个谅解的话,那可能是按照三,也有可能是会往下,但是如果说没有谅解书赔偿不到位的话可能就正常判,正常的话肯定是离三是比较近的, 就四年啊啥的。但我不是判刑的,我只能说他是技术型吗?是。嗯,拜拜。是怎么有人是明知十三岁半还真发生啊,这种到底是亡命之徒还是他真的不懂法呀。

今年多大了?十四岁。十四岁。十四岁能骑电瓶车吗?是不是啊?来先把车停好喂。你好老师 啊,是这样的,我们是淮南交警,你家小孩呢?这个未满十四,未满十六周岁呢,就在驾驶这个电动自行车上路。这个违反了这个交通规则,我们需要你现场呢?请为他监护人现场把他领走。好好好,那你现在过来一下吧。好吧,来先把现在把车推到那个岗亭门口去。


孩子在学校被打,家长在司法调解过程当中也被打,打人者被处以行政罚款,家长表示不服,这话呢,听着就让人心里面咯噔一下,到底 发生了什么呢?根据大风新闻报道,二零二五年的十一月,山东嘉祥县某校十三岁学生小孙在学校两天之内被同学打了四次,家长孙先生报了警,警方调查后认定为互殴,对三人作出了行政处罚,另外三个未满十四周岁的不予处罚。孙先生认为自己的儿子是被殴打的, 是互殴的,申请了行政附役。二零二六年三月,县公安局撤销了最初那份不予处罚的决定书,使小尊从参与互殴变成了事实上的被侵犯人。孙先生拿着这份撤销决定去找学校,要求认定校园欺凌,校委会讨论之后,认为这不是校园欺凌, 建议走调解。三月十二日,孙先生和亲戚去到了满洞镇司法所,那么这时候就出现了另外一个关键人物,镇政府反聘到司法所协助调解的退休人员孙某。据在场的知情人士描述,孙某当天骑电动三轮车到大厅,进来就说自己中午喝了点酒,今天不参与调解,还劝孙先生差不多就得了,别再啰啰了。 孙先生没有理他,结果呢,孙某连续骂了三遍,你们是孬种!孙先生打开手机录像,孙某一边说话一边走向他,一拳把人打倒在地,整个经过全被手机拍了下来。 警方后续出据的处罚决定书确认,孙某辱骂并殴打孙先生,造成了孙先生倒地,最终处罚是侮辱行为罚款五百,殴打行为罚款一千,合计一千五百块钱的行政罚款,没有拘留。孙先生不服,申请行政附议。五月九号,加强县政府维持了原处罚,认为适用法律正确,量罚适当。咱们现在来看几个耐人寻味的细节啊。 第一个,孙某到底有没有喝酒?媒体采访时,孙某先是否认了自己打人了,说是发生了口诀。接着呢,被问到喝酒的事呢,他原话是,我是退休了,喝点酒也不要紧,对吧?那这话咱们怎么理 解是承认喝了,还在强调退休人员的自由呢?加强县司法局回应,孙某是镇政府的反骗人员,事发当天是否喝酒他们不掌握。 而现场参与调解的知情人士明确说,孙某到大厅以后自称中午喝酒了。那么这个事警方在处罚决定书里面没有提及。第二,一千五百块钱的罚款算轻还是算重?对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殴打他人一般是处于五 到十日的拘留加罚款,情节较重,可以处十到十五日的拘留。而孙某的情况是,上班时间、工作场所,一次酒后当着其他人的面辱骂加动手,这是否符合情节较重?法律没有给出明确的量化标准,最终取决于执法机关的自由裁量。孙先生认为啊,处罚过轻,但行政附议维持了渊君 说明材料权在法定范围之内。第三,学校对于校园欺凌的认定标准是什么?目前,孙先生已经向山东省教育厅举报满洞镇中学的状态,显示为待整改。那么教育部门的调查会给出什么样的结论,还需要进一步的 等待。这件事最让人困惑的地方在于啊,一个父亲为了为儿子的校园纠纷走进了司法所,结果被司法所的工作人员打了,打人者被罚了款,也被解聘了。但孙先生心里的那口气似乎没有顺过来,不是因为罚款罚少了,而是整个过程当中,从儿子的案件被定性为互殴,到学校不认定欺凌,再到调解现场被打,每一步都走 十分的艰难。司法局解聘了孙某,但是这个结果对于孙先生来讲,他能不能够弥补他在司法所大厅里被打倒在地那一刻的屈辱?能不能解决他儿子在学校里被多次殴打以后,仍然等不到一个校园欺凌认定的困境呢?这些问题,留给每一个人自己去判断。

女教师被六年级学生用镊子戳裂眼球,仅训戒就可以了吗?据华商报、大丰新闻报道,浙江省瑞安市安阳实验小学老师宋女士一月在课间劝阻两名学生打架时,被其中一名女生用金属镊子戳伤右眼。 宋老师说,为平息冲突,他曾将该女生按到桌上,没想到女生竟趁其不备,只镊子刺向其右眼,这时眼球破裂,夺眶而出的血液瞬间模糊实现。他先后接受两次手术,仍面临白内障、青光眼等多重并发症,同时确诊床上后引起障碍。 警方认定故意伤害,但因施暴女生未满十四岁,免与行政处罚,仅进行劝诫并责令悔过十九日。校方发布情况说明,目前已对涉事学生进行处理,但如何处理语言不详, 免罚不等于免责,法律对未成年人的保护,绝非无底线的纵容。批评讯界之外教教育不能沦为一纸空文,唯有让涉事学生切实为其错误承担后果,才能完成教育与法治的闭环,不让教师成为高危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