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前几天,福建漳州那片以杨梅闻名遐迩的土地上,爆发了一场让所有人都没想到的食品安全风暴,整个事件的严重性远超一般人的想象。 五月二十四日那天,当地政府正式对外公布了调查结果。事情的起因是有人在杨梅收购环节中,偷偷往果子里面添加各种不该有的化学物质。陇海区相关部门经过一番深入排查之后,已经对所有涉事责任做出了严厉的处罚决定。 用最通俗的大白话来讲,就是某些不良商贩在收购杨梅的过程中公然给鲜果浸泡药物,这回算是被有关部门逮了个正着,彻底暴露在了阳光之下。 这桩事件的波及范围究竟有多广?从最终公布的处理名单来看,被追究责任的绝对不是零星几个人那么简单。 陇海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区级市场监督管理机构、福宫镇政府、白水镇政府,再加上两个行政村的单位,全部被白纸黑字地点名批评。 更加让人称目结舌的是,足足二十三名身为共产党员的干部,统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惩处,其中有两个人直接被摘掉了头上的乌纱帽,十三个人被正式立案展开深入调查,另外两个人受到了见面谈话的处分,还有六个人则被公开通报批评。 你仔细琢磨一下这个名单就会发现,从最上层负责行业管理的部门,到中间负责执法检查的村镇,甚至连村里的自治组织都没能置身事外,真真正正做到了一个都没有漏掉。 管水果的、查水果的、种水果的,但凡跟这颗小小杨梅沾上关系的人,这回全栽了跟头。站在一个普普通通老百姓的角度来看这件事,说实话,心里头还是挺痛快的。 杨梅这种水果,本来就是炎炎夏日里大伙最惦记的一口鲜甜滋味,结果你背地里往里面乱加乱泡,消费者掏了真金白银买回家的,哪里还是什么新鲜杨梅,分明就是一颗经过化学处理的试验品。 最让人恼火的是,类似的违规操作根本不是头一回出现了。几乎每一年到了杨梅上市的季节,新闻里都在喊着要加大查处力度,可每一年照样有人胆大包天的顶风作案,把监管规定当成了一纸空文。 而这一次不同以往的地方在于,处罚的力度直接对准了那些本该履行监管职责的干部身上。这至少传递出了一个非常明确的信号,你要是再不把手里的活当回事,再不认认真真的去管,那连你自己的饭碗都别想保住了。 但是反过来再仔细想一想,不管这次查处的声势有多浩大,问责的名单有多长,咱们这些寻常百姓心里头真正在意的,其实归根到底就那么一句朴素的问话,往后再去市场上挑选杨梅的时候,到底还能不能踏踏实实的往嘴里送?这个问题的答案,恐怕比那份长长的处分名单更值得所有人去关注和深思。 毕竟对咱们普通人来说,舌尖上的安全才是天大的事情,光靠抓几个人撤几个官,如果不能从根子上把问题彻底解决掉,那么类似的闹剧迟早还会在某个夏天卷土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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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都不吃的泡药,杨梅居然拿出来卖施发福建漳州,那这样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有没有可能涉及犯罪?又会被如何处罚?对此来说三点,第一, 是否违法。根据报道,杨梅收购点添加的是脱氧乙酸钠和三无产品的复合甜味剂,这个完全是属于法律上的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进行添加,就构成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所规定的非法添加,当然是违法。 第二,会受到什么样的行政处罚?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涉监部门可以进行四个方面的处罚, 第一个是没收违法所得和没收被浸泡过药的杨梅。第二个是罚款可以达到货值的三十倍。第三个,如果情节严重的,还可以吊销企业的营业执照。第四个可以对相关人员进行拘留。 第三,本案是否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答案是非常有可能,因为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的食品罪,本案完全符合,如果构成的话, 通常是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但是如果造成了相关的后果,就可以上升到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总之,针对这样的违法行为,一定要进行打击,保障我们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

五月二十,轰动全网的要炮杨梅事件有了最新进展,福建漳州官方正式通报,目前已行政立案十二起,刑事立案两起,五名涉案人员已被刑事拘留,现场即追回的问题杨梅多达七百六十五公斤,已全部销毁。 那么,这些为了暴力不择手段的不法商贩,究竟将面临怎样的法律制裁呢?首先是动真格的刑事处罚。著名被刑拘的人员,因在新鲜杨梅中违规浸泡三无甜味剂和国家明令禁止在新鲜水果中使用的防腐剂脱氢乙酸钠,已经触犯了刑法。 后续呢,他们大概率会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或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起诉,等待他们的将会是五年以下的铁窗征奖,如果涉案金额巨大或者造成严重后果,刑期还将变成五到十年甚至更久。 其次是罚到倾家荡产的经济与行业惩罚,涉嫌犯罪实行双罚制。除了坐牢呢,他们还会面临涉案获值最高二十倍的巨额罚款。同时,他们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并触发终生敬业,这辈子都别想再碰食品行业。 而另外十二期被行政立案的主体呢,也将面临着吊销执照、没收所有设备等重罚,个别耗子屎砸了整个产区的饭碗,让无数辛苦一年的合规果农跟着遭殃。视频安全无小事,法律绝不姑息。那么,对于这一次的重拳出击,你怎么看?可以聊一聊。

福建炮药扬眉事件终于迎来了重磅的处理结果,真是大快人心,足足二十三名的党员干部遭到了问责处置,两人被免职,十三人被党纪政务立案,涉事的不法人员更是直接被刑拘,处罚力度毫不手软, 谁也没能逃过责任追究。这场牵动着无数人舌尖安全的风波,总算是迎来了整顿,我们一起来看!综合人民日报等权威媒体报道,五月二十四号,最新的通报来了,陇海区六个单位的监管不利被通报了,二十三名党员干部被问责两人,免职十三人,党纪政务立案 两人,借免六人通报批评。这个事件呢,最早是在五月十五号曝光,福建漳州龙海浮宫镇、白水镇的部分杨梅收购点被曝光,工人呢,把脱氢乙酸钠三无的甜味剂泡进了杨梅,只为卖相好,放的久,甜度高。 更加嚣张的是,有商家还嘴硬说,别家都这么干,凭啥查我?这事一出来,市场直接炸锅了。福建的杨梅呢,遭到了上海、浙江等多地的进入,商超电商全线下架,已经发货的整车退回,价格也是断崖式的崩盘了。 往年收购的价格呢,是六到七块钱一斤,优质果能卖到二三十啊,现在呢,直接跌到了一块钱,最低八毛钱一斤,果农是欲哭无泪,采了没人要,不采吧,烂到了树上,七万吨的杨梅挂枝腐烂,摘一斤的工钱都不止一块呀,还怎么摘, 摘的多亏的多,只能是眼睁睁的看着果子烂掉。龙海杨梅的协会的会长更是哽咽的恳求大家不要一棍子打死,只是个别黑心商贩, 要知道扶公杨梅呢,是国家地理标志,四到五万人都靠它吃饭呢,全产业链产值超十亿元, 这帮黑心的商家为了赚快钱,把消费者的健康当儿戏。杨梅是罗果,易腐烂,这不是你违法的理由啊!违规添加剂,长期吃伤肝肾,他们能不知道吗?如果他们不知道的话,为什么他们自己不吃呢?为什么还要这么做呢? 再来看监管端吧!农业农村局、市监局、镇村干部层层施首,日常监管走个形式,专项抽查,走个过场,愣是让违法操作明目张胆。你说这些公职人员,你们不是失职是什么? 而大家最关心的,这以后的杨梅还能吃吗?正规产地,有检测合格证的,没有问题,但是买的时候呢,要看渠道,闻气味,看色泽异常鲜艳的, 放眼全国,食品安全零容忍是底线呐!从毒奶粉到瘦肉精,再到如今的炮药扬眉,只要敢碰红线,商家重罚,监管问责,一个都跑不掉。 食品安全无小事,舌尖上的安全容不得半点马虎。二十三个人被问责,既是惩戒,更是警示。 监管没有真空,责任不容缺位。在这也提醒所有的商家,赚良心钱才能走长久路。那么大家觉得这次的问责的力度够不够呢?您怎么看?

媒体揭露福建漳州泡水杨梅内幕,这里面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可不少。这个月中旬,据记者暗访调查,福建漳州龙海区福宫镇、白水镇这两个杨梅重要产区十余家杨梅收购点存在严重违规行为。 这些收购点普遍将新鲜杨梅浸泡在一种特殊的药水里,这种药水含有违禁防腐剂、脱氢乙酸钠,以及外包装、无生产日期、无成分表、无生产厂家的三无甜味剂。 这种三五甜味剂甜度能达到蔗糖的八千倍。工人每天接手上千斤这类泡水杨梅,连工人自己都说,这种泡过药水的杨梅我们都不敢吃,但这些杨梅每天上千斤流向外地批发市场、电商平台送到大家手上。 这个事情的严重程度在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 b 二七六零明确规定,脱氢乙酸钠、糖精钠、甜蜜素等添加剂的使用范围不包含新鲜水果。也就是说,往新鲜杨梅里加这些东西是违法的。 这些事件也牵扯有法律问题,我给大家分享一下我的观点。第一个泡水杨梅违反了哪些法律?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禁止生产、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杨梅是新鲜水果,往新鲜水果里加违禁防腐剂和三无甜味剂,这是违法行为。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获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获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获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同时,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也就是说,这种行为轻则行政处罚罚款,吊销许可证,重则就要承担刑事责任。 这期事件中添加的三无甜味剂,如果经过鉴定属于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那就可以适用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来追究刑事责任。 现在市场上都已经有泡水杨梅了,那我们该怎么辨别呢?我咨询了一下专业人士,有这么几个辨别方法, 一是看外观,泡水杨梅颜色特别鲜艳,特别均匀,像打过蜡一样,正常杨梅的颜色会有深浅变化,就不会那么完美。二是闻气味,泡水杨梅会有一种不自然的甜味或者化学味,正常杨梅的气味是清香的果味。 三是尝口感,泡水杨梅甜的发腻,甜的不自然,甚至有金属味或者苦味,正常杨梅的甜是清甜,酸甜适中。 四是看保质期,泡水杨梅不容易坏,放好几天都新鲜如初,正常杨梅很容易坏,常温下放半天就开始变质。那总结下来就是,太漂亮、太甜、太耐放的杨梅反而要小心。第二个,买到泡水杨梅怎么维权?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货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也就是我常说的退一赔十。 具体的维权步骤就是,第一步,先保留证据,拍照录像,保留付款的小票或者支付记录,保留问题杨梅方面送检。 第二步,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拨打一二三幺五热线,或者到当地市场监管局进行现场举报。第三步,要求赔偿。你可以要求退一赔十,最低不少于一千元,如果造成健康损害,还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 第四步,如果商家拒绝赔偿,那就得起诉了。其实杨梅泡水不止,损害的是消费者的利益,对果农的损害更大。事件报道出来之后,消费者大不了不吃了,但是果农的杨梅卖不出去,那可是实打实的损失。 所以我觉得,不管是消费者还是果农,要么大家一起呼吁重罚使用违规添加剂的人,让他们倾家荡产以尽效尤,要么就得面临全行业一起背锅,一起沉默的结果。

福建毒杨梅,后续商户主动下药,多人恐被刑事处罚,更严重的在后面。福宫杨梅被泡药水,黑心商贩要钱又要命,果农卖不出去。胡公白水镇十多家杨梅收购点被查, 现场起获一堆脱氢乙酸钠和那种没包装、没标签、连字都没印清楚的甜味剂。不是谣言,是农业农村局五月十五号执法实拍, 执法人员翻筐取样、封箱,全过程都有视频记录留存。这些收购点每天泡药处理的杨梅,少的上千斤,多的能到五千斤,处理完成后,直接装进冷链车,发往上海、广州、郑州等各大城市的批发市场。 一线工人直言,自己从来不敢吃这些泡药杨梅,黑心商贩还会特意预留几筐未泡药的鲜果,专门用来应付突击检查。查是查了,罚也早有先例。去年底,有商户因杨梅农药残留超标,被罚五百块,没收三千八百多元违法所得。 区区五百元罚款,甚至抵不上两箱精品杨梅的价格,违法成本低得离谱。现在,后续抽检工作仍在进行,但法规界定早已十分明确,新鲜水果中添加脱氢乙酸钠是国标 g b 二七六零明令禁止的行为。 这种号称高倍增甜的三无添加剂,成分不明,用量随意,一旦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绝非简单行政处罚可以了结。 依据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勤俭达标,即可追究刑事责任。问题不在检测不到,而在检测总被人为绕开。每当抽检人员到场,商贩就挑出少量合规鲜果应付检查, 配齐正规标签和临时检测报告,而大批量泡过药水的问题,杨梅早已提前装车销往各地。 杨梅无果皮保护,保鲜期极短,采摘后到入库冷藏的数小时内,商贩大多依靠药水浸泡保鲜增甜。目前产地遇冷未形成强制行业标准, 全程温控记录,添加剂使用备案更是处于空白状态,监管存在明显漏洞。最惨的是勤恳本分的普通果农。普公杨梅作为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当地种植规模达四万亩,是村民重要的增收产业。 此次乱象曝光后,外地客商纷纷停采撤单,各大电商平台的漳州杨梅口碑崩塌,满是掉色发苦、口感异常的差评。 提前成熟的优质杨梅无人收购,成片烂在枝头,不少果农蹲在田埂上满心无奈。仅仅三棵果树掉落的烂果就能装满一拖拉机, 一年的收成付诸东流。果农辛苦栽种、悉心养护的从来不只是杨梅,更是扶农杨梅积攒多年的市场信用。而地域农产品的口碑与信用,从来不是靠口号维系,而是靠规范采收、全程溯源、冷链保鲜、严格检测、一点点积攒起来的。 如今,当地农产品溯源体系不完善,消费者购买杨梅无法查询采摘、农户仓储、加工、保鲜处理等关键信息,全程信息不透明。 农产品溯源系统本应提前落地强制推行,不该每次都等到乱象爆发、口碑崩盘后才被动补救。违规谋利的只是少数黑心商贩,最后却让数万安分守己的果农集体背锅,实在令人唏嘘。 扶公杨梅多年积攒的地理标志口碑,被少数逐利商贩的违规操作彻底透支,不仅让自身触碰法律红线,也连累无辜果农蒙受巨大损失,更消耗了消费者的信任。 食品安全容不得侥幸。低违法成本、监管漏洞才是乱象频发的根源,只有完善溯源监管,提高违法成本,才能挽回市场口碑。你买到过口感异常、泡水掉色的杨梅吗?欢迎在评论区分享经历,也别忘了点赞收藏呼吁守护我们的舌尖安全!

这一次炮毒扬眉的事件呢,工商的处罚条例应该是获值的五倍到十倍的罚款,最低呢是五万块钱。但是我有一点不清楚的,就是记者采访的时候,呃,加工的人他明知道是有毒的,自己都不吃,也不让记者去吃,那这种行为不是属于故意杀人吗? 他明知道吃完了可能会致癌或者是对身体有损伤,我觉得至少算是个故意伤害吧。那怎么能只罚几万块钱就能解决呢? 当然他如果获知比较大的话,可能是几十万上百万,但是好像也没有对他自己本人刑事上有什么样的明确处罚吧,我不好说。

福建漳州炮药扬眉事件,五名涉案商贩被刑拘,二十三名干部被问责,其中两人被免职,十三人被政务立案,两人被戒免,六人被通报批评。已追回问题扬眉五百四十公斤,查扣违规添加剂二十点一公斤,并启动专项整治。

福建漳州药水杨梅事件当中已有五人被刑事立案,并且市监局也行政立案十二期,后续这些单位和个人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也会被行政处罚。那问题来了, 如果购买了他们浸泡的杨梅的消费者使用之后导致了损害,那能否像这些单位这样,这些个人主张赔偿?可能有人说他们后续都已经被判刑了,都已经被罚款了,他们的责任就算承担完毕了。那这个观点正确吗?答案是肯定不正确, 因为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与民事赔偿责任两者并不矛盾,不能说他被坐牢了,他被罚款了,他就不需要赔偿了,完全是两回事。同时,法律还规定, 如果这些单位和个人因为刑事犯罪被罚金,因为行政处罚被罚款,导致他的财产他的履行清偿能力很弱, 不足以支付消费者的赔偿的时候,那哪一个优先是消费者的赔偿优先?总之,国家法律对于消费者的保护是有明确规定的。

这个不能吃啊,哎,但是泡一下口感会更好,一天能卖一万斤。有些黑心的杨梅经销商直接用防腐剂泡杨梅,再加八千倍的甜味剂,简直无法无天。近日,福建电视台邦邦团栏目组的记者暗访曝光了某地有杨梅收购点存在违规浸泡防腐剂和滥用疑似三无甜味剂的行为, 加工现场触目惊心,批发商们却轻车熟路,他们不仅把杨梅泡水当成了所谓的行业惯例,面对审查的时候,他们还自有高招,准备了 ab 货,把没有泡水的拿 出来专门应对检查。卧底记者拿了一颗杨梅放到嘴里,有加工人员立马制止说,哎,这个泡了药的不能吃了。批发商们大言不惭的说,没办法,不甜客户不要,这个是发郑州的,这个是发浙江的,泡了口感更好。 杨梅这种水果天生娇贵,他没有果皮保护,果肉裸露在外。根据业内数据显示,正常情况下,杨梅从采摘到消费 手中平均需要四十八到七十二小时,如果不经过任何处理,损耗率可以高达百分之三十以上。对于收购商来说,这就意味着利润的腰窄。于是一些人就开始动起了歪脑筋,用药水浸泡来延长保鲜期,改善卖相,把本该被淘汰的次果也混进了筐里面去,卖个好价 价钱。他们还洋洋得意的说,啊,你看今天卖不完,明天还能放,到后天还可以放。看到这些曝光画面,很多网友表示担忧,今年夏天不敢吃杨梅了,刚刚下单了怎么办?要退货吗?杨梅的成本是降了代价,或许是整个产区的信誉, 一边自己不碰不吃,一边把毒果子发往全国各地,就这个双标的操作,简直令人发指。好在当地已经启动了雷霆整治,根据海报新闻五月十八号的报道,已经查处了多个收购点,接下来当地将加大力度,全覆盖无死角对所有收购点进行检查,并且 白茶流通全链条,不让问题杨梅进入到市场流通。对于我们普通消费者来说,当下最关心的是怎么去识别泡水杨梅呢?第一个,颜色过于均匀鲜亮的不要买自然成熟的杨梅,颜色肯定是深浅不一的,红的发紫,色泽过于均匀,很可能就是加工过。第二个,果肉硬邦邦的,放了好几天他都不软的, 买正常的杨梅啊,你放一天就会有些软塌了,如果买了几天还硬挺的,很有可能是泡过防腐剂。第三,闻起来有异味的,没有果香的别买。正常的杨梅呢,是有清甜的香气,如果有刺鼻味或者是化学味,请果断放下。去哪里买最安全?首选正规的大型超 连锁的水果店,他们都有严格的进货检测制度。其次就是溯源码的平台,能够看到采摘的时间和检测报告。还有就是可以留意有没有官方正规背书的助农专场,直接从农民手里买的,基本都有保障。这里面也跟大家说一句啊,市面上 还有很多坚持全程冷链,当天采摘,当天发货的良心果农和经销商,依然在给我们提供新鲜安全的好杨梅。毕竟杨梅这个水果种了几百年,浙江仙居、余姚慈溪,云南石坪,福建陇海那都是有年头的老产区了,他们的含金量和好口碑是好天气、好水土养出 出来的,是果农们靠着一把剪刀一双手辛苦种植出来的。天不亮就上山采摘出来的。一颗颗一筐筐的杨梅,承载的是一方水土的骄傲,更是无数果农 赖以生存的饭碗。食品安全大于天,他关系到每个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好的杨梅不需要药水来装饰,良心与诚信才是最长效的保鲜剂。


泡水的杨梅啊,有内幕!夏天了,正值杨梅大量上市的季节,家人们可别着急着买啊,一条暗访视频现在冲上热搜了,看的让人呐心里发紧。 在视频里,不少批发商贩子把整筐整筐的杨梅直接泡进了加了防腐剂和三无甜味剂的药水里,说是为了保鲜增甜,好长途运输卖到外地去。 最让人后背发凉的是,连他们自己的工人都在镜头前说说这泡过药水的杨梅啊,我们自己一口都不吃。 很多消费者呢都非常的愤怒,同时也问,就这样售卖杨梅到底违法不违法呢? 商家要不要承担什么责任呢?那我们普通人又该怎么去维权呢?张律师,先给大家画一条法律的底线啊!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规定, 新鲜的水果严禁使用糖精钠、甜蜜素等等防腐剂和甜味剂来浸泡和保鲜。就这些添加剂呢,它是都有严格的使用范围的,那新鲜的杨梅压根就不在允许使用的名单里, 超范围添加本身那它就是违法行为,法律的红线可踩不得。那么踩了红线要付出什么代价呢? 从行政责任来讲,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违规添加售卖问题水果的,监管部门将没收违法所得和全部的问题水果 同时除以罚款。罚款怎么罚呢?获值的金额不足一万块钱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那获值的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获值的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直接吊销许可证了。 再说说咱们的民事责任啊,咱们老百姓真的要小心买到了这种药水杨梅,那如果权益受到了侵犯,该怎么办呢?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咱们完全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要求商家退一赔十, 退的是买杨梅花掉的钱,赔的是嫁款十倍的赔偿金,赔偿金额算下来,如果不足一千块钱,法律给你兜底,直接按照一千块钱来算。 发现了这种情况,直接打幺二三幺五来进行举报就可以了,你的权力就在这条法律里面写着呢。要是商家做的更过分,长期大批量的生产、销售添加剂超标到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程度了, 那可就不是罚款和吊销执照能了解的事了。就这种行为,已经涉嫌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一旦这个罪名成立啊,轻则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如果后果特别严重的,最高可以判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后呢,张律师也告诉咱们家人,万一真的买到了问题杨梅,别自认倒霉,留好你的购物小票,拍下杨梅和包装的照片,直接向幺二三幺五平台去举报就行了,依法坚决维权, 食品安全无小事,别让一颗被动了手脚的杨梅伤害了自己的健康。关注张丽,学习法律!

漳州泡药杨梅事件终于迎来了大结局,涉事已有五人被刑拘,问题杨梅已全部销毁。即日起四十五天专项整治,全程注点监管,六百三十九批次抽检全部合格。接下去大家买杨梅认准合格证,也请安全放心吃!

福建漳州杨梅这件事的问责结果证实出来了,陇海区六个相关单位被通报,二十三名干部接受处理,两人被免职,十三人立案追责,两人届免六人。通报批评,看着处罚力度确实不小,可是当地种杨梅的果农半点都开心不起来。 通报发布的同一天,杨梅收购价值直接跌到八毛一斤。早在五月十四号,媒体暗访爆出大问题,当地的不少杨梅收购点乱用违禁防腐剂,还添加甜度超高的三五添加剂浸泡杨梅。相关部门快速查出五家收购点出事, 查扣追责问题杨梅五名涉案人员直接行拘。处理速度看着挺快,可是市场反应比监管来得更快。嘉兴的大型水果市场直接不让福建杨梅进入, 上海、宁波、舟山全部严查排查,以前抢着拿货的经销商,现在一个都不见了,果农愁的睡不着觉。上千斤的杨梅的老农满心委屈, 他们老老实实种树,结果从来没乱加东西。违规的是收果子的商贩,最后遭殃的却是普通的果农,真的特别让人揪心。 做错事谋利的只是一小部分收购商贩,最后买单受罪的是整片产区的几万果农。 果农辛辛苦苦一整年,所有收入就靠这短短二十几天的售卖期,就因为少数人贪心乱来,所有人一年的心血全白费。事情传开以后,消费者心里犯嘀咕,不敢买杨梅,口碑也坏了,想要修复真的需要很长时间, 可靠杨梅过日子,农户耗不起,整年施肥修剪,精心打理,全部指望二十天,一旦果子烂掉了,一年的辛苦全白费,根本没有补救的机会。 这次严肃追责,从严处罚,理所当然,必须给一个交代。可大家仔细去想一想,问题早就存在了,偏偏要记者暗访才能曝光。 平时的监管到底去哪了?违规泡药都是圈内公开的事,难道真的不知情吗?别让一小部分人的贪婪毁掉数万农户的辛苦生计,别把事后严肃处罚变成事情固定的收尾流程。 真正的食品安全,不是出事了之后严肃查处去补救,而是平日当中认真监管,提前守住安全底线。

近期呢,杨梅违规浸泡防腐剂的这个事件,这个添加剂的这个事件呢,我最不能够理解的一点就是所有的处理方案都是在讲怎么去监管商户,怎么进行处罚,如何进行整改,怎么挽回地方的这个产业形象,但就是没有人讲一讲 已经买到药水杨梅的人怎么办?他吃下去了,身体也感到不舒服了,那么找谁来赔偿? 我也特意查了一下,违规添加剂呢,可能会损伤人体的肝肾功能,影响人体的神经系统,尤其是危害老年人、孕妇和儿童的健康,其实是挺严重的,但是就没有人讲怎么保护消费者。今天火律师就专门针对这个事件, 假如我买到了泡药水的杨梅,可不可以用法律禁维权?可以肯定是可以的,我的观点是非常鲜明,也是斩钉截铁的。下面我们就讲我们消费者如何进行退一赔十, 运用我们法律赋予我们老消费者的最低的一千元的这个惩罚性赔偿。怎么进行维权?首先我们讲法律依据对吧?这是我们维权的核心武器。 我们第一个法律依据就是我们根据我们的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当中呢是明确规定了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货加价款的十倍赔偿。 比如说我买了一个杨梅是两百块钱,一共买了那么十倍赔偿就是要求他赔两千,那么如果只买了十块钱杨梅怎么办呢?那么最低赔偿可要求他补足我,赔我一千块钱。 那么如果说他造成我人体伤害了,比如说我吃了以后感觉到那个身体不舒服了,拉肚子了,然后没去上班,那么可以主张什么?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这些都是可以主张的。 那么第二个法律依据就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那么商家欺诈啊,比如说他隐瞒泡药水的这个事实,可以主张嫁款的三倍赔偿, 不足五百元,按照五百元来进行计算,那么可以食品安全法退一赔十呢,则以主张就是你在主张的时候,你要么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维权,也可以用食品安全法来进行维权,都可以。如果是网购扬眉啊,平台不能够提供商家真实信息的,那么平台怎么样先行进行赔付? 那么接下来就到的很硬核的阶段,就怎么进行维权,对吧?第二步就分阶段进行赔偿。第一个你先可以找商家协协商这是什么,那个我们的首选也是最快速的,比如给大家举个例子,比如说你吃了这个杨梅方面有问题,那么就直接说 你可以找到商家可告诉,跟他讲我在你这里买了杨梅,检测出违禁的添加剂,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要求退货退款,并且呢要给我借款的十倍赔偿,最低的 赔偿限额是一千元,对吧?你必须三日内先回复我,否则我就要向一二三幺五进行投诉。 那么这种场景呢,比较适合在超市啊,水果店小二来即直接进行维权, 那如果协商未果,未果的情况下,我们就进入第二步就行政投诉。我们的渠道呢有很多,比如说拨打幺二三幺五,或者是找幺二三四五的政务热线进行投诉,我们需要进行初步的一些举证, 那么我们要提交我们的这个证据清单和投诉书,对吧?写清楚商家的信息,违规事实以及赔偿请求。 那么处理的流程呢,是向监督管理局呢,会在七月工作日进行受理,六十日呢,会进行调解查实,又会对商家进行罚款,吊销营业执照,也正是因为这一点,所以商家通常情况下是会配合我们消费者进行协商的。 第三个呢,就是消协投诉,我不再多讲。第四个呢,就是民事诉讼,这是最多地点是具有法律强制效力的,那么可以在当地的这个人民法院直接进行诉讼,那么被告呢,可以选择销售者、生产者的电商平台,要求他们承担共同的连带责任。 那么这个案事情呢,也是有时效的,就是一年之内啊,一年以内要进行这个起诉的。 那么最后呢,胡律师跟大家讲个避坑指南,就是有些误区,我们一定要避开。很多人认为我没有吃就不能要求赔偿,其实不是的, 只要我买了这个相关的食品,但是呢,即使我没有食用,但只要我检测出有违禁的添加剂,就可以主张十倍赔偿啊,不符合安全标准就是一种违规行为。 第二个,路边摊又没办法维权的,其实也不是,那摊贩呢,同样是试用食品安全法的,那么也可以投诉上监利管理局,去追查摊主的信息到底是什么。 第三个,小额不值得起诉,那么最多的呢,其实最低是一千元赔偿,即使你只买了十块钱的杨梅,那么投如果你胜诉以后至少也可以获得一千元以上的赔偿,对吧?那么成本低,收益呢?是比较明确的。 民以食为天,我们每一个消费者都有权利吃到健康的、安全的食品,只有让不法商贩付出最严重的经济代价,那我们才能够守住我们食品安全的底线。所以这是为什么火律师会做这一期视频的初衷。

福建漳州杨梅泡药水的事件大家都看着吧,你说为什么违规做食品的商家越来越肆无忌惮呢? 说白了就是违法成本太低,犯错成本根本造不成什么损失。靠药水浸泡售卖超标食材,轻轻松松就能赚到可观的收益,即便不幸被查到了,往往也就罚个几千块,和到手的利润相比微不足道。 这样的处罚力度根本没有,根本没法让商家吸取教训。风波过后依旧还是一样, 时间长了,所有人都心存侥幸。老话常说,民以食为天,饮食安全关乎每个人的身体健康, 相关理念呢,我们大家都知道,可实际监管的力度却没能匹配上这份重视人性的自律终究是有限的,还是要依靠法律法规严格约束。 针对损害大众饮食健康的行为,理应加大处罚力度,让违规者付出相应的代价,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唯有守住这个安全的底线,咱们普通百姓日常吃饭买菜才能真正吃的安心踏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