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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警方呢,今天通报了西安地铁保安拖拽女乘客事件的调查处理结果,那事情的大致经过呢,已经很清楚了,来给大家梳理一下。 因为女乘客郭某打电话声音比较大,对面乘客陈某呢提醒他注意言行,随即两人发生口角,并且引发了轻微的肢体冲突。然后保安员陈某某的到场制止双方冲突,并要求两人下车处理。但是女乘客郭某拒绝下车,因为他持续大声 吵闹,影响了地铁公共秩序。在车辆到达大雁塔站后,保安员陈某某强行拉拽郭某下车,造成其部分身体暴露。随后女乘客郭某呢再次返回车厢,自行整理好衣服,没有再与他人发生争执,自行离开。那 根据调查掌握的证据,警方的处理结果是,发生冲突的女乘客郭某和另一名乘客陈某都属于扰乱公共秩序,但情节轻微。依据治安管理 处罚法第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对两人批评教育,不予治安处罚。而保安员陈某某在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不冷静,方法解 单粗暴,存在拖拽行为,造成恶劣影响,但尚不构成违法犯罪。责令所处保安公司对其予以停止,并依规调查处理。对保安公司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地铁运营分公司依据合同约定做进一步处理。另外,西安市纪委 编委也通报,西安轨道交通集团及其运营分公司在工作中服务群众意识不强,日常监管存在漏洞,事后调查核实不深入、不全面,反思反省不深刻,对七名相关负责人给予相应处分,其中一人调离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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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地铁保安拖债女乘客仪式有了新进展。西安市通报说,经察郭某,也就是那名女乘客,在地铁车厢里面大声吵闹,并跟乘客陈某有轻微的肢体冲突,扰乱了地铁公共秩序。 保安员陈某某在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不冷静,方法简单粗暴,存在拖拽行为,造成恶劣影响。根据目前调查展位的证据,乘客郭某、陈某扰乱地铁公共秩序的行为情节轻微,依法不予自然处罚,由公安机关给予批评教育。 保安员陈某某工作方法简单粗暴,但擅不构成违法犯罪,致令所说,保安公司对他予以停职,并依规调查处理。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对保安公司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致令 限期整改,是地铁运营分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做进步的处理。换句话说,这名保安很可能被辞退。至于说那名女乘客为什么没有处罚,是因为情节轻微。 通报还说,经西安市纪委监委调查,西安市轨道交通集团以及运营分公司在工作中服务群众意识不强,对相关人员教育培训不经常,日常监管存在漏洞, 保安人员履行职责不文明、不规范。事件发生之后,调查核实情况不深入、不全面,工作作风不严不实,反思反省不深刻。为此,西安轨道交通集团接近运营分公司,三名相关负责人受到了党内警告处分。 一名相关负责人调离工作岗位,两名相关负责人见面谈话,一名相关负责人谈话提醒,对于这样的处理结果,你怎么看?我觉得还是比较合适的。 保安没有执法权,保安的行为与法无惧,同时动作粗暴,影响恶劣。有违法行为可以批评教育,也可以处以警告罚款,但还不至于要拘留。女乘客大喊大叫,在地铁车厢里面接听电话,声音很响,被批评之后还跟人发生冲突,被认定是违法, 但是因为情节轻微,所以不予处罚。有网友表示,如果女乘客后面不是那么狼狈,权利没有受到侵犯,说不定要受到更重的行政处罚。 很多人想不到的是,原来跟他发生冲突的程某也有过错。最值得一提的是,西安地铁相关负责人受到了处分。冤吗?一点都不冤,事发之后的那份通报,太不负责任了,太轻描淡写了。



保安停职,所属保安公司整顿,地铁公司七人被处理。西安地铁事件最新的通报,想必各位也看到了这个内容。我估计西安在做这个通报的时候是比较纠结的,因为他需要照顾到各方面的情况。一个是肯定不能认定是犯罪, 因为保安没有犯罪的主观故意。另一个是肯定不能再说女乘客的问题,哪怕会存在问题,也只能是批评教育,毕竟已经遭受到了奇耻大辱啊。 还有一个,必须要照顾到公共情绪,因为已经形成了全面的舆论愤慨。于是呢,保安停职,所属公司整顿,地铁公司问责等等。但是,也正因为需要照顾到很多方面的关系,那么必然会出现这个逻辑上的难以自洽的问题。比如说,既然认定情节轻碑了, 为啥不认定保安拉拽违法犯罪呢?反过来,既然保安拉拽没有违法犯罪,又为什么说扰乱公共秩序是轻微的呢?又比如说,既然问责了地铁公司,而且呢,所处的保安公司去整顿,为啥不向那个女乘客说声对不起,也就是让保安公司和地铁公司向 女乘客道歉呢?所以呢,有太多的矛盾。不过呢,如果再联系到另外一则新闻,可能就会多一个观察的维度。那就是微博因为这件事情禁言和关闭了六千九百五十二个账号,理由是在这件事上带节奏,计划矛盾。这就好理解了,一方面, 这个舆论上有不理性的地方,而另一方面呢,舆论又是一个现实的客观存在,而且呢,已经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可是又不能说舆论的事,该怎么办呢?除了 这个看上去矛盾的结论,就又处分了带节奏的一些账号。再接着呢,在地铁公司的管理规范上做了中暑。于是呢,有了这样的一个通报。只是在权衡了,考虑了那么多的关系之后,恰恰忘记了那个女乘客。无论如何, 不管他是扰乱公共秩序有多么的严重,全国公众面前非赤身露体,没有道歉都是说不通的呀。还是那一句,希望他所在的单位能够对他以心里疏导。嗨,幸亏他是心大,真怕他想不开呀。


西安地铁保安拖拽女乘客的调查处理通报已经出来了,但这通报并没有平息广大网友的情绪,有的网友鼓励女孩说,人格权不容侵犯,必须起诉保安。有的网友说,保安也是为了维护公共秩序啊,何罪?挚友? 而我看来,这件事不能就这么完了。首先,对于女乘客郭某某来说,这不是事件的终结,而恰恰应该是他维权的开始。 地铁保安出手维护秩序的心是好的,但出手的方式大错特错,保安员不具有执法权,他强行拖拽女乘客,导致其身体部分裸漏,这明显侵犯女乘客的人身权利,保安在履行他的职务行为,所以,承担 侵权责任的主体应该是西安地铁运营公司,女乘客可以向法院起诉地铁运营公司,要求公司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其次,我们将今天西安市纪委、西安市公安局组成的调查组发布的调查通报和西安地铁公司的情况说明做对比, 地铁公司遮遮掩掩、一味推脱的态度就越发明显。是掌握着第一手资料的地铁公司没有能力将事情调查清楚吗?显然不是。看看地铁运营公司的情况说明吧,什么热心乘客带离车厢、报警协助自行离开, 一切看起来都是那么的美好和谐。而西安市纪委监委的通报中对西安地铁运营公司的评价是,在工作中服务群众意识 不强,保安人员履职不文明、不规范。事件发生后,调查核实情况不深入、不全面,工作作风不严不实,反思反省不深刻。 我们觉得西安地铁的运营公司不仅仅欠女乘客郭某某一个道歉,同样欠社会大众一个道歉。我们要求的真的不多,只是希望地铁运营公司的发生是诚恳的,是清清白白的事情真相,而不是避重就轻的一块遮胸布。 虽说今天公布了处理结果,相关人员或被停止,或被调离,或被警告处分,或被批评谈话,但我们追求的仅仅是单纯的结果吗?显然不是。正义不应靠舆论得到伸张。如果话题没被炒热,事情的走向又 会是什么?会不了了之吗?总之,奉劝一句,不要再想着敷衍了事推脱责任了,有错就要认,挨打要立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