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生病住院,这个费用是该由女儿出还是该由儿子出呢?我是八八年,江苏连云港人,今年三十七岁了,上个月二十六号,我妈出了点意外,嗯,就是我女侄女放学的时候,他骑着电动车去接我侄女放学,嗯,路上被车碰了一下, 然后当时是我哥带他去的医院,费用也是由我哥交的,我哥当时交了一万块钱,但是 第二天的时候我知道了,就赶的赶过去了,赶过去之后,因为我哥要上班,然后我爸也要去赚钱,然后我嫂子也是因为他爸爸身体不好,去南京照顾他爸爸了,所以说 都是我一个人一直在医院照顾我妈,然后期间的话,因为他做完手术这个费用是一万块钱不够,所以说护士来催交费用的时候,嗯,我也没有跟我爸说,也没有跟我哥嫂说,所以说我就去交了一万块钱。 然后昨天的话,我妈出院了,出院之后,嗯,我哥还说,哎,不对啊,怎么我只交了一万块钱,你看我这住了十十几天,而且还做了手术,感觉这一万块钱应该是不够的,怎么医院也没让交费用呢? 嗯,我说中间其实一那个护士催了,我没跟你讲,我去交了一万块钱,然后当时我哥就很生气,哎,你怎么怎么不告诉我呢?怎么可能会让你出这个钱呢?嗯,然后他 办完出院之后就把一万块钱转给我了,当时我没要,然后今天回来了之后,早上他他又给我转过来。嗯,我也不知道这个钱我该收还是不该收。你们说这个 父母住院了,这个费用是该由女儿出还是该由儿子出呢?我哥给我转的这个钱,我是该收还是不该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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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生病产生的医药费,兄弟姐妹之间必须平摊吗?这是很多家庭都会遇到的问题。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 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但法律并未强制要求所有子女必须平均承担赡养费用。赡养义务包括经济支持、生活照料等多个方面。有的子女可能收入较低,暂时无法承担高额费用。 有的子女虽然没直接出钱,但长期在父母身边照顾,这些情况都可能影响费用分摊比例。 法院在处理此类纠纷时,会综合考虑各子女的经济能力、照料付出等实际情况,而非简单要求平摊。如果兄弟姐妹之间就费用分摊无法协商一致,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多承担赡养义务的子女,在父母遗产继承时,还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主张适当多分。遇到赡养纠纷,建议保留好相关支出凭证和照料记录,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维护合法权益。

如果说家里的父母生病了需要住院,那么这个费用啊,是由儿子一个人承担,还是和女儿平摊呢?现在社会上呢,存在一个现象,不知道你身边有没有遇到过,就是父母年龄大了,身体不好,需要花钱去住院,这笔费用应该由儿子一个人承担,还是和女儿共同分担呢? 比如说住院的费用是一万块钱,如果有两个儿子,那么每个人分担五千块钱,至于女儿,那随便出多少都可以,一千或者五百都行。当然了,如果条件好的话,能出一万那就更好了。 当然有钱的出钱,没钱的出力。但是问题来了,父母生病住院时,有些儿媳妇和儿子就会和姐姐妹妹打电话,让他们平均分担费用,我觉得这样做不合理,为什么呢?那你养儿子干什么呢?养儿子就是为了让他们尽孝养老吧?父母给儿子盖房子,他给女儿盖了吗? 对吧?有好事都想着儿子,不管女儿的事情,但是该花钱的时候到了,你却给女儿打电话,要求他们分担费用,我觉得这不合理,也是不对的,你们觉得呢?在评论区留言,分享一下你们的看法。

是哪个不要脸,不知道从什么时候规定父母住院,女儿也要掏钱,在这里我问一下那父母的家产,女儿得到了什么?特别是父母这边,一住院了,儿子马上打电话给自己的姐姐或者妹妹, 老爸老妈或者住院了,赶快要掏点钱,这样的话,我不知道这个身为儿子怎么样说的出口,当然了,我也是两个身份,我也是儿子的身份,但是我也是别人家女婿的身份,儿子就应该扛出这个家庭的使命出来, 就要扛出一个家庭的责任出来,当然了,那有些姐姐或者妹妹有钱的肯定会帮衬你一点,所以不要父母一住院了,父母一生病了,马上拿起电话,打电话给自己的姐姐或者妹妹, 这样只能衬托出你身为儿子一个无能的表现。大家认同这个观点吗?

父母的医药费,子女要不要承担呢?张三有一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大儿子呢叫张小小,小女儿呢叫张小美。年迈的张三呢,是和小美租房居住,与小美共同生活。 二零二一年八月到十一月期间,张三因为身患疾病住院治疗,在扣除医保统筹基金支付部分之后,张三自行承担了医药费用五万多元,张三每月可以领取养老补贴两千多元。 因为张小小一直以来对张三都是疏于照顾,不闻不问,张三呢,就起诉到法院,要求张小小分担自己的医药费。法院会怎么判呢? 敬老养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和辅助的义务。成年子女呢,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 男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那张小小和张小美呢,都是张三的子女,对张三有履行赡养扶助的义务。 法案中呢,张小美与张三共同生活,照顾张三的生活起居,能够自觉履行赡养义务。而对于不能主动履行赡养义务的张小小,法院判决张小小承担二分之一的义务。 也就是说,对于已承担的医药费,在扣除医保报销部分后,与张小美平均分摊,对于今后的医药费啊,也要承担一半。 另外,根据张三的生活状况和本地区的物价生活水平,法院也着定张小小每月支付张三赡养费八百元。

男方为其母亲看病开销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小张母亲患有脑出血,小张为此借款十万元用于母亲手术, 那么手术坠疗期后,小张与小刘两个人要离婚,那么小张为其母亲看病所花销的这十万元是夫妻共同债务吗?这个是有争议点的,大家注意,用于夫妻之间的 医疗教育,这是百分之百的共同债务,那么用于小张母亲,这样不是夫妻之间,当然是 夫妻父母的花销,这个属于共同债务吗?王律师认为,这应当属于共同债务,因为儿子 照顾患病的母亲是法定的义务,所以法定义务下产生的债务肯定是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基于公平原则来考虑,女方 在承担债务时可以相应少承担一点,这样不仅维护了公序良俗,也维护了女方的权利。大家认为这样处理合适吗?咱们评论区讨论交流。好的,关注王律师,分享更多婚姻知识,再见!

民间有个说法,所谓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意思就是女儿嫁出去了,就是夫家的人了。也就是这种说法让很多人疑惑,女儿对父母是否有赡养的义务呢?父母生病了,女儿 而是否应当出钱给父母治病呢?根据民法点滴一千零六十七条的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辅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为 未成年的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所以,从法律上而言, 子女有赡养的义务。从情理上言,子女也应当给患病的父母与支持,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安慰。


妈的,老丈人住院药费到底要不要平摊?你家挣了钱你都给你儿子他妈住院的时候你让女婿出钱,我就话给你放这,做女婿的千万别出钱,咱们做女婿的只能让媳妇去照顾,照顾就已经可以了, 他儿子儿媳妇那是他家的主力,他得去出钱去照顾,咱们顶多给他拿二斤鸡蛋就行了。他家的拆迁款他都给儿子了,他不可能给咱们女婿。他家卖了玉米小麦的他也得给儿子给孙子他也不可能给你这个外孙子,明白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