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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拘留了可以探视吗?如果是治安行政拘留,可以探望。行政拘留属于行政处罚以做出并执行的,家属可以凭借合法身份证明去进行探视,不需要提前申请。不是家属和朋友的,凭借有效身份证明也可以探视。 人贩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会见权力。 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会见管理规定,会见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在拘留所的会见区进行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拘留人还应当持律师 职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宫寒也可以请律师可以去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查阅案卷、调取有力证据及询问犯罪嫌疑人关于案件的相关情况。

家人被关在拘留所,家属能不能会见?可以会见,带上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在月城市上预约会见,但是会见次数一般不超过两次,每一次不超过三人,时间不超过三十分钟。

如果是治安行政拘留,可以探望。行政拘留属于行政处罚已作出并执行的家属,可以凭借合法身份证明去进行探视,不需要提前申请。不是家属和朋友的,凭借有效身份证明也可以探视。 人贩在积压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会见权利。 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会见管理规定,会见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在拘留所的会见区进行 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拘留人还应当持律师职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 或者法律援助。宫寒也可以请律师可以去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查阅案件、调取有力证据及询问犯罪嫌疑人关于案件的相关情况。

行政拘留期间可以探视吗?答案是肯定的。被刑事拘留的人关在看守所,在侦查期间只有律师能够会见,家属不能探视。但是行政拘留 以及司法拘留是对违反行政法和民事诉讼法律规范的人进行的短期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的方法。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拘留所保障被拘留的人在拘留期间的通信会见的权利,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通信会见管理规定。因此,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家属是可以进行探视的。

他已经关进看守所了,你们肯定想知道最快什么时候能够见到他,包括像女朋友男朋友这种没有亲属关系的,能不能去见见他呢?每次我们去各个城市去会见的时候,看守所门口碰到最多的根本不是律师同事, 而是家属们。像有些大爷大妈头发都花白了,还在看守所门口等着他们的儿子或者是孙子,想看看能不能见上一面。其实你们去了解过的肯定都知道,不管是不是直系亲属人关进了看守所,你们都是见不到的,更不要说是男女朋友了,也是一样, 根本见不到人。家属真正能见的时候是判决生效之后。什么叫判决生效之后呢?一审判决拿到之后,过了十天判决就生效了,二审判决下来之后,判决也生效了, 判决生效之后就可以去看守所去申请。现在您看守所的家人已经移送到已决犯的仓室里边了,什么叫已决犯呢?是已经判决了的罪犯的仓室里边了,这个时候可以向看守所提出申请申请会见吗? 当然啊,每个看守所的规定是不一样的,所以说要会见之前提前向看守所了解了解到底需要带什么样的材料。 往往来说亲属关系证明那是一定需要的,如果说不在同一个户口本上呢,很有可能还要去村委会、居委会去开相应的证明,甚至还要去派出所去盖章,这个时候才能够见人,具体情况还是要联系当地的看守所。

被执行人被法院司法拘留,第一时间家属就慌了,人被关在哪里?能不能见?怎么见?这条视频给大家一次性讲清楚,别再走弯路。第一,关押的地点就是你们当地的拘留所,不是看守所啊,有法院的法警交给公安看管。第二,家属能见吗?能见,这是你们的法定权利。 第三,怎么见?带上你有效的身份证,先向决定拘留的这个法院去申请获批,再和拘留所预约。是到这个规定呢,在会见区见面就行。

很多人对律师会见有一个误解,觉得会见就是简单的传统化,没有什么实际上的作用。今天张律师来给大家讲讲会见到底怎么才有用,尤其是人被捉的这三十七天内应该会见几次,怎样会见才对案件有帮助? 大家要知道,人刚进看守所的那三十七天,公安的工作就是在收集证据,完善证据以及固定证据,所以他们可能会密集的进行提审,做笔录。一般情况下,这些动作会有两到三次,所以 第一次会见通常在一周之内。这次会见不是简单的传话,而是告诉他在公安问话的时候有哪些问题,这些话到底该说还是不该说,哪些情节必须要讲清楚。这一次会见呢,其实更多的是做诉讼辅导以及了解案件的情况。第二次会见呢,一般是在两周左右, 这个时候呢,公安可能已经提审过一次了,我们要劝的是,这次笔录有没有问题,哪些有利的点他没有讲出来,下次再问的时候应该怎么修正等等。 第三次会见也是最关键的一次,就是在三十到三十七天之间,这个时候案子已经报检察院了,检查官要决定逮捕,逮捕这期间检查官也会提审他,这次提审直接关系到他是继续关着还是能取保出来。所以我们必须在警察官提审之前再进去见他一次,给他做好辅导, 告诉他检查官会怎么问,他该怎么答,怎么把有利的情节都呈现出来。有用的律师会见不是在走形式,更不是去唠家常,而是要卡在每个关键的节点去帮助当事人争取对自己有利的权益。如果案件比较复杂,像合同诈骗啊, 多人涉案的那种,其实一周两三次会见都正常的,因为公安查得快,你不跟着跑,等后面的证据都坐实了,你想方案就难上加难。

家属们注意了,家人被刑事拘留以后,你听到的最多的一句应该就是让你找律师做一个单次的会见,但是你真的知道第一次会见律师都在干什么吗?啊?第一次会见呢,不是简单的去聊聊天,传个话啊,不是说去送点衣服,更不是说去走个流程。 那么第一次会见可能直接能够决定这个案子后面的一个走向,到底能不能取保,能不能缓刑,甚至能不能不起诉。今天呢,一条视频告诉你,第一次会见从头到尾,那么涉及哪些内容,一条视频跟大家讲清楚, 看完这条视频你就知道你找的律师到底靠不靠谱。那么先讲一下呢,第一次会见会见的意义是什么,对吧?我们为什么要去做这样一个第一次 会见?因为当事人被抓到看守所,以后,跟外界是完全联系不上的,家属是没法打电话,没法去写信的,当事人在里面笔录怎么做的啊?在口供里面怎么讲的,完全是不清楚的。所以说呢,第一次会见其实本质上来讲的话,就是一个打通信息差的问题, 因为只有律师才能到看守所见到当事人,这个呢,可能就是说我们第一次会见的意义。接下来呢,再跟大家具体详细介绍一下,就是我们作为第一次会见,我们应该要去做的哪几件事情。那么首先第一个事情呢,我们要要做的是什么呢? 就是固定案情,还原事实,我们去跟当事人到看守所里面见面以后,我们核心的要问他这样几个问题。 第一个要问一下当事人,具体你在案件当中你是做了什么?因为公安抓人,他不会说无缘无故的,他肯定是做了一些事情,对吧?他具体到底是做了什么,怎么做的 要问清楚。第二个呢,就是我们要问一下当时,当时做这个事情的时候到底是怎么想的?这个在法律上来讲的话呢,我们叫什么呢?叫主观明知。 比如说诈骗案件,你当时到底啊,有没有虚构事实?你当地当时是不是真的是想把他钱哎借过来不还了,对不对?你这个主观明知是怎么想的,你当时是怎么想的?第三个问题呢? 案件当中有没有其他同案人员?是你一个人单人单案,还是说有其他同案人员?这个要解决的一个什么问题呢?主从犯的问题,如果说他是有多人 盗案的,是有多人的一个共同犯罪,到底你这个家属在里面是属于主犯还是从犯,这个对案件后面他是有重大影响的。 第四个问第四个问题呢,就说我们要去问清楚,当审公安总共把你抓了以后提成了几次,每次笔录都是怎么问的?到底在口供当中你是怎么讲的?这就是涉及到口供的问题。第五个问题呢,因为 当事人他毕竟跟案件他是有直接关系的,所以说呢,案件当中有哪些证据,虽然在这个阶段呢,我们是还是看不到的,律师,还是看不到卷宗,还是看不到材料的,但是当事人他是作为一个事件的经历者, 他肯定是知道案件当中是有哪些证据的。比如说啊,跟案件有关的,你被扣押了几部手机,几部电脑,手机里面都有什么?那当事人肯定是最清楚的,把这些清楚物, 把这些事实问清楚以后呢,那么直接就是有一个最主要的作用是什么呢?对判断整个案件后面的走向,能不能取保,能不能轻判的一个基础。所以说呢,这是 第一件事情,我们重点是要去把案情弄清楚,去还原案件的基本事实。那么接下来呢,我们第二件事情是要干嘛呢? 我们第二件事情呢,主要是对当事人要去做一个笔录的辅导,当然做笔录的辅导呢,当事人很多家属或者说当事人有一个误区是什么呢?就是说让我认为我们律师是可以去 教当事人做口供的,这个观点显然是错误的,为什么?因为你这个口供不是说律师能去教的,因为你的口供也要符合基本的案件事实。 再说了,没有哪一个律师敢去说教当神怎么去做口供,所以说呢,这个笔录的辅导,他不等于教当神做口供啊。这个观点呢,大家首先要明确。那么我们说对于笔录的辅导,问题最大的在哪里呢?很多时候,那么 当事人讲的跟公安机关笔录里面写的可能是不一致的,可能会存在这种问题,所以说呢,这个我们是去辅导的一个关键点在这里。那么 对于当事人的笔录辅导,首先第一步我们还是要跟当事人讲清楚实事求是,为什么要实事求是?因为你除了自己的苦功,还有证据, 如果说当事人讲的跟证据对不上,那肯定显然也是不符合事实,那你显然讲的肯定也是得不到支持的啊,所以说口供讲的只是一方面,所以说呢,第一步要跟当事人去沟通,你还是要实事求是去把问题讲清楚。第二个问题,这个也就是最关键的, 如果说笔录里面记载的跟你所表达的意思不相符的话,你可以不签字,可以拒绝签字的。因为很多时候呢,根据我们办案来讲的话呢,这里面经常会出现一个问题,就是公安办案的时候,他会帮你 总结意思,他会帮你总结意思,他帮你总结了意思以后,可能就不是你想表达的意思了,所以这两者之间他可能是也是不相等的。所以说呢,关键呢,那我们就要跟当事人讲清楚, 笔录当中记录的一定是要你的原话,如果说不是你的原话,你可以拒绝签字的。那么第三个问题,那就是关于诱供威胁的问题, 那当然,现在呢,刑讯逼供相对来讲啊,基本上我们遇到的很少很少,几乎几乎是没有遇到过关于刑讯逼供的问题,那关于诱供这个问题可能会是有的,那如果说真有的话,那律师去会见, 你可以跟律师讲清楚,那么去做这第二件事情,那么我们的目的是什么呢?就是把笔录要让当事人 记录清楚,每一次做的口供,你自己要看清楚以后才签字,因为笔录直接就是后面作为定罪量刑的核心,因为之前我们讲过一个观点,在目前的行善见当中,口供我们可以讲是叫什么证据之王, 证据之王,很多案件其实真的是最后定罪,可能就是当事人口供出现问题,或者说有的当事人认为觉得判的啊,判的,觉得是有冤案的,或者说觉得自己判的不公平,不公,不公正的,不公正的,更多的时候可能就是口供一开始没有去做好的问题。 我们在第一次会见当中所要做的第三件事情呢,就是要稳定当事人的情绪,安抚当事人的情绪。其实我们律师去会见呢,主要可能作用是两大方面。 那第一方面当然就是提供法律帮助,那么这个呢,前面讲过,咱们就不多说了。第二方面呢,就是给当事人心理支撑,因为绝大多数当事人我们遇到的基本上都是 第一次进看守所,第一次面对行善见,心里面是比较慌的,是没底的。那这个时候如果说有律师进去,那么一方面 给他做一个法律上的一个帮助,另一方面给他做做一个心理上的支撑,他会自己会觉得可能会有安全感,对吧?那可能在里面就不是那么的慌张,包括在面对公安审讯啊,面对检察院提审啊,心里面可能就不会说那么紧张,因为人的心态也乱, 说话,可能就会乱,说话一乱他可能前面的笔录就会乱。那么所以很多时候呢,可能看起来这些这个事情好像是一个小事,比如说我们会去跟当时聊一聊啊,家里给他啊,转达了一些什么话呀, 对吧?包括问他生活上有没有需求呀?比如说你你近视了,眼镜要不要配呀?包括你在里面身体有没有不舒服,需要配药呀等等,这些看起来好像是小事情, 但是给当事人在心理上起到的作用影响是巨大的,因为这个会直接影响到当事人在看守所里面的一个状态。那么这是第三个事情,第四个事情呢,就是我们会见完了以后,会见完了以后是不是就 案子就结束啊?这个显然肯定不是的,那么我们会见完以后,这个也是作为一个重点,重点是什么?因为家属找我们律师会见完,他肯定不是说只是为了简单的去转达一下这个案件的基本情况,那么我们律师会见完要给家属做的呢?我觉得可能还是 两大块。那么第一大块呢,就是告知案情,那么在实践当中呢,我们也经常听到有家属说啊,我前面找律师会见完了,那么律师啊,都是以保密啊, 案件要保密,这个也不能说,那个也不能说,那实际上站在家属的角度来讲的话,找个律师如果说什么都不能讲的话,那我找律师干嘛呢?没必要了,对吧?那作为我们专业律师去会见完以后该告知的案情,那么还是要告知家属的, 这个作为一个基本的家属,他也有一个知情权的,作为一个基本的知情权,我们还是要把案件的基本情况告知家属。告知家属完了以后,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我们怎么去分析,怎么去给当事人建议,对吧?那么 包括这个案件的罪名啊,有没有问题啊?对吧?罪名可能涉及什么?第二个取保, 因为取保呢,我们作为律师来讲的话,肯定是不能跟当事人去承诺结果的,但是对于取保,我们可以给到当时我们专业的分析,对吧?这个案件取保的可能性会怎么样?有利的点是在哪里,对吧?不利的点是在哪里?可以把这些分析给家属,对吧?那么同时 根据我们以往的办案经验,这个案件可能的一个走向是什么, 对吧?可能后面是要判实刑还是判缓刑,还是有可有没有可能不起诉这样几个大的方向,你要做一个法律分析给到家属。如果说我们只是去会见,对吧?不分析,那这个可能真的只是叫 传话,律师只是简单的传传一次话,这个不是我们讲的刑事案件的第一次会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