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读性同意撤销的案例和界限 #性同意 #性同意撤销 #dou来普法2025 #恋爱 全程录音录像也不能证明你的清白,之前聊仙人跳和大同订婚强奸案时, 好多人在评论区说自己头上有摄像头,那意思有了录音录像就能事了拂衣去,深藏身与名。 还是太天真了,今天就给各位讲一个全程录音录像证明女方是自愿,但依然判了强奸的案件。 男女双方在同一个大学读书,男方在校兼职修手机赚点生活费,女方是男方的顾客, 一来二去,两人进入暧昧拉扯阶段,互发露骨短信,相互以“宝”相称,记住,女方是有男朋友的,与男方在玩暧昧。 这天女方手机又坏了,男方无偿帮其修好,女的就去男方宿舍拿手机,两人便发生了关系。 随后女方便与自己男朋友分手,要求与男方建立恋爱关系,男方没同意。女方报警强奸,一审判了男方6年,二审判三缓三。 庭审中,男方拿出双方大胆露骨的聊天记录,互相试探挑逗,并且女方还给男方发过大尺度私密自拍, 并且举证了一段长达21分钟的录音,男方说“太累了,我困了,想睡觉”,女方采取上位姿势要求再一次,并说“你要是累就打死你”。 男方还举证事后双方牵手散步的监控视频来证明女方至始至终都是自愿的。 证据充分吧?那为何法院依然认定了强奸?因为一个法律概念,基于欺诈的性同意可以撤销。 比如,你乘着天夜摸进妇女被窝,妇女以为你是他丈夫,发生了关系,但事后发现你不是,这种能不能撤销? 当然可以,这确实是欺诈了。 本案中,法院认为女方的性同意是基于男方要与其确认恋爱关系之上的,但事后男方不同意耍朋友了,就是欺诈,可以撤销。 这太勉强了,按此逻辑,你本来同意要给女方买个包,发生关系后,不买了,是不是也可以撤销? 法律需要明确易懂,不能随意扩大解释,像这样增加人际交往的不确定性,人人自危,那这个社会不乱套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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