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ng1月前
井田制与阡陌制的核心区别在于土地所有权、耕作方式和历史作用:前者是西周时期以土地国有为名的贵族私有制,采用公田与私田结合的集体劳作模式;后者是战国时期商鞅变法后确立的土地私有制,通过废除疆界实现土地自由开垦和买卖,奠定封建经济基础。 定义与历史背景 1、井田制。 性质:西周时期的土地制度,名义上土地归周王所有,实际为贵族阶级私有。 实施方式:将土地划分为“井”字形方块(每块约100亩),中间为公田,周边八块为私田。庶民需先集体耕作公田(劳役地租),后耕种私田。 瓦解原因:春秋时期铁器与牛耕普及,私田开垦增多,公田效率低下,土地私有化倾向增强。 2、阡陌制。 性质:战国时期商鞅变法推行的土地私有制度。67 实施方式:废除井田疆界(阡陌),允许自由开垦无主土地;按标准亩积(240步为1亩)重新丈量土地,承认私有并可买卖。 核心变革:从“公田劳役剥削”转为“按亩征税”,土地成为可流通资产。 主要区别对比 1、土地所有权。 井田制:土地名义国有,实际由贵族垄断,禁止买卖。 阡陌制:确立土地私有,允许自由买卖,形成“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的阶级分化。 2、耕作组织方式。 井田制:强制集体劳作,公田优先耕种,剩余时间方可经营私田。 阡陌制:个体家庭自主经营,国家按亩征税,取消公田劳役。 3、社会形态关联。 井田制:与宗法制、分封制结合,维护奴隶主贵族统治。 阡陌制:推动地主阶级崛起,为封建生产关系提供经济基础#历史#历史知多少 #井田制 #阡陌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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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法制度的发展 历代周天子应由嫡长子继承,世代保持天下“大宗”的地位。其他诸子有的受封为诸侯,有的在畿内分得采邑,在王室担任官尹,称为别子。他们分别在自己的封地内建立宗庙和相应的政权机构,分成若干新的别宗,各有自己的“氏”号,受封的别子成为这些别宗的始祖,其爵位和封地亦由嫡长子继承。这些别宗的宗子,对周天子而言,他们是“小宗”。而在自己的宗族内,则为族长,就是“大宗”。在诸侯国内,国君又分封自己的兄弟以采邑,建立卿大夫之家。这些卿大夫在自己的封邑内立有家庙,统率自己的家族,对国君而言,他们又是诸侯国内的“小宗”。卿大夫以下,还可分出他们的家属,建立各自的父权家长制家庭。这种家庭各有一定的田地,家长就是士。所有的士都要尊奉所属家族的卿大夫为宗子。士以下,就是各级宗子的比较疏远的宗族成员,他们就成了一般的平民。 这种层层的相属宗法关系,使族权和政权合一。由于国家体制与贵族的宗法关系密切联系在一起,各级贵族十分重视这种宗法关系,尊奉他们共同的祖先,树立牢固的“尊祖”观念。而直接继承祖宗的事业,代表全族最大利益的是周王室这个全国最大的“大宗”和周王这个地位最高的“宗子”。各级“小宗”都必须结合在周王的周围,对周王无限地崇敬。等而下之,其他各级宗族成员,都要以各级“宗子”为核心,表示“尊祖”和“敬宗”。因此,“尊祖”和“敬宗”,就成了维护宗法制度的基本信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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