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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起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新增第三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职工薪酬填报核心逻辑与风险防控 2025年10月起,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新增**“职工薪酬附报事项”,第三季度申报需首次填报两类核心数据——“已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与“实际支付给职工的薪酬”**,且税务部门会联动个税申报系统核查数据逻辑,填报合规性直接影响税务风险。 一、“已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企业薪酬总开销(权责发生制) 1. 范围:覆盖全品类职工薪酬 需统计企业会计核算中应承担的所有职工薪酬,包括: • 工资薪金(应付未付也要计) • 职工福利费、教育经费、工会经费 • 公司承担的社保/公积金、补充养老/医疗保险 • 资本化薪酬(如计入“在建工程”的员工工资) 2. 取数逻辑:“应付职工薪酬”一级科目贷方累计发生额 若企业未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如直接计入费用),需汇总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中所有职工薪酬类明细。 3. 案例计算(2025年1 - 9月累计): 某公司第三季度薪酬数据: • 工资薪金(应发):100万元(贷方发生额) • 公司承担社保/公积金:30万元(贷方发生额) • 职工福利费:12万元(贷方发生额) • 工会经费:2万元(贷方发生额) • 职工教育经费:5万元(贷方发生额) 则“已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 = 100 + 30 + 12 + 2 + 5 = 149万元 二、“实际支付给职工的薪酬”:仅统计工资薪金实发额(收付实现制) 1. 范围:仅聚焦“工资薪金”实际发放额 不含公司承担的社保/公积金、福利费、教育经费等,仅统计: • 员工税前工资(扣除个税、员工社保/公积金前的应发额) • 需实际支付(未发放则填“0”) 2. 取数逻辑:“应付职工薪酬 - 工资薪金”二级科目借方累计发生额 即会计上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总额(无论归属哪期)。 3. 案例计算(延续上例): “实际支付给职工的薪酬” = 工资薪金实际发放额 = 100万元(而非员工到手的“税后80万”) 三、差异合理性与税务比对风险 1. 差异本质:统计范围不同(正常合规差异) 两类数据的差异(如上例中149万 - 100万 = 49万),源于“已计入”包含公司社保、福利、工会经费等企业承担的非工资类支出,而“实际支付”仅统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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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A若彤1周前
10 月大征期来了,还在为企业所得税预缴表里的职工薪酬项目头疼吗?感觉数据对不上,越填越乱? 别担心,今天就跟着我一步步拆解,保证让你思路清晰,轻松搞定! 第一项 “已计入成本费用的工资薪金” 是 “大圈”,范围广,包含工资、福利费、教育经费、工会经费,还有基础社保、公积金、补充养老医疗等。简单说,就是账上 “应付职工薪酬” 下所有二级科目的贷方发生额总和。做账不规范没走这个科目的,就把管理、销售费用等相关明细加总。 第二项 “实际支付给职工的薪酬” 是 “小圈”,范围小很多,只算实际发员工的工资薪金,公司承担的社保、公积金和福利费都不算。其实就是员工扣个税、个人社保公积金前的应发工资,直接取 “应付职工薪酬 - 工资薪金” 的借方发生额就行。 举个栗子:小王公司 2025 年1-3季度,应发工资 100 万,公司承担社保公积金 30 万、工会经费 2 万、福利费 10 万、教育经费 5 万;个人社保公积金 15 万、代扣个税 5 万,实发 80 万。申报表怎么填?“已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就是把这些加起来就是 147 万;第二项填应发工资总额 100 万,不是实发的 80 万。两者差 47 万,正是公司承担的社保、公积金、工会经费等,完全合规。 关键来了,第二项税务局数据会和个税申报系统的工资总额对比,对不上系统会预警,专管员可能就来找你喝茶了。 这次申报核心就是弄清俩数:公司该付的总开销、实际发员工的工资。记住大圈小圈区别,再跟个税系统对一对就没问题了。 我也整理了新版申报资料,含填报取数说明,需要的带走~今天的分享就到这里了,下期见 #会计#企业所得税预缴#会计实操#财务咨询 #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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