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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被小区流浪猫狗抓伤,物业公司一般不承担责任,具体如下: 1️⃣小区的流浪猫狗活动范围比较广,行动灵活,物业公司对流浪猫狗是否有主人无法鉴别,不能随意驱赶,并且对流浪猫狗遗弃或者逃逸的时间节点也无法判断,不能直接认定本小区物业公司就是涉案流浪猫狗的管理人; 2️⃣虽然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有规定,物业服务人要采取合理措施,保障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但是安全保障义务并不是没有边界,对于难以预见的低概率且危险程度较低的危险事件,不能太过于苛责物业人提供安全保障。 3️⃣法律上对物业服务人安全保障义务内容的确定,并没有完全标准化的规定,并且要结合考虑预防成本和管理控制能力,不能超越物业服务人的服务能力或者对危险的控制力。 4️⃣如果让物业公司承担较为强的安全保障义务,比如禁止流浪猫狗进入小区内,每天对流浪猫狗进行不间断的驱离或者管控,很大程度上物业公司要付出的人力和物力成本都会有所增加,这些成本最终都会转嫁到所有业主身上,为了这种小概率的事件而付出巨大的成本,不符合经济的原则,同时即使物业做了驱赶等很多工作投入,也很难完全避免流浪猫狗不进小区。 5️⃣小区如果出现流浪猫狗,能查到动物主人的,就由原主人承担责任。民法典的第1249条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如小区有业主长期投喂、饲养,就由饲养人承担责任。 6️⃣民法的典第1245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也就是说如果业主自己主动逗狗逗猫,行为夸张被咬伤,那么饲养人是不承担责任的。#dou上热门 #上热门🔥 #物业与业主 #物业 @DOU+小助手 #物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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