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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收到几个聚众淫乱罪的咨询,前一阵也代理过这样一个案件,挺有代表性的,跟大家聊一聊。 一位已婚两个孩子的妈妈找到我,说她老公才28岁,为了寻求刺激跟一位48岁的大姐在一个性资源群里认识,最后发展成一群人经常聚在一起进行性活动。光她老公自己在不同酒店就组织了3次,后来因为其中一个女孩儿因为别的事被抓了,为了立功,就把他们这群人给捅出来了。之后她老公已经被抓进去了。他跟说这个事的时候伤心欲绝 说当时警察通知她老公被抓的时候他晕过去了直接被120带走了 像她老公这样,不仅多次参加,还主动找人、组织,那就是组织、策划者,量刑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没跑了。 这个聚众淫乱罪跟组织卖淫、嫖娼、强奸类犯罪还是有很大区别的。那首先这个罪不管大家是不是自愿,也不管有没有金钱交易。只要人数凑够了三个或以上,而且性别上男男、女女、男女混合都可以并且发生了淫乱行为都会构成犯罪。注意,这个行为范围很广,不一定要发生关系就可能构成犯罪。 很多人会问聚众淫乱发生的场所基本是在酒店、公寓或者特定的封闭场所,很难说对外部的社会秩序有什么影响。因为他们可以的避开外界不希望被外界发现。那么就要从立法层面去理解这个罪名,这个行为更多危害的是性道德、性观念的冒犯,陷入到一种不受规训或管制的层面, 所以真的提醒大家,有些法律的底线真的不能碰。不要让一时的刺激成为自己人生最大的污点。更不要让家人为你的错误买单。#沈阳律师#刑事律师#聚众#创作人计划 #每日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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