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的职责,其实明确来说就是两个职责,一个是法定职责,一个是约定职责,那么业主经常说的物业履约不到位,是要有依据的,到底是没有履行法定职责呢,还是没有履行约定职责呢?那么什么是法定职责呢?根据民法典的第942条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人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这也是对物业服务合同的一个定义,那么我们制定的物业服务合同,这个就是约定职责,当然约定职责也是依据法定职责来制定。所以当业主提出物业是否履职时,每个物业工作人员都需要清楚我们的法定职责和约定职责,业主投诉的相关问题,我们首先看法律法规,再看合同约定,也可以参考我们当地的省物业管理条例或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对应的服务等级标准。当然现实中很多业主提出的一些不合理诉求,也的确不是物业的法定职责,但是物业人有告知和解释的义务,有沟通和反馈的义务,以及业主相关问题的指导,这个时候就看物业人的专业性了。同时物业公司也要做好服务质量的保障,业主也要遵守业主规约,遵守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及时缴纳物业费,因为本身缴纳物业费就是业主的义务,民法典第944条也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人提供了物业服务的,业主不得以不接受或者无需接受为由而拒绝缴纳物业费,同时273条也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而不履行义务。也就是说,业主不能以个人感受或个人诉求而侵害公共利益,因为维护小区公共区域是所有业主共同的责任义务。#上热门 #物业 #物业与业主 #物业纠纷 #抖音流量扶持 @DOU+小助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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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全国聚焦物业行业乱象整治,公共收益分配成为重点监管领域。针对粉丝常见疑问,结合《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梳理核心要点: 一、公共收益的权属与禁止行为 1️⃣归属全体业主:依据《民法典》第282条,扣除合理成本后,公共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物业管理条例》第54条明确,其优先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 2️⃣禁止私自挪用:物业使用公共收益需与业委会签订合同,无约定不得擅自用于社区活动、路面维修等;业主无权私自要求用公共收益抵物业费,需全体业主共同表决。 3️⃣决策流程:公共收益使用需经双三分之二业主表决同意(《民法典》第278条),业委会仅为执行机构,无权单独决策。 二、公共收益管理实操指南 1️⃣小区有业委会且有政府指导:参照政府文件(如三七、四六分成),与业委会签订合同,但需经业主大会批准,避免纠纷。 2️⃣无业委会或无指导文件: 独立建账:开设专户存储,单独统计收入与成本,留存明细备查。 定期公示:每半年公开收支明细,拍照存档,增强透明度。 三、公共收益的合规使用范围 优先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用于小区共用设施维修改造、业主大会/业委会工作经费(如会议、招标费用)、补充物业服务成本,但需通过业主大会表决。 四、给业主与物业的建议 业主:有权监督公共收益使用,聚焦提升小区品质,助力房产保值增值,避免过度关注“发红包”。 物业:摒弃陈旧管理模式,做到收支透明,主动公示,以规范服务赢得信任。如果需要公共收益公示模板及管理细则,可关注直播或进群获取!#上热门 #公共收益 #物业 #物业与业主 @DOU+小助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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