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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装食品销售的相关要求(一)丨市场监督 来源:王涤非《食品安全执法疑难问题进防分析》 一、法律依据与核心原则 散装食品售出环节的小包装标签合规需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的核心规则,核心原则为:小包装标签需保障消费者基本知情权,且不得混淆“散装食品”与“预包装食品”属性——散装食品在售出环节的小包装(如称量后套袋、装盒)仅为销售过程中的临时包装,不属于“预包装食品”范畴,无需完全参照预包装食品标签的强制标示要求,但需满足法定基础信息披露义务。 二、基础合规要求:必标与可选内容 (一)法定必标内容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及《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散装食品售出环节的小包装标签需至少标注以下信息,确保消费者能清晰知晓食品核心信息: 1. 食品名称:需准确反映食品真实属性,不得使用误导性名称(如将“调理牛排”标为“原切牛排”);若为分装食品,需注明“分装”字样,且配料表需标注被分装食品的原始配料信息、。 2. 生产经营者信息:包括销售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若为委托分装或多生产者情形,需标注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名称及地址,确保责任可追溯、。 3. 关键质量信息:需标注食品的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保质期;若为进口散装食品,还需标注原产国(地区)及进口相关证明文件关键信息(如《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编号)、。 4. 净含量/计量信息:需明确标注小包装内食品的净含量(如“500g”“200mL”),若以称重方式销售,需标注“计量称重”字样及实际称量重量、单价、总价,确保计量透明、。 (二)可选补充内容 根据经营场景需求,可额外标注以下信息,但非法定强制要求: - 贮存条件(如“冷藏0-4℃保存”); - 简单食用方法(如“开袋即食”“加热后食用”); - 食品成分的简要说明(如“含坚果,过敏者慎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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