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购遇到的职业打假丨市场监督 之前发的文章,现在有了一点新的理解,所以修改增加一点内容: 之前接到过关于代购的产品被投诉的咨询,因为代购的产品普遍无中文标签,因此常常被以「三无产品」投诉,其次因为代购的产品并非通过正常的报关环节,比如食品就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上述两个原因是代购群体被职业打假高频次干扰的主要来由,其实对于上述问题在实践中有规避的方式,以下建议仅供参考。 1.当代购群体是以网店形式接单时,一是网店商品应标明「代购」字样,其次产品介绍页应注明业务类型:委托购买服务。 2.当代购群体通过通讯工具,比如微信进行接单时,应在与顾客沟通交流时表明自己是委托购买服务,没有现货,需要等若干天数去代购地购买后才能发货。 总而言之,代购群体应将其代购行为表现为委托购买服务,而不是信息网络买卖服务。因为对于后者,就是消费者的消费行为,是可以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食安法》的十倍索赔的。而如果是委托购买服务,则对于购买产品无中文标签以及无正常报关时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的,是不适用上述的三倍或十倍索赔。 【增加内容】当年分享这篇内容时,关于代购群体被骚扰的情况还比较少,现在已经非常频繁了,可以说每个代购都会遇到。 目前上述的标注「代购」字样,以及在商品详情页上写明是委托购买服务的,不能完全解决问题。目前需要注意的是,一是不能进行囤货模式的境外代购,不然上述方案也没用。 第二个就是进行现货代购的有两种,一种是走跨境电商的海外直邮模式,这种是完全合规的,比如淘宝的全球购买手店铺。另一种就是自己去境外购买,亦或者让人从境外发货,这种也可以,但是注意清关的合规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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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小样的处罚丨市场监督 之前写文章也说过,对于化妆品小样也要标签合规,该备案的也要备案,不然就会被处罚。但是目前执法部门对此还是有误解,认为把产品的备案号用在小样上是不行的,其需要单独备案。但是这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对待。 例如产品是100g,小样是15g,这里的净含量不同,对于小样是需要进行备案。但若小样属于仅净含量规格不同的,可以豁免上传。 同时从政策层面,此类仅净含量不同的小样备案一些材料可以省,具体的是以下规定: 《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第(四)项: 存在多种销售包装的,应当提交所有的销售包装的标签图片。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形的,提交其中一种销售包装的标签图片,其他销售包装的标签图片可不重复上传: 1.仅净含量规格不同的; 2.仅在已上传销售包装上附加标注销售渠道、促销、节日专款、赠品等信息的; 3.仅销售包装颜色存在差异的; 4.已注册或者备案产品以套盒、礼盒等形式组合销售,组合过程不接触产品内容物,除增加组合包装产品名称外,其他标注的内容未超出每个产品标签内容的; 5.通过文字描述能够清楚反映与已上传销售包装差异,并已备注说明的。 目前实践中存在一些生产企业对于化妆品备案时没有完善所有净含量(实践中可以在备案信息的备注部分出一份情况说明),还有的则是执法人员对于化妆品相关管理规定理解不够完善,然后出现的一些执法错误,或者生产经营违规的情形。这里行业从业者要予以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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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时间9月底,美国天然产品协会(NPA)官网发布消息,确认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已正式转变立场,认可β-烟酰胺单核苷酸(NMN)在膳食补充剂中使用的合法性。 NPA总裁兼首席执行官Daniel Fabricant博士对此表示:“FDA今日的决定明确了NMN作为补充剂的合法地位,我们呼吁各大电子商务平台立即恢复NMN产品的上架销售。” 全球范围内,不同国家对NMN的监管政策存在明显差异: · 日本是全球首个批准NMN用于人体临床试验并认可其为合法食品原料的国家。自2020年将NMN列入“保健食品原料清单”以来,日本企业已在该领域占据先发优势。 · 加拿大于2021年将NMN纳入天然健康产品目录,进一步巩固了北美地区对NMN的开放态度。 · 欧盟已于2025年启动将NMN作为新型食品的安全性评估。 · 澳大利亚目前仅允许NMN原料用于出口,尚未批准在当地市场销售。 中国对NMN的监管经历了从严格限制到逐步开放的转变: · 2021年1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文明确NMN不得作为食品在中国境内生产和经营。 · 2022年1月,NMN获国家药监局通过作为化妆品原料备案。 · 至2025年1月,国家卫健委将NMN列入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受理名单,标志着其向合规食品化转型迈出关键一步。 随着美国FDA对NMN的解禁,中国市场面临新的发展机遇。一方面,美国生产的NMN产品有望恢复对华跨境进口,丰富市场供给;另一方面,中国监管机构也可能加速本土审批进程,推动国内产业链发展。 目前,中国对NMN的禁令尚未完全解除,市场全面开放预计还需等待欧盟相关评估的明确,时间可能在三至六个月之后。现阶段通过跨境渠道进入保税区销售仍有一定难度,但企业可提前进行战略布局。 随着全球主要市场监管环境逐渐明朗,NMN行业正迎来高速发展期。多项市场预测显示,未来十年内NMN市场将呈现指数级增长,潜力巨大。 我们是自有美国保健品工厂,在美国完成了FDA备案和 cGMP认证,在中国海关总署的企业在华注册认证备案。全球供应链:除自有美国工厂外,可按需协调英国、加拿大、澳洲、新西兰等合作工厂资源,实现全球灵活生产与供应。 #跨境电商 #NMN #保健品代加工 #进口保健品 #保健品供应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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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广告高频违法点丨化妆品合规 近期看到的一些化妆品广告高频违法点,写出来提醒化妆品经营者予以注意: 1.商品页面写明「适用所有肤质」,但是化妆品备案中功效宣传并无适用敏感肤质的备案。从而被认定为虚假广告。 根据《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的规定,化妆品如宣称适用敏感皮肤,应当通过人体功效评价试验或消费者使用测试的方式进行功效宣称评价。 2.广告页面写明「母婴均可用」,但是化妆品备案信息中使用人群为「普通人群」。被认定为虚假广告。 根据《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的规定,宣称使用人群为孕妇和哺乳期妇女适用的产品,属于新功效的化妆品。 3.在网店的商品详情页因为字数限制,无法写明化妆品所有成分,于是以「主要成分」代替只写明化妆品的部分成分。该标示方式违反广告法关于产品应该准确的规定,会被认定为虚假广告。改进方法应该以「等」字代替「主要成分」的标注方式。 根据《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化妆品标签成分是按照各成分在产品配方中含量的降序列出。 4.违规使用「纯天然」「零添加」字样,首先是「纯天然」,这个是目前「纯净美妆」概念下嫌弃的一个风潮,但是这个词目前还是不能用,之前写过几篇文章,不再赘述。 另外一个是「零添加」,除了应该有依据证明外,实践中还存在一个问题,就是法律规定明文明确不能添加的物质,不能作为化妆品「零添加」的宣传点,不然极易被执法人员认定为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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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商品的合规要点丨市场监督 来源「市场监督半月沙龙」的文章《探讨!二手商品交易中涉及市场监管部门的职责》,对其的总结: 一、质量与标准方面 - 法律依据与产品定义:《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产品”需满足“经过加工制作”和“用于销售”两个条件,二手商品是经多次流通的非全新品,不符合该定义,不属于质量法监管范围。 - 标准缺失:二手商品因状态与全新品不同,且缺乏专门针对二手商品的质量标准,市场监管部门难以依据现有标准对其质量进行监管和判定。 二、资质方面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QS)和强制性产品认证(3C):这两种制度针对全新产品,二手商品不属于其规制范围。例如,销售或进口属3C认证范围的二手电器产品,无需以“销售、进口未经认证产品”处罚;利用二手配件组装电器产品,也无须申请强制性产品认证。 三、商标方面 - 正品二手销售:若商品本身是正品,仅作二手销售且明示状态,不构成商标侵权,这是行政执法和司法实践的普遍共识。 - 非正规来源或假冒商品:若商品本身非正规来源或为假冒商标商品,即使是二手交易,也会被认定为商标侵权,市场监管部门和法院会对该行为进行处罚和判决。 四、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 - 适用范围:“二手商品交易”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范围,消费者的知情权、请求赔偿权、公平交易权等受保护。若销售者对二手商品重要信息隐瞒或虚假表述,可能构成欺诈,适用相关处罚。 - 经营者界定:并非所有二手商品销售者都视为经营者,司法机关会从销售数量、频次和持续时间等角度综合判定。若销售数量多、频率高,具有经营性,则认定为经营者;若为个人转让闲置物品,属偶发性交易,则不认定为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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