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89条|解读: 第八十九条 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违反有关规定程序发展党员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九条对违规发展党员行为作出明确规定,主要包含以下两种情形及处分措施: 一、行为类型与认定标准 1.弄虚作假发展党员 指通过隐瞒真实情况、伪造申请材料等手段,将不符合党员条件者发展为党员,或为非党员出具虚假党员身份证明。主观上通常为故意,直接破坏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2.违反程序发展党员 包括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发展对象考察、预备党员接收及转正等环节违反《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程序规定。主观上可能是故意或过失,即使发展对象符合条件,程序违规仍需追责。 二、处分措施 •基本处分: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加重情节:若造成严重后果(如发展明显不符合条件者),可撤销党内职务。 •连带责任:对培养考察失职、审查不严的党组织负责人,需依《问责条例》等追责。 三、纪律意义 该条款旨在维护党员发展工作的严肃性,防止“带病入党”现象,确保党组织肌体健康。实践中需严格对照党章和《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执行程序,杜绝任何形式的违规操作。 #党纪国法 #党旗照我去奋斗 #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普法小剧场 #学法懂法守法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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