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共享电单车的管理涉及多部门协同,主要由交通运输、城市管理(城管)、公安交警、市场监管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同时,针对企业和用户的违规行为,南昌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了具体的处罚措施。以下是详细说明: 一、南昌市共享电单车的管理部门及职责 1. 交通运输部门 核心职责:负责共享电单车行业的准入与运营监管,制定行业发展政策、规范服务标准,监督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具体工作:审核企业运营资质(如是否符合《江西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监督车辆投放总量控制,推动企业接入政府监管平台,处理重大服务质量投诉。 2. 城市管理部门(城管执法局) 核心职责:负责停放秩序管理,划定合法停放区域(电子围栏),清理违规停放车辆。 具体工作:依据《南昌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对乱停乱放、占用公共空间(如消防通道、盲道、绿化带)的车辆进行拖移;联合企业清理“僵尸车”(长期无人使用的车辆)。 3. 公安交警部门 核心职责: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规范车辆通行秩序,查处骑行中的交通违法行为。 具体工作: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西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对骑行时闯红灯、逆行、载人(超员)、占用机动车道等行为进行处罚;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如刹车失灵)依法扣留。 4. 市场监管部门 核心职责:负责车辆质量与经营行为监管,打击非法改装、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具体工作:依据《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共享电单车的电池、刹车等关键部件质量进行抽检;查处企业违规收费、未履行押金退还义务等行为。 5. 其他部门 消防救援机构:监督企业落实充电/换电设施的消防安全(如充电柜防火等级); 生态环境部门:监管退役电池的回收处理,防止污染环境。#共享电单车违停 #共享电动车无牌上路 #电动车违停 #共享电单车跨区域 #共享电单车无牌运营 @南昌交警 @南昌县城市管理@南昌县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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