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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孩子打了给我捐骨髓!”哈尔滨一女子,年轻时给一个病患捐骨髓,几年后,病患再次找上门,说自己的病情复发,要求女孩再次给他捐骨髓。女孩说自己怀孕了,捐不了,#病患却让她打胎。女孩不肯,病患把她告上法庭。 2007年5月,哈尔滨21岁女孩韩娜给河北保定的35岁老林捐献骨髓成功。 为了表达感谢,老林夫妇还是通过红十字会,给捐赠者捐了1万块感谢费。 小韩没要,她认为自己是做好事,不是为了钱,这更加让老林夫妻感动了。 2007年11月,老林夫妇好不容易打探到捐赠者是哈尔滨的,干脆去哈尔滨自己找恩人,还在大街上举牌寻找。在众人的努力下把小韩找出来了。既然认识了,双方的一直保持着友好的联系,亲密的宛如一家人。 为了表达感谢,老林一家,不仅给小韩送了许多礼物,还拿出了5000元,托关系给他们找了工作。 在小韩怀孕提到家里电脑有辐射时,给她换了电脑。小韩的丈夫撞了人,这事儿可不好摆平,对方要求5万的赔偿,老林夫妻把祖宅卖掉才凑齐。 到此,老林一家已经心生不满。因为他们觉得,小韩仗着恩情得寸进尺。 可就在此时,老林的病复发了。他们立刻找到小韩,想要小韩再次捐献骨髓,可是此时小韩怀孕了。但在医生确认了她体内胎儿已经成型,风险性没那么大时,小韩为了救人,还是冒着风险,做了造血干细胞移植手术。 但可惜的是,胎儿的血液里,存在和老林相斥的抗体。想要解决问题,办法只有一个,就是打掉孩子,然后再进行骨髓移植。 在老林一家看来,他们给了钱还帮忙找工作,小韩也该“报答”他们。而且小韩还年轻,孩子打掉以后还能生,可她只有一个丈夫,没了就真的没了。所以他们乞求小韩打掉孩子,但这时小韩犹豫了。 不知道怎么面对老林一家,小韩和丈夫跑了。而没了合适的骨髓,最终老林病逝,撒手人寰。妻子越想越恨小韩,为了一个孩子,怎么能见死不救? 于是将小韩告上法庭,要求小韩归还之前赠与她的财物,特别是那5万元的赔偿金和帮她找到工作的费用。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审理认为,公民对自身身体享有完整处分权,怀孕妇女的生命健康权优先于患者治疗权,且现有证据无法证明二次捐献必然能挽救患者生命。老林夫妇的这些赠与都是有效并且不可撤销的,小韩已经合法取得了这些财产的所有权。但小韩选择退还了5万元。#女子拒绝二次捐骨髓被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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