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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09条|解读: 第一百零九条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在交通、医疗、警卫等方面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求特殊待遇,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九条针对党员领导干部假公济私行为作出明确规定,具体解读如下: 一、《行为界定》 该条款规制的是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在交通、医疗、警卫等特定领域为本人、亲属或特定关系人谋求特殊待遇的行为。这里的“特殊待遇”包括两类: 1.不应享受的待遇(如不符合条件却享受高规格医疗); 2.超标准待遇(如违规使用超标车辆)。 二、《处分标准》 根据情节轻重分为两档: •情节较重: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严重: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处分。 需注意的是,该条款与第一百一十条(住房违规)、第一百一十一条(侵占财物)共同构成对假公济私行为的完整惩处体系。 三、《典型案例》 •医疗特权:领导干部利用职权为亲属安排优先诊疗或使用特需病房; •交通违规:长期违规占用公车或超标配备警卫人员; •警卫滥用:为非公务活动违规申请安保措施。 四、《制度背景》 新修订《条例》将关于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转化为具体条款,新增对“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的约束,体现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要求。 #党纪国法 #党旗照我去奋斗 #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学法懂法守法护法 #普法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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