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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9日,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业务资质许可管理 更好服务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实施意见》(国能发资质﹝2025﹞41号)。主要内容如下: - 完善制度规范,优化电力市场准入环境:放宽新型经营主体许可豁免范围,原则上将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新型储能、智能微电网等新型经营主体纳入电力业务许可豁免范围。合理压减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等级,原五级许可合并为三级,优化人员社保、业绩标准,激发民营经济等各类所有制主体经营活力。同时,健全完善许可证载明的持证企业权利义务,包括落实产业政策及电力规划、遵守项目核准制度要求等,筑牢资质许可管理制度体系。 - 依法强化监管,增强资质许可管理功效:强化对发电、输电、供电以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制度的重点监管。明确已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的增量配电企业,依法享有所辖配电区域内配电网投资建设及经营管理权利,相关电网企业应公平无歧视提供电网互联服务。优化国家能源局资质和信用信息系统,扩大许可数据共享范围,深化电子证照应用。健全监督评价指标体系和许可审查工作依法合规情况抽查机制,做到标准统一、程序规范、全程留痕。 - 明确各环节许可管理要求:未纳入豁免范围的新建发电机组,应在完成启动试运行工作后3个月内(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在并网后6个月内)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分批投产可分批申请。持证输电企业主网架新建、改建输电线路或变电设施投入运营等,应于每年二季度集中申请办理许可事项变更。供电营业区的设立、变更由派出机构会同省级电力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颁发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办理时限最长不超过4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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