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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继承遗产就可以不赡养父母吗?当然不可以,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这与有没有遗产、继不继承遗产没有任何关系,即使继承不到任何遗产,也必须依法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父母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这是我们国家《民法典》第1067条的明确规定。 在现实生活中,有一种相对特殊的情形值得大家注意,也就是父母和子女们对如何赡养父母以及遗产继承的问题签署协议,比如说《赡养协议》《家庭协议》等,假设协议中约定父母由大儿子负责养老送终,将来父母去世后的遗产也都由大儿子继承,小儿子不继承父母遗产也无需赡养父母。因为小儿子已经定居在其他城市,工作、生活、自己的老婆孩子也都在其他城市,赡养父母确实很不方便;而大儿子长期在父母身边,长期和父母生活在一起,赡养父母更为方便;同时父母也同意由大儿子来赡养自己。这种情形,可以说是家庭之间解决父母赡养问题的可行方案,但是问题来了,那么小儿子能不能根据这种家庭协议而不赡养父母呢? 对于这个问题,关键在于看这个协议是否正常履行。在协议正常履行期间,小儿子没有赡养父母并不违法。但是,如果该协议已经无法正常履行,比如说大儿子丧失了赡养父母的能力,或者父母拒绝由大儿子继续赡养而要求小儿子来赡养,此时小儿子则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小儿子不能以已经签署家庭协议为由而拒绝赡养父母,当然,对于家庭协议无法正常履行的情形,将来老人的遗产继承问题也是要重新考虑和安排的。 关于这种将父母赡养和遗产继承“捆绑”在一起进行约定的情形,相当于小儿子在父母去世前放弃了对父母遗产继承的权利,这种在继承开始前放弃继承权的表示是否有效的问题咱们之前讲过,一般是无效的,但是在这种“捆绑式”约定中,则不得不要重点考虑权利义务对等和公平的原则。在北京,2018年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继承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第16条是这么规定的,如果该放弃继承表示是在分家析产等合意行为中作出,涉及继承权之外其他权利义务安排,继续享有继承权有违相关习俗并导致显失公平的,法院对作出放弃表示方请求继承遗产的请求不予支持。#法律咨询 #律师 #遗产继承 #赡养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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