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处罚案例(3.21)丨市场监督 案例一: 1. 违法情形:2024年5月22日,执法人员在杭州临安某美容美体生活馆一楼调配间发现克丽缇娜时空回溯驻颜套组去角质凝胶、克丽缇娜骨胶原面膜补水抚纹等4样已开封过期化妆品,且克丽缇娜蕾丝蜜语套组和澳思曼套盒已售出,涉嫌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2. 法律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按要求贮存、运输、检查并处理变质或过期化妆品;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了经营变质、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的处罚措施。 3. 处罚结果:没收扣押的过期化妆品;处罚款11000元。 案例二: 1. 违法情形:2024年4月25日,温州市龙湾蒲州某美容院购进花迷集茉莉按摩油等各一桶,4月27日购进分装瓶和桶装水电动抽水器,将大桶按摩油分装到30ml分装瓶中用于店内按摩服务,违法所得无法计算,存在擅自配制化妆品行为。 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针对经营变质、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针对化妆品经营者擅自配制化妆品等行为做出处罚规定。 3. 处罚结果:责令改正违法行为;警告;没收一桶花谜集茉莉按摩油等相关物品;处以罚款20000元,上缴财政。 案例三: 1. 违法情形:杭州余杭区塘栖镇某美容店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包括奕肌(表皮修护冻干粉组合)、雪肌后(睫毛滋养液)、敷尔佳(积雪草舒缓修复贴)等。 2. 法律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要求定期检查并及时处理变质或者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第六十条规定了对经营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的处罚。 3. 处罚结果:没收过期化妆品奕肌(表皮修护冻干粉组合)27小盒 雪肌后(睫毛滋养液)1盒,敷尔佳(积雪草舒缓修复贴)2贴;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上缴国库。 【杭临市监处罚〔2024〕288号、温龙市监处罚〔2024〕598号、杭临平市监处罚〔2024〕3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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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过期化妆品的处罚丨市场监督 过期化妆品的处罚在美业经营中占比比较高,分享一个实践中的处罚案例,供经营者予以合规,兰市监处罚[2024]53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1. 违法事实:该美容院成立于2022年3月17日,主要从事生活美容服务及化妆品销售。在经营过程中,其购进“某水颜活泉套盒”和“某精韵套盒”等化妆品用于提供美容服务,但未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2024年5月9日,执法人员查获过期的上述两种套盒各3盒,货值金额共计8280元。由于未建立完整进货查验记录台账,涉案化妆品的购进及使用消耗情况无法全面查实,违法所得难以确定。 2. 处罚告知及决定:2024年7月2日,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经认定,当事人经营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的行为,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构成《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所指的违法行为;同时,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提交相关单据和“合规建设”报告,且无证据表明其售出或使用涉案过期化妆品,违法情节相对较轻,决定对其从轻处罚。具体处罚为:对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减轻罚款500元;对经营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的行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经营的6盒化妆品,并从轻罚款14500元,罚款总计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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