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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3条|解读: 第三条 人民警察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维护人民的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条规定: 人民警察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维护人民的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依靠人民支持:人民警察的工作需要人民群众的配合和协助,只有紧密联系群众,才能更好地了解社会实际情况,有效维护社会治安。 •密切联系群众:通过各种方式与人民群众保持沟通,及时了解群众的需求和意见,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接受人民监督: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确保权力不被滥用,促进执法公正和廉洁。 •维护人民利益:将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坚决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是人民警察的根本宗旨,要求人民警察在工作中始终保持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 该条款明确了人民警察的根本宗旨和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强调人民警察的权力来源于人民,必须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切实履行职责,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这一规定在法律层面上确立了人民警察为人民服务的价值取向,是人民警察履行职责的基本准则和行动指南。 #警察法 #老百姓关心的话题 #法律 #普法宣传 #普法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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