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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再婚,母亲一个决定守住两套房!公证员忠告 这操作绝了! “下午4点,送走最后一位当事人,一位刚失去老伴的阿姨。她拉着我的手,声音发颤:‘闺女,我女儿42了,刚再婚,这房子...我该咋办?直接给她继承行吗?’” “亲生女儿啊!我直接告诉她:‘阿姨,听我的,这房子,您得先继承!然后立刻立遗嘱,指定只归她一人所有!’” “为什么我要‘劝退’亲女儿继承?为什么让母亲‘先拿房’?这听起来是不是有点‘冷血’? 别急着划走!今天,我用一个真实案例,告诉你在婚姻多变、财产至上的现实里,如何用法律智慧守护至亲的‘根’!” “阿姨的老伴刚走,留下两套今年2月才继承来的父母房产。继承人就俩:阿姨和42岁再婚的女儿。” “阿姨本能的想法:反正最后都给女儿,不如现在就让她继承?省事!但!巨大的隐患就在这里!” “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所得的财产,默认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遗嘱明确只归一人!” “这意味着什么?如果女儿婚姻再次触礁,她继承的房产份额,可能要被分割!那是老伴留给孩子唯一的‘家底’啊!阿姨的心血、过世老伴的心愿,都可能付诸东流!” “这不是危言耸听!是无数家庭用眼泪换来的教训!房产,往往是普通家庭几代人的心血结晶!它经不起婚姻风险的折腾!” “所以,我给出了那个看似‘绕弯’却最稳妥的方案: ‘两步走’守护计划!” “第一步:法定继承,母亲‘拿房’,女儿‘放弃’!” “办理继承公证:确认阿姨和女儿是唯一继承人。” “关键操作:女儿签署《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并进行公证! 这一步至关重要!”两套房依法全部由阿姨一人继承,成为她个人财产。” “核心优势:零税负! 配偶、子女作为法定继承人继承房产,免征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只涉及少量公证费、登记费。” “第二步:母亲火速立遗嘱,指定女儿‘单独所有’!” “阿姨拿到房产证后,立即办理公证遗嘱!” “遗嘱核心内容:明确指定在其百年之后,这两套房产由女儿一人继承,属于其个人财产,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法律盾牌:《民法典》第1063条第(三)项!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就是个人财产!这把‘锁’,牢牢锁住了房产归属!” “两步结合,完美实现: 当下规避风险: 女儿婚姻状况不影响房产安全 未来精准传承: 通过遗嘱确保房产最终100%归女儿个人所有#抖来普法2025#公证员李婷 #继承 #涨知识 #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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